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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史新探》发表成果:深入探析古代社会结构及重要制度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在上海歷史研究所擔任專職期間學術研究上的主要成果,就是六五年發表的《古史新探》一書。我之所以要寫《古史新探》一書,因爲我感到這樣公式主義地討論社會史分期,不可能解決實際問題,只有深入地辨明西周、春秋時代的社會結構,深入地探明那些維護當時社會結構的重要制度,如井田、鄉遂、宗法以及學校等制度,了解維護這些重要制度的各種禮制的作用,才可能解剖這個社會結構,從而分析它的社會性質。

《古史新探》发表成果:深入探析古代社会结构及重要制度

我在上海歷史研究所擔任專職期間學術研究上的主要成果,就是六五年發表的《古史新探》(中華書局)一書。其中除了上述两篇討論西周農業的文章以外,其他十二篇都是五九年到六四年間所寫的。這部論文集分前、後兩部分,前半部討論西周的農業生産和生産關係、西周春秋井田制和村社組織、鄉遂制度和社會結構、宗法制度和貴族組織以及學校制度等,還評論了對西周社會性質的三種不同看法;後半部分别討論了與上述制度相關的六種古代體制。

社會史的分期是當時歷史學界討論的中心問題,主要討論的是奴隸制和封建制的分期,流行的有三種見解:(一)主張殷代爲奴隸制,西周爲封建制,此説原來出於吕振羽,得到翦伯贊、范文瀾(一八九三—一九六九)贊同。這時主要堅持此説而加以伸説的是范文瀾。(二)主張春秋以前爲奴隸制,戰國開始爲封建制,由郭沫若提出,得到侯外廬(一九〇三—八七)的贊同;李亞農則主張西周以前爲奴隸制,春秋以後爲封建制。(三)主張漢代以前爲奴隸制,魏晉以後爲封建制,此説在三十年代社會史論戰中已有王宜昌等人倡言,這時王思治(一九二九—)等人寫文章再提,受到批評。其實,極力主張此説者乃是尚鉞(一九〇二—八二),見於他所著《先秦生産形態之探討》(《歷史研究》五六年七期)和他主編的《中國歷史綱要》(人民出版社,一九五四)。他主張“到戰國時代,由於舊氏族貴族的没落,公社的秩序和習慣的破壞,奴隸佔有制的成長,就呈現出更爲複雜的現象”。他把戰國、秦漢看作奴隸制成長時期。

深入辨明社會結構及其重要制度才能了解一個社會的性質

五七年范文瀾在北京大學的一次演講中提及尚鉞《中國歷史綱要》,認爲這是用西歐歷史作藍本,“有意無意地‘依’西歐歷史的‘樣’來‘畫’中國歷史的‘葫蘆’,是一件怪事”,接著就展開對尚鉞一系列猛烈的批判,到五九年批判進入高潮,指爲反馬克思主義或修正主義,内部發行的批判尚鉞的文章印成厚厚一册。從此誰也不敢再講戰國、秦、漢的社會是奴隸制,只能從西周封建説和戰國封建説中加以選擇了。

西周社會的性質,是當時討論的中心問題之一,共有三種不同的主張:(一)西周封建領主制,(二)西周典型奴隸制,(三)西周“古代東方型”奴隸制。我認爲上述三種主張都有難以説通的地方。主張西周是封建領主制的,把井田制度中的公田和私田解釋爲封建莊園的土地制度,但是西周的生産工具落後,農業生産技術低下,是不可能出現封建莊園生産方式的。同時農田上出現成千成萬的集體勞動,所謂“十千維耦”“千耦其私”,不像是封建主收取勞役地租的形態。主張西周是典型奴隸制的,否認井田制是村社的土地制度,把“民”和“庶人”解釋爲低於家内奴隸的下等奴隸,是和《尚書》《詩經》、西周金文不符合的。《尚書·康誥》主張對待“民”要“若保赤子”,《酒誥》引古人之言:“人無於水監,當於民監”,《泰誓》的佚文:“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牧簋”銘文記載周王告誡不要“多虐庶民”,“毛公鼎”銘文記載周王告誡“勿壅律(累)庶民”,都足以證明“民”和“庶民”並非奴隸。所謂“古代東方型”奴隸制,也是一種十分勉強而不符合實際的解釋,只是限於當時高壓的政治空氣,不便有所辨正。

