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钞币制度:元史-元史

时间:2023-08-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北宋初开始,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以交子、会子为名的纸钞制度逐渐发展起来。金在海陵王初年亦“复钞引法,遂制交钞,与钱并用”。[868]可见蒙古国时期,华北地区纸币事实上相当盛行,但制度上仍宋金之旧,而且十分混乱。后来由于中统钞一再贬值,锭便成为钞币的一个通行单位。

钞币制度:元史-元史

从北宋初开始,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以交子、会子为名的纸钞制度逐渐发展起来。南宋绍兴三十年(1160年)始作官会子,与钱、银一样使用。纸钞大概最早取法于冥钱。相传这种冥钱始于唐玄宗时的王鐆。宋人寇蠨治蜀,创行交子,很可能便是从冥钱得到启示。所以元人郑介夫还认为“纸钱乃鬼神所用,非人世所宜,以人用鬼,固知宋祚之不长”。后来会子所发愈多,贬值也便更厉害。金在海陵王初年亦“复钞引法,遂制交钞,与钱并用”。宋金的交会都准铜钱以缗文为单位,性质上仍然只是一种因铜钱少而权制之法。行用中有一定的年限(界)与地域的限制,在行与敛方面都还缺乏完备的制度。在它们的末期,都采取了滥发交会的办法,企图以此挽救日形崩溃的财政,而结果却自食恶果,使交会几同废纸,更加深财政危机。窝阔台八年(1236年),有于元者,建议印行交钞。耶律楚材上言:“金章宗时初行交钞,与钱通行,有司以出钞为利,收钞为讳,谓之老钞,至以万贯唯易一饼。民力困竭,国用匮乏,当为鉴戒。今印造交钞,宜不过万锭。”[862]其时民间主要是以银与丝作为交易尺度。蒙哥时期,又命领燕京行尚书省的不只儿等印造宝钞[863]当时,河北、山东盘据一方的世侯军阀,也皆在自己的领地内自行楮币。如李璮在所控制的涟州行用涟州会子[864]。何实治博州,“值兵火后,物货不通,实以丝数印置会子,权行一方,民获贸迁之利”[865]。史楫在真定,鉴于“各道以楮币相贸易,不得出境,二三岁辄一易,钞本日耗,商旅不通。楫请立银钞相权法,人以为便”[866]忽必烈藩府在自己的封地关中与邢州境内,也分别印楮币,以通贸易。[867]一些地方的官司库官,又发行票据,谓之“白帖子”,与楮币通行。[868]可见蒙古国时期,华北地区纸币事实上相当盛行,但制度上仍宋金之旧,而且十分混乱。

忽必烈即位当年(1260年)七月,创行通行交钞,以丝为本,以革诸路行用钞法之弊。《元史·食货志·钞法》谓“每银五十两易丝钞一千两。诸物之直,并从丝例”。这种说法是沿袭《经世大典序录·钞法》而来,但它是有问题的。明初的范济,在宣宗洪熙元年(1425年)上书,论楮币之法,其中说:宋行楮币,“元因之,造元统交钞,以丝为本,银五十两易丝钞一百两”。《明宣宗实录》与《明史·范济传》所记皆同。[869]这里明确地提出:这种以丝为本的通行交钞以“元统”为名,其与白银的比值为银五十两准元统丝钞一百两。中华书局标点本《明史·范济传》在校勘记中疑“元统”系“中统”之误,虽不无可能。然银与交钞的比值当为一比二,而不是《经世大典》与《元史》所记之一比二十,则已经吴晗所撰《元代之钞法》一文明确证明[870]。可知稍后于《元史》成书的范济奏章,自有其不容忽视的权威性。故“元统”之钞名,虽别无其他参证,然《明实录》、《明经世文编》与《明史》皆如此记载,自亦不宜轻易否定。因之,范济的这段话,当可作为正《元史·食货志》之误与补其遗的有价值材料,留待我们进一步确证。

同年十月,在王文统、杨湜的规划下,忽必烈又在推行元统交钞的同时,发行了以银为本的中统元宝交钞。翌年(1261年)正月,正式榜行诸路。这通榜文全文保存在王恽所撰《中堂事记》一书里,由于它对我们了解当时的钞法制度十分重要,故全文抄录如下:

省府钦依印造到中统元宝交钞,拟于随路宣抚司所辖诸路,不限年月,通行流转。应据酒税、醋、盐、铁等课程,并不以是何诸科名差发内,并行收受。如有诸人赍元宝交钞从便却行赴库倒换白银物货,即便依数支发,并不得停滞,每两止纳工墨钞三分,外别无克减添答钱数。照依下项拟定元宝交钞体例行用,如有阻坏钞法之人,依条究治施行。据此须议出给者。

