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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中原地区行政管辖制度|中国边疆经略史

时间:2023-10-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设立郡县郡县制是战国时期中原地区广泛推行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西汉因袭秦制,但又恢复了部分分封制残余,实行以郡县为主,兼以侯、邑的行政管辖制度,但政治上仍然是统一的。(二)设立属邦、属国秦朝对归附的较大少数民族、部落,实行另一种管辖形式,称属邦。从郑吉开始到新莽末年的都护李崇为止,这一官职从未中断,一直代表汉王朝执行对西域诸国的行政管辖。

战国时期中原地区行政管辖制度|中国边疆经略史

(一)设立郡县

郡县制是战国时期中原地区广泛推行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秦统一六国后,于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1],以后又开辟了新的地区,增设桂林等3郡,北假等44县。这说明对六国原有的领土实行郡县制,新扩展的地方也实行郡县制。

西汉因袭秦制,但又恢复了部分分封制残余,实行以郡县为主,兼以侯、邑的行政管辖制度,但政治上仍然是统一的。

秦、汉的郡县制,不仅推行于中原华夏族居住区,而且也设置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秦统一前所设置的蜀郡、巴郡、陇西郡、北地郡等,当时也有许多少数民族,所以统一后所设诸郡中自然也有少数民族。

郡以下为了区别少数民族特点,对少数民族集中的地方不称县,而称道。县“有蛮夷曰道”[2]这种制度始于秦代,《汉书·地理志》所载天水郡的绵诸道、略阳道、獂道,陇西郡的狄道等,都是秦陇西郡的下属县。郡守对县、道的管辖是一视同仁的,据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云梦秦简》)《语书》篇记:“南郡守腾谓县、道啬失。”[3]南郡有夷道,所以郡守下令,分行县、道。西汉时期,共有道32[4],根据分布地区分析,大部分为秦代所置。当然也有许多少数民族居住区称县而不称道。直到西汉、东汉,又从郡领地中划出,改为少数民族居住区的行政机构名称属国等。

(二)设立属邦、属国

秦朝对归附的较大少数民族、部落,实行另一种管辖形式,称属邦。汉朝为避高祖刘邦讳,改为属国。邦、国古代通用。秦的法律中设有属邦律,是秦国管辖少数民族政策的具体体现。在秦朝中设立“典属国”,“掌蛮夷降者”[5]

秦的属邦有多少,史籍中已无法直接考知,但从汉初因袭秦的有关记载看,可以了解到一些线索。西汉时上郡的龟兹属国,当是秦置[6]。文帝后元七年(前157年),命“属国悍为将屯将军”[7],此悍所在的属国,应是秦置,传至汉朝。景帝时,义渠人公孙浑邪任汉朝的典属国[8],也应是继承秦制而设。

西汉本身设置属国,始于元狩三年(前120年)。先一年,匈奴浑邪等部王降汉,众数万,号称10万,至长安,“居顷之,乃分徙降者(于)边五郡故塞外,而皆在河南,因其故俗,为属国”[9]。此“边五郡”指陇西、北地、西河、上郡、九原(包括五原、朔方),但属国所在都在黄河以南。

武帝开始,历昭、宣二帝,西汉共设置属国七,即安定属国(又称北地属国、三水属国)、天水属国、西河属国、上郡属国、五原属国、张掖属国、金城属国。其中金城属国为安置降羌,其余是为了安置匈奴降众。西汉末,王莽曾计划设立西海属国。中郎将平宪奏言:“羌豪良愿等种,人口可万二千人,愿为内臣,献鲜水海(青海湖),允谷、盐池,平地美草皆予汉民,自居险阻处为藩蔽……宜以时处业,置属国领护。”[10]但因次年爆发了西羌大起义而未能实现。

东汉王朝建立后,不仅承袭了西汉所设的属国和属国制度,而且还加以发展。特别是汉安帝执政时期,国内民族矛盾激化,许多地方发生了少数民族的起义、暴动,汉朝为了巩固统治,在已经设立郡县的地方,将郡内少数民族集中地区划分出来,设置属国。这类属国,与郡同名,“稍有分县,治民比郡”[11]。如既有蜀郡,又有蜀郡属国,两机构并行。

东汉设置的比郡属国,有张掖属国、张掖居延属国、广汉属国、蜀郡属国、犍为属国和辽东属国等。加上初期设置的越巂西部属国,后来设置的巴东属国和酒泉属国等,可以看出,东汉时期新增的属国,不仅建置比郡,权力扩大,而且分布范围更广,从西北深入到西南、东北,人数也大大增加了。仅以《后汉书·郡国志》记载统计,广汉属国205652人,蜀郡属国475629人,犍为属国37187人,张掖属国16952 人,张掖居延属国4733 人,合计740153人,这仅仅是属国的一小部分。如果把缺载的其他属国人口合计起来,至少在百万以上,这将在东汉四千多万人口[12]中起举足轻重的作用。

