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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明代治理及差异探析

时间:2023-09-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明军进入云南公元1368年,朱元璋建立了明王朝,开始了统一全国的军事行动。但实际上明中央政府考虑到云南地处边疆,又是少数民族聚居之地,所以和内地在制度设计上也是有区别的。虽然明代大量的汉民族进入云南,但大多集中在滇池地区和洱海地区及全省的主要交通要道沿线,汉族人口尚未向广大的云南山区腹地和少数民族聚居区深入,尚未向边疆地区深入,因此各地仍然是以云南原有

云南明代治理及差异探析

(一)明军进入云南

公元1368年,朱元璋建立了明王朝,开始了统一全国的军事行动。在洪武四年(1371年)和洪武五年(1372年)相继平定四川和贵州后,西南地区有待统一的就是云南了。实际上,对云南的和平招抚活动早在朱元璋占领四川之后就已开始进行:洪武二年(1369年),洪武三年(1370年),洪武五年(1372年),洪武七年(1374年),洪武八年(1375年),朱元璋先后五次派遣使臣至云南企图招抚梁王,而此时地处云南的元梁王把匝剌瓦尔密坚守云南,按时绕道西藏到漠北草原,与北元保持着密切的政治联系,并认为“汉闭昆明,命使莫达;唐勤远略,只以自惫。天兵虽多,恐无所用之”,[1]对于朱元璋的招抚不仅不予理睬,而且还先后杀害了明朝在洪武五年和洪武八年派来的使臣,朱元璋最后只能以军事手段来统一云南。

洪武十四年(1381年),傅友德、蓝玉、沐英率领三十万明军主力,自湖广辰、沅(今湖南沅陵芷江)而入,在进入贵州后,连克普定、普安,与云南梁王的十万大军曲靖东北部的白石江形成对峙。而与此同时,另外一支明军,由郭英、陈恒率领,从四川永宁(今叙永)南下趋乌撒(今威宁),形成对乌撒、乌蒙(今昭通)、茫部(今镇雄)、东川(今会泽、巧家、东川)等地乌蛮土官力量的牵制,使其无法驰援曲靖路的蒙古军队。傅友德所率的明军主力得以很快地击溃白石江的蒙古军队。此后,明军兵分两路:一支由傅友德率领“由曲靖循格孤山而南,以通永宁之兵,捣乌撒”,[2]而主力则由沐英、蓝玉率领取昆明。在傅友德与郭英所率明军的南北夹击下,乌撒的军队很快被击溃,明军稳定了东川、乌蒙、茫部的局势;沐英、蓝玉率领的明军主力进展也非常顺利,在大军压境的情况下,昆明的梁王把匝剌瓦尔密投滇池自杀。

洪武十五年(1382年)初,明朝军队再次兵分两路分别平定滇南和滇西地区。南路军由曹震率领南下临安,当地的乌蛮、哈尼、僰夷等族纷纷归附;西进的明军由沐英、蓝玉率领取道大理,擒获统治大理的白蛮封建领主段世,结束了段氏封建领主对大理地区445年的世袭统治。

在基本平定澜沧江以东和靠内地的乌蛮、白蛮地区后,澜沧江以西的“百夷”各部贵族慑于兵威,也纷纷内附,明朝军队越过澜沧江建立了金齿卫。洪武十五年(1382年),麓川、车里的百夷归附,但总的来说,云南边疆地区是在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对麓川思伦法的割据势力予以武力打击后才逐步安定和巩固下来的。

(二)明朝在云南建立的军政管理机构

明朝建立后,一开始用元制设行省,洪武九年(1374年),“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俱为承宣布政使司,置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3]。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是一个省的最高行政长官。云南布政司设于洪武十五年(1382年)。每个省设提刑按察使司,有按察使一人,“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云南的提刑按察使司设立较晚,一直到洪武三十年(1397)年才设立,此前都由布政司兼理按察事务。此外,由于明朝建立后,在全国遍设卫、所的军事组织,设都指挥使司管理军事,内地的卫、所属于军事组织与民政分立,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卫、所则具有军政合一的性质,卫相当于府和直隶州,所相当于县。(www.xing528.com)

在省之下,明初废元代的路,改设府,直隶州的级别与府同;府和直隶州之下是属州和县。

洪武十五年(1382年)云南布政司领府五十八个,州七十五个,县五十五个,蛮部六个。以后经过调整,“领府十九,御夷府二,州四十,御夷州三,县三十,宣慰司八,宣抚司四,安抚司五,长官司三十三,御夷长官司二”。[4]省界北至永宁与四川接,东至富州与广西接,西至干崖与西番接,南至木邦与缅甸接。

从行政机构的设置上看,云南与全国一样都设立了布政司、按察司、都司,之下也设了府、直隶州、散州、县。但实际上明中央政府考虑到云南地处边疆,又是少数民族聚居之地,所以和内地在制度设计上也是有区别的。首先是将所有居住在云南的人分为军户、民户和夷户。军户是军人,绝大多数是汉族,以卫所的形式驻扎在各府、州、县之内,受云南都指挥使司管理,分布的区域主要在腾冲保山以东,红河以北的地区,尚未向边境深入;民户也基本是从外省进入的汉族,他们为普通百姓,主要分布在靠内地区,受布政司管理,只有极少数进入边疆少数民族分布区;而夷户则是指所有本地的少数民族,分布在滇池、洱海两大区域平坝的夷户开始接受府、州、县的管理,而边疆地区和广大山区的夷户仍由政府委任的少数民族贵族土司管理。

因为有上述区别,在云南政治体制中府、州、县官有土流之分,而土官又有文武职的区别。此外,由于边疆与靠内地区的情况不一样,所以土司的职权范围也不同。在边疆一线,明政府的军队因为瘴气、给养供应等问题,没有直接进驻,因而也就不直接任命汉族文职官员前去进行管理,军政大权都由土官掌握,机构名称叫宣慰司、宣抚司、招讨司、安抚司、长官司;土官职务则称为宣慰使、宣抚使、招讨使、安抚使、长官司长官等,这些土官都为武职,在省内属都指挥使司管理,在中央由兵部武选司管理。而在靠内地区,各少数民族的特点依然保存,但已开始吸收汉文化和接受儒学教育,汉族的卫所军屯已经散布于他们的分布区,土官权力相对减弱,特别是明代中后期已有土流并治的情况,土官的职权更加减弱,在这种情况下,土官大多担任副职,由他去协调本民族内部的关系。因此,靠内地区土官的行政机构已经发生变化,称为府、州、县,土官职务也同样称为知府、知州、知县,但常常要加个“土”字来区别,具有文职官员的性质,在省内属于行政系统的承宣布政使司,在中央属于吏部验封司。[5]

明代云南省布政司下设有云南、大理、临安、楚雄、澄江、蒙化、广西、景东、广南、顺宁、永宁、镇沅等十二个府;设有永昌、曲靖、鹤庆姚安寻甸、武定、元江、丽江等八个军民府;设有北胜、云州、新化等三个州,其他还有长官司、宣慰司、宣抚司等。

虽然明代大量的汉民族进入云南,但大多集中在滇池地区和洱海地区及全省的主要交通要道沿线,汉族人口尚未向广大的云南山区腹地和少数民族聚居区深入,尚未向边疆地区深入,因此各地仍然是以云南原有民族作为主要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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