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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厚美学思想:关于美感矛盾的命题

时间:2023-08-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要理解和掌握李先生“美感的矛盾二重性”的内涵,就要先弄清楚李先生是如何定义美感的、为什么他会对美感的性质给予这样的界定这两个问题。关于美感的矛盾二重性这个命题,李先生是在1981年的一次讲稿中,道出了这个命题的理论渊源来自于马克思《手稿》中对人类感性所具有的社会性质的论述。

李泽厚美学思想:关于美感矛盾的命题

通观李先生早期的美学思想,他在这个时期理论建构的重点是引进实践这个范畴作为他的美学思想体系的哲学基础和逻辑起点,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然的人化”这个命题来作为探讨美和美感的根源及本质问题的理论基础。虽然他在第一次美学大讨论中与其他三派(尤其是蔡仪先生的客观派、朱光潜先生的主客观统一派)论争的中心和焦点是对于“实践”范畴的理解和对“自然的人化”的不同阐释,但对于与美学自身领域密切相关的美感问题,他也开始有所理论建树,虽然“新感性”和“积淀说”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才正式提出来且具体阐述的(也就是在他的美学思想体系的中期阶段),但是他在1956年第5期上发表于《哲学研究》上的《论美感、美和艺术——兼论朱光潜的唯心主义美学思想》这篇文章中就提出了“美感的矛盾二重性”这个命题。要理解和掌握李先生“美感的矛盾二重性”的内涵,就要先弄清楚李先生是如何定义美感的、为什么他会对美感的性质给予这样的界定这两个问题。

首先,这个阶段的李先生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分析美感问题的。认识论的思维方式促使李先生采取主客二分的视野来看待美和美感问题。美被李先生视作独立于人而存在的客观实体。他对美的两个基本特性的界定是“客观社会性和具体形象性”,与此相对应,美感则被看成是对于美的反映,依赖于美的存在,属于社会意识范畴。李先生认为,外在自然的人化产生了美,内在自然的人化则产生了美感。所谓美感就是“客观自然的形式美与实践主体的知觉结构或形式相互适合、一致、协调,就必然引起审美愉快……它是对现实肯定实践的一种社会性感受”。[43]正因为美感是对美的反映,而美又具有客观社会性和具体形象性两个基本特性,因此,美感也就具有了矛盾二重性。“美感的矛盾二重性,简单说来,就是美感的个人心理的主观直觉性质和社会生活的客观功利性质,即主观直觉性和客观功利性。美感的这两种特性是互相对立矛盾着的,但它们又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地形成为美感的统一体。前者是这个统一体的表现形式、外貌、现象,后者是这个统一体的存在实质、基础、内容。”[44]由此可见,在李先生看来,相对于美的客观社会性,美感具有客观功利性的性质,而相对于美的具体形象性,美感则具有主观直觉性的特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美感是美的反映,美影响了美感。

追溯李先生美感论的理论渊源,我们可以发现马克思的《手稿》对其影响深远。可以说,李先生美学思想中许多重要的美学范畴均来自于他对马克思《手稿》中相关论述的借鉴、吸收和引论,并在此基础上建构起自己实践美学体系中的几个最主要的美学范畴。关于美感的矛盾二重性这个命题,李先生是在1981年的一次讲稿中,道出了这个命题的理论渊源来自于马克思《手稿》中对人类感性所具有的社会性质的论述。马克思在论述劳动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时指出,正是人类的物质生产和劳动实践活动使人的本质在自然界得以对象化,使人确定了不同于动物的类的存在,“人的眼睛与野性的、非人的眼睛得到的享受不同,人的耳朵与野性的耳朵得到的享受不同”,而且“社会的人的感觉不同于非社会的人的感觉”。[45]正因为人的感性已经超越了动物性狭隘的生物性和功利性,因此已经带有了社会性,但又保留了直观性和形象性的特征,于是就具有了双重性。而人类感性的这种双重性在李先生看来恰好也是美感的特点,因此,美感也就显示出了既具有个人的主观性和直观性,又具有社会性和客观功利性的两重特征。应该说,对美感的矛盾二重性的揭示,既符合了李先生人类学本体论的视野,又揭示出了美感丰富的内涵,包含着自然性与社会性、感性与理性、自然与人的对立统一关系。而且,为了解释美感是如何形成的,李先生后来提出了一个在他的美学思想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意义的美学范畴——“积淀”,20世纪80年代又发展了他的美感论,提出了“新感性”和“审美的心里方程式”两个重要的概念,丰富和发展了早前的“美感的矛盾二重性”命题,从讲“美感二重性”到讲“美感四要素”。