属国与郡县制的区别,在于郡县是由郡守、县令及乡、亭、里首领按地域实行统治,而属国则由属国都尉、丞、左骑、千人官、候官等组成政权体系。丞在郡县系统中都有,边郡亦设候官,惟千人、百长等官只设于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而且左骑千人官、百长往往就是少数民族的部落王[13]。可见,属国都尉下设的官员,不是划地而设,而是因部落而设,这是“因其故俗”之一。属国的最高长官为都尉,下设的左骑、候等官,都是保卫安全的军事性职务,设有劝农、水利等官员,这是因为各少数民族主要从事畜牧,生产由部落首领管理,这是“因其故俗”之二。还有属国享受不承担赋税的特权等。由于这种制度和特权有利于发展生产,促进社会安定,所以得到少数民族的拥护,从而巩固了汉朝的统一[14]

(三)设置都护、中郎将、校尉,管理更大范围的少数民族地区

(1)西域都护。

张骞通西域后,中西交通畅通,行旅增加。汉朝为了给行人提供食宿,从武帝末年起就在西域轮台等地开荒种植,“置使者护田积粟,以给使外国者”[15]。主管官员为使者。后来屯田扩大到渠黎,“置校尉”[16]。宣帝时,侍郎郑吉屯田渠黎,不久升为司马,“使护鄯善以西南道”。神爵二年(前60年),汉得车师等地,使郑吉“并护车师以西北道,故号都护”。“都犹大也,总也。”[17]西域都护“以骑都尉、谏大夫使护西域三十六国”[18],“屯田校尉,始属都护”[19]。从郑吉开始到新莽末年的都护李崇为止,这一官职从未中断,一直代表汉王朝执行对西域诸国的行政管辖。东汉接管西域后,班超曾以长史代行都护职权,不久,恢复都护之职。

都护之下,有两条组织系统,一是都护和校尉下的军事和屯田系统,领导生产,负责地方安全,调解诸国之间的关系。二是都护直接管辖下的36国,职官有各国王、副王、翎侯、都尉、相、将、当户、且渠、千长、百长、大禄、吏、监、君、城长、泽长等,因为都是原来各国的官职名称,所以互不统一。他们中间的大多数得到汉朝的册封或任命。《西域传》记载佩汉印绶者“凡三百七十六人”[20],说明他们是汉朝的地方官员。西域都护通过这些官员管理和经营着“东西六千余里,南北千余里,东极玉门、阳关,西至葱岭”[21],还包括乌孙在内的汉西部边疆。

(2)使匈奴中郎将。

甘露三年(前51年),匈奴呼韩邪单于入朝后归国,“单于自请愿居光禄塞下,有急,保汉受降城。汉遣长乐卫尉高昌侯董忠、车骑都尉韩昌将骑万六千,又发边郡士马以千数,送单于出朔方鸡鹿塞。诏忠等留卫单于,助诛不服”[22]。呼韩邪单于此时已是位列诸侯王上的汉朝官员。汉朝为了支持他统一大漠南北的事业,选派京城两名重要官员带兵保卫,诛伐叛逆。至元帝初年,在汉朝的大力支持下,大漠南北统一于汉朝。

之后,汉朝派往匈奴传达诏令、进行联系的官员为中郎将。河平元年(前28年),遣中郎将王舜使匈奴;绥和元年(前8年),遣中郎将夏侯藩使匈奴。以后使匈奴的中郎将有丁野林、韩隆、王骏等。由于经常派中郎将使匈奴,所以“使匈奴中郎将”就成为一种正式官职。

东汉建武二十五年(49年),南匈奴单于呼韩比降汉。次年,东汉王朝派中郎将段郴至匈奴地,诏令“中郎将置安集掾史,将弛刑五千人,持兵弩随单于所处,参辞讼,察动静”[23]。使匈奴中郎将的职务更加明确。《百官志》记:“使匈奴中郎将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护南单于。置从事二人,有事随事增之,掾随事为员。”[24]东汉时期,使匈奴中郎将为协助南单于保卫北部边疆的安全、安定人民生活,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3)护羌校尉。

西汉元鼎五年(前112年),汉“始置护羌校尉,持节统领”[25]西羌,这是汉朝设置专门官职管理西羌的开始。当时管辖的范围,主要是河湟地区,最西到达青海湖。神爵二年(前60年),汉在金城郡“置金城属国以处降羌”[26]

东汉建武九年(33年)班彪上书:“旧制……凉州部置护羌校尉,皆持节领护,理其怨结,岁时循行,问所疾苦。又数遣使驿通动静,使塞外羌夷为吏耳目,州郡因此可得儆备。今宜复如旧,以明威防。”[27]光武帝采纳了这一建议,立即设置护羌校尉。终东汉之世,这一官职从未中断。

