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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开发与晋国扩展-《古史新探》发现的成果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今山西北部、東部的,主要是赤狄。白狄後來進入今山西的西部,和晋國交戰,接着又遷到今河北的西南部。因此這時中原國家和戎狄之族之間的斗争,對當時經濟的發展有着重大關係。這是説,狄族的廣大草原,晋國佔有之後可以建設都邑,因而向狄族地區開拓疆土,是最合適的。當時晋國一方面用安撫政策迫使歸附的戎狄服役,另一方面又用武力征伐不服從的戎狄部族。

北方开发与晋国扩展-《古史新探》发现的成果

西周、春秋時代,在今山西的中北部、東部、河北的南部以及太行山脈,有許多戎狄建立的方國。西周末年史伯對鄭桓公説:“當成周者……北有衛、燕、狄、鮮虞、潞、洛、泉、徐、蒲。”韋昭注:“狄,北狄也。鮮虞,姬姓在狄者也。潞、洛、泉、徐、蒲,皆赤狄,隗姓也。”史伯列舉北方九个較大的方國,除了衛、燕兩國是周朝分封的諸侯以外,其餘七个都是狄族方國,足見當時北方戎狄勢力之盛。在今山西北部、東部的,主要是赤狄。潞即潞氏,在潞水流域,今潞城東北一帶。洛即落氏,亦即臯落氏(從《通志·氏族略二》引《風俗通》之説),在今昔陽東南。泉不詳。徐可能是茅戎中的一支徐吾氏(見《左傳·成公元年》),徐吾氏原在漢代上黨郡余吾縣(從《路史·國名紀》之説),在今屯留西北余吾鎮。蒲即後來晋的蒲邑,在今隰縣北。到春秋時代,赤狄有潞氏、留吁(今屯留南)、鐸辰(今長治東南)、甲氏(今河北雞澤南)、廧咎如(先在山西西部,後遷東部,在今山西平順東南)、東山皋落氏(先在昔陽東南,後遷垣曲東南)等。

赤狄之外,另有白狄,原居於今陝西的黄河以西地區。公元前五七八年晋厲公“使吕相絶秦”,講到“白狄及君同州”(《左傳·成公十三年》)。它的分佈直到渭水北岸,晋公子重耳流亡在狄時,曾“從狄君以田渭濱”(《左傳·僖公二十四年》)。白狄後來進入今山西的西部,和晋國交戰,接着又遷到今河北的西南部。白狄族的鮮虞,國都在今正定東北。鼓在今晋縣西。肥在今藁城西南。

狄以外,還有稱爲戎的部族。北戎是其中較大的一支,流動性較大,既曾和晋作戰,又曾和邢交戰。《後漢書·西羌傳》載:周宣王三十八年“晋人敗北戎于汾隰”(採自《古本竹書紀年》),這是在汾水流域被晋打敗。周平王東遷後二年邢侯大破北戎(亦當依據《古本竹書紀年》),這是在今河北南部被邢攻破。又有條戎和奔戎,周宣王三十六年“王伐條戎、奔戎,王師敗績”(《後漢書·西羌傳》依據《古本竹書紀年》)。條戎和奔戎當在今中條山一帶。更有姬姓之戎,如狐氏、驪戎等。狐氏有大狐氏、小狐氏之分,又稱爲大戎、小戎。《國語·晋語四》説:“狐氏出自唐叔。”狐氏之戎大約在今山西西部的吕梁山脈南端。驪戎即麗土之翟,當在今天井關以西(從顧頡剛《史林雜識》之説)。這種姬姓之戎,其中首腦和上層分子已是姬姓貴族的後代,但是所有部族人民還全是戎狄,依然保持戎狄原有的經濟生活和風俗。