一、诸路通行中统元宝,街下买卖金银、丝绢、段匹、斛㪷一切诸物,每一贯同钞一两,每两贯同白银一两行用,永为定例,并无添减。

一十文 二十文 三十文 五十文

一百文 二百文 三百文 五百文

一贯文省 二贯文省

(文省如七十足陌、八十足陌。若使用铜钱,便省官司,利益钱文,故先作文省二字。)

一、各路元行旧钞并白帖子,止勒元发官司库官人等,依数收倒,毋致亏损百姓。须管日近收倒尽绝,再不行使。

(仍于库司门首张挂,省谕诸人,各令通知。[871]

接着,在二月又博采众议,讲究利害,制定了一系列法规,以保证钞法的顺利推行。“其法大约随路设立钞库。如发钞若干,随降银货,即同现银流转。据倒到课银,不以多寡,即装垛各库作本,使子母相权,准平物估。钞有多少,银本常不亏欠。至互易银钞及以昏换新,除工墨出入正法外,并无增减。又中间关防库司,略无少弊。所纳酒醋税、盐引等课程,大小一切差发,一以元宝为则。其出纳者虽昏烂,并令收受。”[872]

这两段材料为我们了解元初钞法,提供了重要的依据:(www.xing528.com)

第一:中统元宝交钞以白银为本,政府正式肯定以银作为商品交易的价值尺度。按规定持钞者是可以从官库中任意换取等值的白银的。小钞以十文、百文、千文分为十等[873],一千文即为一贯,每两贯等于白银一两。[874]从金以来,俗以银五十两为一铤或锭,元人亦习以钞五十贯为一锭。后来由于中统钞一再贬值,锭便成为钞币的一个通行单位。

第二:它不限年月,通行流转。在它的票面上便印有“宣课差发内并行收受,不限年月,诸路通行”字样。诸路原来各自行用的旧钞及白帖子,从行钞之日开始,皆停止使用。

第三:中统元宝交钞与较早发行的元统交钞的比值是中统元宝交钞一贯相等于元统交钞一两。由此证明,《元史·食货志·钞法》所记“每银五十两易丝钞(即元统交钞)一千两”句中的“千”字,确系“百”字之误。推源溯始,是元修《经世大典》时的误植。从上引行用中统元宝交钞的榜文看,在元宝钞发行后,较早发行的元统交钞并没有废行,而是采一贯同于一两的比值继续并行,但元统交钞大概也不再新造,而听其在流通中消泯。因此,民间在“贯”、“两”这两个单位的使用上往往是混用的,“百文”则省书为“钱”,“十文”则作“分”。如《元典章·刑部五·诸杀·烧埋·杀人偿命仍征烧埋银》载:“彼时(忽必烈时)每银一两该中统钞二两。”《元史·食货志·俸秩》枢密院知院俸钞为一百二十九贯三钱三分三厘,都是明显的例子。

此外,元廷又计划以文绫织为中统银货,分五等,以两为单位,每银货一两同白银一两。但并未实行。

户部是负责钞法的机关,下属有宝钞总库、印造宝钞库、烧钞东西二库,诸路宝钞提举司。中统四年(1263年)诏设燕京平准库,以均平物价,通利钞法。翌年,并在诸路设库,兼理昏钞的收换。法律规定:“诸伪造宝钞,首谋起意,并雕板抄纸,收买颜料,书填字号,窝藏印造,但同情者皆处死,仍没其家产。两邻知而不首者,杖七十七。坊〔里〕正、主首、社长失觉察,并巡捕军兵,各笞四十七。捕盗官及镇守巡捕军官各三十七。未获贼徒,依强盗立限缉捕。买使伪钞者,初犯杖一百七,再犯加徒一年,三犯科断流远。”“诸挑剜裨辏宝钞者,不分首从,杖一百七,徒一年,再犯流远。”中统三年七月,敕私市金银应支钱物,止以钞为准。至元二十年(1283年)六月,始申严私易金银之禁。翌年,定金银价,禁私自回易。并在平宋以后,以宋会子五十贯准中统钞一贯回收[875],以统一全国货币。禁止江南行用铜钱。至元十七年、至元二十二年累拘收民间铜钱。这些措施都有效地保障了钞法的通行。除了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循俗沿用子(一种贝壳)外,中统钞成为通行全国的货币。

