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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修建中的粮食需求与分配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秦长城在修建过程中动用的人力数量巨大,劳工每日口粮的分发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关于秦代长城劳工每日的口粮分配标准在文献中并没有明确的记载。再加上运输过程中的人力畜力消耗,秦长城修建时人均月粮食需求量为2.5石(25斗),这是比较合理的数字。由以上论证,秦长城建筑过程中历经五年时间,参与人数三十万人,每人每月粮食需求37.5千克。我们可以推算出,长城修建过程所需粮食总量为67.5万吨。

长城修建中的粮食需求与分配

长城在修建过程中动用的人力数量巨大,劳工每日口粮的分发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关于秦代长城劳工每日的口粮分配标准在文献中并没有明确的记载。但可由战国时期及汉代的文献中推知。《墨子·杂守》记载,战国秦汉时期的士卒每天吃两餐,每餐食量分为五等:“斗(半)食,食五升。参食,食参升小半。四食,食二升半。五食,食二升。六食,食一升大半。日再食。”根据秦代的量制推算,“斗食”应是“半食”的误写,即每顿吃半斗(5升)粮食。“参食”是三分之一斗,约3.33升。“四食”是四分之一斗,即2.5升。“五食”五分之一斗,即2升。“六食”,即六分之一斗,约1.67升[7]

《睡虎地秦墓竹简·仓律》中记载有刑徒每日分配的口粮数:“城旦之垣及它事而劳与垣等者,旦半夕参;其守署及为它事者,参食之。其病者,称议食之,令吏主。城旦舂、舂司寇、白粲操土攻(功),参食之;不操土攻(功),以律食之。”这里规定的男性刑徒从事筑城墙等重体力劳动时,每日早饭半斗,晚饭三分之一斗。从事站岗等轻体力劳动时早晚各三分之一斗。生病时酌情处理。女性刑徒从事重体力劳动早晚各三分之一斗。《仓律》中还记载,一些受惩罚的囚犯口粮量减少为每天三分之一斗。

洛阳市宜阳县发现一件刻有“府,二斤十一两,(半)斗”的铜鍪,年代约在秦武王至秦昭王之际(图2)。铭文表明其自身的容量和所盛粮食的重量。这件器物的发现为我们进行战国时期与现代的重量和容积换算提供了重要实证。经过实测,此铜鍪可容水1000毫升,恰合战国之“半斗”(5升),符合文献记载男性劳工一顿早餐量,亦即“斗(半)食,食五升”。可容小米750克。战国时每斤约合今250克,正好折合当时三斤。铜鍪体量轻薄,下腹及底部均有烟炱痕迹,可见除了作为量器之外,此件器物还是一件可随身携带的炊器。

另外,在山西解州也发现了一件类似的铜鍪,器上有铭文“彘,一升(大)半升”,实测容积为339毫升。符合《墨子》中所言:“六食,食一升大半。”

由文献及考古发现可知,在正常情况下,秦代男性劳工从事修城等重体力劳动的口粮为早饭半斗(5升),晚饭三分之一斗(3.33升),每人每月共需25斗(2.5石)左右的粮食,折合现代计量为37.5千克[8]。因劳工中或有女子,且戍卒也会轮值从事较轻松的一般劳动。故实际所需的粮食应略少于这个数字。

图2 洛阳发现的刻铭铜鍪[9]

汉代文献中对于边地士兵的粮食分配情况有着较为详细的记载,尤其是居延汉简的发现,为研究边塞戍卒的生活情况提供了丰富的资料。根据居延汉简记载,一般戍卒每人每月领取“粟三石三斗三升少”,而汉代量制有大小石之分,比率为10比6。“少”字或指小石之意。故“三石三斗三升少”则为小石3.33石,合大石2石。《汉书·赵充国传》记载:“赵充国上奏汉宣帝曰:愿罢骑兵,留驰刑应募及淮阳汝南步兵与吏私从者,合凡万二百八十一人,用谷二万七千三百六十三斛(石),盐三百八斛,分屯要害处。”又有《汉书·匈奴传》:“莽将严尤谏曰:……计一人三百日食,用粮十八斛(石),非牛力不能胜;牛又当自貲食,加二十斛(石),重矣。”由此两条文献可知,汉代军粮每人每月标准大致在1.8石至2.66石之间[10]。再加上运输过程中的人力畜力消耗,秦长城修建时人均月粮食需求量为2.5石(25斗),这是比较合理的数字。

