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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学生社团与培养实践

时间:2023-09-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4年6月,以“背倚政法名校,牵手律界精英,依托特色活动,服务万众民生”为宗旨的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成立。在制度上,通过对《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章程》、《准律师协会财务制度》、《准律师协会档案制度条例》、《准律师协会内部联络制度》等十余项章程、规范的确立,协会开始逐渐由“以人治会”向“以章治会”转变。

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学生社团与培养实践

我校社团的发展一般经历三个发展阶段,即创立期、成长期和成熟发展期。调研组通过对我校特色社团——准律师协会的指导教师、历届负责人的访谈,以及对其历史文献的收集整理,全面梳理准律师协会的成长轨迹,并以此为例,回顾中国政法大学学生社团的发展脉络。

1.初创期

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迫切需要各方面的支持,其中包括制度方面的改革完善。在国家提出“依法治国”后,中国政法大学的作用更加明显,与此相联系的政法大学法律实践类的社团的数量和质量逐步呈现出上升趋势。

1994年6月,以“背倚政法名校牵手律界精英,依托特色活动,服务万众民生”为宗旨的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成立。此时的准律师协会致力于完善内部机制的建设,坚持以改革求发展,以创新求超越。通过横向对部门的创设、整合、工作范围的划分,纵向对会长层、部长层、部员层三层五级权利义务的明晰来优化内部资源配置;通过章程的颁布和修改,使改革优化的成果得以确立和不断深化,努力使协会逐渐由“以人治会”向“以章治会”转变。

2.发展期

一个社团的良性发展,离不开内部各部门的相互协调、恪守章程。任何一个活动的举行,都是各个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因此,成长时期的社团,对外已经基本具备了举办活动所需要的战斗力,对内各个部门的协调建设也是其不可不做的工作。

在这一时期的准律师协会的工作可圈可点,而给予其最高评价的是2000年由中国教育热线、中国青年报社、《大学生》杂志社的“全国高校特色社团网上评选”授予的“优秀社团”的称号。

3.成熟期

处于这个时期的社团,各方面发展已经相当成熟,并形成了自己的精品活动。

准律师协会以“今天的准律师,明天的大律师,终身的好律师”为目标,先后被评为全国“八大优秀社团”、我校“最有影响力的社团”、“最具有潜力的社团”。2005年,准律师协会从北京两千多个大学生社团中脱颖而出,成为市团委下属的北京市社团联合会八名常务理事之一,其多项活动和事迹被中央电视台、《中国律师》杂志、《北京市教育报校园周刊》等众多媒体广泛报道,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具体来说,处在这个阶段的准律师协会具有以下特点:

(1)日趋完善的内部机制建设。经过多年的内部机制建设,现今的准律师协会组织机构由秘书处、法律援助中心、方舟宣传工作室、编辑部、网络资源中心、外联部、实践部、学术部和顾问团九大部门组成,设会长1名,副会长4名,各部部长9名组成部长会长联席会议,形成了以会长为中心、各部门各司其职、统一协作的、务实高效的会长部长负责体制。在制度上,通过对《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章程》、《准律师协会财务制度》、《准律师协会档案制度条例》、《准律师协会内部联络制度》等十余项章程、规范的确立,协会开始逐渐由“以人治会”向“以章治会”转变。

(2)内部培训和协会文化的建设。准律师协会也十分重视并将更加重视对会员的培训和协会文化的建设。对会员的培训方式主要有组织内部讲座、沙龙、读书会、演讲比赛、参观律所及其他单位(如奥组委)、庭审等,对协会文化的建设方式主要有年终派对、体育比赛、网络的建设、文化衫的设计和广告创意设计等。通过对会员的培训和协会文化的建设,使得会员能够提高全面的素质,会员联系更加密切,也大大增强了准律师协会内部的凝聚力。