从西汉后期开始,西羌迁徙频繁,原先分布地区主要在陇西、金城边塞,后来扩大到凉州10郡,所以郡太守下的属国都尉,已经不能担此重任,需要更高一级官职,恢复护羌校尉,正适应这一要求。东汉时期护羌校尉的活动范围,几乎遍及凉州诸郡和郡境塞外的许多羌人部落。

(4)护乌桓校尉。

乌桓的部落首领称大人,“邑落各有小帅,数百千落自成一部”,没有统一政权。汉初,役属匈奴。霍去病攻败匈奴后,“其大人岁一朝见,于是始置护乌桓校尉,秩二千石,拥节监领之”[28],职责与护羌校尉相仿。

建武二十五年(49年),“辽西乌桓大人郝旦等九百二十二人率众向化”。之后“乌桓或留宿卫,于是封其渠帅为侯王、君长者八十一人,皆居塞内,布于边缘诸郡。令招来种人,给其衣食,遂为汉侦候”[29]。光武帝听从班彪的建议,“复置(护乌桓)校尉于上谷宁城(今张家口西北),开营府,并领鲜卑”[30]。护乌桓校尉实际成了护乌桓、鲜卑校尉。

后来,随着乌桓、鲜卑的大量内迁,分布地区更广,东汉安帝在辽东郡设立辽东属国都尉,管理辽东、辽西二郡之间的乌桓、鲜卑居住地区,分担护乌桓校尉的任务。但是,乌桓、鲜卑内徙已成大势所趋,遍布幽州各地,后来辽东属国都尉不仅管辖辽东、辽西的乌桓、鲜卑,而且远伸至涿郡,形成辽东属国都尉与护乌桓校尉共管乌桓、鲜卑居住区的状况。

以上几种官职和管辖形式,是在汉朝开拓边疆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并发展起来的,管辖的方式和程度略有不同,因而官职名称相异,辖地大小也不一样。

这种形式,是属国制度的发展,也可以说是扩大范围的属国。与属国相同的是“因其故俗”,不改变原有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同的是辖区更加广阔,各民族保留的自主权更多。采用这样的管辖形式,是适应边疆地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各族人民生活的特点的,因而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汉朝边疆官员在实践过程中,逐渐积累了经验,认识到对边疆地区的管辖,不能采取与中原相同的方式。西域都护班超在任31年,由于执行了这一政策,“得远夷之和,同异俗之心”,临别时对接任者交代:“宜荡佚简易,宽小过,总大纲。”[31]刘秉等出任凉州诸州刺史时,梁商嘱托:对边疆少数民族“统领之道,亦无常法,临事制宜,略依其俗……防其大故,忍其小过”[32]。总目的是维护统一,依其俗就是尊重各族的发展特点。

[1] 《汉书》,卷六,《秦始皇本纪》。(www.xing528.com)

[2] 《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3] 《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15页。

[4] 《汉书》,卷八下,《地理志下》。

[5] 《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6] 《汉书》,卷八七,《地理志下》上郡条注引师古曰:“龟兹国人来降服者,处之于此,故以名云。”师古虽未指出来降年代,但从事实分析,只能在秦代,汉初这一地区常受匈奴侵扰。

[7] 《汉书》,卷四,《文帝纪》。

[8] 《汉书》,卷五四,《李广传》。

[9] 《史记》,卷一一一,《骠骑列传》。

[10] 《汉书》,卷九九上,《王莽传上》。

[11] 《后汉书》,志二八,《百官志五》。

[12] 《后汉书》,志二三,《郡国志五》。

[13] 《汉书》,卷九四上,《匈奴传上》记:张掖“属国千长义渠王骑士射杀犁汙王”。此千长就是义渠王。

[14] 以上关于属国问题的论述,参见王宗维:《汉代的属国》,载《文史》,第20辑。

[15] 《史记》,卷一二三,《大宛列传》。

[16] 《汉书》,卷七〇,《郑吉传》。

[17] 《汉书》,卷七〇,《郑吉传》。

[18] 《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19] 《汉书》,卷九六上,《西域传上》。

[20] 《汉书》,卷九六下,《西域传下》。

[21] 《后汉书》,卷八八,《西域传》。

[22] 《汉书》,卷九四下,《匈奴传下》。

[23] 《后汉书》,卷八九,《南匈奴传》。点校本据百衲本作“弛刑五十人”,同文本为“五千人”当是。

[24] 《后汉书》,卷二八,《百官志五》。

[25] 《后汉书》,卷八七,《西羌传》。

[26] 《汉书》,卷五,《宣帝纪》。

[27] 《后汉书》,卷八七,《西羌传》。

[28] 《后汉书》,卷九〇,《乌桓鲜卑列传》。

[29] 《后汉书》,卷九〇,《乌桓鲜卑列传》。

[30] 《后汉书》,卷九〇,《乌桓鲜卑列传》。

[31] 《后汉书》,卷四七,《班超传》。

[32] 《后汉书》,卷八七,《西羌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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