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麹氏高昌官制的来源及性质-《西域历史与考古研究》

时间:2023-10-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麹氏高昌的各部,实际上等于魏、晋、北魏的各曹,麹氏高昌各部的长官称郎中,也正与各曹的长官称郎、郎中一致。麹氏高昌的地方行政机构,也是继承了秦汉以来的郡县行政制度。麹氏高昌的官级共有九等,中央王朝自曹魏历两晋基本上是实行的九品官制,这九个等级,也与九品官制相类同。麹氏高昌王国立国于豪右争霸、各少数民族称雄的南北朝对峙时期。

麹氏高昌官制的来源及性质-《西域历史与考古研究》

麹氏高昌王国的官制是从哪里来的?是模仿当时内地中央政权的,是继承秦汉以来历代王朝的,抑或因时因事自己设置的?据笔者研究,三者兼而有之,但以模仿和继承为主。

模仿方面,突出反映在将军戎号上。早在马氏高昌王国时期,马儒就曾多次向北魏文帝朝贡,请求内徙。麹嘉当时是马儒的右长史,马儒被杀后,麹嘉接替王位,立于502年,这正是北魏太和二十三年(499)改官制令积极推行之时。麹嘉称王期间,曾多次向北魏宣武帝、孝明帝称臣贡献,并且一再得到封赐。麹嘉以后各王,根据史籍记载,除和平年号一王的四年间(551—554)缺乏记载外,其他各王代代都曾向内地中央王朝贡献不绝,通过贡献和封赐保持着密切的政治隶属关系。麹氏本身祖籍金城榆中(今甘肃兰州附近),是陇右豪族。他们本来就是汉族,对汉人的一套官吏制度当然十分谙熟,因此,当他们在西域高昌建立王朝时,不可避免地要施行这套谙熟的官吏制度。我们先以北魏太和令制的将军戎号为例,与麹氏高昌王国的将军戎号对比一下,就可发现许多地方有极其相似之处。

下列将军戎号名称后的品级为北魏太和令制官品,括号中为麹氏高昌的官品等级:

卫将军,二品(一)。中军将军,从二品(一)。护军大将军(晚期重光延寿年间置),三品(一)。左、右卫将军,三品(二)。冠军将军,从三品(二)。龙骧将军,从三品(二)。辅国将军(晚期重光延寿年间置),从三品(二)。镇军大将军(晚期重光延寿年间置),(二)。建义将军,四品(二)。平远将军,四品(四)。宁朔将军,从四品(二)。奋威将军,从四品(二)。广威将军,从四品(二)。建威将军,从四品(三)。扬威将军,从四品(三)。建武将军,从四品(四)。振武将军,从四品(三)。广武将军,从四品(四)。宁远将军,(三)。云麾将军,(三)。鹰阳将军(晚期重光延寿年间置),五品(四)。折冲将军,五品(四)。伏波将军,从五品(四)。平漠将军,从五品(三)。凌江将军,从五品(四)。威远将军,从五品(四)。虎威将军,从五品(四)。虎贲将军(晚期重光延寿年间置),(四)。宣威将军,六品(七)。明威将军,六品(七)。殿中将军,八品(五)。虎牙将军,从八品(八)。

从上述比较可以看出,重号将军从正二品到从四品出入较小,其中只有一个平漠将军是从五品;杂号将军从四品到八品交叉较多,小号将军分别跨在六品和从八品。在这些将军中,除镇军、宁远、云麾、虎贲四将军是仿萧梁及其以后的南北中央政权设置外,其余三十个将军在太和令制中都可以找到相同的名称,甚至相应的等级,这当然不是偶然的巧合。

