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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艺术与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交融

时间:2023-08-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共的意思是‘共有的’或‘市民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切开放空间里能让人观赏、参与和使用的艺术品、艺术活动、艺术行为和艺术设施,都可以称为公共艺术。”因此,公共艺术的社会批判功能得以体现。公共艺术的表现形式一般为展现在公共空间里的建筑、雕塑、壁画、舞蹈、戏曲等,并有公众参与创作、欣赏、批评和重构的艺术作品。

公共艺术与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交融

“公共(Public)的意思是‘共有的’或‘市民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切开放空间里能让人观赏、参与和使用的艺术品、艺术活动、艺术行为和艺术设施,都可以称为公共艺术。”[1]“当然,‘公共’艺术也有其自相矛盾的两面性:它既要体现集体意志,调和公众的审美需求,又要体现作为艺术家个人行为的‘艺术’的独特性与审美价值。从公共艺术的起源到后现代时期公共艺术的发展,无不体现了公共艺术在权力关系与艺术创作之间的不断权衡。”[2]对于公共艺术的概念和内涵界定,还有学者提出了更为深刻的价值判断尺度:“为‘公共艺术’正名,转换约定俗成的狭隘的‘公共艺术’概念,强调公共艺术的公共性,以关怀社会核心价值的社会学性质的思考融入公共艺术的方案设计与实施,并自始至终保持对艺术界、对艺术作品的产生条件本身的批判性分析,是当代中国公共艺术健康发展的先决条件。”[3]由此可见,公共艺术的特性及其内涵首先表现在它的公共性,即展现在公共空间里并有公众参与的艺术作品、艺术行为或者艺术活动;其次是艺术性,体现在它属于艺术创作的范畴;再次是批判性,包含着作品本身所具有的批判意识和公众参与进来对作品的批判,由此引发对自然、社会和人性的深度思考;最后是权力与资本,包含着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干预,资本的运作方式,资源的配置利用等。

基于以上的特性,公共艺术的功能与作用必然呈现出来,“艺术在公共领域内有许多作用,它能为艺术的自我表现、社区对话、教育和享受方面提供各种机会。除此以外,他还能激发人们参与到艺术的欣赏和创作之中,解决社区问题,增强基础物质和环境建设,以及起到划分、庆典和变换场地的作用”。“同样的,公共艺术也激起了生理和心理环境的深刻变革,调节了现实和感官、文化美学和生态功能之间的分界线。”[4]同时,作为公共艺术,它还具有“体现文化的地域性、普世性、参与性和引导性”[5],公共艺术因为“对公共性的强调意味着当代社会里的公共艺术必须体现社会公众的诉求,能吸引公众积极、直接地参与,并通过与公众的互动来满足公众心理、生理的或精神、物质的需求,进而实现其参与的、批判的文化与社会功能”[6]。因此,公共艺术的社会批判功能得以体现。

公共艺术的表现形式一般为展现在公共空间里的建筑雕塑壁画舞蹈、戏曲等,并有公众参与创作、欣赏、批评和重构的艺术作品。(www.xing528.com)

我们对恩施地区现存的塔、庙宇、风雨桥、恩施土司城、女儿城、州文化广场、清水走廊以及社区广场等公共空间里的艺术进行了考察;这些公共艺术所涉及的文化事象以土家族为主,包括塔楼、吊脚楼、风雨桥、摆手舞、撒叶儿嗬、茅古斯、婚俗、肉连响、薅草锣鼓、花灯、恩施扬琴丝弦锣鼓、滚龙莲湘等各类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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