李先生第一个时期的美学思想是在和其他三派的美学论争中建构并发展起来的,在美感问题上,他同样与朱光潜先生存在着不同的见解和看法,也是在与朱先生的论辩中提出且发展起来的。朱先生的“美是主客观统一”说至少包含了以下三个层面的内涵:第一,美不是物的属性,而是一种价值;第二,“美是客观方面某些事物、性质和形状适合主观方面意识形态,可以交融在一起而成为一个完整形象的那种特质”[46];第三,美是情趣的意象化:“美就是情趣意象化或意象情趣化时心中所觉到的‘恰好’的快感。”[47]与此相对,朱先生对美感的描述与李先生的迥然有异,他的美感论也包含了以下三个层面的内涵:第一,美感经验是形象直觉;第二,美感经验是凝神的境界;第三,美感经验须对物保持一个恰当的心理距离。此外,朱先生还特别强调指出,要认清美感与快感的区别、美感态度与批评态度的区别以及美感态度与认知态度的区别三个重要方面。应该说,在对这三个问题的阐述上可见朱先生深厚的美学功底和美学造诣。总的来说,他十分注重美感的直觉性与非功利性的基本特征,只是在对文学艺术作品进行认知和批评的时候,指出既不能忽视美感的形象直觉态度,又不能不带任何名理(逻辑)的思考,但在朱先生看来,美感经验与名理的思考在审美发生时是不能并存的,但在审美发生前后是可以同时并存的,表现为:在审美发生之前,理解思考可以增加对审美对象的了解,而在审美发生之后,理解思考则有助于对审美对象的批评,但是在审美发生之时,美感就是对审美对象的形象直觉性的体悟和感受了。朱先生的这种观点受克罗齐、里普斯等持“直觉说”美学家的影响。虽然朱先生后来受马克思《手稿》的影响,开始从实践论的角度来看待美的本质和美感问题,但是他的“美是主客观统一”的提法一直没有改变。

针对朱先生的美感论,李先生无法认同的地方是朱先生只提到美感的直觉性,忽视美感中包含了丰富的社会内容,而且在朱先生眼里,让人陶醉其中的似乎只是审美对象的形式、形象、状貌等不包含社会内容的部分。此外,朱先生把审美的直觉性与理智因素对立起来,片面地强调和夸大审美的直觉性的做法也是有失偏颇的。李先生认为,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美学观来看待朱先生的美感观的话,审美中虽然确实存在着直觉性,但是这种审美直觉性不是与社会生活无关的本能式的心理活动,而是包含了直觉性、自然性与社会性的多重体验和感受。他说:“我们所以能够从直觉中对个别事物有知识,是因为我们在日常生活和文化教养的影响和熏陶下,不自觉地形成了对这个个别事物的了解,对这个事物在整个生活中的关系和联系的了解。”[48]“马克思主义关于美感的社会功利性质的理论反对把美感看作是与一切社会生活根本无关的本能式的心理活动的错误学说,揭示了在所谓‘超功利’的个人美感直觉中,实际含有着功利的客观社会性质。”[49]