另外,原粮还存在加工率的问题,即一升原粮脱壳后经精加工之后的精粮重量,以上所提到的粮食种类皆为禾。秦代关于粮食的《仓律》中记载:“(粟一)石六斗大半斗舂之为粝米一石,粝米一石为凿米九斗,凿米九斗为毁米八斗。”可见一斗的精米(毁米)是由二倍的原粮粟加工而来的。另有《传食律》:“御史。卒人使者,食粺米半斗”“使者之从者,食粝米半斗”“官佐使无爵者”,也食粝米[11]。可知,身份地位较高者每月可用精米(也称粺米、毁米)一石半,即合禾(原粮)三石。而地位稍低或无爵位者每月可用粗米(粝米)一石半,即合禾(原粮)二石半。这与上文计算的重体力劳动者每月口粮数正好吻合。

由以上论证,秦长城建筑过程中历经五年时间,参与人数三十万人,每人每月粮食需求37.5千克。我们可以推算出,长城修建过程所需粮食总量为67.5万吨。年需求量为13.5万吨。5年(60个月)×30万(人)×37.5千克=67.5万吨。

当然这个数字的误差较大,实际情况复杂多变,在此只能做出估算。

以上计算的粮食种类均为粟(禾),秦汉时期粟的产量位居粮食中的首位。文献中提到的“禾、粝米、粺米”均为粟的原粮及其加工产物。同时,秦始皇时期较为普遍的粮食种类还有麦。文献中的“来”“麦”即为今之小麦,“牟”即为大麦。而秦代麦的种植数量和种植技术均不如粟。董仲舒曾进言道:“…以此见圣人于五谷最重麦与禾也。今关中俗不好种麦,是岁失《春秋》之所重,而损生民之具也。”而大豆(菽)的产量不高,种植比例小,并且一直没有被当作主粮食用,一般被加工成豆酱豆豉或做豆羹等。秦代的水稻种植主要在南方地区,江南地广人稀,使用较为粗放的生产方式,产量并不高。《论语》中有“食夫稻,衣夫锦,于汝安乎?”可见先秦时期水稻还是较为稀有金贵的食物。

粟、麦、菽、稻,是秦代最主要的四种粮食作物。其中又以粟为最主要,由于文献记载中的粮食多数指粟。配给口粮中可能会有其他粮食,但各种粮食比例不得而知。然而不同种类的粮食单位重量的价格与人均消费量差异很小,故而本文中统一以产量最大的粟作为衡量标准。

除了粮食之外,秦军在盐和副食品的供给上也有章可循。据《秦简·食传律》记载,当时自上造以下的吏卒,每餐供“粝米……有采(菜)羹,盐廿二分升二”。官兵出差时“食稗米半斗,酱驷(四)分升一,采(菜)羹,给之大量葱”。可见,秦王朝军队供应副食品有菜羹、葱、酱等,还有必需的食盐。这些食物均由国家统一供给。

估算出需求量之后,要考虑的就是刚刚统一的国家能否负担供应这样大量的粮食。若能推算出秦代全国粮食的年产量,这个问题即可迎刃而解。然而单位土地亩产量或可知,具体的耕地总面积却因秦国地形复杂,战国以来开垦私田兴盛,而无从知晓。故而不如转变思路,以当时的人口数量和人口比例,计算一个劳动力能够供养几个人的方式来估算粮食总产量,应为可行的方法。(www.xing528.com)

秦以240步为亩(始于商鞅变法),六尺为步(定于秦始皇),三百步里,一直到隋统一前,皆用此制[12]。又《始皇本纪》中载:“纪数以六为纪……六尺为步。”即秦时一亩的面积合今:240×62=8640(平方尺)8640×23.12=4610390.4(平方厘米)即约为461平方米

涉及秦汉时期粮食亩产量的文献主要有以下几则:

