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西域考古:揭秘麹氏高昌宿卫兵将

西域考古:揭秘麹氏高昌宿卫兵将

时间:2023-10-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宿卫兵将,当是指负责执勤王宫、王府、王都及其重要官署、城镇或交通要塞等处,进行戍守护卫工作的那些具体任务的将官。麹惇毫无疑问是麹氏王族,有可能是前王麹玄喜的儿子,麹宝茂的弟弟。我们从第五等级说起,第五等级的兵将有二:郎将和巷中将。第六等级的兵将有三:殿中中郎将、碑堂将和曲尺将。领兵将又写作令兵将,亦可简称为兵将。

西域考古:揭秘麹氏高昌宿卫兵将

笔者根据《集注》中的资料,对20年前《官制研究》中的宿卫兵将重新作了检查核对,现将核查后的宿卫兵将,列示如下:

第二等级 奋威将军兼宿卫事、辅国将军领宿卫事、广威将军入补宿卫事

第五等级 殿中将军、郎将、巷中将

第六等级 殿中中郎将、碑堂将、曲尺将

第七等级 宣威将军、明威将军、领(令)兵将、鹿门子弟将、葙(相)上将

第八等级 虎牙将军、三门子弟(将)、三门散望将、内(干)将、虎门散(望)将、散(敢)望将、小门散望将、鹿门散望、府门子弟、东宫府门(厅上)子弟将、东宫厅上干将

第九等级 北厅左右、帐(长)下左右

核查结果除了新增资料提供的信息外,在其等级划分上没有出现调整,只是在第八等级中,按资料所书出现的年代顺序重新作了排列。

所谓宿卫兵将,当是指负责执勤王宫、王府、王都及其重要官署、城镇或交通要塞等处,进行戍守护卫工作的那些具体任务的将官。由于这项工作十分重要,所以要由王国第二等级的将军或官员来兼领或管理,因为这些工作十分具体,所以这些将官的官品等级又不会太高,这就是官品等级中出现第三、第四等级空缺的原因。需要说明的是“广威将军入补宿卫事”,这条资料来自《麹惇墓表》,墓表云:“初拜长史、广威将军、领兵部事,□武城县。出为横截令,入补宿卫事。移吏部郎中,宿卫事如故。转绾曹郎中,又迁建威将军,绾曹如故。”(《集注》序号27,本文资料6),《麹惇墓表》与《麹斌造寺碑》碑阴题名相呼应,在麹宝茂的建昌元年(555)麹惇确实是绾曹郎中,属第二等级的行政官员。麹惇毫无疑问是麹氏王族,有可能是前王麹玄喜的儿子,麹宝茂的弟弟。此人一入仕授官,就非同一般,“初拜长史、广威将军、领兵部事”,又“出为横截令”,广威将军、兵部长史、横截令都属第四等级官品,由于麹惇只拥有广威将军,所以调入王府后虽然管理宿卫事,但不能认为是兼是领,由品级低的官,管品级高的官的事,因此古人用了“入补”二字。看来麹惇的行政才能较强,所以在做绾曹郎中多年后,他的将军戎号才由广威将军迁为第三等级的建威将军,直到他死时才追赠为第二等级的镇远将军。

笔者是怎样确定这些兵将的官品等级的呢?我们从第五等级说起,第五等级的兵将有二:郎将和巷中将。郎将,《张毅墓表》云:“新除郎将,转殿中将军,又迁谘义参军,追赠仓部司马。”(《集注》序号106)殿中将军上文已经讨论,笔者排在将军戎号的第五等级,张毅一除官便是郎将,墓砖书手在这里用了一个“转”字,根据笔者对“砖志”使用“转”字的观察研究,更多的是用于同一品级官吏的转调,有的虽在同一品级,但因荣显情况的不同,视荣显者为转迁,真正用在不同等级转迁的虽然有但不多见。谘义参军属东宫府的参军,官品也在第五等级,但其役职单位不但荣显而且特别重要,所以书手又用了一个“迁”字。郎将,王素在《新探》中说:“应为殿中中郎将之省称。”这似乎有点望文生义,笔者查高昌延寿五年(628)《王伯瑜墓表》有“殿中中郎将”,在高昌延寿二年(625)《王伯瑜妻唐氏墓表》中,却省称为“中郎”看,王素的判断是不正确的。巷中将,《麹孝嵩妻张氏墓表》云:“新除葙上将,后迁为曲尺将,后迁为巷中将。”笔者将葙上将排在第七等级,曲尺将排在第六等级,而将巷中将排在第五等级,有关讨论详后文。