正是由于李先生与朱先生在美感中是否包含社会内容这个问题上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因此,他们二人在对自然美的看法上就存在着不同的见解。朱先生认为,自然美不是社会存在,是人的意识形态对自然作用的结果;而李先生则认为,自然美是社会存在,是“人化的自然”,其美在于人的实践过后所提炼的自然的形式之美。关于李先生“美感的矛盾二重性”学说,刘再复先生认为既有合理的地方,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他说:“我们会认定,其第一重即美感直觉性,无疑是真理。而第二重即社会功利性是否真理,倒是可以争论,至少必须说明是狭义的社会功利还是广义的功利,是看得见的功利还是看不见的功利。笔者在拙著《鲁迅美学思想论稿》中也曾把‘社会功利’看作是美感的组成部分,并视为一种衡量文学的价值尺度。但是,后来便走出这一观念。在与林岗合著的《罪与文学》中,我们共同确认,文学乃是一种心灵活动与审美活动,它只审视社会功利活动,本身不带功利性质。完全认同康德的美即超功利的基本界定。”[50]本书比较赞同刘再复先生的看法,并且在对李先生美感论的发展史的研究和调查后发现,李先生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更加关注美感中感性直觉的一面,提出了“新感性”和“审美的心理方程式”命题,这相对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提出的“美感的矛盾二重性”命题有了深入的发展。

这里还需要提及的一点是,关于美感与美的关系问题,即美与美感的产生孰先孰后的问题,这也是第一次美学大讨论的热点议题之一。当时对这个问题的探讨还没有得出结论,到了20世纪80年代,学术界开始围绕《手稿》再次探讨了这个问题,总的来说形成了四派不同的看法。这里我们先对这个问题进行论述,有助于我们对李先生美感论的发展有一个总的认识。[51]首先,以蔡仪为代表的一派认为,美在先,美感在后,是美引起美感,而不是美感引起美,美是一种客观存在,美感是对美的反映。蔡先生的观点来自于他对马克思《手稿》的自我解读。首先,他在《〈经济学哲学手稿〉初探》一文中通过分析马克思关于音乐与音乐感的言论后得出最美的音乐是客观存在的,它与欣赏音乐的美感是没有关系的。“关于事物的美和人对美的认识的关系,《手稿》中另两段话又从两方面来论证它。一方面说,只有音乐的美才能激起人的音乐的美感;这就是说,只有现实的美才激起人对现实的美感。而另一方面说,对于不辨音律的耳朵,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但这音乐还是最美的。”[52]梅林发挥了蔡仪的思想,他在《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崛起》一文中表达了他认为美感就是美的“情感反应”的态度。他说:“那些能感受人的‘快乐’的,即能感受到人生乐趣和愉悦的感觉,就是美感。这是美的客体在人身上引起的一种情感反应,是一种情感态度,是一种审美享受。”[53]此外,他也认为客观上存在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美”。他说:“最美丽的自然景色是客观存在的,其审美价值也是大家所公认的,但他对于忧心忡忡的人不一定有意义,然而这并不等于它就不存在,就没有美的价值。”[54]此派美学家的观点呈现出一个基本特点,即他们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待美和美感之间的关系,美是客观存在的,它不以美感活动是否进行而转移,即最美的音乐不会因为你未去欣赏或者缺乏欣赏能力而不存在或不美。并且美感是对美的认识和反映,有什么样的美就会产生什么样的美感。

第二种对美和美感的关系的看法是以李先生为代表的一派,他们从“自然的人化”这个角度去谈美和美感之间的关系,认为美和美感是不可分的。他们一致认为,自然的人化是美与美感的共同根源,外在自然的人化产生了客观的社会的美,而内在自然的人化产生了人的审美的感官,是美感的来源。外在自然的人化与内在自然的人化紧密联系,互相促进。李先生对美与美感关系的看法应从两种视野来考察,首先,如果从历史的眼光来看待这个问题,美与人类的审美心理结构都是自然人化的产物。他认为,“美感就是内在自然的人化”[55]。因此,就这个意义而言,美与美感是同时产生、不分先后的。其次,如果从个体的审美发生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李先生则认为,先有美的对象,然后才有美感活动的发生。美并不以审美主体的存在为前提。可见,具体到个体的审美发生时,李先生和蔡仪先生都认为,美先于美感而存在,美的存在是不以观赏者的美感体验为转移的。

