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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及辛亥革命全过程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1月30日,各省代表在汉口英租界举行第一次会议,议决临时政府成立前由湖北军政府代行中央军政府职权。12日,各省代表从武汉、上海齐集南京。这样,孙中山便当选为中华民国第一任临时大总统。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临时政府时期最重要的立法活动,是3月1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个约法在前一日经参议院通过后,由临时大总统公布,在宪法制定并施行以前有着同宪法相等的效力。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及辛亥革命全过程

随着各省的相继独立,在南方建立一个统一政府的问题便自然地提到最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

由于这些省是依靠各自的力量取得独立的,彼此间互不统属,也互不相上下,要建立一个统一政府时首先遇到的便是以哪里为中心的问题。湖北都督黎元洪首先在11月7日发出通电,提出“义军四应,大局略定,惟未建设政府,各国不能承认交战团体”,征求各省意见。两天后,又要求各省派代表到武汉来举行会议,组织临时中央政府。江浙是全国经济文化最发达的地区,又是同盟会在国内活动的中心所在,不甘示弱。经江浙和上海发起,江苏、浙江、湖南、福建等七处代表在11月15日到上海集会,成立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双方唱成了对台戏。湖北方面以武昌是首义之区来力争,上海方面最后作了让步。11月30日,各省代表在汉口英租界举行第一次会议,议决临时政府成立前由湖北军政府代行中央军政府职权。接着,又通过《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但因汉口、汉阳已相继沦入清军之手,武昌危急,而江浙联军在12月2日光复了南京,局势发生了变化,这样,代表会议又移往南京举行。

在谁来担任临时中央政府首脑的问题上也出现了风波。12月4日,当代表会议还在汉口举行时,陈其美、宋教仁等担心湖北军政府代行中央军政府职权对同盟会不利,便推动留在上海的一些代表举行会议,并由江苏、浙江、上海都督代表出席会议,选出黄兴为假定大元帅、黎元洪为副元帅。这又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黎元洪通电要求取消这项决议,在汉口的代表认为这次选举不足法定人数,黄兴自己也坚辞不就。12日,各省代表从武汉、上海齐集南京。17日,改举黎元洪为大元帅,黄兴为副元帅而代行大元帅职权。在不到半个月内,两个人的位置对换了一下,自然造成十分尴尬的局面。这时,已传来孙中山即将从海外归来的消息,黄兴就推辞不去南京组织政府。

孙中山的归国,使这个难题得到了顺利的解决。当武昌首义爆发时,孙中山正在美国。虽然他长期被迫流亡国外,无法直接领导国内革命运动的发展,但他作为中国革命领袖的地位是人们所公认的,没有任何人能同他抗衡。他在12月25日从海外坐轮船回到上海。外间传闻他这次带来巨款。当记者询问时,孙中山回答说:“予不名一钱也,所带回者,革命之精神耳。”[1]29日,各省代表会议在南京选举总统,十七省各投一票,孙中山得到十六票,黄兴得一票。参加选举会的居正回忆道:“可见当日会场多数代表之心理,虽多不属同盟会会员,而尊重同盟会之系统,并承认辛亥革命完全为同盟会主动,则昭然若揭矣。”[2]除了“完全”两字说得太过分外,大体上是符合实际的。这样,孙中山便当选为中华民国第一任临时大总统。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他在就职典礼上的誓词说:“倾覆满清专制政府,巩固中华民国,图谋民生幸福,此国民之公意,文实遵之,以忠于国,为众服务。至专制政府既倒,国内无变乱,民国卓立于世界,为列邦公认,斯时文当解临时大总统之职。谨以此誓于国民。”[3]

中央临时政府很快就组成了。1月3日,代表会议又选出黎元洪为副总统。各部总长如下:陆军,黄兴;海军黄钟瑛;外交,王宠惠;内务,程德全;财政,陈锦涛;司法,伍廷芳教育蔡元培;实业,张謇交通,汤寿潜。他们中包括了不少旧官僚和原立宪派人。但各部实权在次长手中,而各次长除海军部外都是同盟会会员。总统府秘书长为胡汉民,参谋总长由黄兴兼。议和全权大使仍由伍廷芳担任。在总统府秘书处工作过的吴玉章回忆道:“这个临时政府,既有立宪党人,也有官僚军阀,但革命党人还是占着主要的地位。它是一个以资产阶级为主体的政权。因此,它极力想在中国实现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但是,由于中国的资产阶级的软弱性,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在中国是没有实现的条件的。”[4]

