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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施杨墨合同异,中国文化江山

时间:2023-09-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惠施“偃兵”,显然由墨子“非攻”发展而来,但两者又有所不同。不同的国家利益要“合同异”,不同的思想流派也如此。惠施本人的思想,就是这样一个“合同异”的标本,他将完全对立的“杨墨”,以相对的立场,用变化的观点,“合同异”了。正是他,将“拔一毛以利天下,不为也”与“摩顶放踵利天下”这样两种截然相反的人格和学说“合同异”了。自然是“兼爱”了。

惠施杨墨合同异,中国文化江山

墨子齐国时,齐还没有稷下学官,但墨学已为显学。

到了孟子“辟杨墨”时,已是墨家后学时代,所辟之“墨”,当然是“别墨”了。其时,孟子为稷下先生,而“别墨”在稷下称显学,代表人物为宋钘、尹文。

这两位,亦是稷下风云人物,可为什么称他们为“别墨”呢?

请看《荀子·非十二子》:“不知壹天下建国家之权称,上功用,大俭约,而僈差等,曾不足以容辨异,县君臣。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墨翟宋钘也。”“不知壹天下”是“非攻”,“上功用,大俭约”是“非乐”“非命”“节用”“节葬”,“僈差等”是“兼爱”,“不足以容辨异”是“尚同”。荀子曾为稷下祭酒,将稷下学派看得很透,《非十二子》是对稷下学派的一个简明的总结。

此前,《庄子·天下》里,谈到宋钘、尹文时,也说他们:“周行天下,上说下教,虽天下不取,强聒而不舍者也。故曰:‘上下见厌而强见也。’虽然,其为人太多,其自为太少,曰:‘请欲固置五升之饭足矣,先生恐不得饱,弟子虽饥,不忘天下。’”

庄子笔下描绘的那副神态,显然还是那种墨者精神。可尹文的思想,后来却异化了,先向道家靠拢,立足于道,又从道出发,进入刑名,确立名分,施以法术,虽复归于无为,却以名法为本,成为名辩思潮中明显趋于实用的一支——名法家。因此,到了荀子谈墨家时,就不再提尹文了,而尹文的这一变化,是庄子那时所不知的。

孟子初到稷下时,并未马上“辟杨墨”,对宋钘还很客气。《孟子·告子下》里有这样的记载:

宋钘要到楚国去,路上遇到孟子,两人交谈起来。

孟子问:“先生将何之?”——“要往哪里去?”这样称之为“先生”,并非因为宋钘比孟子年长,而是稷下先生之间,彼此都这么称呼,这是那时的一个惯例。

宋钘答道:“我听说秦国和楚国要开战了,所以去向楚王进言,劝他罢兵,如楚王不听我言,我就去劝秦王,这两位王,总有一位会听我的。”

孟子说:“那你见了两位王,对他们说什么呢?”

宋钘道:“说利啊!说打仗对两国都不利。”

孟子说:“先生的想法很好,可先生的说法不好。”

说得宋钘一愣,孟子解释道:“为什么要说利呢?应该说仁义啊!君臣、父子、兄弟之间,如果都说利,而不讲仁义,那样的国家,哪儿有不亡的?”

两位虽然各持己见,各行其是,但还只是劝说,没有攻讦。

孟子“辟杨墨”,诚如其所言,乃不得已。何以言之?就儒学而言,墨者非儒,儒学当有反应;就孟子而言,其“辟杨墨”,亦自有其针对性。

针对谁呢?显然不是稷下别墨宋钘之流,很可能是惠施。

惠施是宋国人,与孟子同时,当年孟子响应宋君偃的号召,来宋国行仁政时,惠施在魏国为相,那时,宋君偃就已继魏、齐“会徐州相王”之后,第三个称王了,而“会徐州相王”的发起人就是惠施,可以说,从那时起,惠施就成了孟子的对手。

齐、魏马陵之战后,魏惠王用惠施为相,而惠施主张“去尊”和“偃兵”。当时,魏被秦、齐两国夹击,国将危矣,刚好,惠施要“偃兵”,就被惠王用上了,让他赶紧去“偃”秦、齐之兵,对他言听计从,据说,还曾一度想禅让于他。

