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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港监(船检)机构发展历程

时间:2023-10-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港监(船检)机构199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航务管理局同时增挂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监督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船舶检验处牌子。1994年10月6日,经自治区编制委员会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港航监督处成立。1999年11月4日,《交通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协议》签订,明确由广西负责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监督局和全部9个港航监督处及北海航道管理处划转交通部,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由交通部统一领导。

广西壮族自治区港监(船检)机构发展历程

港监(船检)机构

199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航务管理局同时增挂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监督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船舶检验处牌子。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监督局下辖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5个航政所,防城港务监督处和河池航政中心站。1992年,经自治区编制局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监督局下辖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5个航政所和河池航政中心站,分别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河池)港航监督处,在各县(市)设立的32个航政站亦改为港航监督所。同年12月11日,经自治区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贵港港航监督处,并将梧州港航监督处所属的桂平、平南港监所划归该处管辖。1993年4月26日,经广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城港务监督增挂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务监督处牌子。1994年10月6日,经自治区编制委员会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港航监督处成立。1994年,自治区港航监督局下辖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河池、防城港、钦州、贵港共9个港航监督处、28个港航监督所、3个港航监督站。

1992年,自治区船舶检验处在南宁、梧州、柳州、桂林、北海、贵港、河池、防城8个地市设有船舶检验所,在各县共设有31个船舶检验站,港航监督机构和船舶检验机构合署办公,挂两块牌子,船检机构对内称船舶检验科,负责所辖水域内的船舶监督检验工作,是年,自治区共有专职船检技术人员160人。1994年10月,新设立钦州船舶检验所,并于1996年6月正式挂牌办公,到1996年底,自治区共有验船人员168人。

1999年11月4日,《交通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协议》签订,明确由广西负责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监督局和全部9个港航监督处及北海航道管理处(不含船舶检验机构)划转交通部,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由交通部统一领导。交通部在南宁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负责统一管理全自治区水域和港口的各项水上安全监督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船舶检验机构继续由自治区交通厅设置机构负责管理。

2000年,实施水监体制改革,海事与船检分家。2000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在广西首府南宁成立,为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正厅级)。2000年10月31日,自治区交通厅与广西海事局商定:自2000年11月1日起,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监督局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划转广西海事局管理。北海、钦州、防城、南宁、梧州、贵港、柳州、桂林、河池港航监督处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也一并划转广西海事局,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各项业务工作由广西海事局统一管理。

2000年2月23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原广西壮族自治区船舶检验处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船舶检验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航务管理局合署办公,挂两块牌子,广西壮族自治区船舶检验局对内称船检科。成立南宁、梧州、柳州、桂林、北海、贵港等6个船舶检验处,为相当副县(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下辖横县、百色、左江、桂平、平南、藤县、昭平、武宣、河池、阳朔10个船舶检验所,共核定事业编制224名。船舶检验机构实行以城市为中心的辐射性网络管理,负责广西内河、沿海的授权范围内的船舶法定检验及船用产品检验,船舶及船用产品图纸审查,对本地区地方船舶修造厂的焊工进行考试发证,水运规费征收等工作。截至2005年底,自治区共有验船人员120人。

港监(船检)区域管理

南宁航区 2000年以前,南宁航区港监(船检)区域管理机构实行南宁港航监督处与南宁船舶检验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方式。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监督科、船员管理科,下设百色、田阳、田东、平果隆安、左江、邕宁、横县8个船舶检验站,共有职工58人,从事船舶检验业务人员28人,中级职称2人、初级职称26人。1991年,南宁航区船舶数量约有1200艘、11.15万总吨,总功率9万千瓦,单艘船舶最大载货量为300吨。

2000年,根据交通部水监体制的改革要求,南宁港航监督处拆分为南宁海事局、南宁船舶检验处2个独立法人单位。南宁海事局直属交通部海事局管理,负责水上安全监督和船员管理工作,南宁船舶检验处于2000年2月23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航务管理局,负责船舶检验工作。2001年5月1日,南宁船舶检验处开始独立运行,为副县(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征费财务科、船舶检验科、政工科,下属分设横县船舶检验所、左江船舶检验所、百色船舶检验所。共有职工35人,从事船舶检验业务人员(验船师)25人,其中高级职称8人、中级职称15人、初级职称2人,负责南宁市、百色市、崇左市3个行政区域的25个县(市)范围内船舶法定检验及其相关产品的图纸审查工作并签发相应证书,管辖范围上至南盘江上游八达河,下至伏波大滩,包括左右江、驮娘江、八达河、红水河、邕江、郁江,总里程1350多公里。2002年10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对船舶检验机构资质的认可,成为具备B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2005年,南宁航区船舶数量约3247艘,22.88万总吨,总功率19.56万千瓦,单船最大载货量为2500吨,全年船检费收入435万元。

