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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文化产业机构发展历程

时间:2023-08-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文化产业管理机构1998年,自治区文化厅成立了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和文化产业课题组。10月,与广西文化音像出版社合并,称广西文化音像出版社,对外仍保留广西舞台设备技术研究所牌子,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性质不变。2002年8月1日,与广西文化音像出版社分立,恢复独立建制。11月进行机构改革。撤销8个科室,保留三部一室。文化厅遂成立广西文化发展公司。

广西文化产业机构发展历程

文化产业管理机构

1998年,自治区文化厅成立了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和文化产业课题组。1999年,自治区文化厅将文化产业领导小组下设的文化产业办公室作为与文化部新设置的文化产业司对应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拟定和实施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办法,扶持和促进各地文化产业发展和建设,协调文化产业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策划、论证和评审,拟定文化产业启动资金使用计划,参与筹集和管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与国内外相关部门进行联系与协作,做好文化产业发展的信息处理与理论研究。在2000年机构调整中,自治区文化厅文化产业办公室改为文化产业处,与此同时,部分市文化局对应设立文化产业科(办公室)。

广西文化产业协会

2004年12月24日在南宁成立。首批会员60多个,会长由桂林广维文华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梅帅元担任。该协会成立后多次举办经验交流、技术推广、产品推广、产品开发、理念策划、企业管理及市场开发的学术会、座谈会、研讨会、交流会、展览会等活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物资供应公司

1963年筹建,1964年1月1日正式成立,时称广西文化物资供应管理站,为自治区文化局二层机构,办公地点在自治区文化局一楼。1968年11月,自治区文化局将自治区新华书店位于南宁市建政路19号的仓库和简易平房等共约8000平方米场地,划归文化物资供应管理站作为办公地点及仓库使用。1980年4月,更名为广西文化物资供应公司,原行政隶属关系、事业单位性质不变。1981年7月15日,由自治区文化局副局长吴克清主持召开广西文化物资供应公司、自治区电影公司和自治区文化局电影处有关领导会议,专题讨论广西电影器材管理归属问题。会议决定:将广西文化物资供应公司与自治区电影公司进行业务合并,对内称器材科,对外仍保留广西文化物资供应公司牌子,维持原单位体制,自主经营,独立核算。1986年有职工24人。1989年5月1日,又收归文化厅直属管理。1995年至1999年,公司先后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和部门经营承包责任制,推行定岗定员,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聘用制,完成了国有企业的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的改革。2005年有从业人员20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舞台设备技术研究所

创建于1968年,时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剧团舞台灯具修造车间。主要任务是研制舞台演出器材,之后生产小型舞台灯光设备。1973年改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剧团舞台灯具制修厂,1980年改为自治区文化局灯具厂,1984年更名为自治区文化厅灯具厂。1992年,自治区文化厅成立自治区舞台设备技术研究所,将灯具厂并入其中。核定编制38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门从事舞台演出设备的技术科研与开发,承接剧院、俱乐部、卡拉OK歌舞厅等艺术场馆的建筑声学、光学、电声等技术咨询、检测及技术鉴定。承接专业灯光、音响、舞台机械设备等工程设计、设备选型、配套、安装及调试,是广西唯一的一所舞台设备专业职能部门。

1994年,广西舞台设备技术研究所测试实验楼竣工交付使用。

1995年3月,实行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以班组为核算单位,实行了承包责任制,承包期为三年。

1998年3月,实行全所承包,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权、利相一致,自己养活自己。10月,与广西文化音像出版社合并,称广西文化音像出版社,对外仍保留广西舞台设备技术研究所牌子,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性质不变。2002年8月1日,与广西文化音像出版社分立,恢复独立建制。(www.xing528.com)

2003年7月,培训楼竣工交付使用。11月进行机构改革。撤销8个科室,保留三部一室。对年龄偏大,满30年工龄的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的,给予享受内退待遇;向学校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逐步兑现国家政策规定的有关补贴;承担职工的各种保险,较大幅度提高职工的收入。2005年有从业人员20人。