在行钞的初期,印数有控制,钞本充实,因此,币值是稳定的。王恽谓当时钞法“有甚便数事:艰得,一也;经费省,二也;银本常足不动,三也;伪造者少,四也;视钞重于金银,五也;日实不虚,六也;百货价平,七也。”[876]胡紫遹亦谓:“中统建元,钞法初立,公私贵贱爱之如重宝,行之如流水。交钞一贯买绢一匹,钞五六十文买丝一两,米石钞六七伯文,麦石钞五六伯文,布一端钞四五伯文。”[877]但是,好景不长,随着阿合马当政,每年发行数猛增,二十余年间贬值十倍以上。其原因:(1)从至元十三年开始,政府将各地平准行用库所倒换到的金银及原发下之钞本课银陆续提取至京,以充用度,自废子母相权之法。(2)印造无算,据至元二十五年五月桑哥所奏:“中统钞行垂三十年,省官皆不知其数。”政府入少出多,钞币成了虚假的无本钞。(3)昏钞倒换制度被破坏。这就导致物重钞轻,公私俱弊。

至元二十四年,桑哥以整治钞法为名,颁行至元宝钞。自二贯至五文共十一等,与中统钞通行,每至元宝钞一贯文当中统元宝交钞五贯文。“子母相权,要在新者无冗,旧者无废。凡岁赐、周乏、饷军、皆以中统钞为准。”[878]又依中统初的做法,于随路设立官库,贸易金银,平准钞法。“私相买卖,并行禁断。”每花银一两,入库其价至元宝钞二贯,出库二贯五分。至元钞样是由原南宋的太学生、时仕元充尚书左丞的叶李所设计的。他曾以设计图呈贾似道,请代关子,宋廷不能用。至是,更其年号而复献之,为忽必烈所采纳,便以铸版。[879]至元二十五年正月,有诏毁中统钞板。翌年闰十月,桑哥上言:“初改至元钞,欲尽收中统钞,故令天下盐课以中统、至元钞相半输官。今中统钞尚未可急敛,宜令税赋并输至元钞,商贩有中统钞料,听易至元钞以行,然后中统钞可尽。”可知元廷改行钞法的原意,是将尽收中统钞而废之。但这一计划后来有了改变,中统钞终元一代,始终通行。中统钞版最早是木刻的,至元十三年改铸为铜版。

至元末年,国家财政日形支绌。为了应付,政府开始大规模挪用钞本白银。至元三十一年成宗即位,大行横赐。八月,诏诸路平准交钞库所储银九十三万六千九百五十两,除留十九万二千四百五十两为钞母,余悉运至京师。成宗大德二年(1298年)二月,以岁用不足,于至元钞本中借二十万锭。武宗至大元年(1308年)二月,中书省奏:“往者或遇匮急,奏支钞本。臣等固知钞法非轻,曷敢辄动,然计无所出。今乞权支钞本七百一十余万锭,以周急用,不急之费姑后之。”得到批准。

至大二年九月,武宗决定改行至大银钞,然对所存至元钞本,仍大量借支挪用。尚书省臣言:“今国用需中统钞五百万锭,前者尝借支钞本至千六十万三千一百余锭。今乞罢中统钞,以至大银钞为母,至元钞为子,仍拨至元钞本百万锭,以给国用。”钞本的虚耗直接导致钞值的猛跌。至大银钞面值,自二两至二厘定为十三等。每银钞一两准至元钞五贯、白银一两、赤金一钱。严禁金银私相买卖。所有中统交钞在诏书到日,限百日内尽数赴库倒换。同时,在全国大括铜器,在大都设资国院,山东、河东、辽阳、江淮、湖广、川汉设泉货监,并在全国产铜之处设提举司十九,以备铜铸钱。十月,以行铜钱法诏天下:“钱币之法,其来远矣!三代以降,沿革不常。世祖皇帝建元之初,颁行交钞,以权民用,已有钱币兼行之意。盖钱以权物,钞以权钱,子母相资,信而有证。今钞法一新,期于公私两利。重惟经久之计,必复鼓铸之规。”[880]传世之至大通宝楷书对读,准至大银钞一厘。又有大元通宝。[881]六处泉货监中,惟王都中所领江淮所铸钱为最精。由于鼓铸数少,无法满足流通的需要。政府又规定历代铜钱与至大钱相参行用。至大三年二月,尚书省请:“昔至元钞初行,即以中统钞本供亿,及销其板。今既行至大银钞,乞以至元钞输万亿库,销毁其板,止以至大钞与铜钱相权通行为便。”从之。翌年,武宗死,其弟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即位,悉改武宗所行。四月,诏废行至大钞。云:“比者尚书省不究利病,辄意变更,既创至大银钞,又铸大元、至大铜钱。钞以倍数太多,轻重失宜;钱以鼓铸弗给,新旧恣用。曾未再期,其弊滋甚。爰咨廷议,允协舆言,皆愿变通,以复旧制。其罢资国院及各处泉货监提举司。买卖铜器,听民自便。应尚书省已发各处至大钞本及至大铜钱,截日封贮;民间行使者,赴行用库倒换。”此后,民间仍通用中统钞与至元钞。随着政府财政的溃坏,钞法更糜烂而不可收拾。