當時北方廣大地區的戎狄之族,經濟生活以游牧、漁獵爲主。《左傳·襄公四年》記載晋大夫魏絳建議晋悼公採用和戎政策,申説和戎有五利:“戎狄薦居,貴貨易土,土可賈焉,一也。邊鄙不聳,民狎其野,穡人成功,二也。”《國語·晋語七》也有同樣記載:“且夫戎狄薦處,貴貨而易土,予之貨而獲其土,其利一也。邊鄙耕農不做,其利二也。”《左傳》正義引服虔説:“薦,草也。言狄入逐水草而居,遷無常處。”“薦居”就是説逐水草而居,過着游牧生活。因爲放牧家畜必须在草原上流動遷移。正因爲戎狄逐水草放牧,遷無常處,看重貨物而輕視土地,用貨物可以向他們交换土地,這和當時中原地區實行井田制而“田里不粥(鬻)”的情况不同。這時中原國家邊地已全是農業地區,如果戎狄不侵擾,即所謂“邊鄙不聳”,人民就可以安居田野,即所謂“民狎其野”,農業生産便可獲得成果,即所謂“穡人成功”。因此這時中原國家和戎狄之族之間的斗争,對當時經濟的發展有着重大關係。《國語·晋語一》記載驪姬對晋獻公説:“以皋落狄之朝夕苛我邊鄙,使無日以牧田野,君之倉庫固不實,又削封疆。”這是説狄的侵擾邊疆,不但要侵佔封疆,更要破壞田野的生産,影響國家倉庫的收入。狄族侵擾的主要目的在於掠奪財富,而中原國家進攻狄族的主要目的,則在於佔有土地。《左傳·莊公二十八年》和《國語·晋語一》都記載驪姬指使“外嬖”(晋獻公寵嬖之人)勸説晋獻公遣送公予重耳和公子夷吾到邊疆的蒲和屈二邑去駐守,理由是:“狄之廣莫,于晋爲都,晋之啓土,不亦宜乎?”“廣莫”是指廣大無邊的荒野,也就是指狄族游牧的廣大草原。“啓土”是説開拓疆土。這是説,狄族的廣大草原,晋國佔有之後可以建設都邑,因而向狄族地區開拓疆土,是最合適的。當時中原國家和戎族之間的矛盾,從經濟生活來説,是根源於農業和游牧之間的矛盾。隨着中原國家對戎狄地區的開拓,新的都邑的興建,農業地區就擴大,耕地就多墾辟。

自從西周分封許多姬姓諸侯到今山西西南部以後,晋、韓等國就謀求開拓周圍的戎狄地區和奴役戎狄人民。晋公銘文:“晋公曰:我皇且(祖)(唐)公,△受大命,左右武王,△△百(蠻),廣(治)四方,至于大廷,莫不來△(王),△(王)命(唐)公,口宅京,△△△邦。”説明唐叔受封的確負有“匡有戎狄”的使命,要使得四方“百蠻”都來歸附。這段銘文只是赞揚祖先之辭,没有叙述具體情况。《詩·大雅·韓奕》末段對於韓國如何奴役“百蠻”就講得比較具體:“溥彼韓城,燕師所完,以先祖受命,因時(是)百蠻。王錫韓侯,其追其貊,奄受北國,因以爲伯。實墉實壑,實畝實籍,獻其貔皮,赤豹黄罴。”這是説,韓侯接受王命,得到追、貊等“百蠻”,成爲“北國”之“伯”,因而得以徵發“百蠻”服役,接受“百蠻”的貢納。“實墉實壑”是説徵發來修築城墻和開掘溝洫;“實畝實籍”是説徵發來開辟田畝和在“籍圈”上集體墾耕;“獻其貔皮,赤豹黄罴”是説歸附的“百蠻”依然從事狩獵生産,要向韓侯貢獻狩獵所得的珍貴野獸和獸皮。想來晋國必然也和韓國一樣採用奴役“百蠻”的辦法。