第六等级的兵将有三:殿中中郎将、碑堂将和曲尺将。殿中中郎将,《画承墓表》云:“高昌兵部主簿,转交河郡户曹参军,殿中中郎将,领三门子弟。”(《集注》序号12)各部主簿、郡府各曹参军均属行政官职第七等级,殿中中郎将参照后文《张孝真墓表》应属第六等级,“领三门子弟”省去了一个“将”字。高官品署低官品时应为领。《氾灵岳墓表》云:“田地郡虎牙将军、内干将,转交河郡宣威将军、殿中中郎将,领三门散望将。”(《集注》序号13)虎牙将军与内干将应为同级,宣威将军在第七等级,殿中中郎将根据《张孝真墓表》应在第六等级,同前一方砖志,“领”者应视为高品级官吏管低品级官吏事。《张孝真墓表》云:“民部参军、殿中中郎、府门散将。”(《集注》序号35)民部参军属行政第六等级,殿中中郎省“将”字,亦应与之同级,府门散将散字后省“望”字,则是张孝真所领的具体职务。《马阿卷墓表》云:“镇西府虎牙将军,更迁明威将军,复转宣威将军,追赠殿中中郎将。”(《集注》序号68)明威将军、宣威将军均在第七等级,追赠殿中中郎将当在第六等级。《麹孝嵩墓表》云:“新除鹿门子弟将,迁殿中中郎将,追赠殿中将军。”(《集注》序号135)此墓表与《麹孝嵩妻张氏墓表》比较,张氏死于延昌卌年(600),张氏死后十年即延和九年(610)麹孝嵩才死,可见张氏死后,麹孝嵩继续为官。张氏墓表云“新除葙上将”,麹孝嵩墓表云“新除鹿门子弟将”,葙上将与鹿门子弟将当为同级,殿中中郎将由鹿门子弟将迁来,前者似比后者高一等级即在第六等级,殿中将军则在第五等级。《张谦佑墓表》云:“新除兵部主簿,转兵部参军,迁中兵主簿,追赠殿中中郎将。”(《集注》序号174)兵部参军与中兵主簿同在第六等级,前者属行政机构,后者属门下机构,追赠之殿中中郎将似应列在第六等级。碑堂将,《王伯瑜墓表》云:“初除民部参军,转碑堂将,迁殿中中郎将。”(《集注》序号172)民部参军属行政第六等级,转碑堂将则碑堂将应与之同级。碑堂将与殿中中郎将同在第六等级,后者应较前者为荣为显,古人有时亦视为“迁”。曲尺将,参见前文《麹孝嵩妻张氏墓表》讨论。

排在第七等级的兵将亦有三:领(令)兵将、鹿门子弟将和葙(相)上将。领兵将又写作令兵将,亦可简称为兵将。《赵令达墓表》云:“虎牙将军,令兵将、明威将军,民部参军。”(《集注》序号17)虎牙将军属第八等级,令兵将和明威将军属第七等级,民部参军属第六等级。《张连思墓表》云:“前令兵将,次补户曹参军。”《集注》序号41)令兵将与户曹参军同属第七等级。《参军□□□墓表》云:“令兵将……追赠□部参军。”(《集注》序号168)《贾容儿墓表》云:“新除领兵将转迁祀部参军。”(《集注》序号186)《候庆伯墓表》云:“新除领兵将迁兵部参军。”(《集注》序号189)此三方墓表均由领兵将上迁为□部参军、祀部参军和兵部参军,部参军属行政第六等级,则领兵将应在第七等级。《苏□相墓表》云:“新(除)田曹主簿,转迁兵将,更迁杂曹参军。”(《集注》序号199)(令)兵将由田曹主簿迁来,郡府各曹主簿属行政第八等级,则兵将当在第七等级,杂曹参军是郡府行政官职,官品亦在第七等级,所谓“更迁”者不过表示行政官职系列更正规一些。鹿门子弟将,参见前揭《麹孝嵩墓表》。葙上将,《贾买苟妻索氏墓表》云:“虎牙将军、相上将。”(《集注》序号72)《贾买苟墓表》云:“虎牙将军,后迁相上将,追赠宣威将军。”(《集注》序号98)虎牙将军属将军戎号第八等级,迁相上将,相上将当为第七等级,宣威将军亦属官品第七等级,不过应比相上将为荣。《麹孝嵩妻张氏墓表》云:“新除葙上将,后迁为曲尺将。”曲尺将笔者列第六等级,则葙上将当在第七等级,有关讨论详后文。《傅子友墓表》云:“新除虎牙将军,娥迁明威将军、相上将,追赠殿中将军。”(《集注》序号112)此明威将军与相上将当在同一个品级。