柳州航区 2000年以前,柳州航区(包括河池航区)区域管理机构实行柳州港航监督处、柳州船舶检验所和柳州港务监督“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方式,设有8个职能科室及三江、融安、融水、柳城、鸡喇、象州、武宣、来宾8个港航监督所,全处职工100多人。管辖范围北至三江侗族自治县与贵州省交界地的从江石碑,南至桂平县境内的碧滩,西至忻城县的红水河古奋渡口,东至鹿寨县境内洛清江段。有都柳江(又称榕江)、融江、柳江、黔江、红水河5条主要营运水路。水道全长1333公里。营运航线下至江门、石歧、香港、澳门等地。河池港航监督处(原河池航政中心站)的管辖范围是红水河,从天峨县下志乡始至下游都安瑶族自治县百望乡止518公里,其分支河段有大环江175公里,小环江136公里,天河159公里,牛鼻河70公里,刁江217公里。管辖河段里程总长1481公里,地跨10个县,63个乡、镇,分设天峨、东兰、大化3个航政分支管理机构。

2000年,根据交通部水监体制的改革要求,柳州港航监督处拆分为柳州海事局、柳州船舶检验处2个独立法人单位。柳州海事局直属交通部海事局管理,柳州船舶检验处于2000年2月23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航务管理局,河池港航监督处被撤销,其船舶检验业务管理范围划入柳州船舶检验处管辖。2001年5月1日,柳州船舶检验处开始独立运行,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船检科,下设武宣船舶检验所和河池船舶检验所等5个机构,2005年底,柳州船舶检验处增设征费财务科。全处共有职工32名,管辖范围为柳州市、河池市和来宾市区域内的所有水域,主要通航河流有红水河、黔江、柳江、融江等,通航里程2616.1公里。2002年5月,全处船检人员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资质考试,取得验船人员资质证书,其中7人获高级验船师、10人获验船师资格。2002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B类船检机构资质。2005年,辖区在册船舶2000余艘,计17.8万总吨。2005年全年共检验船舶831艘次、12.67万总吨,电气功率13167千瓦,轮机功率84954千瓦。

桂林航区 2000年以前,桂林航区港监(船检)区域管理机构实行桂林港航监督处与桂林船舶检验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方式。下设阳朔、平乐港航监督所,同时挂船舶检验站的牌子。

2000年,根据交通部水监体制的改革要求,桂林港航监督处拆分为桂林海事局、桂林船舶检验处2个独立法人单位。桂林海事局直属交通部海事局管理,桂林船舶检验处于2000年2月23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航务管理局。2001年5月1日,桂林船舶检验处开始独立运行,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船检科,下设阳朔船舶检验所。共有职工14人,航区管辖范围主要是桂林—梧州昭平桂江航段197公里水域,主支流50公里,另有桂林12县2城区,通航的河流11条,主要有湘江、资江、五排河、百寿河、灵渠、恭城河、荔浦河、西河等,桂林船舶检验处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的具有B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对船舶执行技术监督检验,可从事除国际航行船舶外的船舶及相关产品的图纸审查、法定检验及签发相应证书业务,主要负责桂林市及其12个县船舶及相关产品的图纸审查、法定检验和签发相应证书业务。

2005年,桂林船舶检验处在管辖范围内共完成船舶检验928艘,其中乡镇船舶检验269艘,新建船舶发证21艘。船检质量不断提高。顾客满意率和发证合格率分别达到97.9%和100%。

2005年,桂林船舶检验处共有在职船检人员13人。

贵港航区 1991—1993年,贵港航区(包括河池航区)区域管理机构由贵港、桂平、平南港航监督所组成,同时挂船舶检验站的牌子,同为平行机构,直属梧州港航监督处管理。

1994年,贵港港航监督所更名为贵港港航监督处,桂平、平南港航监督所划归贵港港航监督处直属管理,贵港船舶检验站也更名为贵港船舶检验所,与贵港港航监督处合署办公,直属自治区港航监督局管理。

2000年,根据交通部水监体制的改革要求,贵港港航监督处拆分为贵港海事局、贵港船舶检验处2个独立法人单位。贵港海事局直属交通部海事局管理,贵港船舶检验处于2000年2月23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航务管理局。2001年5月1日,贵港船舶检验处开始独立运行,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船检科,下设桂平、平南2个船舶检验所。负责对玉林市7个县(市、区)和贵港市的港北、港南、覃塘区、桂平市、平南县的船舶、水上设施和船用产品进行图纸审查、检验和发证等技术监督工作。

2005年,贵港船舶检验处在管辖范围内共完成新建船舶检验发证313艘,营运船舶检验2598艘,乡镇船舶检验396艘。完成图纸审查26套。船检到位率达100%,顾客满意率分别达到91.2%和93%。

