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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与学生培养:中国政法大学实践能力培养

时间:2023-09-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的学生,就需具备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法条分析运用能力等。大学在校生想要使实践能力得到培养就离不开实践活动。具体来说,高校进行大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13]:讲授启发式。

社团与学生培养:中国政法大学实践能力培养

1.实践能力概述

实践能力即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个概念包含了四层意思:①相对于认知能力而言,实践能力是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②实践能力活动的对象包括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等各个领域;③实践能力的形成是个体在后天实践中习得的;④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主体参与式实践活动是实践能力形成的本源。

具体来说,大学生实践能力主要分为三个类型,即一般实践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

(1)一般实践能力。一般实践能力是指各专业大学生必须掌握的一些适应当前和未来职业活动、生活活动和社会活动的基本实践能力,主要包括独立生活能力、环境适应能力、交往合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应用能力等。

(2)专业实践能力。专业实践能力是指完成某种职业活动所必须具备的实践能力。由于每所院校的每个专业培养目标定位不同,因此,不同专业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要求是不一样的。如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的学生,就需具备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法条分析运用能力等。

(3)综合实践能力。综合实践能力是指完成复杂任务和解决新问题所具备的实践能力。完成复杂任务和解决综合问题常常涉及技术、经济、社会、环境、心理等各种问题。不仅要综合地运用一般实践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本专业的知识,还要运用跨学科跨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也就是说,综合实践能力具有多学科知识运用的综合性、解决实际问题的实战性和一定程度的创造性等特点。

上述三种类型的实践能力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其不同的组合将形成不同结构、不同水平的实践能力。其中一般实践能力是基础,主要解决基本适应问题;专业实践能力是核心,主要解决职业适应问题;综合实践能力是关键,决定能否创造性地解决复杂的不良结构问题。[11]

2.实践能力的培养路径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学在校生想要使实践能力得到培养就离不开实践活动。只有将理论转化为亲身实践,才有可能达到提高实践能力的目的。同时,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地进行认识和训练才能更进一步萌发创造灵感。通过社会实践科学研究等活动,进一步使大学生加深对理论的理解,从而使其找到实践的源泉,为将来成功地迈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12]

以中国政法大学为例,法学专业学生具有积极参加模拟法庭的优良传统。通过模拟法庭竞赛,同学们将所学的法律知识应用在法庭实战演练中,学会庭辩技巧,增强实战能力,为将来就业打下基础。此外,学校还开设了多所法律诊所,使学生有机会在老师的指导下为他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出庭、代写文书等法律服务,用自己学到的知识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在服务社会的过程中,将理论付诸实践。还有学校与法学专业相关的社团,如准律师协会农村与法治研究会长期开展的法律援助活动、普法活动,为同学们提供了参与其中的平台,使同学们的实践能力得到极大锻炼和提升。同时,大学生参加此类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实践活动过程,也是其培养实践能力、增强社会适应性的过程。

具体来说,高校进行大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13]

(1)讲授启发式。“讲授启发式”是指学生在教师的引导和启发下,通过主动质疑、大胆设问、开展讨论、争论等多种形式,使学生掌握学科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以及获得求真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的模式。

这一模式与传统模式相比,它不仅在思想认识上有着本质的区别,而且在做法上也有许多创新之处。如许多教师改变上课系统讲授教学内容的习惯,先简明扼要介绍本课题在社会生活中的意义,课题研究的前沿以及需要参考的书籍和资料,以激发学生对所学内容产生浓厚的兴趣,明确学习的目标和怎样学习。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是照本宣科地向学生灌输知识,而是在简要阐释新内容后,留出更多的时间让学生通过阅读、思考、提问、争辩等方式的自主活动来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在课题结束后,放手让学生在他评、互评和自评中加深知识的内化。这样,通过教师的引导,学生不仅“学会”,而且“会学”,成为知识的探索者、实践者、创造者。