按照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原则,临时政府立刻着手组织临时参议院作为立法机构,由每个省的都督府各选派参议员三人组成。1月28日,临时参议院正式成立,到会的参议员有三十人,未到而由各省代表暂行代理的有十二人。同盟会会员在他们中间占了四分之三以上。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采取了一系列革新措施,其中包括:改用阳历,以临时大总统就职的日子作为民国建元的开始;限期剪去辫发;劝禁妇女缠足;禁止在审理民刑事件时使用肉刑;禁止买卖人口和贩卖“猪仔”,改变“贱民”的身份;严禁鸦片;废止“大人、老爷”等称呼,官厅人员以官职相称,民间相呼为“先生”或“君”;废止跪拜,改行鞠躬礼;提倡廉洁奉公等。这些措施虽未必能贯彻到底,但对移风易俗仍起着重要的作用,使人们耳目为之一新。

临时政府还提倡振兴实业,保护私产,对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起了推进作用;实行教育改革,将学堂改称学校,规定各级学校的暂行课程,废止小学的读经课,对报纸实行言论开放政策,这些也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孙中山担任临时大总统后,作风十分平民化。“总统府设在前清两江总督衙门,即太平天国天王府。”[5]曾经以“洪秀全第二”自居的孙中山在担任国家元首、入居“天王府”后,却没有像洪秀全那样摆出“天王”的威仪来。他生活简朴,待人和蔼,和秘书长胡汉民同住一室,白天黑夜都投身工作中,唐绍仪到南京在总统府住了两天后对胡汉民说:“大总统亦无特别之浴厕,固是异闻;而孙先生以二十年海外之习惯而能堪,尤可异也。”[6]有一次,孙中山独自走出总统府,到街上买茶叶,回来后警卫人员才发觉。扬州有个八十多岁的老盐商专程赶到南京来瞻仰大总统的风采,一见面就跪下,要行三跪九叩首的大礼。孙中山连忙把他拉起,请他坐下,对他说:“总统在职一天,就是国民的公仆,是为全国人民服务的。”老人问:“总统若是离职后呢?”孙中山说:“总统离职以后,又回到人民的队伍里去,和老百姓一样。”最后,他派车把老人送回旅馆,老人高兴地对警卫人员说:“今天我总算见到民主了。”[7]这确实带来了一种新的气象

临时政府时期最重要的立法活动,是3月1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个约法在前一日经参议院通过后,由临时大总统公布,在宪法制定并施行以前有着同宪法相等的效力。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总纲”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人民”一章中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人民得享有左列各项之自由权:一、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二、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三、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四、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五、人民有书信秘密之自由。六、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七、人民有信教之自由。”这一章中还对人民的权利和义务作了具体的规定。

“参议院”一章中规定:“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以国会成立之日解散,其职权由国会行之。”

“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两章中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为执行法律,或基于法律之委任,得发布命令,并得使发布之。”“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复议一次。”

“法院”一章中规定:“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院之编制,及法官之资格,以法律定之。”“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8]

孙中山对这个约法其实并不满意。他甚至说过:“在南京所谓民国约法,其中只有‘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一条是兄弟主张的,其余都不是兄弟的意思,兄弟不负这个责任。”[9]他为什么要这样说呢?只要把他在1906年起草的《革命方略》同《临时约法》比较一下,就可以看到两者间的明显区别。《革命方略》中规定:各地起义后,第一件事是建立军政府,实行“军法之治”,把“专制余毒涤除净尽”;再经过“约法之治”,“注意国民建设能力之养成”;然后才能进入“宪法之治”。孙中山以后说:不经过这个过程,也就是说不先用“军法”的手段把“专制余毒涤除净尽”,即使挂起民国的招牌,搬来西方国家“民治”的那一套,也只能是“假民治之名行专制之实”,甚至“并民治之名而去之”,这是“事有必至,理有固然者”。[10]应该说,孙中山这个看法是有相当见地的。

当然,尽管这个《临时约法》有着种种弱点和局限性,但总的说来,它在当时还是比较好的,是带有革命性、民主性的。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它的实际处境相当困难。

它面对的最严重的困难是财政的极端匮乏。本来,海关关税在偿还外债后的余额(称为“关余”)是清末财政收入中的一项大宗。但当时海关处在外籍税务司管理下。他们拒绝把南方各省的“关余”解交南京临时政府。各地应向中央临时政府上缴的那部分田赋等项收入,又被独立各省的军政府截留。盐税是南方的重要财政收入,南京临时政府的实业总长张謇兼任着两淮盐政总理,却要求“通电已光复各省,查明各该省所收盐税已经指抵洋债者共有若干,并饬千万不可擅行挪用,以免引起外交困难问题”[11]。临时经费也好,北伐军费也好,都必须支付,政府却拿不出钱来。

处在这种困境下,临时政府曾想举借内债,如发行中华民国军需公债等,但应者寥寥,无济于事。孙中山想对外借款,所得也不多。他被逼得走投无路,只得硬着头皮准备将当时由起义军控制的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以此作为条件,向日本借款五百万日元,购买武器军火,以解燃眉之急。但消息传出后,舆论哗然,只得废约。黄兴的儿子黄一欧描述当年这种困窘情况道:“先君(指黃兴)担任陆军部长、参谋总长兼大本营兵站总督,发军饷、买军火都要钱,经常奔走于南京、上海间,累得吐了血。想通过张謇设法向上海借几十万元应急,他一拖就是几个月,急得先君走投无路。”[12]胡汉民也回忆道:“以南京之军队,纷无纪律,不能举军政时代一切之任务也。军队既不堪战斗,而乏饷且虑哗溃。于是克强(黄兴)益窘,则为书致精卫与余谓:‘和议若不成,自度不能下动员令,惟有剖腹以谢天下。’”[13](www.xing528.com)

