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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推行科举制度,士人成果显著

时间:2023-08-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忽必烈建立元朝后,曾着手兴办儒学和书院,将书院逐渐纳入地方儒学教育体系,并在中央设立国子学,改变了以往蒙古国不重视儒学文治的偏向。从延祐元年至元亡的54年间,元朝共举行9次科举,取士1200余人,只相当于唐代和北宋的十分之一强。登基称帝后,更是大力发展教育,形成了国学、郡学和社学三类学校。监生考试结业,可以直接做官,也可以参加科举,及第后做官。郡学又称儒学,是由府、州、县设立的中等学校。

元朝推行科举制度,士人成果显著

忽必烈建立元朝后,曾着手兴办儒学和书院,将书院逐渐纳入地方儒学教育体系,并在中央设立国子学,改变了以往蒙古国不重视儒学文治的偏向。但是,元代的学校教育,也充满民族歧视的色彩,如至元二十四年(1287)设立国子学,规定生员之数为200人,“其百人之内,蒙古半之,色目、汉人半之”。元武宗至大四年(1311)立“国子学试贡之法”,规定“蒙古授官六品,色目正七品,汉人从七品。试蒙古生之法宜从宽,色目生宜稍加密,汉人生则全科场之制”[55]。在当时的官场上,七品不过是个“芝麻官”,从七品就更卑下了。不仅如此,忽必烈还迟迟不开科举,儒士也就无法通过科举踏入仕途,被边缘化。在元朝,入仕的主要途径是怯薛(宫廷卫队),由怯薛出身做官的不仅人数很多,而且升迁很快。但只有蒙古人、色目人才有权充当怯薛,汉人、南人没有充当怯薛的权利。汉族儒士大多数只能充任吏员或教官等卑微的官职,就拿教官来说,即便是路、州级的教官,最高也就是区区九品,而大多数州、县教官则是不入流的底层官员。无怪乎时人会发出“热选尽教众人做,冷官要耐五更寒”[56]的慨叹。儒士入学读书的热情也就因此大大降低。元朝又实行独特的儒户制,将祖先父辈中有名儒身份或是从事儒业者编为儒户,世代相袭,不许改变,可免除徭役、差役,但须照纳赋税。儒户是世袭的,非儒户子弟也就难以学儒,元代教育的发展因此也受到很大的限制。元仁宗虽然复开科举,但仍坚持民族歧视政策,规定蒙古人、色目人与汉人、南人分卷考试。乡试、会试,蒙古、色目人试经问五条,试策一道;汉人、南人试明经、经疑二问,试经义一道,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试策一道。殿试,蒙古人、色目人试时务策一道,限500字以上成;汉人、南人试策一道,限1000字以上成。汉人、南人不仅试题比蒙古人、色目人难,而且按人口比例的取士名额也比蒙古人、色目人少得多,规定会试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个等级各取75名。殿试不再淘汰,只排名次。元代尚右,以“国人暨诸部(蒙古人、色目人)为右榜,以汉人、南人为左榜”。两榜各分三甲。第一甲各一人,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同进士出身[57]。两榜的第一名都算状元,实际上只有右榜的状元才算真资格,左榜的状元并不被朝廷重视。就是二、三甲的进士,右榜授的官职也都高于左榜。从延祐元年至元亡的54年间,元朝共举行9次科举(其间曾停科两次),取士1200余人,只相当于唐代和北宋的十分之一强。其中参相者仅9人,官至省、部宰臣(包括侍郎)、行省宰相及路总管者亦不出六七十人,此外大部分“例不过七品官,浮湛常调,远者或二十年,近者犹十余年,然后改官。其改官而历华要者十不能四五;淹于常调,不改官以没身者十八九”[58]。时人因而感慨道:“元朝之法,取士用人,惟论根脚,其余图大政为相者,皆根脚人也;居纠弹之首者,又根脚人也;莅百司之长者,亦根脚人也。而凡负大器、抱大才、蕴道艺者,俱不得与其政事。”[59]儒士边缘化的处境仍无大的改变。学校是培育和传播传统文化的重要阵地,而儒士则是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传承者。元代学校教育的发展受到限制,儒士被边缘化,传统文化的发展也就受到严重的阻滞。