让国只是那么一说,惠施并未当真,但他要惠王“去尊”。

当年,魏国那么强盛,一如苏秦所言,曾“拥土千里,带甲三十六万”,领了十二诸侯去朝天子,要遏制秦国,连秦国都担心“以一秦敌大魏,恐不如”。

商鞅建议,尊魏国为王,并劝魏“先行王服,然后图齐、楚”。魏听从了商鞅之言,便自以为功大“而令行于天下”,“乘夏车,称夏王,朝为天子”了。

秦国尊魏为王,使魏国将进攻的矛头,转向齐、楚两国。

战国之时,而魏欲独尊,争霸尚可,唯其称王,必为众矢之的。众矢所向,岂能“偃兵”?因此啊,要“去尊”!把自己彻底放下来,要放得“天与地平”。既然魏国已被齐国打败,那就尊齐为王吧!与其倾全国之兵,同齐国拼命,何如与之“偃兵”?

为此,齐将匡章来质问他,《吕氏春秋·爱类》中匡章这样说道:“你不是主张‘去尊’吗,为什么还要来尊齐侯为王呢?”他回答说:“如果有人一定要‘击其爱子之头’,那就用石头来代替,让他砸吧。因为儿子的头重要,石头不重要,拿不重要的换重要的,不可以吗?如果尊齐侯为王,能延百姓之命,免民之死,那就是以石头来换啊!”

匡章早已看出,这种貌似不得已的理由,含有很深的计谋,让齐国来扛大旗,让齐威王当出头鸟。可不,楚国果然就出兵了,兵锋直指齐、魏相王的徐州。

楚国刚灭了东南一隅的越王,中原又冒出来齐、魏相王。由齐国挑头称王,齐、楚两国交兵,大抵旗鼓相当,形成均势格局,使魏国得以“偃兵”了。

所谓“偃兵”,就是奉行和平外交,这当然是国家行为。

所以,在现实中,“偃兵”势必要以均势战略为基础。

惠施“偃兵”,显然由墨子“非攻”发展而来,但两者又有所不同。“非攻”在墨子是绝对的原则,而“偃兵”则相对化了,是一种国家发展战略。

墨子“非攻”,是以民间立场干预国家主张,以民间实力对抗霸权主义,而惠施“偃兵”,则是一种国家奉行的国际关系准则和策略性的外交政策

孟子说宋钘“何必曰利”,我们也可以这样来谈惠施。

“偃兵”,是国家行为,当然要言利,而“非攻”,则高举国家正义——“兼相爱,交相利”,使各国皆“尚同”于“义”,不拿“义”来做交易

而且,“偃兵”的思想基础,也与“非攻”不一样,“非攻”是基于绝对化和理想化的“尚同”,而“偃兵”则出于相对性的现实主义——“合同异”。

“尚同”,是向同一个目标看齐,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而“合同异”,则要将不同的势力和利益合在一起,求同存异,结合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

不同的国家利益要“合同异”,不同的思想流派也如此。

惠施本人的思想,就是这样一个“合同异”的标本,他将完全对立的“杨墨”,以相对的立场,用变化的观点,“合同异”了。梁启超说,他是从《墨经》里出来的“别墨”;郭沫若说,他是杨朱“为我”的徒弟。他们说的都正确。正是他,将“拔一毛以利天下,不为也”与“摩顶放踵利天下”这样两种截然相反的人格和学说“合同异”了。

惠施是怎样来“合同异”的呢?我们先来看他的一个命题:“至大无外”“至小无内”。将此命题放在人身上,如何能“至大”呢?自然是“兼爱”了。

但在他看来,“兼爱”还是人道主义的,还不能“至大”。

所以,他又说“泛爱万物,天地一体”,“泛爱”,趋于自然主义,能使“天地一体”,这便是“至大”了,又因了“天地一体”,故能“无外”。孟子说“兼爱”是禽兽,就冲着“泛爱”来说,“泛爱”固有人道主义,但也包含了爱禽兽在内。

下面,又接着一句“至小无内”,人如何能“至小”呢?