2005年,贵港船舶检验处共有在职船检人员35人。

梧州航区 1991—1993年,梧州航区区域管理机构实行梧州港航监督处、梧州船舶检验所和梧州港务监督“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方式,内设办公室(兼财务)、监督科、船检科、船管科、人教科,下设贵县、桂平、平南、藤县、苍梧、贺县及昭平航政(船检)站,当时有职工158人,业务范围包括梧州市、梧州地区及玉林地区。主要职责权限是对辖区内的航行船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及处理违章船舶,对辖区内的船舶进行法定检验和发证,技术船员的考试发证,进出港口的船舶签证,征收航道养护费、验船费、货物附加费。

1994年1月,贵港港航监督处成立,贵县、平南、桂平3个监督所(船检站)从梧州航区分出,划归贵港航区管理。

2000年,根据交通部水监体制的改革要求,梧州港航监督处拆分为梧州海事局、梧州船舶检验处2个独立法人单位。梧州海事局直属交通部海事局管理,梧州船舶检验处于2000年2月23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航务管理局。2001年5月1日,梧州船舶检验处开始独立运行,内设办公室(兼财务)、政工科、船检科,下设藤县、昭平船舶检验所。在册职工26人。辖区范围包括梧州、藤县、苍梧、贺州、昭平航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的具有B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

2005年,梧州船舶检验处在管辖范围内共完成船舶检验2230艘,其中乡镇船舶检验439艘。年内,共完成图纸审查133套,船用产品出厂检验7693件。船检到位率达100%,顾客满意率达92%,发证合格率达99.6%。

沿海航区 1994年以前,沿海航区区域管理机构实行北海港务监督与北海航政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方式,北海航区航政管理工作由北海港监(北海航政所)负责,北海航政所加挂北海船检所牌子。下设合浦、钦州、防城航政(船检)站和石头埠、龙门、茅岭航政(船检)分站。船舶检验业务主要由北海港监(航政所)内设的船检科负责,业务范围:北海沿海船舶的检验业务由航政所船检科负责,合浦、钦州、防城辖区内60匹马力以上、80总吨以上的船舶由北海船检所负责检验,除此以外的船舶均由各站或分站负责。

1994年,经自治区交通厅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监督局在防城港设立防城港务监督,同时加挂防城船检所牌子,负责检验防城辖区内水上安全监督和船舶检验工作。原属北海港监下设的防城港监所(含船检站)同时划归防城港务监督管辖。同年,北海航政所升级为北海港航监督处,与北海港务监督同属正处级,加上“广西海上安全指挥部”“北海船舶检验所”共4块牌子,船舶检验业务继续由内设的船检科负责,业务范围不变,管辖的海岸线东起合浦廉州湾大风江,西至广西与广东交界的英罗港。

1994年10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港航监督处、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船舶检验处成立,并于1996年6月28日起正式挂牌办公。负责钦州辖区的水上安全监督和船舶检验工作。

1997年6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钦州港务监督成立,负责对进出钦州港水域的国际航行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000年,根据交通部水监体制的改革要求,北海港航监督处拆分为北海海事局、北海船舶检验处2个独立法人单位。北海海事局直属交通部海事局管理,北海船舶检验处于2000年2月23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航务管理局。2001年5月1日,北海船舶检验处开始独立运行,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船检科,是自治区交通厅在广西沿海设立的唯一的船检机构,也是自治区六大船检处唯一的无下设船检站的船检机构,负责北海、防城和钦州的船舶检验工作。

2005年,北海船舶检验处在管辖范围内共完成船舶检验554艘,其中新建船舶检验发证40艘,营运船舶检验411艘,乡镇船舶检验103艘。一年来,共完成图纸审查21套,船检到位率达100%。顾客满意率达到97.1%,工作差错率分别为0.41%和2.13%,发证合格率达100%。

港监(船检)业务

1991—2005年,港航监督部门和船舶检验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地方各种有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水上安全监管的职能和船舶法定检验的职能,确保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的技术条件,努力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加强队伍建设,规范行业管理,不断巩固和发展水上交通安全形势。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

199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监督局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与完善,1994年12月21日,《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11号令颁布。《办法》把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的职责作进一步的明确,使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1991年,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30客位以上乡镇客渡船安全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港监、船检部分业务委托乡镇船舶管理员实施办法》,解决30客位以上乡镇客渡船禁止个体经营问题以及乡镇船舶管理员“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1994年,《办法》在广西鹿寨县开展试点工作,1995年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同年,通过制定《船长15米及以下内河乡镇客渡船免除倾斜试验及稳性计算暂行办法》等办法,从技术上给乡镇船舶纳入正常安全管理创造条件。