《汉书·食货志》:“今一夫挟五口,治百亩田。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三百五十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铝厂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本段为战国初期李悝叙述一般农业人口收支的数字,常被研究者引用,可靠度较高。需注意,这里的“人月一石半”应为汉大石,换成小石仍为二石半。

管子·轻重甲》:“然则一农之事,终岁耕百亩。百亩之收,不过二十锺,一农之事,乃中二金之财耳。”

《管子·轻重乙》:“河淤诸侯,亩锺之国也。”

史记·河渠书》:“灌泽卤之地四万余顷,收皆亩一锺。”

后两条文献亩产达到了一锺(十石),然而这是有独特先天条件的特殊高产情况。尤其是第四条乃是形容郑国渠开通之后的繁荣景象。不同土地地力差距甚大,故而全国的平均产量肯定达不到亩收一锺。我们仍以一二条文献为主。

已有学者根据第一条文献推论出,战国时一周亩合今0.328市亩,一石合0.333市石。故而折合成今量为一市亩产粟1.524市石,一市石粟重135市斤(67.5公斤),即当时产量为一市亩205.8市斤。一个五口之家(耕百亩即32.8市亩)每年可收获原粮3375公斤[13]

关于秦始皇时期的人口数量,传统观点有两千万人左右[14],然而从战国末到西汉初年人口应当处于较大变动的时期。葛剑雄在《中国人口史》中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由西汉初年人口数谷底为1500—1800万,向前推算,楚汉战争因屠城等人口损失巨大,“户口可得而数者十二三”。在灭六国之际,青壮年人口损失有二三百万,再加上一些流亡人口,秦汉之际损失人口应有一半之多。故而推论秦始皇统一之初人口数应在4000万左右[15]。笔者认为这一说法较为可信。同时,葛剑雄认为,秦代人口损失的主要原因并非是战争减员,而是强制性移民政策与征发徭役,使得大量青壮年男性离家,导致了生育率下降。生育率的波动对人口影响具有滞后性,故而导致了西汉初年的人口低谷。修建长城的五年是始皇帝在位的最后五年,故而估算人口数时暂取秦统一初期与西汉初年两个人口数的中位数,即2750万人[16]

由上可知,一户自耕农(五口之家)一般有两个男性劳动力,年总收150石(250小石,以下均换算为汉代小石),除去五人自食,赋税及种子饲料等还剩75小石。假设一般非农业人口每月需粮36小石(每日一斗粟,加工为6升粝米),则一个农户的余粮可以养活2.08个非农业人口(75÷36=2.08)。故而农业人口应当占总人口的比例为5:(2.08+5)=70.62%,约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七十。以此来模糊推断理想情况下秦始皇时期粮食的年产量应为:2750万人×70.62%÷5×3375=1311万吨。

当然这是一个最理想的数字,也就是农业人口完全不被打扰,全部按时从事耕作,并且每户都保证有百亩之田的情况下。但事实上这两个条件都不能够保证。《里耶秦简(一)》中记载有迁陵县在始皇三十五年的部分户数与耕田数[17],经过统计,县内152户共有7042亩耕地,平均到每户仅有46亩。另在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中也有每户拥有耕地的情况,其中最多的一户有54亩,最少的一户仅有8亩,平均每户4.5口人,2.76个劳动力,有田24.68亩。在秦汉时期地广人稀的江南地区,每户耕田完全不及标准线的一半,那么在人口相对稠密的关中地区,情况也不会有太大的改善。可见,授田不足是秦代农业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反映在粮食年产量上至少要折半计算。即1313×2=655.5万吨。

在始皇统一之后,全国性的工程陆续开幕,每个农业劳动力都有服徭役的义务。同时,大量迁徙人口到边疆戍边,农民与土地分离,这也导致粮食产量的下降。更遑论将中原地区的粮食运输到北部边疆需要的大量人力。故而秦代粮食的年产量应当是低于这个数字的。秦代的粮食税征收自商鞅变法以来,皆为“訾粟而税”,田租率为“什一之税”,即政府考量当地的粮食亩产并收取十分之一作为粮食税[18]。结合上文对长城沿线粮食年需求量约为13.5万吨,即每年政府税收的五分之一要投入到长城工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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