那当然是“为我”了!在对待性的人际关系中,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每个人都是复杂的身份体系,都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不可能“至小”。

只有独立的、无对待性的“我”,因其个体性,而为“至小”。“天地一体”而“无外”,那是“大一”,“我”在其中,为人道之原子,即为“小一”。

“小一”不可分,便说“无内”,“我”因此而觉醒。(www.xing528.com)

可孟子看人,则非“无内”,而是“有内”,因此人可分。

孟子将人体分为大体、小体,将人性分为大性、小性,将人心分为“仁、义、礼、智”四心。这样划分人体、人性和人心,在认识论上,无疑有其深刻性。

从人性和人心中,发现人的本质,确立人之所以为人,孟子于此,想得更深。子曰“从心”,却未在心性上立论。而孟子则以道德理性,先验化为人心,从人心里发出来,便是人性。为使人性善,他从内心驱逐人欲,使人欲——恶,离开了人自身。

他的认识,在人欲的合理性方面有所缺失,在对农家的批评中,他谈到了社会分工的必要性和商业信用的有效性,但他从未将它们划归人欲本性。

但凡言及人欲本性,孟子总是一概批评,而且从不反省。

惠施不谈人性、人心,却谈第一人称和个体性的“我”。纯然未分之“我”,如庄子笔下“浑沌”,不能开七窍。

七窍开而混沌死,人也如此,同样是七窍开而人性死。杨朱“为我”,便是维护其“至小无内”不被开窍的个人权利,弘扬其作为人道原子的文化个体性。

而孟子却不然,他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然其“心”,并非浑然未琢的一团,而是被他开了“仁、义、礼、智”四端,人性便从这四端发出来。

所谓“尽心”,就是将四端都尽量地发挥出来,使应然之心转化为实然之性。所谓“性”,即人性,就是应然之心的实现。故人性本善,而恶,则是将心放出,放到外在之物里,如惠施所言“泛爱万物”,而不知返也。放心于物,终于迷失,失心,则人失其性,而成其欲,一切恶果,皆由此欲发生,人欲即恶之源。失心于欲,则不知性。

“小一”之“我”,即个体性的“我”,在孟子那里,就被规划到“小体小性”的格局里,这样的“小我”,没有道德理性的指引,不能实现天人合一

天人合一不是“合同异”,而是真正具有内在同一性的合一,正是在这样的同一性里,人确立了人之所以为人的依据,那是绝对的依据,具有终极意义。

孟子的天,也根植于人心,突出了天的内在性那一面,故“道之大原出于天”,而天的根本在四端,仁义礼智那样的先验性的理念,要通过天道来实现。

若以最高的存在为天,那天道,便是通往最高存在之路,孟子自以为发现了这样一条通往最高存在的路:心—性—天。这是一条先验之路,从内心出发,走向道德理性的四端——仁、义、礼、智,走向头顶上的星空,如康德所言,实现天人合一。其实,早在神话中,就有过一条这样的路,但那是外在的,有上天梯,人人都能跑到天上,与神交往,后来,绝地天通了,不让人上天,可人在内心里,仍有对天的向往。那就从内心出发,没有上天梯,自有道德律,走仁、义、礼、智之路,上天去!天就在你心中,“尽心”吧!

孟子在人的内心里,续写了这样一篇天人合一的道德神话。

在道德神话中成长起来的四端之“我”,已非从属于自然性的“小我”,而是道德化的“大我”。这样的“我”,不再是自闭而坚硬的原子,“无内”而不可分割,而是“万物皆备于我”“上下与天地同流”的“至大”之“我”,“我”就是天。

但孟子的“我”,虽然“至大”,却非“无外”,因为它被划定了边界——四端,这有点像相对论宇宙观——无限有边。惠施的“我”是至小的,至小的“我”完全没有内在性——“无内”,故以个体性的方式向外发展,而至大的“我”就几乎没有外在性——“无外”,将内在性的爱无限放大,那也就是“兼爱”——“让世界充满爱”。这样,我们就从“为我”到“兼爱”,从杨朱走向墨子,从人的个体性进入人的人类性了。