1998年,自治区交通厅下发《关于在全区推广梧州航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做法的通知》,要求各地成立以交通主管部门、港航监督和航管部门为成员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指导委员会”,统一组织和协调辖区范围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使《办法》得到更好地贯彻执行。

2000年,积极贯彻落实交通部、国家经贸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意见》要求,紧紧依靠地方人民政府,推动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2001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召开自治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将会议精神和《关于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传达到各地、市、县、乡人民政府和乡镇船舶管理员,有力地推动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落实县、乡、村、船主四级责任制。

2002年,广西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建立以县(乡)人民政府为核心的安全管理体系,督促落实县、乡(镇)、村、船主四级安全管理责任制。自治区共有营业性乡镇客圩渡船舶2429艘、94833客位(其中运距在10公里以上的营业性乡镇客圩渡船舶有1399艘、64354客位),在乡镇圩渡客运市场整顿中,没有船舶检验证书、没有签订安全责任状和安全管理制度、责任不落实的乡镇客圩渡船舶一律不发给船舶营运证件,不允许其进入市场,已发证的收回,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2003年,广西航管机构为解决乡镇水上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广西水监体制改革后的新形势,做好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办法》有关会办、协调、解释、上报工作。同时,草拟《广西壮族自治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理顺广西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关系。

2004年,广西航管机构在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开展广西乡镇客圩渡标准化船型推广应用工作。船检部门结合广西小河支流的特点,研究出适合广西河流特点的18种系列乡镇客圩渡标准船型。研究成果通过专家验收,并向社会公布,船检部门共印制新建乡镇客圩渡船标准船型图纸176套供船主使用。广西航管机构制定并组织实施《广西乡镇客圩渡标准化船型推广工作方案》,采取多种措施,全力推广应用乡镇客圩渡标准船型,根据渡船更新改造配套补助资金和各地及业主的资金筹措情况,12月上旬,下达2004年建造136艘标准化乡镇客渡船计划,这项工作的深入实施,使广西乡镇客渡运输船技术状况差、安全隐患严重、船型杂乱的状况得以扭转,有力地促进了广西乡镇水上交通安全形势逐步好转。

2005年10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广西港航部门相应落实工作人员,按照自治区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布置,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完成阶段各项工作任务。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1991年,针对桂林—阳朔河段旅游客船多、航行周期快、密度大以及航道水浅滩多的特点,为确保旅游船舶航行安全,经自治区港航监督局批准,颁布《桂林—阳朔航段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为船舶航行秩序创造良好基础。同年,加强与自治区气象部门联系,确保船舶防抗雷雨大风安全工作;加强船员培训,全年举办驾驶、轮机技术船员培训班81期,参培船员3917人,经考试录用3269人。

1994年,自治区港航监督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通航河道乱采挖矿产资源的通告》的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对广西江河航道上非法淘金采矿行为进行清理和制止,保证航道的畅通。

1996年,在认真宣传贯彻交通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纲要》的基础上,结合广西实际,制订并实施《广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九五”实施计划》。(www.xing528.com)

2000年,对柳州、南宁辖区内“三无”船舶、挖沙船进行综合治理,取得良好效果;对桂林市扰乱漓江水运秩序的竹排进行清理,净化了漓江水运旅游环境

2001年,为巩固和扩大2000年“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年”活动成果,自治区航务管理局按照交通部《关于继续开展“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年”活动的通知》要求,以调整结构为主线,以落实水上交通行业安全分级负责制为核心,全面整顿航运市场,加强行业安全管理,完善水上交通行业安全管理机制,推动水上交通行业安全形势稳定,避免特大恶性责任事故的发生。

2002年,广西各级交通航管机构继续开展整顿和规范水运市场秩序活动。一是整顿水路普通客运市场和旅游客运。二是整顿乡镇圩渡客运市场。同时,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及安全管理规章的建立与完善,积极开展水运安全检查、整改活动。

2003年,广西各级航管机构根据交通部、自治区交通厅关于水运安全管理的工作部署,把“巩固提高年”活动作为2003年水运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主线和载体,以整顿和规范水运市场秩序,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反‘三违’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春节、五一、国庆三大旅游黄金周期间及汛期、台风、雷雨大风季节水运安全管理。研究解决乡镇水上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等,作为“巩固提高年”活动的主要内容,积极开展水运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努力促进水运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2004年,广西各级航管机构多次开展水运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的重点对象是“四客一危”船舶(乡镇客圩渡船、高速客船、客滚船、旅游客船及危险化学品船)、“两区一面”(北海航区、桂林漓江航区及乡镇客圩渡运输)、危险品装卸码头、仓储企业、水运重大安全隐患整治项目等。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机构、人员、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事故调查处理和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执行情况,市场业主是否具备经营资质条件,船舶及主要设备的技术状况是否满足安全要求等。