(2)课程建构式。课程建构式是指以课程结构的变革来重新整合课程内容以满足学生素质发展需要和实践能力提高的模式。该模式存在多种形式,典型的有学科渗透式和课程重组式。

学科渗透式是在素质教育思想的统率下,通过组建合理的课程体系,在各门课程渗透素质教育的因素,充分满足学生个性等方面发展的需要,形成素质教育课程的合力,以实现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及实践能力为目的的一种形式。一些高校为提高学生的实践等多种能力,开展了大胆的探索。如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教育就将律师职业技能结构科学地分解出律师职业伦理、文书写作、庭辩实务等课程,并系统地进行教授和训练。

课程重组式是以社会发展需要和课程创新为出发点,通过挖掘本校课程资源和充分共享学校间的课程资源,在课程形式、内容、方式上实行深层次的变革,以达到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为目的的一种形式。各高校除利用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实行远距离“作业”外,更为广泛的是学校内部的课程重组和共享校际课程资源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如中国政法大学即利用法学专业教育优势资源,将法律专业课程向全校各专业学生开放,并鼓励非法学专业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积极修读法学双学位,实现优势资源的共享。

课程重组式有利于打破学科壁垒和培养具有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它在不增设新学校,不扩大规模扩大教学条件的前提下,通过协议,更大范围地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将有限的条件变为无限的条件,将单一的学科变为众多的学科,将狭域的环境变为宽域的环境,将教育的低效变为高效。更为可贵的是,许多学生在许多方面受到益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得到明显的提高。

(3)活动探索式。活动探索式是指通过探索课、研究课、活动课、实验课、案例课等不同课程类型的教学,实现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为核心的一种教学模式。

例如,中国政法大学在法学等专业中,开展汇集众多国内外典型案例的教学,要求每位学生大学期间必须修读规定学分的案例课与研讨课,并通过开设模拟法庭,使学生在模拟的诉讼、审判过程中,巩固和扩大了专业知识,培养了实际操作和组织能力。通过这些案例教学,不仅使学生在兴趣中掌握了活的知识,而且使学生在交往中提高了实践能力。

(4)社会锻炼式。社会锻炼式是指通过给学生提供实践锻炼的机会,在社会适应性活动中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的一种模式。实践锻炼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参加在校内服务性的实践活动,让学生在这种自我服务的活动中既受到了教育,又从认识社会、了解社会中提高了实践能力。社团活动即属于此类。如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创办了《鹤鸣报》,作为民商经济法学院的院刊定期出版。学生在刊物的编辑过程中,既提高了写作水平,又锻炼了分析问题的实践能力。二是组织学生走出学校去实地参观考察、参加社会实践。如中国政法大学每年暑期开展大学生“双百”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支持100支学生团队赴全国各地实践、调研,把参加社会实践同素质教育联系起来,全面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

以上四种模式,是对我国高校素质教育中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为重点概括而成的。当然,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没有统一的模式,更没有唯一的模式,它必须依据高校与学生的情况随时进行调整。但无论培养模式如何组织实施,毋庸置疑的是,近年来,社团在大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模式中越来越占据重要地位。(www.xing528.com)

3.社团活动与大学生实践能力培养

大学生社团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阵地,也是大学生锻炼自我的第二课堂。学生社团的成立与建设,不仅能够完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搭建课堂实践与社会实战演练的桥梁,而且能够弥补专业性实践时间不足的问题。与此同时,学生社团,尤其是专业性社团的建设运行与活动的组织以及实践项目的设计,再到专业教师全程参与指导,大大提高了学生社团的专业性。通过对多届毕业生的观察与比较发现,在大学期间积极参与社团活动的同学,其包括语言表达、沟通交流、问题分析、思维严密性、逻辑性等在内的综合实践能力,明显高于同一时期较少参与社团活动的学生,而社团骨干人员表现出了更好的应变能力和处事待人之道。因此,应该鼓励大学生针对自己的兴趣和需要参加社团活动,通过社团组织的各种学习、实践活动来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14]