关于行政官制,主要是继承秦汉以来历代王朝的。秦汉以降,中央行政的主要机构是尚书省,尚书省下统各部,各部之下有各曹。曹魏曾置吏部、左民、客曹、五兵、度支五曹尚书。西晋曾置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尚书。六曹尚书之下又分三十五曹。各曹以郎主事,共有三十五曹郎。北魏在尚书省下分置有三十六曹。但具体哪三十六曹史籍无载,我们只能从北齐官制知道一些。北齐官制多循北魏。据《隋书·百官制》记载:北齐尚书省置令、仆射;下分设“吏部、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等六尚书”。“六尚书分统列曹:吏部统吏部、考功、主爵三曹;殿中统殿中、仪曹、三公、驾部四曹;祠部统祠部、主客、虞曹、屯田、起部五曹,祠部无尚书则右仆射摄;五兵统左中兵、右中兵、左外兵、右外兵、都兵五曹;都官统都官、二千石、比部、水部、膳部五曹;度支统度支、仓部、左户、右户、金部、库部六曹。凡二十八曹。吏部、三公、郎中各二人,余各一人,凡三十郎中”。现在我们把麹氏高昌王国的九部与魏、晋、北魏(包括北齐)各部、曹对照一下,在中原的部曹中都可以找到和高昌对应的官职和曹署。麹氏高昌的各部,实际上等于魏、晋、北魏的各曹,麹氏高昌各部的长官称郎中,也正与各曹的长官称郎、郎中一致。这当然也不是偶然的,说明麹氏高昌与北魏一样继承了我国自秦汉以来官僚制度的模式。至于麹氏高昌为什么要设九部,这只能从麹氏割据一隅的时、地、事上寻找回答。

麹氏高昌的官制,我们说它是继承了我国秦汉以来历代王朝的官制,还可以从九部郎中以下的各级官职中直接找到线索。自魏晋以来我国历史进入了一个分裂割据时期,地方各州及大郡、边郡的主要官员,往往因军事需要而加将军戎号开府置官,据《晋书·职官志》记载:诸公及开府位从公者置长史等属吏;诸公及开府位从公加兵者增置司马、主簿和舍人等属吏;诸公及开府位从公为持节都督者增置参军等属吏。麹氏高昌王国,从《麹斌造寺碑》所书国王的衔号是:“使持节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都督瓜州诸军事、侍中、瓜州刺史、西平郡开国公。”史籍所载历代受封赐的各王大体与之相同。从这些记载,上面三者都已具备。因此,开府置官,其官长史、司马、参军、主簿一齐皆有。据此我们看出,麹氏王国的中央行政官制兼有中央王朝和地方政权的两重特点:一方面是中央王朝尚书各部的缩小,另一方面又是地方政权开府置官的扩大。由于它具有两重特点,所以在史籍记载里,屡称之为“私署”。

麹氏高昌的地方行政机构,也是继承了秦汉以来的郡县行政制度。高昌本为河西凉州或沙州管辖下的一个郡,当成为割据王国后,其郡县有所增置,而机构和主要官职却仍依以往。郡有太守,县有县令,王都所在则有令尹。郡守、县令和令尹之下分曹主事,各司其职。

麹氏高昌的官级共有九等,中央王朝自曹魏历两晋基本上是实行的九品官制,这九个等级,也与九品官制相类同。

现在,我们再来研究麹氏王国自设的官职。这些自设的官职,在王国中央有绾曹郎中。此为统管各部郎中的首官,在历代中央王朝官制中未见。此外,还有门下校郎,亦不见中央王朝官制;在地方官职中,郡府有带阁主簿、县有常侍,亦不见中朝官制,可能出自自设。其他还有北厅左右、帐下左右、左右亲侍等小吏,抑或出自自置。