當時晋國一方面用安撫政策迫使歸附的戎狄服役,另一方面又用武力征伐不服從的戎狄部族。《左傳·桓公二年》載:“晋穆公之夫人姜氏,以條之役生太子,命之曰仇。其弟以千畝之戰生,命之曰成師。”《史記·晋世家》也説:“穆侯四年取齊女姜氏爲夫人,七年伐條生太子仇,十年伐千畝有功,生少子名曰成師。”據《史記·十二諸侯年表》,伐條在周宣王二十三年,千畝之戰在周宣王二十六年。據《後漢書·西羌傳》所引《竹書紀年》,周宣王三十八年“晋人敗北戎于汾隰”。伐條之役,是指討伐附近的條戎。千畝當是晋國附近設有“籍田”的地方,千畝因“籍田”所在而得名。這和周宣王“不籍千畝”和“戰于千畝”的千畝不同。但是由此可知,晋國如同周王室一樣設有稱爲“千畝”的“籍田”,用來徵發各族人擔任集體的耕作勞役。

晋國是通過兼併周圍的姬姓諸侯和佔有戎狄土地,不斷開拓和開發的。在晋以西的韓國,在西周末年已被晋兼併。春秋初期晋國發生内訌,暫時停止對周圍小國的兼併。等到曲沃武公(即晋武公)完成統一,就兼并了荀國(《水經注·汾水》引《汲冢古文》)。接着,晋獻公就滅亡耿、霍、魏、虢、虞等國,同時又開拓戎狄之地。公子重耳所居的蒲和公子夷吾所居的屈(今吉縣東北),原來都是狄地。《史記·晋世家》説:晋獻公時“晋强,西有河西,與秦接境,北邊翟,東至河内”。《索隱》:“河内,河曲也。”顧炎武解釋説:“内音汭,蓋即今平陸、芮城之地。”當時晋國的幅員還只有今山西的西南部分。顧炎武説這時“霍太山以北,大都皆狄地”(《日知録》卷三十一“晋”條),其實不僅霍太山以北是戎狄放牧之地,在霍太山以西和以東也都是戎狄之區,蒲和屈兩邑就在霍太山以西,不少赤狄部族就在霍太山以東。甚至在汾水、澮水、涑水流域,周圍也都有戎狄分布。晋獻公末年周的卿士宰孔指出:晋國“景霍(霍太山)以爲城,而汾、河、涑、澮以爲渠,戎狄之民實環之”(《國語·晋語二》)。

晋文公圖謀稱霸的時候,狄族勢力已深入到中原心臟地區。狄族不但侵佔了朝歌以北原來邢、衛兩國地方,即太行山以東的東陽地區;又控制了朝歌以西直到陽樊(今河南濟源西南)一帶蘇國地方,即太行山以南的南陽地區;更幫助周襄王之弟叔帶争奪王位。晋文公起“勤王”之師,“乃行賂於草中之戎與麗土之狄(即驪戎)以啓東道”(《國語·晋語四》),進軍陽樊,攻取温(今温縣西),打敗狄人,恢復襄王的王位。周襄王便把南陽之地賜給晋文公,晋國從此得到了向東開拓的重要據點。(www.xing528.com)

公元前六二七年晋和狄的“箕(今蒲縣東北)之役”,是一場大戰,晋把狄打敗,擒獲了白狄的君主,同時晋的中軍元帥先軫也戰死了。後來晋大夫郤至把“箕之役”和晋惠公被俘的“韓之戰”、晋兵慘敗的“鄴之戰”,同樣看作“晋之耻”;而范文子又回顧當時形勢,把秦、狄、齊、楚看作和晋對敵的“四强”(《左傳·成公十六年》)。當時狄族實力確是很强,佔地很大,其中赤狄族的潞氏最爲强大,成爲衆狄之長。公元前六〇三年赤狄伐晋,包圍了懷(今河南武涉西南)及邢丘(今温縣東北,靠黄河),次年又侵晋,掠取向陰(即向,今濟源南)的禾。這些地方就是周襄王賜給晋國的南陽地區,説明狄族勢力仍然很强。