2005年,广西各级航管、船检、航道及水运基建工程管理机构重视抓好春节、五一、国庆旅游黄金周的安全管理工作。2005年6月,各级航管部门组织开展以“遵章守法、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期间,共出动检查人员856人次,出动检查车(船)185次,检查水运企业79家,检查乡镇渡口(码头)268处,检查船舶1754艘次,发出整改通知书86份,处罚和纠正违章船舶326艘次;各级船舶检验部门检查检验乡镇客渡船373艘。6月下旬,广西各地不同程度的发生洪涝灾害,西江干线贵港—梧州河段更遭遇了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袭击。为此,自治区航务部门专门研究应对措施,组织各级航务管理部门做好抗洪救灾工作,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人员、设备和物资优先服务于各地抗洪救灾的需要。抗洪救灾期间,广西各级航务管理部门共派出人员1661人次、工作车143车次、船舶263艘次,投入物资60吨参与地方救灾工作。转移受洪水围困的灾民200多人,出动机艇运送抢险物资和解决部分受淹街道群众的交通问题。洪灾期间,广西水运行业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水运行业洪灾损失也降到了最低限度。

危险货物运输及船舶污染管理

1991年,认真贯彻交通部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进出港口危险货物运输的申报把关、现场监督和检查,同时,努力完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制建设,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河运输危险货物监督管理办法》,使广西内河运输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逐渐走上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同年,广西各级港航监督机关配备1~2名危管防污专职或兼职人员。为防止船舶污染内河水域,自治区港航监督局下发《关于开展对内河船舶“防止油污证书”检查的通知》,决定从1991年10月15日起对航行于广西水域的内河机动船舶的“防止油污证书”和“油类记录簿”的持有情况进行检查。

1998年,港监系统积极贯彻实施了《73/78防污公约》附则V在中国生效后的具体工作,对航行国际航线的400总吨以上的船舶配备了船舶垃圾管理计划以及垃圾记录簿,并对公约要求适用的船舶订制了“垃圾公告牌”。

1999年,自治区港监局作为南海海区溢油应急计划制定的协作单位,积极配合课题组完成了对北部湾海域溢油防治设备、人员以及重要自然保护区等资源状况的调研工作,为南海海区溢油应急计划的制订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年,起草了《广西港口油码头、设施审核程序及标准》《广西港口液化石油气码头审核验收办法》。

2000年,广西各地船舶检验所对装运闪点小于60摄氏度的油品船、散装化学品船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危险船30多艘。自治区航务管理局还在危险品船较集中的梧州、藤县港召开现场会,强调船舶技术状况和执行危险品船的监装监卸制度。

2001年,广西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在开展“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年”活动中,以整治危险品船舶为重点。2002年,各级交通航管机构在继续开展整顿和规范水运市场秩序的活动中,认真整顿液货危险品运输市场。广西原有从事水路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29家,船舶140艘(其中内河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23家,船舶123艘)。经整顿,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水路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15家,船舶117艘,不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水路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有14家,船舶23艘,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水路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均通过交通部审批,取得液货危险品“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不符合经营资质条件要求的船舶及船公司,取消或已报请交通部取消其经营资格。

2003年,广西各级航管机构在开展水运安全生产大检查中,以危险化学品船、危险品装卸码头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检查主要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通过不断的安全检查,进一步提高市场业主及社会群众的安全意识及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促进水运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2004年,广西各级航管机构严把港口和运输船舶市场准入关,加强水运安全源头管理,重点抓好危险品运输船舶的管理,按照水路运输和安全生产法规定,检查船舶和船公司经营资质的保持情况,对达不到资质条件的船舶和船公司,坚决让其退出市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配合自治区交通厅完成自治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企业的资质审查和认证工作,经审查合格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企业均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

2005年,广西各级航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以“遵章守法、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以活动为契机,把安全检查、整改各项工作推向深入。

船员管理

1991年初,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监督局对梧州、北海海员四项专业训练中心进行初审,当年2月21日,自治区港航监督局向交通部港航局申请梧州、北海关于船员四项专业培训的资格。1992年交通部港监局授权梧州、北海开展船员“四小证”培训考试资格。为进一步统一广西技术船员的培训考试标准,适应广西内河船员水平和今后发展的需要,1994年,自治区港航监督局颁发《广西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大纲》,1995年开始实施。

为适应海运业的发展,1993年1月1日,广西境内的航运单位航行港澳、近洋运输海员证签发工作经中国港务监督局授权由自治区港航监督局办理。1994年,自治区港航监督局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补充规定》进行修订并予以公布。同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挂桨机船船员考试发证办法(暂行)》,于1994年8月3日发布执行。