麹氏高昌王国立国于豪右争霸、各少数民族称雄的北朝对峙时期。在此时期中原势力陷于纷争,不便直接控制西域,它趁机应对,世继王统,一方面依附于内地中央王朝,与之保持着密切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关系;另一方面视其形势委屈于邻近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使其少遭涂炭,求得小康。王国的这种依附性和臣属性,也表现在官制上面。如史籍所载,北魏宣武帝、孝明帝期间,在麹嘉在位的二十四年中,曾向北魏朝贡达十四次,平均每两年一次有余,实际上有时一年两次或三次。宣武帝既封麹嘉为“持节平西将军、瓜州刺史、泰临县开国伯”,又承认他是“私署王如故”〔8〕。麹光继位后,孝庄帝又赐“高昌王世子光为平西将军、瓜州刺史,袭爵泰临县开国伯高昌王”〔9〕。光死麹坚立,节闵帝又赐坚“平西将军、瓜州刺史、泰临县伯,王如故。又加卫将军”〔10〕。是后孝武帝又赐“卫将军瓜州刺史泰临县开国伯高昌王麹子坚为仪同三司,进爵郡王”〔11〕。据《梁书·高昌传》记载:北魏还曾赐麹坚“使持节骠骑大将军、散骑常侍、都督瓜州诸军事、瓜州刺史、河西郡开国公、仪同三司高昌王”。这个封赐应是很高很高的了。据《晋书·职官制》记载:骠骑大将军,位从武官公。仪同三司,系“开府位从公者,品秩第一”。都督诸军事,系“开府位从公加兵者”,得增置僚佐。使持节为上,“开府位从公为持节都督”者,其位更是尊宠。据同书记载:“都督诸军为上,监诸军次之,督诸军为下;使持节为上,持节次之,假节为下。使持节得杀二千石以下;持节杀无官位人,若军事,得与使持节同;假节唯军事得杀犯军令者。”麹坚齐具三者为一身,既是骠骑大将军,位从武官公;又是都督诸军事加兵;同时还加使持节,这就表明了中央王朝对麹氏高昌的重视,假以重权,授以尊位,荣其宠信。据《隋书·高昌传》记载:隋炀帝还曾带高昌王麹伯雅“从击高丽,还,尚宗女华容公主”,结为姻亲。可以说关系到了至亲至切的地步。据《魏书·高昌传》记载:麹嘉即位之初,“又臣于蠕蠕(或称茹茹、芮芮,即柔然)那盖”,“及蠕蠕主伏图为高车所杀(被杀于509年),嘉又臣高车”。后来麹氏又臣属于突厥,关于臣属突厥的过程,在《麹斌造寺碑》中也有反映,碑书麹斌在由“折冲将军新兴令”转迁“振武将军□□〔郎中〕”时称:“突厥雄强,威振朔方,治兵谏卒,侵我北鄙。”又书麹斌“鹰扬阃外,虎步敌境,兵锋暂交,应机退散,□□□□敷(数?)之期,深知□□□□□安虑危,见机而作,乃欲与之交好”。又书“其主钦其英规,士众畏其雄略,遂同盟结婚,□□而归,自是边□□□□□无虞,干戈载戢,弓矢斯鞱,皆君之力也。以功进爵,乃迁振武将军□□〔郎中〕”。由此可见,在和突厥打交道的过程中,起初兵戎相加,而后屈服强力,继以同盟结婚与之交好,麹斌对此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突厥对高昌王的封号,如上文所揭是“俟斤、失毕、莫贺、俟利发”。《隋书·高昌传》又载:高昌王“麹伯雅,其大母本突厥可汗女,其父死,突厥令依其俗。伯雅不从者久之。突厥迫之,不得已而从之”。从这几句话里反映出,这种“同盟结婚与之交好”背后,是以高昌王的臣服为前提的。

麹氏高昌王国,除了表现在官制问题上对外的依附和臣服性外,就其本体来说,则是一个地方豪族控制的以联姻为基础的封建割据王国。在这个王国中除了国王外,第一等级的官职令尹,只能由王家一族的世子所独占。第二、第三等级的高级官职除麹氏一族外,也只有世代与之联姻的张氏家族所拥有。第四、第五等级的官职,也为屈指可数的高门望族所据占,如高、氾、马、阴、焦、史、辛、孟等家族。而这些家族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与麹、张两家有着姻亲关系的。如《麹斌造寺碑》碑额所书,与麹斌一家联姻的有高、使(史)、孟、辛家族。通过这些联姻的家族,便构成了一个以麹氏家族为首的盘根错节的家族统治集团。