但是,狄族在不斷壯大發展的過程中,内部産生了種種不能克服的矛盾,因而不免走向衰亡。首先狄族之間,在對付晋國的政策上産生分裂。這時白狄已和晋講和,並且服從於晋。公元前六〇一年“春白狄及晋平,夏會秦伐晋”(《左傳·宣公八年》)。狄族中一些部族君長採用了過分奴役所部人民的政策,人民和統治者之間的矛盾十分尖鋭。潞氏作爲狄族之長,採用奴役“衆狄”的政策,又造成潞氏和“衆狄”之間的矛盾。潞氏掌權的統治者内部斗争又很激烈。當時晋國和潞氏通婚,潞君嬰兒(潞君之名)的夫人是晋景公之姊,被執政酆舒殺死,酆舒又傷了國君的眼睛。同時潞氏貴族又染上中原貴族嗜酒的風氣。

當時晋國的君臣已看到狄族内部這些矛盾,採用等待時機和分化狄族的策略,以便逐个加以擊破。當赤狄進攻南陽時,晋卿荀林父就説:“使疾其民,以盈其貫,將可殪也。”(《左傳·宣公六年》)就是説,讓他去爲害人民,等其惡貫滿盈,就可殺滅了。接着晋國就派郤缺去向“衆狄”講和,使轉而服從晋國。晋景公并親自到狄地去和“衆狄”會盟,宣佈和戎政策,使赤狄陷於孤立。公元前五九四年晋派荀林父攻滅潞氏,接着晋景公“治兵于稷(今山西稷山南),以略狄土”(《左傳·宣公十五年》)。就是乘勝略取“衆狄”的土地,這是晋的主要目的。次年又派士會攻滅甲氏、留吁、鐸辰。到公元前五八八年晋、衛聯合進攻廧咎如,一下子就擊潰了,因爲廧咎如“上失民也”(《左傳·成公三年》)。這是晋國開拓戎狄地區的重大成功,從此戰勝了狄族中强暴的統治者,取得了上黨地區。到晋悼公時,由于魏絳的建議,進一步推行和戎政策,和諸戎結盟,做到“修民事,田以時”(《左傳·襄公四年》)。魏絳認爲和戎有五“利”,第一个“利”就是“戎狄薦居,貴貨易土,土可賈焉”。當時晋國推行和戎政策後,確實向北開拓了大塊土地。公元前五六三年晋會同諸侯之師攻滅偪陽(今山東棗莊南),“使周内史選其族嗣納諸霍人”(《左傳·襄公十年》)。霍人即是藿人,也就是西漢的葰人,在今山西繁峙東北,恒山以南,滹沱河北岸,是西漢太原郡最西北的一縣。但是太原周圍地區還多戎狄之族存在。到晋平公時,公元前五四一年,“晋中行穆子敗無終及群狄于太原”(《左傳·昭公元年》),從此晋就完全佔有太原地區。晋昭公時,晋就越過太行山向東北開拓。公元前五三〇年攻滅了白狄的肥國(今河北晋縣西),後十年又攻滅白狄的鼓國(今河北藁城西南),于是晋國就佔有今河北的西南地區。

晋國向周圍開拓的疆土,有些是滅亡姬姓諸侯而取得的,大都在今山西的西南部,原即所謂“夏虚”,是早已墾辟之地。而大部分土地是從戎狄手中取得的。從狄族手中奪取的蘇、衛、邢等國之地,在今河南省黄河以北地區和河北省西南部,也是早已墾辟的,只是受到了戎狄侵擾的破壞。有些是從白狄手中取得的,也在今河北省西南部。白狄也早已建有城市,早就墾辟了。只有從赤狄和無終手中取得的上黨、太原等地,原是戎狄游牧之區,是晋國在取得之後墾辟的。其中晋陽(今太原西南)成爲趙氏之邑,銅鞮(今沁縣南)成爲羊舌氏之邑,鄔(今介休東北)、祁(今祁縣東南)、平陵(今文水東北)、梗陽(今清徐)、涂水(今榆次西南)、馬首(今壽陽南)、盂(今陽曲東北)成爲祁氏之邑。趙氏的晋陽和祁氏的七个邑都在太原地區,羊舌氏的銅鞮在上黨地區。公元前五一四年祁氏和羊舌氏在内訌中滅亡,他們所屬的邑都改建爲縣,任命縣大夫治理。後來,太原地區、部分上黨地區和河北省西南部都成爲趙的疆土。到春秋、戰國之際,趙襄子又“踰句注而破并代,以臨胡貉”(《史記·匈奴傳》)。代原是北戎,《後漢書·西羌傳》説:“趙亦滅代戎,即北戎也。”代在今河北省蔚縣西北一帶,從此趙就佔有今河北省的西邊地區。一九二三年渾源縣李峪村靠恒山北麓的春秋末年晋墓,出土有許多精美青銅器;最近又出土一批春秋末、戰國初的青銅器,説明春秋末年晋國已經擴展到了恒山以北地區。