朱元璋为了培育人才,推行教化,复兴传统文化,极其重视学校教育的发展,说:“古昔帝王育人材,正风俗,莫先于学校。自胡元入主中国,夷狄腥膻,污染华夏,学校废弛,人纪荡然,加以兵乱以来,人习斗争,鲜知礼义。今朕一统天下,复我中国先王之治,宜大振华风,以兴治教。”[60]因此,他把学校之设视为“国之首务”[61]。早在龙凤五年正月,即在婺州开设郡学,十一年九月又在应天开设国子学。登基称帝后,更是大力发展教育,形成了国学、郡学和社学三类学校。

国学是由中央设立的高等学府,前身是龙凤十一年设于应天的国子学,洪武十五年改为国子监。洪武八年三月还在凤阳设立一所国子监,二十六年并入京师国子监。两所国子监合并后,生员人数多达8124名,成为当时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等学府。监生分为官生(包括品官子弟、土司子弟与海外留学生)和民生(包括贡监即地方官从府、州、县学中选拔的岁贡生员,和举监即保送入监补习的会试下第举人)。监生学习的内容,有四书五经、《御制大诰》、《大明律令》,及汉代刘向的《说苑》。除此之外,还有数与书(书法)。读书之余,还需兼习骑射。监生考试结业,可以直接做官,也可以参加科举,及第后做官。

郡学又称儒学,是由府、州、县设立的中等学校。龙凤五年开设于婺州的郡学是最早的一所儒学。洪武二年十月,朱元璋诏令“天下郡县并建学校”[62],各地陆续开设儒学。据《大明一统志》的记载统计,整个洪武年间,全国计有儒学1311所[63]。儒学的生员,起初规定府学40名,州学30名,县学20名,后来又命增广,不拘数额。生员“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64],并学习《御制大诰》和《大明律令》。生员经过考核,成绩优异者可岁贡为国子监生,也可参加乡试而为举人。如果入学十年学无所成,或有大过,则送吏部充吏,追夺廪粮。

此外,同府、州、县儒学相近的,还有都司、卫所设立的儒学(亦称卫学)和土司设立的儒学。洪武年间,计有都司、卫所儒学26所[65]。此后各朝又陆续增设卫学。土司儒学设立较晚。洪武二十五年十一月贵州宣慰司始设儒学,二十八年六月,朱元璋谕礼部臣曰:“其云南、四川土官,皆设儒学,选其子孙弟侄之俊秀者以教之,使知君臣父子之义,而无悖礼争斗之事,亦安边之道也。”[66]此后在云南、四川等地,陆续出现了土司儒学。以后各朝皆承此例。如土司未设置儒学,则令其子弟入读附近的儒学。

社学是设在基层的启蒙性质的初级学校,遍布于各府、州、县的乡里城坊。最初属于官办,后来由于地方官借此扰民,曾一度下令停办。洪武十六年十月,朱元璋下诏“令民间自立社学,延师儒以教民间子弟,有司不得干预”[67],于是又出现了民办的社学。社学也以《御制大诰》和《大明律令》作为必修课程。据统计,洪武年间各府州平均设有社学61所,数量相当可观[68]。后来社学大量发展,虽穷乡僻壤,也“莫不有学”。(www.xing528.com)