(3)扎根法大校园,携手打造未来。作为我校学生社团的一份子,准律师协会在进行内部建设的同时,运用自身丰富的资源,不断推出丰富多彩而又务实的活动献给广大同学,使学生们的课余生活有了更丰富更专业的精品水准的选择,亦使学生们尚处于校期间就得到了一些具有社会性、专业性的锻炼,为学生们全面提升自身素质,将来更好地回报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4.准律师协会的社团特色活动

良好的发展必然能打造出精品的活动,经过近20年的发展,准律师协会立足校园,面向社会,创办了丰富多彩的精品活动,为大学生素质拓展开辟了全方位、多元化的活动平台。(www.xing528.com)

(1)论坛、讲座:选题新颖务实,内容丰富充实的论坛、讲座已成为法大讲座的一个品牌。专业论坛关注先锋,针砭时弊,邀请权威人士和直接相关人员与学生们共同探讨,双向互动;关于学习就业与社会的讲座切合实际,讲解深刻,帮助法大学子更好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成才观,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和精神面貌。

(2)参观律所:准律师协会作为一个以律师职业为目标的团体,积极利用自身资源,组织同学们参观京城各大律师事务所。通过让同学们走进律所,参观律所,与大律师近距离交流,从而使同学们了解律师行业,了解律师生活,了解律所的运作机制,学习法律工作者的成功经验,从律师希望和指导中汲取力量,走好大学中的每一步,明确自己的人生目标。同时,参观律所也加强了准律师协会与律所之间的联系,为开拓针对法大学子的学习、实践、就业项目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模拟法庭:通过有针对性地选取优质案例,使同学们在校园里就可以对司法程序有清晰的认识,达到理论联系实践的效果;通过莅临模拟法庭的专业人士的评点,亦使模拟法庭成为学术界与实务界交流的平台。

(4)准律师大赛:本着“砥砺法大学子成大道学术,准律我校精英为务实骄子”的宗旨,准律师协会推出了准律师大赛这一精品活动,本赛事分初、复、决赛三轮,通过应答和处理五个法律部门的名师专门为本赛事起草的试题,丰富而真实的案例,现场辩护等多种严格的考查方式,从报名的众多高年级法大精英中选出三位最终胜利者,给予优厚的奖金以资鼓励。整个赛事高效紧张,实务性强,考察面广,尤其是决赛中的高速抢答,精彩而针锋相对的案例辩护扣人心弦,让台下的观众深刻体会到了选手们的过人功力,选手们的杰出表现,也赢得了评委老师和观众们热烈的掌声。本项赛事是我校寓教于学、于社会实践的一种新的形式,通过这种极其接近实务界工作的活动,为我校蓄势待发的法律学子提供了一个尽可能真实的舞台演练,同时极大地推动了法律理论学习与实务演练的深层结合,深化了同学们对法律职业道德的体悟,也大为提升了同学们立志学习、争做法大精英的决心。

(5)暑期律所实习:我校作为中国法科院校中的翘楚,一向严格要求学生在理论学习的同时注重联系实际,抓住一切机会参与法学实践。在学生大二、大三的暑假,分别要求学分制实践、实习活动。同时我校亦有很大一批同学渴望利用假期亲身接触法律事务。由此,准律师协会利用自身与北京众多知名律师事务所及全国一批知名律所的固有联系,为法大学子创造了优秀律所实践实习的机会,以期我校学子在实务中得以充分学习和锻炼,积攒法学经验与社会经验,锤炼全面素质,为将来更好地步入社会打下坚实基础,提高知名律所在校内的受关注程度,一同为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吸收尽心尽力。本项目在同学当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报名踊跃,好评如潮。

(6)报纸、年刊:准律师协会通过出版《准律师报》(双语)年刊的方式,调研成果、采访各界知名人士的文章、诸多案件的模拟法庭代理词、协会内部趣闻轶事刊于其上,为我校校园文化的建设添砖加瓦。