排在第八等级的兵将有十,均按出土考古资料记载的时间先后排列:

三门将子弟(将)由前揭《画承墓表》所书,为殿中中郎将所领。

三门散望将 由前揭《氾灵岳墓表》所书,为殿中中郎将所领。

内(干)将 参见前揭《氾灵岳墓表》。又《氾绍和及夫人张氏墓表》云:“镇西府虎牙将军领内干将。”(《集注》序号18)《令狐天恩墓表》云:“交河郡内干将后转迁户曹参军。”(《集注》序号48)《明威将军张氏墓表》云:“初为虎牙将军,后转内干将,更迁追赠明威将军。”(《集注》序号83)《索显忠墓表》云:“新除虎牙将军转迁为内将。”(《集注》序号115)上引各方墓表所书虎牙将军均在将军戎号第八等级,所领所转或转迁之内干将与内将均应视为同一等级,其上迁之户曹参军与明威将军当属第七等级。

府门散(望)将 参见前揭《张孝真墓表》。又《唐耀谦墓表》(《集注》序号176)、《麹延绍墓表》(《集注》序号178)均云:“镇西府府门散望将。”府门散望将似应排在第八等级。

散(敢)望将《张阿□墓表》云:“新除镇西府散望将,□□省事,又转中兵参军,复迁为户曹司马。”(《集注》序号50)中兵参军属门下机构官吏,官品在第七等级,省事在第八等级,因此散望将亦不会高过省事之品级,故排在第八等级。《张买得墓表》云:“镇西府散望将,追赠功曹吏。”(《集注》序号57)镇西府功曹吏不应高于第八等级,故散望将当与之同级。《氾延熹墓表》云:“交河郡民公厅上敢望。”(《集注》序号188)公厅上敢望,笔者揣测当是交河公府上之敢望将,敢字与散字一音之转,望字后脱“将”字。

小门散望将《唐忠贤妻高氏墓表》云:唐忠贤“为交河县小门散望将”。(《集注》序号51)只此一见。(www.xing528.com)

鹿门散望《氾法济墓表》云:“新除鹿门散望,追赠虎牙将军。”(《集注》序号155)只此一见。由追赠虎牙将军推知,鹿门散望应在第八等级。

府门子弟《夏相儿墓表》云:“新除虎牙将军领府门子弟。”(《集注》序号195)只此一见。府门子弟由虎牙将军所领当不应高过虎牙将军之等级。

东宫府门(厅上)子弟将《唐张团儿墓志》云:“前授东宫府门子弟将。”(《集注》序号237)“前授”指在麹氏高昌时期,东宫虽然很重要,属国王嗣子之官署,但所授之府门子弟将官品亦不会太高,与三门子弟将、府门子弟相比当在同级。《唐宋怀熹墓志铭》云:“乃授君武(虎)牙将军,……即迁东宫厅上子弟……又转为厅上干将。”(《集注》序号241)虎牙避唐讳为武牙,虎牙将军与东宫厅上子弟及后转之厅上干将,虽然东宫府为其荣耀之官署,墓砖书手写为“迁”,但其兵将之官品等级亦不应太高。