除上述几类学校,还有为宗室子弟开设的宗学,为武官子弟开设的武学,民间私人开办的私学(私塾),等等。

为了推动教育的发展,朱元璋采取了许多措施。第一,考核官吏的办学成绩。洪武五年敕谕中书省臣:“令有司今后考课,必书农桑、学校之绩,违者降罚。”规定所在地方“师不教导、生徒惰学者”,当地官吏“皆论如律”[69]。第二,重视教官的选拔,稳定师资队伍。洪武十五年十月,朱元璋特命各地按察司严格考核儒学教官,不通经术的送吏部调任他职,有通经术、能文章而受到压制、任用不当的,列出名单上报,由朝廷另作安排[70]。二十六年十月又定教官考课法,规定教官在任9年,所教生员,府学有9人、州学6人、县学3人中举,本人经考试又精通四书五经者,提升官职;所教生员中举人数较少,本人又考不通经,则降黜之,调任教官以外的职务[71]。为了稳定师资队伍,提高教学质量,朱元璋还严禁随意将教官调离学校,担任其他部门的职务。洪武十四年九月,礼部尚书李叔正反映,许多州县儒学的训导被以贤良等名目荐举到京师做官,致使教官缺额,生徒废业,他即明示:“其即禁之,著为令。”[72]翌年五月,令全国郡县访求经明行修之士时,又明确规定现任儒学的教授、学正、教谕、训导,不在荐举之列[73]。第三,优礼师儒。规定在学生员由官府供给廪粮,并享受免役特权,除本人外,可免其家二丁差徭[74]。学习成绩优异者,岁贡易得美官。对教官,明令“禁有司不得差遣”,让他们能“尽心教导”[75]。教学成绩优异者,可升任中央或地方官职。第四,书籍笔墨实行免税[76]。这些措施的推行,有力地推动了教育的发展,从而形成“无地而不设之学,无人而不纳之教,庠声序音,重规叠矩,无间于下邑荒徼,山陬海涯”的局面。“此明代学校之盛,唐、宋以来所不及也。”[77]

在大办学校的同时,朱元璋还大兴科举。吴元年三月,他就下令设文武二科取士,命“有司预为劝谕民间秀士及智勇之人,以时勉学,俟开举之岁,充贡京师”[78]。洪武建国后,洪武三年五月下诏正式建立科举制度,“定于当年八月举行科举考试,果有才学出众者,待以显擢。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选;非科举者,毋得与官”[79]。翌年三月,又令各行省连试三年,以后三年一举。当年,京师和各行省分别举行乡试,第二年举行会试,录取了120人。从洪武四年起,连续举行乡试三年,因为官员缺额很多,考取的举人均免于会试,赴京听候选官。但连试三年后,发现录取的多系“后生少年”,缺乏实际工作能力。洪武六年二月又下令停止科举,别令察举贤才。此后科举停止了10年。但荐举上来的人滥竽充数者也不少,授任之后往往“政绩少闻”,朱元璋于是决定对被荐举者实行考试,同时恢复科举,于洪武十七年命礼部定科举之式,颁行各行省,遂为永制。

洪武年间的科举考试,分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考试的内容,与学校教育相一致,专取生员所学的四书五经命题,“文略仿宋经义,然代古人语气为之,体用排偶,谓之八股,通谓之制义”[80],四书五经以指定的程朱注疏为准。洪武三年规定,乡、会试分三场,初场试本经义一道、四书义一道;二场试礼、乐论一道,诏、诰、表、笺内选一道;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一道。中式后十日,再面试骑、射、书、算、律[81]。洪武十七年三月颁布科举定式,规定初场试四书义三道;二场试论一道,判五道,诏、诰、章、表内选一道;三场试经、史、策五道,取消骑、射、书、算、律的面试[82]。乡试录取名额定为500名,除直隶100名,广西、广东各25名外,其他行省各40名,“才多或不及者,不拘数额”。中式者被称为举人[83]。会试的参加者,必须是乡试中式的举人,录取名额皆临期奏请定夺。洪武十八年一次录取多达472名,二十四年一次仅录取31名[84]。中式者被称为贡士,可参加殿试。殿试仅试时务策一道。殿试及第分三甲录取,一甲仅取三名,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所取进士,或授翰林院修撰、编修、检讨等官,或至翰林院、承敕监等近侍衙门历练,称庶吉士,俟其谙熟政事,再擢任具体官职。其他或授给事、御史、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太常、国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县。举人、贡生多次参加考试落第的,可以改入国子监,卒业后也可担任小京官,或做府佐和州县正官,或做郡学的教官[85]。元代儒士被边缘化的局面,也就因此得到根本的改变。明代官员的任用,“国初之制,谓之三途并用,荐举一途也,监生一途也,吏员一途也”[86]。由于朱元璋规定,应“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选,非科举者毋得与官”,科举日益受到朝廷的重视,“内外重要之司,皆归进士”[87],后来就逐渐形成所谓进士、科贡、吏员三途并用的格局[88]。据万历、崇祯两朝的缙绅录所记,出身于学校、科举两途的士子,已构成明代官员的主体,都察院等监察系统的官员以及六部的尚书、侍郎,则全部出身于进士[89]。儒士的境遇与元代相比,简直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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