199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监督局结合广西实际制定实施《广西内河航行船舶技术船员最低配员规定》《海员证发证程序》《内河技术船员跟踪管理办法》《船员培训工作程序》《技术船员档案管理程序》等规章制度,船员配员、培训、考试、发证及跟踪管理进一步规范化。

1998年,交通部授权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监督局对广西境内高速客船船员进行考试发证工作。同年,梧州船员培训中心和北海船员专业培训中心经过湛江海监局的检查验收后,经中国港务监督局批准,取得开展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驾驶员港澳航线培训等船员培训业务资格。全年共举办船员培训65期,培训人次1410人次。

1999年,全自治区共举办船员培训班59期,其中驾驶专业35期,培训船员1425人次,经考试录取1417人;轮机34人,培训船员618人次,考试录取610人;全年办理海员证2226人,其中新办1678人,换发海员证531人,遗失补发17人。当年签发海员出境证明9份。北海、梧州船员培训中心共举办海员四项专业培训10期,263人参加培训,经考核取得“四小证”船员263人。1999年底,广西共有在册技术船员46503人,其中海船船员1452人、内河船员45051人。专业情况分别为:海船驾驶784人、轮机633人、通信15人、引船员19人、电机员1人,内河船舶驾驶25848人、轮机19203人。

199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监督局及其9个港航监督处以及北海航道管理处(不含船舶检验机构)由交通部统一领导。交通部在南宁设置广西海事局,负责统一管理全自治区水域和港口的各项水上安全监督工作。2000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正式成立。包括船员管理在内的所有广西水上安全监督业务于同年11月正式划转广西海事局管理。

2000年,自治区共有2115名船员换发适任证书。全年共签发海员证155本,“海员出境证明”的申领工作仍继续开展,自治区共有3家航运单位申报海员证办证编码。应南宁海关的申请,为海关公务船舶的船员举办2期船员培训班,共49人参加相应船员的培训考证。为加强对摩托艇船员的培训考试,广西海事局组织专业人员印发《摩托艇船员专业培训教材》,规范对这些船员的培训工作。2000年,自治区共举办各类船员培训班58期,其中内河55期,培训1573人,参加考试1648人,录取1622人;沿海3期,培训64人,参加考试92人,录取77人。截至2000年底,自治区共有在册技术船员46466人,其中内河持证船员45229人、海员持证船员1237人。专业情况分别为:内河驾驶25829人、轮机19399人、通信1人、沿海驾驶686人、轮机519人、通信11人、引船员20人、电机员1人。

船舶检验和审图

1991—2005年,广西船检部门坚持“一手抓内务管理工作,一手抓检验工作质量”,严格遵循“一检二帮三把关”服务宗旨,不断提高船舶检验质量和审图质量。

199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船舶检验处编制《漓江游览船检验暂行规定》并由交通厅公布实施,为漓江游览船舶的检验提供技术和法律依据。同年,为使乡镇船舶整顿和检验工作更进一步,自治区船舶检验处制定《广西10米及以下小型乡镇船舶检验规定》,取代原来公布的《广西10米及以下小型乡镇船舶检验暂行规定》。

1994年,按照中国船检局《关于加强船舶检验及发证管理的通知》,大力整顿“大船小证”问题,全年共清查出“大船小证”船舶834艘。

1996年,完成“船舶回航稳性研究”课题,并依据该课题成果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执行“内河船舶稳性规范”补充规定》;完成了“提高乡镇客渡船抗倾覆能力的研究”课题,并依据该课题成果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简化内河乡镇客渡船稳性简易衡准暂行规定》;完成“广西沿海遮蔽航区海域划分研究”课题并上报中国船检局进行审定,为实现广西沿海海域遮蔽航区划分奠定了基础;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客渡船允许采用泡沫块代替救生设备暂行规定》,解决在边远山区的乡镇客渡船的检验技术问题。

1997年,完成国家船检局委托的《船长5~15米内河C级航区客船稳性的简易计算》指导性文件课题的修编工作,《内河干货船结构电算审核研究》《内河自挖自运沙船稳性衡准研究》。制定实施了《地方船检船籍港船舶检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加强船舶审图工作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船舶检验和审图工作。

1998年,针对沿海的木骨架泡沫塑料游览船的使用,自治区船舶检验处制定《木骨架泡沫塑料船检验暂行办法》,使该类船纳入正常检验及安全管理。通过大力推广《广西内河钢质干货船审核设计系统》研究成果,提高审图的效率和质量。

1999年,针对出现的私自违章改建船舶的现象,自治区船检处出台《广西〈船舶改建检验〉补充规定》,遏制私自改建违章行为。针对广西木质船的特点、航行环境、航道条件,制定《广西执行〈内河木质船舶检验办法〉(1998)补充规定》,为解决沿海港区内既无设计图纸又无技术文件的小型供油船的检验技术问题,自治区船检处制定《广西沿海港区内小型供油船舶稳性简易计算暂行规定》。