顺帝妥懽贴睦尔至正十年(1350年),元廷又一次改更钞法。当时,民间泛滥的主要是至元钞,而且伪造者甚多;中统钞则费工本多,历来所印甚少。吏部尚书契哲笃异想天开,倡行改革,主张“以楮币一贯文省权铜钱一千文为母,而钱为子”。在朝臣聚议中国子祭酒吕思诚驳斥说:“中统、至元自有母子,上料为母,下料为子。比之达达人乞养汉人为子,是终为汉人之子而已!岂有故纸为父,而以铜为过房儿子者乎!”满座桀然。然丞相托托仍力主更制。于是在十一月正式颁诏:“朕闻帝王之治,因时制宜,损益之方,在乎通变。惟我世祖皇帝,建元之初,颁行中统交钞,以钱为文。虽鼓铸之规未遑,而钱币兼行之意已具。厥后印造至元宝钞,以一当五,名曰子母相权,而钱实未用。历岁滋久,钞法偏虚,物价腾踊,奸伪日萌,民用匮乏。爰询廷臣,博采舆论,佥谓拯弊必合更张。其以中统交钞壹贯文省权铜钱一千文,准至元宝钞二贯。仍铸至正通宝钱与历代铜钱并用,以实钞法。至元宝钞通行如故,子母相权,新旧相济,上副世祖立法之初意。”在中央设宝泉提举司,掌鼓铸至正通宝钱,及印造交钞。钱凡五品,种类极多。[882]这种将中统钞重其贯陌,与至元钞并行的作法,颠倒错乱。盖“中统本轻,至元本重,二钞并行,则民必取重而弃轻。钞乃虚文,钱乃实器,钱钞兼用,则民必舍虚而取实。故自变法以来,民间或争用中统,或纯用至元,好恶不常。以及近时,又皆绝不用二钞,而惟钱之是用。而又京师鼓铸寻废,所铸钱流布不甚广,于是民间所用者悉异代之旧钱”。[883]顺帝所印钞习称至正交钞,“料既窳恶易败,难以倒换,遂涩滞不行。及兵乱,国用不足,多印钞以贾兵。钞贱物贵,无所于授,其法遂废。”[884]到至正十五年,楮币已将绝于用。“遂有‘观音钞、画钞、折腰钞、波钞、爊不烂’之说。观音钞,描不成,画不就,如观音美貌也。画者,如画也。折腰者,折半用也。波者,俗言急走,谓不乐受,即走去也。爊不烂者,如碎絮筋查也。”[885]当时,政府滥造钞币,“每日印造,不可数计。舟车装运,轴轳相接,交料之散满人间者,无处无之。昏软者不复行用。京师料钞十锭,易斗粟不可得。既而所在郡县,皆以物货相贸易,公私所积之钞,遂俱不行,人视之若弊楮。”[886]故从至正十六年开始,已绝不用钞,交易惟用铜钱。“钱之弊亦甚。官使百文,民用八十文,或六十文,或四十文。吴、越各不同。至于湖州嘉兴,每贯仍旧百文。平江五十四文,杭州二十文。今四明漕至六十文。所以法不归一,民不能便也。且钱之小者、薄者易失坏,愈久愈减。”[887]这种情况,正反映了当时钞法破产、财政败坏的混乱程度。

元代钞法之败坏,伪钞的大量混行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当时的印刷条件低劣,民间仿造容易。一锭工本,就可以造成伪钞数百锭。厚利如此,故严禁而难绝。郑介夫曾经指出:“今民间之钞,十分中九皆伪钞耳”,“伪钞遍满天下。”“今民间富家巨室,庸僧缪道,一家所藏,有不啻三十万锭者。合而言之,箱箧畜藏,何止百千万亿计,非伪钞而何?”大量的伪钞充斥,无疑更加速了钞法制度的根本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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