相较于李先生来说,程代熙和朱立元都没有直接回答美与美感孰先孰后的问题,而是分别寻找其他的角度和侧重点来探讨这个问题。从程代熙的《论马克思、恩格斯“人化的自然”的思想》[56]这篇文章来看,由于程先生立足于人类的历史活动,因此,他“侧重的并不是美与美感的关系,而是整个审美活动(审美客体与审美主体的统一)与人类的实践的关系”。他是从美的概念的形成来谈审美客体与审美主体之间是不可分的。由于美的概念并不是千古不变的,而是随着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的发展和演变而不断衍化和发展的,因此,美的概念作为审美关系的反映,就不是孤立地指审美主体的美感或者审美客体,而是二者的统一。由此可见,一定历史时期的美的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可以从人类当时的实践活动中找到根源,美的概念与人类的实践活动就具有一种必然的对应关系。由此,美与美感的关系问题就转换到了审美活动(审美客体与审美主体的统一)与人类的实践活动的关系。

朱立元先生是实践美学阵营中的又一位主将级别的人物,在本书的第四章节将阐述他与后实践美学阵营的代表人物杨春时先生之间就实践美学与后实践美学各自的主要观点所进行的论争,并且将在第五章中介绍他与周来祥、张玉能所创立的“新实践美学论”。可以说,他对李先生的实践美学是批判地接受与发展,并且创立了自己的“实践存在论”美学。这里,我们先行阐述朱先生对美和美感关系的看法,不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分析这个问题,而且还有助于对李先生的美感论给予较为客观的评价。和程先生相似的是,朱先生也不直接回答美与美感孰先孰后这个问题,而是用“审美对象”与“审美主体的本质力量”的关系来取代美与美感。所谓“审美对象”,就是客观的美,美之所在;所谓“审美的本质力量”,就是美感之本,因此实际上还是可以认为是谈论美与美感的关系。对于它们二者的关系,朱先生认为它们之间是彼此依存的,二者都是在人类实践活动中历史地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不存在孰先孰后的问题,离开了其中任何一方,另外一方就不存在,也不具备审美意义。对此,他说:“音乐(审美对象)与有音乐感的耳朵(审美主体的特殊本质力量)之间的关系清楚地表明了人与对象之间审美关系的相互依存、相会规定的辩证性:没有特定的审美对象(如美的音乐),仅有主体的审美感受即审美的本质力量(如有音乐感的耳朵),就不可能形成现实的、特定的审美关系;同样,仅有美的客体,而无与之相适应的审美主体的特定本质力量,也无法建立起现实的、特定的审美关系,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客体不是作为美的对象而呈现给主体的,就审美而言,它‘毫无意义,不是对象’。”[57]

对美与美感关系的第三种看法是以朱光潜先生为代表的。和李先生一样,朱先生也分别从历史的角度和实际的审美活动两个方面来看待这个问题。首先,如果从历史的角度来分析美与美感孰先孰后的问题,朱先生认为,它们二者是互相生成,不分先后的;其次,如果从实际的审美活动出发,朱先生则与李先生先生持相反的看法,他并不赞同李先生所认为的“美在先,美感在后”的顺序,而是认为美感是美产生的重要条件,即美感在先,美在后。李先生是美先行论,而朱先生则持美感先行论。朱先生在引用《手稿》中“只有音乐才能激起人的音乐感,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说来,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不是对象”之后,给予了自己的看法:“这两句极简单的话解决了美和美感的不可分割的关系以及美是主观的、客观的还是主客观统一的问题。上句话说音乐的美感须以客观存在的音乐为先决条件,下句说音乐美也要有‘懂音乐的耳朵’这个主观条件,请想一想:(1)美是主观的还只是客观的呢?(2)美能否离开美感而独立的存在呢?想通了这两个问题,许多美学上的问题就可迎刃而解了。”[58]仔细分析朱先生的这两个问题,我们可以看出,朱先生对于美感的地位和作用是相当重视的,因此,他在个体的美感发生问题上与李先生持相反的看法也就不足为奇了。此外,在朱先生的美学思想中,审美个体的主观因素对其本人的审美体验和客观存在的自然美与艺术美的影响也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这个观点在他的美学体系中也一直没有改变(即便他后来引进了实践的范畴,并把艺术活动也定位为一种实践活动)。他说:“自然美是雏形的艺术美,都是‘艺术加工’的结果,在加工的过程中,都一样要受到当事人的世界观、阶级意识等主观因素的影响。”[59]