2000年,水监体制改革,船检与海事分家,广西海事局成立,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监督局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划转广西海事局管理,原广西船舶检验处更名为广西船舶检验局,与广西航务管理局合署办公,挂两块牌子,广西船检局独立建制。2000年,为加强对改建船舶的技术检验管理,提高改建船舶的修造质量,制定《广西内河船舶改建若干规定》。

2001年,为提高广西船检管理的整体水平,增强竞争力,广西船舶检验局结合广西船检工作实际,建立广西船检质量管理体系,进行ISO9000系列标准体系的学习和宣传贯彻,同年年底,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广西船检机构调整后,为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广西船检局开展广西船检信息网络系统课题研究,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和先进设备促进广西船检管理工作上新台阶。至2001年底,该网络系统基本建立。积极进行课题研究,提高船检管理和技术水平。2001年,完成“漓江旅游客船检验技术规范”课题研究,同时,为解决百色天生桥库区特殊船型船舶检验技术问题,对天生桥库区特殊船型进行课题研究,这2项课题经自治区交通厅验收。

2002年,广西船检紧紧围绕“科学管理、科技创新、诚信服务、保证质量”的质量方针,开展船舶检验工作。当年,广西船检全面实施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中国海事局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组的审核,实现由经验型管理向科学管理的完全转轨,有效提高船检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船舶检验质量和服务质量。2002年,广西船检信息网络系统全面升级和推广,对质量管理体系各业务流程的执行和监控进行总体控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满足广西船检系统各级领导决策、监控和检验人员管理的需求,提高总体工作效率。

针对乡镇船舶检验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钢质乡镇小型运输船舶检验暂行规定》,使大部分乡镇船舶通过整改或配备必要的设备后满足发证要求,提高乡镇船舶发证率。当年,组织现有船检人员参加交通部组织的全国验船人员年度考试,广西共105名验船人员参加考试并全部及格,取得中国海事局颁发的适任证书。同年,广西船检局完成B类船检资质机构认可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2003年,广西船检质量管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办法》及中国海事局2003版船舶检验报告、检验记录及检验项目表出台启用的要求,对原广西船检质量管理体系A.1版进行修改并升级到B.0版,并在9月21日—27日通过中国海事局的年度审核。同年11月17日,“广西船检信息网络系统”课题顺利通过自治区科技厅的技术鉴定。广西船检局通过多方努力,对硬件、软件方面大量投入,2003年7月,顺利成为中国海事局首批批准认可的船检机构。为适应区内航道等级提升以及水运市场的需要,广西船检局积极开展“广西1000吨以下船型标准化系列设计研究”课题工作,筛选出各吨级的优选船型尺度,将选定的船型主尺度系列并入《珠江干线货运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标准。同时,运用“漓江旅游客船检验技术规范”的研究成果开展《漓江旅游客船法定检验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为加强对船舶电焊工的管理,建立自治区焊工档案数据库并实行计算机管理,要求从事船舶修造、船员产品生产的焊工必须持有有效的“焊工合格证书”方能上岗,全年广西持有有效的“焊工合格证书”的焊工有584人。

2004年,广西船检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各项流程进行监控和调整,由原来的B.0版升级到B.1版,使流程运行更加流畅,更具合理性。并在2004年9月顺利通过中国海事局的年度审核。为解决广西乡镇客圩渡船无图纸建造施工的问题,引导自治区乡镇客圩渡船向安全、经济、舒适和美观的方向发展,广西船检局大力开展广西乡镇客圩渡船标准船型研究,该课题在2004年6月顺利通过评审,向社会免费提供18个不同主尺度系列的标准化船型图纸,同时,自治区交通厅每年还拿出部分补助资金加速推进自治区乡镇客圩渡船向标准化船型发展。在总结中国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广西实际,提出广西主要内河和通航水域实现船型标准化的分阶段目标以及实现船型标准化目标的政策与措施,编制《广西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纲要》,并于2004年7月上报交通部。

2005年,为打击非法造船,制止违规造船,堵住低质量船舶生产源头,4月21日—11月30日,按照《全国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方案》要求,广西船检局联合相关部门在自治区开展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完成“广西1000吨以下船型标准化系列设计研究”课题研究。开展钢质自挖自卸沙船检验技术规范研究工作,顺利完成《天生桥库区小型客(货)渡船检验规定》的编制任务,并由中国海事局公布实施。