在春秋時代中原各諸侯國中,晋國是个農業生産先進地區。周襄王賜給晋文公的南陽地區,在春秋初期農業技術已很先進。《左傳·隱公三年》記載:公元前七二〇年“四月鄭祭足帥師取温之麥,秋又取成周之禾”。這段記載用的是夏正(從趙翼《陔餘叢考》之説),夏正四月正是冬小麥成熟之時,所以鄭國派兵掠取;到秋季,鄭國又派兵掠取成周之禾。説明當時中原王畿一帶已推行冬小麥的種植,因而能够實行輪作復種制,一年之中,既有夏熟,又有秋收。不僅從西周的撩荒耕作制過渡到了土地連種制,而且創始了輪作復種制。《左傳·宣公七年》記載:公元前六〇二年夏“赤狄侵晋,取向陰之禾”。向陰即向,在今河南濟源南,也在南陽地區。這段記載也用夏正,“禾”是指麥(杜預注:“此無秋字,蓋闕文。”杜氏以周正計算,以爲“夏”無“禾”可收,其實《左傳》採自各國史料,常雜用夏正、周正)。

晋國汾水流域的農業生産同樣是先進的。《左傳·成公十年》記載:公元前五八一年“六月丙午晋侯欲麥,使甸人獻麥,饋人爲之”。這段記載用的是周正,杜預注:“周六月,今四月,麥始熟。”這是麥新熟時候,統治者舉行“嘗新”之禮。《禮記·月令》:孟夏之月“農乃登麥,天子乃以彘嘗麥,先薦寢廟”。《吕氏春秋·孟夏紀》同。高誘注:“麥始熟,故言嘗。”甸人是掌管公田之官,饋人是掌管飲食之官。晋侯在周正六月舉行“嘗麥”之禮,可知晋的國都附近已推行冬小麥的種植,於初夏收獲。此地既有夏熟,當然還有秋收,也該和南陽地區一樣實行輪作復種制。輪作復種制的推行,使得農業有了進一步的發展,産量有了提高。

晋國的地利條件是中等的,屬于《禹貢》的冀州的範圍,土是白壤,田是中中等。白壤是指今河北、山西一帶的鹽漬土。經過各族人民長期的開發,就成爲農業生産上比較先進的地區。到春秋晚期,晋國由于生産力的發展,推動了社會經濟制度的變革,開始出現了新興地主階級的變法運動,成爲戰國初期實行變法的先驅者。春秋晚期晋國六卿進行經濟改革,各自廢除“步百爲畝”的井田制,代之以封建的田畝制和地税制。在六卿中,以趙氏最爲先進。趙氏規定的畝制最大,以二百四十步爲畝,以適應農業生産發展的需要(見新出土竹簡《孫子兵法·吴問篇》)。後來商鞅在秦變法,廢除井田制,推行二百四十步爲畝的田畝制,就是效法趙氏的。趙氏原來統治的地區,大都是新墾辟的戎狄游牧之地,這時能够成爲先進地區,可以説是後來居上,是各族人民共同努力開發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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