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是build,transfer的英文缩写,即建设、移交。它是一种新式的投资模式,是政府利用其他非政府资金进行有效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模式。它是由BOT投资模式转换而来的。BT跟BOT的区别在于:
1.BOT投资模式是建设、经营、移交。而BT是建设、移交。
2.BOT是政府通过契约允许私人资本融入政府公共设施的建设,并授予私营企业一定期限的管理专营权,期满后,政府将无偿收回该公共基础设施的所有权。而BT是政府的立项由招标单位的项目公司总承包,建设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移交给业主,业主根据验收情况,按照签订的契约向私营企业的项目承包公司支付项目的支出金额,外加约定合理的报酬。在BT投资模式中,项目承包公司没有对该项目的专营权,不同于BOT投资模式,在BOT投资模式中,中标的企业在融资、建设完成该项目之后,在有限的年限内,可以按照契约规定,自主经营该项目以获取报酬和利润。
BT的运作过程是建设、移交,这是指当地的政府职能部门根据自己的规划和发展需要,顺应经济发展潮流,对城市相关方面进行有效建设而成立项目,立项之后,撰写项目规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筹划招标、申报审批等,并以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承包单位,把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权限交付给投资方,此投资方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国有或私有建筑企业,同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资质。政府与承包该项目的投资方签订BT投资合同,这份契约包含了对政府支付报酬和投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承担的风险。之后投资方开始组建BT项目公司,取得项目的建设特权后,承包该项目的公司企业要开始融资,向银行或者其他运作资本的金融机构提交贷款申请,银行或金融机构会对该项目做大量的前期调查,之后根据该项目的本身资产和项目的未来收益以及承包该项目的投资方经济实力,给投资方提供项目的融资贷款。在此过程中,银行承担的风险非常大,所以前期对项目的大量调查和研究花费较高。投资方在整个项目的建设期间行使应有的职能,并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以及在建设过程中的所有风险。投资方在完成项目,验收合格后,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验收合格后,按照契约合同的约定向投资方支付报酬,报酬包括项目的总投资和政府在约定中承诺给予投资方的回报。政府可按照契约规定,分期支付给投资方所有报酬。在整个过程中,政府有权行使监督权,确保BT投资模式的项目顺利完成。其中很关键的一点是投资方的经济实力是否与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经济实力相匹配,如果是,那么项目顺利完工的保障就大一些,如果投资方因为种种原因,没能使项目顺利完成,其中的责权利太复杂,那么就很难判断。BT投资模式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思见》第四章第七条:“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
BT投资模式有以下特征:
1.BT模式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政府的非经营性质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2.融资的资金来源:在BT模式中,资金的来源由投资方负责融资,融资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国外的,也可以是国内的。可以是银行的,也可以是金融机构的。唯独不是政府资金。
3.BT模式的重点阶段:Built,即建设阶段。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是BT模式的关键。
4.投资方的权限:投资方没有该公共基础设施的专营权,而能在融资、建设后移交政府。(www.xing528.com)
5.政府的支付方式:政府可以按照BT投资合同,对投资方使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来支付总价。
BT模式的主体分为:
1.项目业主。项目业主,即项目发起人,是指所在地的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指定的来负责要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招标的机构或公司。从法律规定上来讲,项目业主并不具有该项目的任何权利,只可发起项目,对该项目提供一些从属性的贷款或者贷款担保,来保障该项目的发起、开发、建设和融资的顺利进行。实际上项目业主要起到一种保障后方的作用。
2.BT投资设方。BT投资方是指通过投标方式取得项目所在地的政府所给予的项目建设权的国有或者私有企业。该企业负责提供并组建该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人力、监管、技术等,并且投资方要承担在项目建设期间所要承担的所有风险。BT投资方组建的项目组包括建设所需的材料供应商、所需的设备提供方、负责设计项目的公司、具体实施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负责监管并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的建立公司等,这些都是由投资方通过招标的方式来最终确定的,它们一起组成了一个BT投资团队。
3.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单位。BT投资方向银行或者其他资本运作的金融机构提交贷款申请,银行或金融机构会对该项目做大量的前期调研,之后根据该项目本身的资产和项目的未来收益以及承包该项目的投资方经济实力,给投资方提供项目的融资贷款。在此过程中,银行承担的风险非常大,所以前期对项目的大量调查和研究花费较高。
BT投资模式起步晚,发展时间短,是新事物。BT投资模式是由BOT模式演变而来的,BOT模式的演变形式除了BT模式外,还有BLT模式(建设-租赁-移交),BOOT模式(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模式(建设-拥有-运营),BTO模式(建设-移交-运营等),BOOST模式(建设-拥有-运营-补贴-移交)。在实际操作中,BOT模式的项目相对来说比较多,但BOT模式的衍生形式BT模式并不常见。因为一方面BT模式是新生事物,另一方面,BT模式也承担着比较大的风险。BT模式的建设时间比较长,同时也承担着很大的风险,其中包括质量检测和验收风险、政治政策变化的风险、自然灾害导致的各种风险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基础设施建设也随之高速发展,同时,由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导致了银根受到巨大的冲击,发展迅猛,建设资金短缺,使得筹集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也受到了巨大的困难。另外,由于经济发展迅猛,市场相对管理不严谨,使得投资资金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投资方所承担的巨大风险和相对利润不协调,不对称。所以说BT模式的发展才刚刚起步,还要经过历练摸索,才能找到比较规范的发展模式。这需要我们的金融机构、投资方、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的相互协调。渝遂高速铜梁互通口(东)便是采用BT模式建设的项目。大型BT项目案例有:佛山市市政基础设施BT建设项目工程、天津津滨轻轨项目、北京地铁奥运支线、南京地铁二号线一期工程等。
随着我国相关融资投资政策的拓宽,以及相关的体制改革,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工程项目,尤其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慢慢地接受BT模式进行建设,即建设-移交。在我国现今的汽车相关产业建设中,政府对停车场、停车库的建设也采取了BT模式。例如,广东省罗浮山风景名胜区的罗浮山停车场及周边改造项目就是经过博罗县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罗浮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发起,采用BT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公开招标的。其总投资为4 888.22万元,建安费估算价4 163万元,建设期为90天,项目投资回报为3年,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取得合法工商营业执照,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 000万元人民币。施工方的注册资本不低于833万元且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企业。目前,广东省罗浮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仍在招标过程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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