东宫厅上干将 只见上揭《唐宋怀熹墓志铭》。

排在第九等级的兵将有二:北厅左右和帐(长)下左右。

北厅左右《张德怀墓表》云:“北厅左右。”(《集注》序号39)、《张武隽妻翟氏墓表》云:张武隽“北厅左右”(《集注》序号45)。笔者推测当属兵将中最低级者之一。

帐(长)下左右《贾阿善墓表》云:“故帐下左右。”(《集注》序号131)《傅僧邴墓表》云:“以前长下左右,今补葙上将。”(《集注》序号165)《唐范阿伯墓表》云:“今出身事先武先王作长下左右。”(《集注》序号247)综观三方墓表所书帐下左右亦属兵将中最低级者之一。

笔者是怎样解开这些宿卫兵将与将军戎号之间迁转关系的呢?笔者在《官制研究》中曾根据《麹孝嵩妻张氏墓表》《傅子友墓表》和《麹孝嵩墓表》发现了他们在迁转关系上的蛛丝马迹。笔者曾云:就197方(份)资料研究,殿中将军出现有十四次,这十四次表明他是将军戎号系统中中级将军的最低级,宿卫兵将中加官的最高级。《傅子友墓表》中的虎牙将军与明威将军均是戎号系统中的低级将军。《麹孝嵩墓表》中鹿门子弟将、殿中中郎将,以及《傅子友墓表》中的相(葙)上将,都是宿卫兵将。而两方墓表所追赠的戎号都是殿中将军。因此,我们有理由在殿中将军之下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低级将军,一是宿卫兵将。按《傅子友墓表》所书“明威将军相上将”看,这二者应是平级。《麹孝嵩妻张氏墓表》云:“新除葙上将,后迁为曲尺将,后迁为巷中将”,葙上将上另有两迁。《麹孝嵩妻张氏墓表》所记是张氏死时麹孝嵩的历官,张氏死后十年麹孝嵩才死,麹孝嵩死时最后的追赠官是殿中将军。现将这三方墓表所书的历官列示如下(表四):

表四

如上所述,殿中将军属官品第五等级,则巷中将应属第五等级,而殿中中郎将和曲尺将应属第六等级,鹿门子弟将、葙上将以及明威将军应属第七等级,虎牙将军应属第八等级。

关于这些宿卫兵将的隶属关系,除了身份比较明确的“奋威将军兼宿卫事”“辅国将军领宿卫事”和“广威将军入补宿卫事”以及《画承墓表》“殿中中郎将领三门子弟”,《氾灵岳墓表》“殿中中郎将领三门散望将”,《张孝真墓表》“殿中中郎将、府门散望将”外,其余兵将的隶属关系,从目前所见考古资料还难以明了。因此笔者只有根据俞鹿年先生在《中国官制大辞典》中的意见作些推测:麹氏王国中央有高级将军兼领宿卫事,从出土砖志所书兵将追赠的最高将军戎号是殿中将军来看,又从殿中中郎将直接管领三门子弟将、三门散望将、府门散望将等来看,其具体事务更多的可能当由殿中将军或殿中中郎将来负责管理。但是这里产生的问题是第五等级的郎将和巷中将,第六等级的碑堂将和曲尺将如何归属?笔者以为有两种可能性:一种,四兵将可能直属王国中央兼领宿卫事的将军管辖;另一种是他们分别作为殿中将军或殿中中郎将之副贰。总之这些兵将隶属究竟如何,还需更多的出土考古资料来研究证实。

王素在《新探》一文中对笔者研究的宿卫兵将持有不同看法。王素云:“当时,除殿中中郎将外,一些带‘将’字的低级军官,实际上都可统一省称为‘将’。”接着王素列举了作为他省称为“将”的出土文书的根据,他说“延昌三十四年(594)《调薪文书》,均为‘将’某某‘下’(文书三,32—38页;图文壹,317—320页)。《将阿伯等所领人名籍》和《将保谦等所领人名籍》,亦均为‘将’某某‘下’(文书三,98—101页;图文壹,350、352页)”。并且强调“此例甚多,不赘举”。又云:“带‘将’字的低级军官都可省称为‘将’,至少说明二点:1.这些‘将’官,实际上也都是以‘将’为本官。‘将’的前缀诸语,或显示工作的性质(如领兵、散望、子弟等),或显示工作的地点(如府门、鹿门、三门、小门等),大多均非官称。2.这些‘将’官,其品级实际也都是相等的。接着王素将话锋转到了“延昌卌年(600)闰三月十九日《麹孝嵩妻张氏墓表》所谓‘新除葙上将,后迁为曲尺将,后迁为巷中将’,不过显示工作地点先在‘葙上’,后转到‘曲尺’,最后又转到‘巷中’,与品级高低似乎无关”。王素的这些话语,笔者认为有三个问题是需要讨论的:一是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所称的“将”某某“下”的“将”,能不能用来指代砖志中所书的那些具体的将官?二是砖志中的那些具体的“将”能不能统一省称为“将”?三是墓砖中书写的那些将官“与品级高低”究竟有没有关系?