广西文化音像出版社

1992年7月成立,初名称广西花山音像出版社,是广西唯一一家专业性文艺类音像出版单位,属事业单位性质,主管部门是自治区文化厅。1995年5月更名为广西文化音像出版社。

出版社拥有一批高技术编辑人才及摄像队伍,拥有最高科技广播级非线性编辑系统和数字摄录机、专业CD-HDCD音像制作技术,为确保各类专题片、大型文艺晚会摄录制作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多年来出版了大批优秀文艺类音像制品,群众喜闻乐见的广西彩调剧、桂剧等地方戏和文艺舞台艺术精品。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和国家音像制品奖,获广西第一、第二、第三届音像出版物大奖。

广西壮族自治区演出公司

1986年10月3日,南宁演出公司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演出公司,定编为118人,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部分行使全自治区演出工作管理职能,同时负责所辖剧场(南宁剧场、朝阳剧场、红星剧场)的经营管理。

1988年,自治区计委将重建朝阳剧场列入自治区30周年大庆的建设项目。4月10日,位于南宁市中心的朝阳剧场开始拆除。11月25日,广西清理固定资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停缓建项目通知》,朝阳剧场列为停缓建项目。1991年9月16日,红星剧场被鉴定为危房,不再作为剧场使用,其他如录像、餐厅、小卖部等项目继续经营。1993年10月文化部出台《关于演出管理职责划分的通知》,明确规定演出管理与演出经营分离。广西演出公司不再行使全自治区演出工作的管理职能。文化厅遂成立广西文化发展公司。12月18日,文化发展公司与南宁万茂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由万茂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出资,共同建设和开发朝阳剧场。1997年8月,原朝阳剧场重建工程竣工,新落成的建筑共21层,其中地下二层,地上19层,定名为南宁万茂钻石广场。广西文化发展公司获得的部分为二楼、四楼及四楼夹层。二楼为商铺用地,面积为2100平方米;四楼为综合文化娱乐用地,面积为2200平方米;四楼夹层为其他综合用地,面积为900平方米;四楼设计建设为小剧场和小影院各一座,分别容纳观众200人。1999年,尝试改革内部人事制度,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职工全员岗位责任聘任制。2000年8月29日,自治区文化厅下文撤销广西文化发展公司,由广西演出公司接管广西文化发展公司的财产及债权、债务,11月红星剧场开始拆除。2002年,公司被定为自治区直属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改革的试点,对公司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经营机制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改革。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广西演出公司所属的南宁剧场、朝阳剧场、红星剧场由单一经营向多层面多功能的经营模式发展:南宁剧场的主业以文艺演出和放映电影为主,多种经营有舞厅、酒吧、餐厅、会议接待以及临街门面和场地出租等10多个项目;朝阳剧场的主业有文艺演出和放映电影,多种经营有录像放映、招待所、小卖部;红星剧场的主业为演出和放映电影,多种经营有录像放映、招待所、餐厅、小卖部及门面出租;艺苑饭店主要是接待文艺团体食宿,同时开办艺苑餐厅和朝阳艺苑餐厅。多种经营的发展使得公司的经济收入得以大幅度增加,公司每年收入均突破200万元,职工的工资福利相应提高。1993年建宿舍楼5幢,共86套房,面积7000多平方米。多年坚持不懈开展美化绿化活动,南宁剧场的绿化覆盖率达到30%,成为南宁市园林绿化单位。

2004年,红星城(重建后的红星剧场)建成全面开业,新建成的红星城三层楼8000多平方米,是一座集商场、网吧、游艺餐饮、小剧场、电影城为一体的多功能场所;以股份制方式组建“广西红五星影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始正式运作。其中红星电影城共有5个放映厅,639个座位,拥有最先进的数字放映机和国际上顶级的音响设备中央空调、手扶电梯、高靠软座,装修典雅豪华,成为南宁乃至广西最好的电影城,号称“八桂第一家”。红星影城全年票房收入310万元,名列广西前三名。加上演出和物业收入,全公司经营收入首超千万元。演出公司朝着文化产业集团的方向发展,所属部门由原来的6个增至10个,新增电影部、红星城、艺术培训部、旅游部4个经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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