对美和美感关系的第四种看法的代表人物是高尔泰。他认为美感先于美。这个观点他从20世纪50年代提出到20世纪80年代,虽然说法有所不同,但是认为美感先于美的基本观点一直未变。高尔泰的独到之处是将美作为主体评价的对象,将美定位为价值客体。他在《论美》一书中将美定位为价值客体的依据在于:“价值结构是主体的对象世界,它不可能独立存在。价值论之所以不等于本体论,就因为没有自在的价值客体。而美,作为一种自由的象征,是我的存在的价值,它当然不是他物‘给予’我的什么,更不是自在的客体。”[60]可见,作为“我的存在的价值”的美不可能是客观的,它是由“我”的价值决定,是人的价值评价的产物。所以,不是美在先,而是包含美感在内的人对美的评价先于美。高尔泰的看法大有人们的美感和评价决定对象是否美的意味,换句话说,如果离开了人们的价值评价,美就不存在。

综观以上四种对美与美感关系的看法,笔者认为,至少应从以下两方面对这个问题作出较为客观公允的评价。一方面,假设美与美感的关系这个命题成立,笔者认为,美与美感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如蔡仪先生等所持的认识论的立场,即美作为认识的对象是先于认识活动而存在的,而美感作为对于美的认识活动,是美的反映。本书之所以不同意蔡先生的观点,其一是因为蔡仪先生的看法是古典实体论美学的观点,他忽视了审美主体的作用和意义,将本属于价值评判和精神体验的美感活动等同于科学认知活动,这种观点在现代美学,甚至在近代主体性美学体系中已经不再适用,且不符合审美规律和美学学科自身属性;其次,蔡仪先生没有深入美感的实质,他将人类审美活动中所形成的复杂的美感等同于其他一般的感觉对事物现象的反映,而未能抓住美感是主体的一种“判断在先”的情感反映,其中既有历史地形成的先在的审美经验和历史文化底蕴及背景,又夹杂着个人的主观意识和个人审美体验因素。因此,美感与美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认识与被认识、反映与被反映的模式所能解释的。从这个角度来看的话,李先生在对个体的审美发生中所认定的美在先,然后才有美感活动的观点同样也是站在认识论的立场上,因此也具有理论上的历史局限性。正因为如此,学术界历来有不同的声音存在,即认为若从宏观历史的角度来考察人类的审美心理结构,李先生的自然人化学说和美感论无疑是深刻的;但如果是对具体的审美现象或具体的审美形态进行考察,朱先生的主客观统一论和高尔泰的美在主观说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说服力。

另一方面,美与美感孰先孰后的问题既是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又是一个长期使人困惑的颇有争议的话题,许多学者对此问题的观点也各有千秋。然而,随着美学学科自身的发展,对美与美感的研究已经逐渐冷却,学术界甚至质疑“美”的提法的合理性。在现代美学注重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的新的思维方式和理论体系面前,古代美学的客体本体论体系和近代美学的主体本体论框架显得既不合时宜,又暴露出自身理论上的缺陷,因此,美与美感的关系问题也逐渐地被审美关系学说所取代。此外,审美关系说还打破了古典美学的主客二分的二元论思维方式,建立了主客同一的一元论思维方式。持审美关系说的周来祥先生指出,“虽然古代美学和近代美学或偏于客观审美对象的研究或偏于主体审美心理的研究,但作为一种历史的思维方式与现代思维方式相比较,却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只限于探讨其研究对象的属性。而现代辩证思维的根本特征之一,就在于它突破了这种对象属性的局限,扩大到对象与对象、对象与主体、对象与系统的关系的大范围上来研究,即既注意对象自身属性,更重视关系、系统的研究。这是现代辩证思维的一大跃进,审美关系说正是为了适应向这一新的思维方式的跃进而提出的。”[61]可见,审美关系说弥补了古代和近代美学的对象性思维方式,从主体与对象、对象与对象、对象与系统之间的辩证关系的角度来研究审美现象,这就为这个一直引起人们困惑的美学问题提供了一种崭新的学术视角。