(7)社会调查与采访:准律师协会根据明确的主题和目的,运用科学的调查统计方法,对一系列具有广泛社会意义的主题进行了细致入微的社会调查,如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北京市改建拆迁等问题的调查,其中关于我校学生就业的调查等调查结果刊于《准律师报》和准律师协会年刊上供我校广大学生阅读。通过对这些热点问题和调查,增进了广大同学对社会的了解,既锻炼了准律师协会同学的组织能力、分析能力,也提高了同学们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水平。

(8)普法:我国公民的法制意识虽然日渐增强,但相当一部分的公民对法律的了解仍然很少,不仅弱势群体,一些企业从业人员、领导、干部,甚至新一代学子亦是如此。因此,向弱势群体、企业从业人员、领导干部、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普及法律知识,便成了准律师协会参与法律面向社会的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他们通过发放普法宣传资料,举办普法文艺表演等手段来进行普法宣传。

(9)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学讲座下乡镇、下企业、下机关、下高校等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例如,在昌平区北家镇宏福集团礼堂举行的被评价为“一堂生动而精彩的法制课”的模拟法庭,向村干部做的被干部评价为“讲的生动、听的有趣,记的深刻”的“依法决策”的讲座,以及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引起了强烈反响的在昌平联校举办的模拟法庭等。

(10)参与社会工作:准律师协会与昌平区消费者协会精诚合作已达数年之久,在对彼此成绩肯定的前提下,在合作的基础上互设了工作平台。昌平消协在我校设立消费者权益联络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消费纠纷,为更好地解决问题,为消费者服务,该联络站特聘请了费安玲、李永军等10位教授做法律顾问。准律师协会在昌平区消协设立的消费者投诉及法律援助中心,是我校设立的第一个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践基地,通过切实参与消协的工作,拉近了大学生与社会的距离,为大学生服务社会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

(11)法律援助:以在校大学生为骨干力量的高校法律援助工作已成为当代大学生接触社会、服务社会、回报社会工作的一大亮点。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中心,作为一个成熟的法律援助学生组织,亦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律援助工作的亮点,具有代表性。近20年来,它已形成了属于自己的管理制度,有固定的接待来访群众办公室,有专门的接待电话咨询的法律援助热线。以在校大学生精英为骨干力量,以接听来电,接待来访,回复来信等形式解答广大群众的法律问题;或应当事人的要求,视案件的情况和性质而定,可以为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书,代写法律文书,代查法律条文,向专家老师请教法律意见,或以公民代理(相对于律师代理)的身份予以解答。准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的来访来信来电的案件地域性很广,既包括北京市及周边地区,也包括其他东部发达地区和西部欠发达地区,希望得到法律援助的群众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到我校准律师协会,纷纷来我校请求法律援助。在接待的来访来信来电中,以民事纠纷为多,也不乏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由于准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工作同学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中认真负责,在处理纷繁复杂的案件过程中尽力,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仅2011~2012学年就接待来访案件83起,接听电话80余次,日来信10余封。同时,通过法律援助工作,我校和准律师协会在群众中有了很大影响,树立了良好口碑。

由上面的介绍可以发现,准律师协会是一个广义的法学类社团,但是它所侧重的已经不是成长期中法学类社团所关注的法学研究,而更多的是结合法学知识而进行的各类实践。成员们不仅仅是自己学法,而更多的是通过普法、用法等方式实践法。[1]

准律师协会是我校非常典型的社团,它从创立至今,走过了近20年的发展历程,在它身上也体现了法大社团发展变化的趋势。在现阶段,它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内部结构和比较典型的社团活动,形成了独特的社团文化,这一方面有利于社团的传承发展,另一方面也丰富了整个校园文化。通过准律师协会的发展与现况,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政法大学社团的发展历程,与政法大学的精神传统无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历程中学生社团走过的道路,无不体现了中国政法大学的精神传统和办学特色对其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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