关于第一个问题,王素所举的第一件文书是《调薪文书》,此文书出自73TAM520号墓,调薪是征调柴薪;第二、第三件文书《将阿伯等所领人名籍》《将保谦等所领人名籍》,出自66TAM48号墓,这两件文书是用人文书,征调人员完成劳务。顾名思义,调薪、用人都是要有具体的人去执行、去办理、去操作、去完成。因此,文书着重要求的是落实任务,强调的是责任到人;也就是说看中的是主体的人,而不是在于他们的官职身份。所以这些文书可以省称为“将”,并不妨碍他们去具体进行工作和执行任务。而砖志中的墓表则不同,墓表所书的历官,表示死者生前的荣耀,着重于生前的张扬,因此文书与墓表两者的作用不同,目的不同,性质不同,两者之间不能划等号,不能混为一谈,更不可用前者去指代后者。

关于第二个问题,王素云:“带‘将’字的低级军官都可省称为‘将’。”“这些‘将’官,实际也都是以‘将’为本官。‘将’的前缀诸语,或显示工作的性质,或显示工作的地点,大多均非官称。”笔者认为,省称为“将”,看在什么情况下,如果是上文所举出土文书,当然是可以的。前揭66TAM48号墓不但出土了“将”某某“下”的用人文书,而且还出土了《高昌吏阿伯等名籍》《高昌参军季儿等名籍》和《高昌吏氾延喜及诸将所领人名籍》等。这些名籍都是针对这些官吏具体个人而形成的文书,不分官员的性质和将官的大小,当然是可以的,但是不能以省称为“将”或“吏”,进一步延伸来否定他们在工作性质上、或工作地点上的有所区别,也不能以他们在工作性质上、或工作地点上都带的“将”字或“吏”字而否定他们的具体不同。不能设想我们把麹氏高昌众多的尽管是低级的官员、兵将、将军等都省称为“吏”或“将”,那么麹氏高昌的官制究竟是一个什么样子呢!王素说:“将”的前缀诸语,或显示工作性质,或显示工作地点,那么笔者请问世界上的许多政权或国家,包括中国在内,自古到今又有多少不是按工作性质或工作地点来命官任吏的呢!?麹氏高昌正是因为有了这些工作性质和工作地点上的差别,才具体显示出了这些将官在官阶、官品上的不同。我们总不能把戍守宫廷的将官与守卫京城大门的将官不加区别地相提并论吧!历史科学研究的目的首先在于求实求真。如果我们把这些不同的官称都混淆了否定了,那我们研究麹氏高昌的官制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关于第三个问题,王素云:“这些‘将’官,其品级实际也都是相等的。”因此,“延昌四十年(600)闰三月十九日《麹孝嵩妻张氏墓表》所谓‘新除葙上将,后迁为曲尺将,后迁为巷中将’,不过显示工作地点先在‘葙上’,后转到‘曲尺’,最后又转到‘巷中’,与品级高低似乎无关”。王素在这里用了两个字义含糊的词儿,一是“所谓”,二是“似乎”,从上下文意来看,却得出的是肯定的结论,这就是否定这些将官与官品“高低”“无关”,“其品级实际也都是相等的”。如果如王素所说,笔者将提出一个十分普通而又严肃认真的问题:这里所举的不仅有《麹孝嵩妻张氏墓表》,而且还有《傅子友墓表》和《麹孝嵩墓表》,以至更多的将官升迁墓表,而这些墓表又都不是出自一人之手,难道这些墓表的古代书手们连一个普通升迁的“迁”字含义也搞不清楚了吗!?

2005年4月初稿于蓉城

2005年10月改稿于姑苏

(原载《吐鲁番学研究》2006年第2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