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麹氏高昌官制的系统与基本等级西域历史与考古研究

时间:2023-10-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关麹氏高昌官制的史籍记载,以《梁书》《周书》和《隋书》中的《高昌传》稍详。笔者将这些记载与考古所得资料相印证,出入甚多,不能据以研究其官制系统与等级。上篇所列《章和七年张文智墓表》,是目前为止发现麹氏高昌记载纪年最早也是最重要的一方官制墓砖资料。这应是高昌官制中的最高等级。

麹氏高昌官制的系统与基本等级西域历史与考古研究

有关麹氏高昌官制的史籍记载,以《梁书》《周书》和《隋书》中的《高昌传》稍详。《梁书·高昌传》云:“官有四镇将军及杂号将军、长史、司马、门下校郎、中兵校郎、通事舍人、通事令史、谘议、校尉、主簿。”《南史》记载与此亦同,但多“谏议”。《周书·高昌传》云:“官有令尹一人,比中夏相国;次有公二人,皆其王子也,一为交河公,一为田地公;次有左右卫;次有八长史,曰吏部、祠部、库部、仓部、主客、礼部、民部、兵部等长史也;次有建武、威远、陵江、殿中、伏波等将军;次有八司马,长史之副也;次有侍郎、校书郎、主簿、从事,阶位相次,分掌诸事;次有省事,专掌导引。”《北史》记载亦同。《隋书·高昌传》云:“官有令尹一人,次公二人,次左右卫,次八长史,次五将军,次八司马,次侍郎、校郎、主簿、从事、省事。”此“三书二史”成书时间都在唐朝初年。笔者将这些记载与考古所得资料相印证,出入甚多,不能据以研究其官制系统与等级。因此,我们只能以考古资料为基础来进行研究。

上篇所列《章和七年(537)张文智墓表》,是目前为止发现麹氏高昌记载纪年最早也是最重要的一方官制墓砖资料。章和,是麹氏第三代王麹坚的年号。墓砖记载死者生前的历官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横截郡的官。他历任录事参军和司马,录事参军是初任官,司马是第一次迁官。第二阶段是王府的任官和兼官。王府任左长史领吏部事,即吏部长史;加威远将军、拜折冲将军,“加”与“拜”同是虚衔官。不过后者较前者为荣。同时死者以长史身份兼任了安乐永安、白芳三县令。第三阶段是高级任官和追赠官。由吏部长史县令迁民部郎中,由折冲将军迁扬威将军;死时再由民部郎中追赠为吏部郎中,由扬威将军追赠为建威将军。追赠的官,因其生前情况不同,总比生前的官显要。这里的民部郎中与吏部郎中,扬威将军与建威将军,虽然是同等级的官,但后者定较前者或显或荣。现将这三个阶段历官分别按郡、县、王府中央和将军戎号的不同系统列示如下(表一):

表一

黄氏、嶋崎氏皆依《麹斌造寺碑》所载排列官制系统及等级。该碑碑阴所刊系麹氏第六代王麹宝茂建昌元年,即555年施产时的官制,碑阳所刻系麹氏第七代王麹乾固延昌十五年,即575年时涉及的官制。现将碑中所述,结合张文智墓表的系统及等级讨论如下。

碑阴所书除了王府中央的行政官职、将军戎号和县一级的行政官职以外,还有王都的官职和县一级的戍卫兵将官职。

列在这些官职最前面的是“使持节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都督瓜州军事、侍中、瓜州刺史西平郡开国公高昌王”。高昌王的这些衔号,应是建立在中原地区的中央王朝所封赐。据史籍记载,自麹嘉即位以来,每当新王继立,都要受到中央王朝的诏封。《梁书·高昌传》记载:北魏曾授第三代王麹坚为“使持节骠骑大将军散骑常侍、都督瓜州诸军事、瓜州刺史、河西郡开国公仪同三司高昌王”的头衔。麹宝茂继立后又得到西魏恭帝的诏封。因此,笔者认为,高昌王的这些头衔非高昌王国自己所拟定。

仅次于王的是卫将军、高昌令尹。这应是高昌官制中的最高等级。卫将军是戎号系统的官,令尹是王都的官,而令尹是国王的嗣子。所以高昌王国的最高官职,应是令尹所摄的官职。

列在碑阴第二列的是冠军将军、奋威将军、横截太守、广威将军、绾曹郎中,显然这是第二等级的官职。冠军、奋威、广威三将军属戎号系统;横截是郡,郡的最高官职是郡太守;绾曹郎中是中央行政的最高官职。