我之所以要寫《古史新探》一書,因爲我感到這樣公式主義地討論社會史分期,不可能解決實際問題,只有深入地辨明西周、春秋時代的社會結構,深入地探明那些維護當時社會結構的重要制度,如井田、鄉遂、宗法以及學校等制度,了解維護這些重要制度的各種禮制的作用,才可能解剖這個社會結構,從而分析它的社會性質。通過對於那些制度和禮制的探索,我認爲當時社會結構共有四等:(一)統治者是實行宗法制度的各級貴族,(二)居住於國都周圍的“鄉”中的“國人”,屬於公民性質,擁有政治權利和服兵役、納軍賦的責任,(三)耕種“井田”的“庶人”是村社農民,是主要農業生産者,(四)臣妾是奴隸,被使用於各方面的生産勞作。

一九二〇年展開的井田制有無的辯論,對此後古史研究有著深遠影響。郭沫若原來是不承認有井田制的,後來承認有井田制,卻把井田制解釋爲奴隸耕作和賞賜臣下的兩種田地單位,仍然否認井田制是村社的土地制度。他説:“如太強調了村社,認爲中國奴隸社會的生産者都是村社成員,那中國就會没有奴隸社會……這樣,馬克思列寧主義關於人類社會發展階段的原理,也就成問題了。”(《關於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兩個問題》,收入《文史論集》,人民出版社,一九六一)其實,井田制有公田和私田之分,私田有按年齡授予和收還的制度,還有定期平均分配的制度,既要“同養公田”,又要“出入相反,守望相助”,很明顯是村社的制度。

我們把井田制和歐洲中世紀的村社如“馬爾克”相比,和雲南西雙版納傣族地區遺留的村社制度相比,可以確信井田制是村社制度,絶不是戰國和漢代學者所能虚構的。值得注意的是,儘管春秋戰國之際井田制度開始瓦解,集體耕作的“公田”逐漸取消,對分配給每户農民的“私田”改用按畝徵税的辦法,但是直到東漢,耕作上相互協助和平均負擔徭役的村社組織也還存在,叫做“彈”或“衛彈”,常見於漢代碑刻中。

《試論中國古代的井田制度和村社組織》(《學術月刊》五九年六月號)是我探討西周春秋制度的第一篇;接著我就寫《試論西周春秋間的鄉遂制度和社會結構》,這是由于省吾根據西周金文提出西周已有軍事屯田制而引起的。(www.xing528.com)

西周的學校兼有公共禮堂、會議室、俱樂部和運動場的性質

六四年于省吾發表《略論西周金文中六和八及其屯田制》一文(《考古》六四年第三期),根據西周金文中六師(乃師的初文)和八師有冡司土、司蓺、司牧、司佃事等官職,以掌土地和有關生産事務,認爲這是中國歷史上最初出現的軍事屯田制,屯田制可以從漢代昭帝、宣帝之世提早到西周時代。我當即寫《論西周金文中六和鄉遂制度的關係》一文(《考古》同八期),指出當時社會結構的重要特徵之一,就是“國”(國都)中的“鄉”所居的“國人”,和“野”(郊外的農村)中的“遂”所居的“野人”(即庶人),在經濟上和政治上所處的地位根本不同。“國人”是具有公民權利的統治階層,分配有一份平均的耕地,有服役和納賦的義務,當時國家的軍隊主要是由成年的“國人”編制而成,因而軍隊的編制經常是和“國人”的鄉邑組織相結合的。六師和八師既是軍隊的編制,又與鄉邑組織相結合,所以設有掌握土地和有關生産事務的官員。