进入20世纪,广西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内外贸易持续增长,航道条件和航运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内河水上运力不断增长,从2001年的总运力98万吨增长到2005年的204.28万吨。船舶作为水上运输的载体也保持同步发展,内河船舶吨位不断提高,船舶平均吨位由2001年的111吨迅速提高到2005年的236吨,船舶种类也更加丰富,除了以前常见的一般干货船外,自治区已有较多的集装箱船、油船和散货船投入营运。广西船检作为国家授权对船舶实施法定技术监督检验的机构,其业务管理发生明显变化。

船舶检验工作量不断扩大。据统计,2003—2005年,广西船检共检验船舶43362艘次,合计总吨位5754866吨,主机功率2837244.83千瓦,图纸审查979套,船用产品型式认可57种。

船舶建造质量不断提高。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水运市场发展而兴起的造船热中,随意平地造船、建造不按图施工、施工不注意质量的现象比较突出,为保证和提高船舶建造质量,广西船舶检验局在1997年8月出台《关于加强船舶审图工作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加强了船舶图纸审查,把好图纸审查关。2004年,新一轮造船高峰期来临。为加强船舶建造(改建)质量,保证船舶建造(改建)开工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2005年3月出台《船舶建造(改建)开工前检查评审暂行办法》,将评审的范围和要求作为一种制度固定下来,不因评审人的变化而改变,有效地规范船厂的造船行为。为提高焊接质量,加强船舶焊工管理,1994年出台《广西船舶焊接质量管理办法》,2004年4月出台《广西船舶焊工管理暂行规定》,并且通过船检信息网络系统实现焊工全区互查和动态管理,有效地规范焊工的管理,保证焊接质量。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对船厂质检员进行岗位培训和考试,帮助船厂建立健全质检制度,落实质检制度,充分发挥质检员在船舶建造过程中质量把关的作用;同时,建立验船师轮训制度,不断提高验船师的检验技能和服务水平。

将乡镇客渡船纳入管理,乡镇船舶检验率逐年提高。广西水网比较发达,在支流分布广泛的水域有大量乡镇客渡船。作为沟通城镇与乡村的传统水上交通工具的客渡船大都存在船舶质量差、船型不规范、安全设备不齐全等问题,给水上运输带来重大的安全隐患。如何将这些船舶纳入管理范畴,如何对这些船舶进行检验和发证,对船检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挑战。由于国家现行的船舶检验规范无法将这些简陋的船舶纳入检验管理,为解决这些难题,综合考虑乡镇客渡船的航行环境、使用要求和船型特点等实际情况,1996年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简化内河乡镇客渡船舶稳性衡准暂行规定》,对船长15米及以下内河乡镇客渡船免除倾斜试验并简化稳性计算,有效解决这些船舶的检验依据问题,同时,为了合理解决这些客渡船的救生设备配备问题,同年出台《关于调整我区乡镇客渡船用泡沫塑料块代替救生设备有关要求的通知》,允许这些客渡船采用泡沫块代替救生设备,有效减轻了船主的经济负担,同时,适度放宽核定乘员定额和减免有关费收,通过一系列的有效措施,逐步将为数众多的乡镇客渡船纳入管理,乡镇客渡船的检验发证率逐年提高。截至2005年底,纳入船检局检验的乡镇客渡船2404艘,检验发证率为90.65%。

重视船舶配套业的发展,船用产品认可及检验业务不断扩大。为加强船用产品检验的管理,1998年出台《广西船用产品检验管理暂行办法》,并从规范船用产品生产秩序、引导企业间适度合理竞争、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查处力度、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为企业出谋划策、帮助企业改进设计、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区内生产企业间的相互沟通、建立相互配套的体系等方面着手,努力促进自治区船用产品良性发展,整体提高,逐步满足广西造船对船用产品的需求。2005年,新增船用产品认可15种,形成包括船用柴油机、舵机、锚机、起重机、船用水泵、柴油发电机组、船用电动机、船用配电板等十大类共138种产品,门类相对比较齐全,满足广西造船对船用产品的大部分需求,使船用产品的技术含量逐步提高,产品竞争力逐渐增强,部分船用产品远销区外甚至国外。

建立船检质量管理体系和船检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船检管理方式由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的转变。广西船检局于2001年开始建立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2002年9月成为第一家获得交通部海事局颁发的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认可证书的船检机构。经过几年的不断升级,各项功能日趋完善,提供全方位的沟通,实现全局检验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充分利用,实现所有检验资料记录格式的自动生成,同时,将系统的数据访问权限与质量管理体系的职责授权有机地结合起来,在网络系统中实现质量管理体系的全程监控,从而有效地规范检验工作行为,堵住管理上的漏洞,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各单位、各部门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的意识进一步提高,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已经深入人心,已经与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紧密结合,真正成为工作的规范和指南,各级领导的工作管理目标更加明确,管理意识也得到进一步提高,船舶检验工作逐步实现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实现了由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的完全转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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