继第二列以下的是长史建武将军领兵部事,即兵部长史;长史虎威将军领库部事,即库部长史;长史威远将军领都官事,即都官长史;长史威远将军领〔仓〕部事(此“仓”字按下一级所列司马推补),即仓部长史;长史威远将军领祀部事,即祀部长史;长史□漠将军领主客事,即主客长史。这些长史和将军按其逻辑推论应属第三等级的官职。但从前揭张文智墓表,在吏部长史之上,有吏部郎中和民部郎中,在折冲将军和威远将军之上有建威将军和扬威将军观察,各部长史和与之相应的将军应属第四等级。据此碑阳所书,在碑额上有“郎中麹斌”,位在“伏波麹暄”之前,“绾曹中麹仁”之后。“伏波”是伏波将军的省称,从碑阳正文得知伏波将军麹暄是麹斌的弟弟,当时任新兴县令;而麹斌所历的官,是由威远将军横截令转折冲将军新兴令,据前揭张文智墓表,县令应与各部长史同官。“乃迁振武将军□□□史(?)”,此“史”字疑抄录有讹误,与碑额所书“郎中麹斌”比照,应是郎中的“中”字。“中”字与“史”字,字头字身一致,容易混误,其上所缺应是“□〔部〕〔郎〕”。麹斌由新兴县令,与各部长史同级的官迁□部郎中,由折冲将军迁振武将军,既然是“迁”,理应比其弟麹暄高上一个官级。在麹斌之前又名列“绾曹中麹仁”,绾曹中是绾曹郎中或都绾曹郎中的省称,绾曹郎中是统管各部郎中的主管官。麹仁和麹斌是同族,其辈分和官职从排列位序上看应比麹斌要高。由此推知碑阴虽未列各部郎中,但从碑阳和张文智墓表可知,部郎中是存在的。至于碑阴缺书原因,从麹氏王国已出现的各部郎中官职分析,也许由于此官与绾曹郎中一样,位尊权显,除了世代联姻的麹氏和张氏家族得任此职外(详后),其他各族是不能任用的。《麹斌造寺碑》所书在施产时,有可能此等官缺职或缺人。

长史之中,除了上述领有职务的各部长史之外,还有一位没有领职务的长史,嶋崎氏认为是“无所任长史”。但笔者根据《延昌二年(562)张洪墓表》《延昌十一年(571)王元祉墓表》《延和六年(607)张务忠墓表》以及《义和三年(616)屯田奏行文书》等单独出现的情况判断,此长史不是王府中的长史,应是王都令尹府中的长史。

长史之下有司马,各部司马应是第五等级。门下校郎是掌管各部众事的事务官,它的性质与通事舍人相同。《晋书·职官志》载“通事舍人,掌呈奏案章”,其等级大致与司马相等。

《麹斌造寺碑》在列述上面官职之后,还列述了新兴县的官职。新兴县有县令,按张文智墓表,县令与部长史同级。县令之后,碑有缺衔,接着书写的是兵曹录事、客曹录事,录事之后又有客曹参军、田曹参军,录事和参军应是两个等级的官职。在参军之后、主簿之前又有省事、散望将、虎牙将军、子弟将等官将。这些官将似应与各曹主簿相等级。

现将此碑与张文智墓表中的官职,分其系统合并编排列示如下(表二):(www.xing528.com)

表二

表中第五等级以下,由于《麹斌造寺碑》缺衔,暂未推定。但县的各曹参军应与郡的录事参军相等同,可视为平级。

《延昌三十一年(591)麹怀祭墓表》说明了王府中央与郡府之间的官职关系。墓表中的交河未明其是郡或是府,笔者统称为郡府。死者的历官是由中兵参军,迁客曹司马,中兵参军与客曹司马是交河郡府的官。仓部司马、仓部长史是王府中央的官。王府才有部的设置。我们将这一资料与上表相衔接续增如下(表三):