周先生在《再论美是和谐》这本书中还进一步阐释了审美关系说所持的美学观点,即“审美是主客观统一与主观的活动,是一种‘意识性的关系’”,从而区别于朱光潜先生美是主客观的统一说混淆了意识形态同社会存在的倾向,也为解释人类到底是先有美感后有艺术还是先有艺术后有美感这个问题提供了理论灵感和思路。他说:“审美关系则介于实践关系和认识关系之间,具有鲜明的二重性格。一方面是审美主体和审美对象的客观关系,这种主客体关系在客观对象上的统一,即构成美的本源,这种主客体相互作用的活动即人的能动的实践活动,这是物质性的关系。另一方面是主体和客体的主观关系,这是主客体客观关系在主观上的反映,它构成为审美意识。这是一种主客观相互作用的即人们审美的精神活动,它是意识性的关系。”[62]这段引文,陈望衡先生指出其实是周来祥先生在表达他的“美和美感的产生实质上是同步发生并且作为一个辩证的统一体同步发展和成熟起来的”美学观点。而周先生在《再论美是和谐》这篇文章中也给出了理由:“在这种对象性自由关系中,对象和主体是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的。因而,从审美对象对审美主体的规定来说,没有审美对象的生产,也就没有审美主体的产生;从人类主体对客体对象的制约来看,没有审美主体,也就没有审美对象。因为,对象不过是主体的对象化,不过是客体对人类主体的一种属人的关系。”[63]应该说,这些见解是深刻的,也确实为解决美与美感的关系问题找到了新的突破口。

此外,后实践美学阵营中的杨春时先生将其美学思想体系建筑在生存本体论基础上,指出审美是超越现实的自由生存方式和超越理性的解释方式,注重审美体验中的主体与客体之间融合为一的关系,而其主体间性美学思想也为彻底消除主客对立的二元论美学体系,建构主客同一的一元论美学体系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可以说,他的美学思想也从一个崭新的理论视角为解决美与美感关系的问题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

【注释】

[1]李泽厚:《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160~161页。

[2]朱光潜:《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年版,第74页。

[3]李泽厚:《美学四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54页。

[4]李泽厚:《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59~60、70页。

[5]李泽厚:《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160~161页。

[6]杨春时:《美学论争:学术形态的内与外——20世纪中国美学论争及其历史经验》,载汝信、王德胜:《20世纪中国美学学术进程》,安徽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93页。

[7]赵玉谨:《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的讨论综述》,载《理论前沿》1989年第63期。

[8]薛富兴:《“美学大讨论”的意义与局限》,载《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4卷第1期。

[9]易中天:《走向“后实践美学”,还是“新实践美学”——与杨春时先生商榷》,载杨春时:《走向后实践美学》,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86页。

[10]李西建:《中国实践美学问题的发展历程》,载汝信、王德胜:《美学的历史:20世纪中国美学学术进程》,安徽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303~304页。

[11]李西建:《中国实践美学问题的发展历程》,载汝信、王德胜:《美学的历史:20世纪中国美学学术进程》,安徽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306页。

[12]李西建:《中国实践美学问题的发展历程》,载汝信、王德胜:《美学的历史:20世纪中国美学学术进程》,安徽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458页。

[13]汝信、王德胜:《美学的历史:20世纪中国美学学术进程》,安徽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94~195页。