孟子打开了“我”的内在性,使“我”从对待性的外在,转向非对待性的内在,从“逐万物而不反”的外在性追求,转向“万物皆备于我”的内在性超越。

这一转向,被孟子称为“收放心”,又叫作“反求诸己”。

而惠施的个体性的“我”,却在对待性的外在世界里追逐不已。

人的个体性,在思想上,往往表现为个人主义,而对待性,则表现为相对主义,一般来说,个人主义和相对主义经常是一对孪生子,这一点正好理解惠施。

“为我”是个人主义的,“去尊”为相对主义,个人主义主要表现为确立个人权利意识,而相对主义则要重估已有价值,如“天尊地卑”,在相对主义的天平上,变成“天与地卑,山与泽平”,将天与山“去尊”了。惠施这样“去尊”,其实还是“合同异”,将“尊”与“卑”两极都“合同异”了。

《吕氏春秋·淫辞》记载:“惠施为魏惠王为法。为法已成,以示诸民人,民人皆善之;献之惠王,惠王善之;以示翟翦,翟翦曰:‘善也。’”于是,惠王问:“可以用这部法来治理国家吗?”翟翦说不可。惠王说:“你刚才不是说这部法好吗,怎么又不可行呢?”翟翦回答说:“这就好比抬大木头,前面的人喊号子,后面的人也要跟着应,而不能哼哼唧唧的唱郑、卫之音,治理国家也如同抬大木头一样,要用一个调子才行。”

显然,这种民人和王都说好的法,是“合同异”的法。惠施“为法”,本来是为王立法,可他却偏要“天与地卑”,将王与民人“合同异”,使法具有平等性。

王法的核心是刑,王法的作用就是以刑治民,如李悝《法经》。

可惠施“为法”,却把民人的需求,放到王法里面去了,使王法多少有了些民法的因素,这些民法的因素,同王法唱的不是一个调子,所以,当时不可行。

惠施在王法里究竟唱了怎样的调子?我们现在已经不得而知。

不过,站在他的立场上,试想一下,或许就是“为我”的调子和“去尊”的调子。“为我”有个人权利的意思,“去尊”有平等的意思,再加上“泛爱众”。

似乎这部王法里,自由、平等、博爱的意思都有了,但愿如此。

可惠王为什么要说这法好呢?那是不得已,有求于惠子。那时,好战的惠王一败再败,要用“合同异”来救自己。惠施为他布了一个“合同异”的局,使齐、魏相王,联齐抗秦,借楚制齐,出现了暂时“偃兵”的均势格局。在国内,惠王也因战败,而发生认同危机,要以“合同异”来克服之。惠施为法,而惠王称善,即以此为前提。

中山侯钺,长29.4厘米,宽25.5厘米,重2.3千克,战国中期,河北平山中山王墓出土

中山王鼎,高51.5厘米,直径65.8厘米,重60千克,战国中期,河北平山中山王墓出土

中山王壶,高44.5厘米,口径14.6厘米,重13.65千克,战国中期,河北平山中山王墓出土

中山王鼎铭文

中山王方壶,通高63厘米,口径15厘米,重28.72千克,战国中期,河北平山中山王墓出土

春秋时期,北方有小国鲜虞,后改称中山。

战国初年,中山为魏国所灭,不久复国,战国末年又为赵国所灭。

河北平山县三汲乡中山王墓葬出土了不少工艺精湛的青铜重器。其中有一只中山王鼎,有铭文七十七行四百六十九个字,叱责燕王哙禅让于子之——“臣主易位,逆天违人,故身死国亡”。

该鼎,为我国迄今为止所见最大铁足铜鼎,乃战国彝器珍品,铭文字数之多,堪称战国之最,修辞之讲究,字体之优美修长,亦为前所未有。

其时,齐宣王以平定燕国内乱为由,号召各国伐燕,中山国想从中渔利,积极响应,并派相邦司马赒率军随齐国进攻,大败燕国,掠夺了大量青铜。

后来,周天子对参与此次“平叛”的诸侯都进行了表彰,中山王也受了敕赏。得意之余,中山王用掠来的燕国青铜铸成了这件鼎,以告诫子嗣。

看来这位中山王得了不少青铜赏赐,他不仅铸鼎训诫,还铸造中山王壶与中山王方壶,两壶铭文,仍然是歌颂中山国伐燕之功绩,训诫子嗣要以燕国为教训。

中山侯钺有铭文十六字,直接表明中山侯受命于周天子,威严神圣不可侵犯。他以错金青铜钺象征他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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