表三

《延和六年(607)张务忠墓表》《重光元年(620)张仲庆墓表》都由侍郎开始升至长史、洿林令,又由长史、洿林令追赠宁朔将军或广武将军、绾曹郎中。两块墓表中都出现了“转”与“迁”的关系。迁,通常是指迁升。可分平迁和超迁,一般用于系统相同的官职,逐级升迁谓平迁,越级升迁谓超迁。转,是转调。可分平转与迁转(又称转迁),一般用于系统不同的官职,平级转调谓平转,升级转调谓迁转。但是,根据笔者对麹氏高昌的官制研究,麹氏王朝在使用“迁”“转”时并不严谨,有时在同一种情况下可将“迁”写成“转”,也可将“转“写成“迁”。如张务忠墓表“辛〔新〕除侍郎,转殿中将军”,在同一年的张阿质墓表又写作“新除侍郎,迁殿中将军”。殿中将军是加官戎号,加官不治事以显其荣。根据笔者对众多的官制资料研究判定,殿中将军应比侍郎高一个等级。尽管如此,麹氏高昌的迁转关系,在频繁出现的众多官次中,也是有线索可寻的。如“殿中将军迁洿林令”,洿林令是县令,这里的“迁”,后者显比前者高一个等级。“洿林令转长史”,长史属王都的官,长史与洿林令虽等级相同,而系统有别,这里的转应属平转。“长史又迁库部郎中”,库部郎中是中央的行政官,长史是王都的官,由前者晋后者可视为平迁。张仲庆墓表中“新除侍郎迁东宫谘议参军”,这里的“迁”也是平迁。东宫是太子的宫府,谘议参军既冠名东宫,当属太子府的官职。侍郎又称王国侍郎,它与东宫谘议参军,同属东宫系统,这里的“迁”也是平迁。“东宫谘议参军转长史”,长史属王都的官,王都的官同太子宫府的官本应有所区别,但都在令尹的管辖之下,他们之间也可以互相转调。“长史”“凌江将军”“洿林令”,三者当是同级官。

当我们明了了这两块墓砖资料上的转迁关系后,就可以进一步来研究高昌的王都官职了。高昌王都的最高官是令尹。《麹斌造寺碑》所书,高昌令尹麹乾固是高昌王麹宝茂的世子;根据史籍记载和《延昌二十七年(587)兵部奏行文书》,高昌令尹麹伯雅是高昌王麹乾固的世子;高昌王麹文泰继位前是麹伯雅的世子。由此看来,高昌令尹兼有王都最高官和世子的双重身份。王都有王都的一套行政官吏,太子有东宫的一班人马。按照这样的认识,我们可以将张务忠、张仲庆墓表所见官职列示如下(表四):

表四

下面我们研究戍卫兵将与小号将军的关系。据前揭张务忠墓表:“殿中将军迁洿林令转长史。”洿林令与长史属第四等级官职,殿中将军属第五等级官职。笔者就197方(份)资料研究,殿中将军共出现有十四次,这十四次表明他是将军戎号系统中杂号将军的最低级,戍卫兵将中加官的最高级。《延昌四十年(600)傅子友墓表》中的虎牙将军与明威将军均是戎号系统中的小号将军。《延和九年(610)麹孝嵩墓表》中的鹿门子弟将、殿中中郎将以及傅子友墓表中的葙上将,都是戍卫兵将。而两块墓表所追赠的戎号都是殿中将军,因此,我们有理由在殿中将军之下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小号将军,一是戍卫兵将。按傅子友墓表所书“明威将军葙上将”看,这二者应是平级。《延昌四十年(600)麹孝嵩妻张氏墓表》“新除葙上将,后迁为曲尺将,后迁为巷中将”,葙上将上另有两迁。麹孝嵩妻张氏墓表所记是张氏死时麹孝嵩的历官,张氏死后十年麹孝嵩才死,麹孝嵩死时最后的追赠官是殿中将军。现将这三项墓表所书的历官列示如下(表五):

表五

如上所述,殿中将军属官职第五等级,则巷中将亦应属第五等级;而殿中中郎将和曲尺将应属第六等级;鹿门子弟将、葙上将以及明威将军应属第七等级,虎牙将军应属第八等级。

此外,在戍卫兵将和行政官职中还有第九等级的小吏。

根据上面的讨论,我们可以初步归纳一下,麹氏高昌的官制大体分为六个系统:将军戎号、戍卫兵将、王府中央、东宫王都、郡府与县城官制。按其迁升等级,最基本的是一至九级。下面我们将进一步按系统分等级来讨论这些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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