于省吾隨即發表〈關於論西周金文中六和鄉遂制度的關係一文的意見〉(《考古》六五年第三期),作了答辯,於是我再寫《再論西周金文中六和八的性質》一文(《考古》同第十期),作進一步的辯駁和闡釋。其實,清代學者江永(一六八一—一七六二)在其所著《群經補義》和《周禮疑義舉要》中,早已指出齊國管仲所推行的“國”和“鄙”分治之法,三軍抽調國都中十五“鄉”的居民編成,就是沿襲西周以來的鄉遂制度,這種“鄉”和“軍”合一的制度類似後世的屯田制而實質不同。西周金文中六師和八師中設有掌管土地和有關生産的官員,正是西周確實存在鄉遂制度的證據。六四年冬陳夢家來我雁蕩路的寓所訪問時,就曾談到這個問題,他很贊成我的見解,並且提出了新發現的“師簋”銘文“師氏”兼“邑人”的資料。

我在《古史新探》中發表關於鄉遂制度的論文,就是在上述討論的基礎上寫成的。原來鄉遂制度見於《周禮》,《周禮》是春秋戰國之際的著作,出於儒家所編定,是以西周春秋制度爲基礎,加以系統化和理想化而成,不能用來直接論證西周制度的。因此我採取了追溯法,先由《周禮》的鄉遂制度追溯到春秋時代齊、魯、鄭等國的鄉遂制度,再由此進一步追溯到西周金文中有關鄉遂制度的蹤跡。“師酉簋”和“詢簋”銘文記述,作爲師旅長官的“師氏”,所屬有作爲鄉邑長官的“邑人”,因爲師旅即抽調鄉邑的公民所組成。《師簋》銘文記述,周王册命師的官職是“邑人”而兼“師氏”,是由於同樣的原因。“師晨鼎”銘文記述,周王命令師晨幫助師俗擔任“邑人”和“奠人”之官,“邑人”相當於《周禮》的鄉大夫,“奠人”當讀爲“甸人”,相當於《周禮》的遂人。由此可見西周雖然實行鄉遂制度,實際上並無鄉大夫和遂人之官,而有相當的“邑人”和“奠人”之官;只有魯國設有三郊三遂,並設有遂正。足見《周禮》所載鄉遂制度已非西周的本來面目,是儒家根據魯國的制度加以修訂而成。

我既從井田制度闡明當時村社的土地制度和作爲村社農民的“庶人”的組織,又從鄉遂制度闡明當時社會結構主要由居於“國”中的“國人”和居於“野”的“庶人”所組成,“國人”是具有公民權利的統治階層,接著就從宗法制度闡明當時的貴族組織及其統治機構。宗法制度是從原始的父系家長制的氏族組織變質和擴大而成,因而保留有一系列的父系氏族制的特徵。“宗法”是由於建立宗廟而得名,宗廟不僅用來祭祀祖先、舉行各種貴族内部禮儀,也用在政治、軍事的重要典禮上,藉此鞏固宗族的團結與君臣的紐帶,統一貴族的行動。族長是宗廟之主,主管本族的共同的財權、兵權和法權,並且設有各種家臣成爲統治的政權,建立有許多禮制用來維護其各種特權。我寫《試論西周春秋的宗法制度和貴族組織》就是討論以上所説的問題。

古代學校是貴族教育子弟的地方。西周已有小學和大學之分。大學稱爲“辟雍”或“學宫”。“辟雍”是個特殊的建築,四周有水池環繞,中間高地建有廳堂式的大草屋,稱爲“明堂”,附近還有廣大的園林。教學的内容以禮樂和射藝爲主,尤以射藝爲重,具有軍事訓練的性質,擔任教學原是稱爲“師”的軍官,教學者稱“師”就是由此而來;同時樂官在此擔任音樂的教學。這裡不僅是學校,而且作爲貴族成員舉行儀禮、集會、聚餐、練武、奏樂的場所,兼有公共禮堂、會議室、俱樂部和運動場的性質。清代學者阮元(《問字堂集》贈言)認爲明堂和辟雍起源於上古剛有宫室之時,四周必有溝濠;我們結合考古資料,可以推定這是起源於原始氏族聚落中間作爲公共活動場所的大屋子,如我們在半坡村遺址中所見到的那樣。我因而寫成《我國古代大學的特點及其起源》一文。

我在探討中國古代制度中,既注意與西方古代社會中制度作比較,又注意與近代遺留的文化上落後的民族相比較,這種比較研究很有助於我們對古代制度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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