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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城市交通拥堵:大数据背景下的对策研究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保证大数据合理利用的基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原则上规定了公民的信息权、隐私权和财产权等。因此开展大数据背景下的城市管理工作,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事项就是尽快健全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事。因此,在确立法律体系时,要从原则上、范围上、操作上确定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解决城市交通拥堵:大数据背景下的对策研究

与大部分技术类似,大数据同样是一把双刃剑,合理运用可以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动力,运用失当将给社会带来灾难。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保证大数据合理利用的基础。境外数据运用较为发达,信息较为开放的国家和地区都经历过长期的法律形成、完善历史,从而建立了较为全面的法律体系。从公民权利角度看,数据信息关系到公民的知情权隐私权、财产权等一系列权利,这些权利都需要法律进行保护。受历史和现实因素影响,我国在信息开放、共享、隐私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还不完善。因此,在大数据时代已然来到,数据价值日渐显现的当下,发挥数据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基础性的工作就是要尽快健全法律体系,为数据的收集、共享、使用提供法律保障。

1.国外发展经验

行政文化保密、封闭基因从古自今都存在于世界各国政府组织中。信息不公开的主要理由应该是安全,但是现实中真正阻碍信息公开的理由是特权。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掌握大量信息的政府官员就具备了信息特权,从而能够基本不受约束的实行统治。前国家领导人一再强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让阳光照进政府这座大厦,就需要管理者打开公开之门。美国是打开信息公开之门的先驱。1966年7月由约翰逊总统签署的《信息自由法》是美国民众经过近十年的斗争换来的重要成果,此后美国颁布了一系列法律保证信息公开。日本在信息公开和隐私保护方面主要构建了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基本制度,以国家行政机关关于保护行政机关所拥有的个人信息的法律、独立行政法人关于保护独立行政法人所拥有的个人信息的法律、地方公共组织所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和主务大臣指定的各领域指导方针、涉及个人信息的经营者义务为配套补充的法律规章制度体系。目前日本一共制定了针对27个领域的40部指导方针,逐步形成了在提供用户可以主动退出的手段并将这些信息以本人容易知晓的状态进行发布的基础上,即使不征得本人同意,也可以向第三方公开信息的信息公开制度。

国外数据利用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基本都是在信息自由和信息保护的基础上进行数据利用的,以美国和日本为例,都经过长期的实践发展逐步形成了信息公开、隐私保护的法律体系。在信息化迅猛发展,公民对信息公开要求越来越高,而隐私问题广为社会关注的背景下,我国必须学习国外已有经验,结合国情,发挥后发优势,在尽可能短的时期内,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为信息公开和隐私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2.健全法律体系原则(www.xing528.com)

(1)保持高位阶立法:法律有位阶高低之分,上位法效力高于下位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原则上规定了公民的信息权、隐私权和财产权等。法律的位阶仅次于宪法,是法律体系中的核心规范,因此大数据领域的法律体系建设要以法律层面的立法为主,配套以位阶较低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我国目前关于数据信息公开的法律规范主要是《档案法》、《保密法》,再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法规、决定,在信息公开、信息获取自由、隐私权保护、技术安全方面的立法明显不足。而现实情况是不断有信息泄露事件爆出,信息泄露源头包括有政府背景的火车购票网站、银行,以及酒店、阿里巴巴腾讯商业主体。因此开展大数据背景下的城市管理工作,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事项就是尽快健全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事。

(2)保障数据获取自由:2010年英国首相卡梅隆提出数据权概念,并且指出“数据权是信息时代每一个公民都拥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在此基础上,2011年英国政府推出了以“你的数据,你可以做主”为口号的“我的数据”项目,用户有权查看由政府、企业掌握的个人信息。数据权包含公民知情权、隐私权,每一个个体都是数据生产者。从很大意义上来说,公民才是这些被政府、企业收集起来的数据的最终所有者,当这些数据被利用特别是被商业化运用时,居民至少应该享有知情权。对于政府采集的数据来说,政府的开支源于公民缴纳的税收,因此是公民付费让政府来收集数据,公民应该享有一定的权利。因此,在大数据时代的数据立法体系中,必须保障公民获取信息的自由。

(3)保护隐私权:从理论上讲,大数据时代中的数据收集者、分析者,比公民个人更了解公民自身。因为在信息时代我们几乎是透明的,我们的工作学习生活都将被记录。而且随着大数据的商业价值日渐显现,越来越多的商业公司加入到数据掘金队伍中来,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之下,我们的隐私随时有被侵犯的风险。在海量数据中还面临着如何界定数据隐私的问题,几乎没有人能完全界定或者保护隐私,因为不同的人对待隐私的看法是不一致的。侵权风险日增、侵权与否界限模糊、社会缺乏共识,是当下隐私权问题的重要表征。因此,在确立法律体系时,要从原则上、范围上、操作上确定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4)保障数据安全:数据安全是在隐私权之外普通公民最为关心的问题,数据安全又直接关系到隐私权问题,数据安全是保护隐私权的重要基础。数据安全问题主要有技术安全问题和非技术安全问题两个方面。技术安全问题主要是由于软硬件技术的缺陷、漏洞等因素造成,解决之道主要依赖技术水平的提升。非技术安全问题主要是由于管理体制、人员操作失误、个人或组织牟利行为等人为因素引起,其解决之道就是要通过立法形式完善数据安全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体系,制定奖罚措施,确立应急办法,从而增强人员责任,强化数据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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