军队的状况也十分令人担忧。看起来,临时政府控制的兵力人数着实不少,但据当时担任总统府军事秘书的李书城回忆:“当时南方除少数从正规军扩编的军队尚有作战能力外,大部分新编入伍的士兵多是城乡失业民众,尚未受过军事训练。各部队形式上虽具备军、师、旅、团、营、连、排的编制,实系乌合之众。从汉口、汉阳失败的经验看来,想依仗这种军队去冲锋陷阵,一直打到北京,是靠不住的。”如果临时政府拿不出必要的军饷,这部分“乌合之众”随时可能哗变,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治安构成巨大威胁。就是那些比较有战斗力的军队,统率者也往往人各一心,能听命行动的很少。李书城说:“攻克南京有功的浙军司令朱瑞系保定军校学生,与段祺瑞有师生关系,这时已向段密通消息,表示拥袁上台。黎元洪当汉阳失守后,因情势危急,曾一度退出武昌城外。袁世凯抓住机会,通过汉口英领事提岀双方停战,黎始悄悄回城。因此,黎认为袁世凯对他有意维护,对袁感激不尽。其他各省都督如谭延闿、程德全、庄蕴宽、汤寿潜、陆荣廷、孙道仁等,各省统兵大将如沈秉堃、王芝祥等,本系清廷大官僚和地方大绅士,在他们看来,拥戴气味相投的袁世凯自然比拥戴那些素不相识的革命党人要好一些。当时如和议破裂,要他们听革命党人的命令向袁世凯作战,他们很可能是反戈相向的。”[14]

更严重的问题是:革命政党内部已陷入各自为政、分崩离析的状态。吴玉章说:“同盟会自广州起义失败以后,即已趋于涣散,而至武昌起义以后,几乎陷于瓦解状态。章太炎说‘革命军起,革命党消’,这两句话虽是极端错误的,但用来形容当时的情况,倒很合乎事实。”[15]他们对革命胜利的迅速到来,没有足够的思想准备。仿佛轻易得来的成功冲昏了许多人的头脑。新得的权益,更使不少人感到心满意足,急于结束这场革命,以尽快品尝到手的果实。革命的精神废弛了,妥协的声浪压倒一切。内部的争权夺利开始了,党内团结成为孙中山最感棘手的问题。孙中山虽然身居大总统的高位,却难以在实际上左右全局。他后来回顾道:“不图革命初成,党人即起异议,谓予所主张者理想太高,不适中国之用;众口铄金,一时风靡,同志之士亦悉惑焉。是以予为民国总统时之主张,反不若为革命领袖时之有效而见之施行矣。”[16]

刚刚建立起来、表面上似乎声势夺人的南京临时政府,内部竟是这样地矛盾重重而又难以解决。无怪章太炎要嘲笑道:“政府号令不出百里,孙公日骑马上清凉山耳。”[17]他们很快地走向妥协,并不是偶然的。

[1]孙中山:《建国方略》,《孙中山全集》第6卷,第246页。

[2]居正:《辛亥札记》,《辛亥革命在湖北史料选辑》,第172页。

[3]孙中山:《临时大总统誓词》,《孙中山全集》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页。

[4]吴玉章:《甲午战争到辛亥革命的回忆》,《吴玉章回忆录》,第90页。

[5]袁希洛:《我在辛亥革命时的一些经历和见闻》,《辛亥革命回忆录》第6集,第338页。

[6]《胡汉民自传》,《革命文献》第3辑,第66页。

[7]郭汉章:《南京临时大总统府三月见闻录》,《辛亥革命回忆录》第6集,第294页。

[8]《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2辑,第106—110页。

[9]孙中山:《在广东省教育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5卷,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97页。

[10]孙中山:《中国革命史》,《孙中山全集》第7卷,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67页。

[11]《临时政府公报》第12号,《辛亥革命资料》,第92页。

[12]黄一欧:《辛亥革命杂忆》,《湖南文史资料选辑》第10期,第24页。

[13]《胡汉民自传》,《革命文献》第3辑,第61页。

[14]李书城:《辛亥前后黄克强先生的革命活动》,《辛亥革命回忆录》第1集,第200、201页。

[15]吴玉章:《从甲午战争到辛亥革命的回忆》,《吴玉章回忆录》,第89页。

[16]孙中山:《建国方略》,《孙中山全集》第6卷,第158页。

[17]章炳麟:《太炎先生自定年谱》,《近代史资料》1957年第1期,第1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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