附记:文中引用的新出土墓砖资料,承邢开鼎同志协助录文并参加校对,谨致谢忱。

1982年7月初稿

1983年5月重改

补记:本文原载《文史》第二十二辑,中华书局1984年6月版。文中将《张幼达墓表》所书“龙骧将军散骑常侍”和《高昌张兴明妻杨氏墓表》所书“折冲将军新城太守”以及《张季宗及夫人宋代墓表》所书“何西王通事舍人”纳入麹氏高昌王朝官制讨论,有所不妥。经作者研究此三方墓表应届北凉且渠氏政权时期的砖志,有关此三方砖志的详细讨论,请读者参阅专著《吐鲁番出土砖志集注》(巴蜀书社2003年4月版)一书中有关“大凉政权出土砖志”部分。又《唐神功二年(698)范羔墓志》称“前城主范羔”,而不称“伪城主”,同时推定范羔在麹氏晚期生年有误,因此范羔为城主应在唐代,而不应纳入麹氏王朝晚期讨论。(www.xing528.com)

【注释】

〔1〕麹氏王国麹嘉称王年代,参见拙著《西晋至北朝前期高昌地区奉行年号之探讨》一文,载《考古文物》1982年第2期第98页,并注释⑪。为了便于文中参阅,关于麹氏高昌各王的在位年数,根据笔者研究列表如下:

〔2〕大谷探险队1910—1912年两次在高昌故城附近挖掘,据已发表了的资料统计有墓砖12方,这9方属麹氏高昌时期,是直接书写有高昌官职的;另有2方属唐朝时期,在追述死者先辈时涉及麹氏高昌官职。参见[日]白须净真、获信雄《高昌墓砖考释(一)》,《书论》杂志,1978年秋第13号特集。

〔3〕斯坦因于1915年春掘出墓砖17方,带走5方,其余12方留在73 TAM 504和72 TAM199墓内,新中国成立后均被我考古文物工作者发掘出来。这12方中涉及麹氏高昌官职的有4方,其中属麹氏时期的1方,唐时期的3方。斯坦因带走的5方,均有麹氏高昌的官职,其中2方属麹氏时期,3方属唐时期。

〔4〕关于资料的定名,已有固定名称的采用原名称,原名称有讹误或有出入的,经查对原文或图版,从其善者。新资料没有名称的由笔者定名。文中TKM代表吐鲁番哈拉和卓墓葬,TAM代表阿斯塔那墓葬,TYM代表交河故城西雅尔湖墓葬,L1.4代表采集标本的库房编号。资料现存新疆博物馆的简称“新博”,现存新疆考古研究所的简称“新考”。引自黄文弼《高昌砖集》增订本的简称“黄氏专文”,引自罗振玉《辽居杂著乙编》的简称“罗氏专录”。摘自《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二、第三册的简称“出土文书二”“出土文书三”。其他资料均分别注明来源或出处。

〔5〕嶋崎昌“麹氏高昌国官制一览表”:

续表

备注:一、不包括王、令尹。二、各栏中官制包括并不完全。将军号以北魏官品排列为准,但职位应高。三、有※表示府、郡通用官。四、○表示官制改革后的官。△表示公元555年以后增置的官。×表示是否相当于同级官号还有疑问。

〔6〕关于麹氏高昌郡县,两《唐书》记载恐有讹误。《旧唐书·高昌传》云:“君集分兵掠地,下其三郡、五县、二十二城。”《新唐书·高昌传》将郡改为州。州也好,郡也好,根据官制资料所见,麹氏不只是设有三郡,也不只是设有五县。据《高昌延寿十七年(640)屯田下交河等郡县符》中所载,属于西边的就有交河、南平二郡,所提到的县不算缺文的就有永安安乐、洿林、龙泉、安昌(下缺)、(始)昌等六县。这件符文是麹文泰在灭亡前两个多月发出的正式官府文书。其他资料中提到在东边的也有横截、田地二郡,白芳、新兴、横截等县。

〔7〕参见《麹氏高昌王外国语衔号之分析》,载岑仲勉著《西突厥史料补阙及考证》,中华书局,1958年。

〔8〕参见《魏书·高昌传》。

〔9〕参见《魏书·本纪》卷10。

〔10〕参见《魏书·本纪》卷10。

〔11〕《魏书·本纪》卷11;《册府元龟》卷963和《魏书·高昌传》“郡王”作“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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