[14]薛富兴:《“美学大讨论”的意义与局限》,载《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4卷第1期。

[15]张法:《思之未思——20世纪中国美学与中国思想》,载汝信、王德胜:《美学的历史:20世纪中国美学学术进程》,安徽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40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载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7页。

[18]杨春时:《现代性与中国文化》,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2年版,第97页。

[19]杨春时:《走向后实践美学》,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96~97页。

[20]李泽厚:《论美感、美和艺术》,载李泽厚:《美学问题讨论集》(第二集),作家出版社1957年版,第217页。

[21]李泽厚:《论美感、美和艺术》,载李泽厚:《美学问题讨论集》(第二集),作家出版社1957年版,第215页。

[22]李泽厚:《美的客观性和社会性》,载李泽厚:《美学问题讨论集》(第二集),作家出版社1957年版,第40页。

[23]李泽厚:《〈新美学〉的根本问题在哪里?》,载李泽厚:《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79年版,第144页。

[24]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载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4~57页。(www.xing528.com)

[25]李泽厚:《〈新美学〉的根本问题在哪里?》,载李泽厚:《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79年版,第122页。

[26]李泽厚:《美学三题议》,载李泽厚:《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79年版,第153页。

[27]朱光潜:《生产劳动与人对世界的艺术掌握——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实践观点》,载朱光潜:《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年版,第281~282页。

[28]朱光潜:《生产劳动与人对世界的艺术掌握——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实践观点》,载朱光潜:《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年版,第289~290页。

[29]徐碧辉:《论实践美学的自然的人化学说》,载《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3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5页。

[3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6页。

[3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6页。

[33]李泽厚:《论美感、美和艺术》,载李泽厚:《门外集》,长江文艺出版社1975年版,第26页。

[34]李泽厚:《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175页。

[35]李泽厚:《李泽厚美学旧作集》,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8页。

[36]蔡仪:《〈经济学哲学手稿〉初探》,载蔡仪:《马克思〈手稿〉中的美学思想讨论集》,陕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00页。

[37]韩小龙:《李泽厚美学思想的困惑》,载《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9年第3期,第50页。

[38]李泽厚、刘纲纪:《中国美学史》(第1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53页。

[39]朱光潜:《美学拾穗集》,百花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89页。

[40]朱光潜:《美学拾穗集》,百花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91页。

[4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5页。

[42]李泽厚:《美学四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0年版,第73页。

[43]李泽厚:《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175页。

[44]李泽厚:《论美感、美和艺术》,载李泽厚:《美学旧作集》,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4页。

[45]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86~87页。

[46]朱光潜:《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年版,第74页。

[47]朱光潜:《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一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年版,第153页。

[48]李泽厚:《论美感、美和艺术》,载李泽厚:《美学旧作集》,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6页。

[49]李泽厚:《论美感、美和艺术》,载李泽厚:《美学旧作集》,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1页。

[50]刘再复:《李泽厚美学概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42页。

[51]陈望衡:《20世纪中国美学本体论问题》,第七章第二节“美感与美”,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52]程代熙:《马克思〈手稿〉中的美学思想讨论集》,陕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02页。

[53]程代熙:《马克思〈手稿〉中的美学思想讨论集》,陕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51页。

[54]程代熙:《马克思〈手稿〉中的美学思想讨论集》,陕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51页。

[55]李泽厚:《美学四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123页。

[56]程代熙:《马克思〈手稿〉中的美学思想讨论集》,陕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84页。

[57]朱立元:《历史与美学之谜》,学林出版社1992年版,第75~76页。

[58]朱光潜:《朱光潜全集》(第五卷),安徽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426页。

[59]朱光潜:《朱光潜全集》(第五卷),安徽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372页。

[60]高尔泰:《论美》,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5页。

[61]陈望衡:《20世纪中国美学本体论问题》,第七章第二节“美感与美”,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68页。

[62]周来祥:《再论美是和谐》,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93页。

[63]周来祥:《再论美是和谐》,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93~1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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