以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为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学生社团对大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积极影响。

(1)举办专业专题讲座,拓宽学生视野。准律师协会定期举行专题讲座,协会成员和全体师生都可以参加这些专题讲座。讲座内容既包括介绍专业内容、就业方向、素质能力要求等方面的情况,也包括法律热点、事件的分析和学术上的探讨,更有指导同学们如何将第一课堂的专业知识拓展运用到社会实践中来,提升法律从业技能等方面的内容。通过这些专题性讲座,使学生明确自己的目标方向,拓宽学生的视野,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2)举办专业特色比赛,延伸课堂实践内容。每年年底,准律师协会都组织“准律师大赛”,参赛选手通过应答和处理五个法律部门试题与案例,充分锻炼了思考能力和分析能力;通过现场辩护,锻炼了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此外,准律师协会还定期组织辩论赛,锻炼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和表达能力,加强同学之间的交流,培养灵活机智的逻辑思维能力,促进学生在广阔学科领域内的相互碰撞,使同学们开拓思路、陶冶情操、互相学习、增进感情。

(3)积极开展调研,提高综合实践能力。准律师协会设有调研部,组织协会成员积极开展调研实践活动。至今已完成调研报告60余份,与专业相关的论文100余篇。在每次调研过程中,学生独立设计调查问卷,在校园内随机采访调查,在调查结束后,通过整理、分析调查资料撰写调查报告,从而锻炼了信息处理与收集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在调研中,同学们充分运用了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综合运用实践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提升了自己的综合素质。

(4)深入社会,锻炼学生综合实践能力。准律师协会经常组织同学深入社会实践,主办了模拟法庭进中学、普法进社区、法律援助等社会实践活动。在活动过程中,同学们制作了完善的活动策划书,内容包括活动主题、活动背景、活动目的、具体流程、活动规则等等。在活动结束后,协会又进行了活动总结,并进行宣传报道。这些活动环节锻炼了学生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公关交往能力。

(5)出版专业协会期刊。协会定期出版《准律师报》,《准律师报》主要将协会活动的成果进行展示,如照片、调查报告、活动心得体会、新闻播报等。通过期刊宣传,既培养了学生策划、宣传、组织、写作和协调能力,还扩大了准律师协会的影响力,使越来越多的同学了解协会,积极加入到准律师协会的队伍中来。

此外,调研结果同样证实了社团实践能力的培养功能。

首先,对于“社团提高了我的实践动手能力”这一表述,476名调研对象中,表示非常赞同的占总人数的32.4%,比较赞同的占总人数的42.9%,基本赞同的占总人数的20.0%,比较不赞同的占总人数的4.2%,非常不赞同的占总人数的0.6%。表示赞同的人数占总人数的95.3%,体现了同学们对于社团实践能力培养功能的充分认可。

其次,我们将“您在社团担任的位置”与“社团提高了我的实践动手能力”进行交叉比对,得出在社团工作时间越长,所担任的职位越高,实践能力越强的结论。(详细检验结果见表9-3-1)

最后,不同于传统观点认为只有专业性社团对大学生实践能力具有显著影响,通过本次调研结果可以看出,无论是哪一类型的社团,对学生实践能力的锻炼都具有较强的积极影响,同学们对“社团提高了我的实践动手能力”的认可度,并不因为其所参与的社团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详细卡方检验结果见表9-3-2)。因此,可以建议志在锻炼实践能力的大学生无需只选择专业性社团,而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需要选择参与任何类型的社团,只要把握机会,用心锻炼,无论在哪一类社团,都能收获实践能力上的显著提升。

表9-3-1 “您在社团中担任的位置是”与“社团提高了我的实践动手能力”检验结果

结论:“您在社团中担任的位置是”与“社团提高了我的实践动手能力”呈等级相关。

表9-3-2 社团类型与“社团提高了我的实践动手能力”卡方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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