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德奥高教管理模式改革:大学内部权力变革

德奥高教管理模式改革:大学内部权力变革

时间:2023-10-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今,学校领导层面设立了一系列的专门委员会,具有一定的决策权力,在这些委员会中,大部分实行比例代表制,教授群体虽然占据了主导地位,但是需要同非教授群体、职员群体和学生群体分享管理大学的权力。二战前大部分德国大学有总务长这个职位,是各邦教育主管机构派驻学校的公职人员,负责大学的财政事务。

德奥高教管理模式改革:大学内部权力变革

1976年的 《总纲法》规定,大学教师的构成包括教授(Professoren)、大学助教(Hochschulassistenten)、学术和艺术人员(wissenschaftliche und kuenstlerische Mitarbeiter)、特别任务教师(Lehrkraefte fuer besondere Aufgaben)4种类别。1987年的总纲法废除了大学助教这一职务,并新设了几种教师职位。新的职位均有任期限制(4—6年)。新职位包括:学术助理或者艺术助理(Wissenschaftliche und kuenstlerische Assistenten)、主任助教或者主任技师(Oberassistenten,Oberingenieure)、高校讲师(Hochschuldozenten)。

新增设的学术助理直接隶属某一特定的教授,它更强调服务于教授的功能。其次,旧大纲法对那些虽然取得了教职资格,但却无法立即被聘为教授的教师,并没有提供从事其他职务的机会。主任助教或者主任技师等职位的设立,为这些教师创造了在一定期间从事教学、研究的机会。学术助理为任期3年的定期工作人员,主任助教任职4年,高校讲师任职6年。学术助理需要博士毕业,而主任助教和高校讲师则不仅仅要有博士学位,还要通过了教职资格论文,已经可以独立开设课程并做好本学科的科研工作,而学术助理仅能协助教授,为教授工作服务。

1976年的《总纲法》确立了高校不同人员群体的比例代表制,即由构成大学的四大群体按照比例进行各种委员会投票权的分配,共同实施对大学的管理,也就是所谓的集闭代表原则(Prinzip der Gruppenvertretung)。1987年的总纲法在维持这一原则的同时,又将其和专门代表原则(Fachvertretungsprinzip)结合起来。

在大学评议会中吸收院长加入,以方便大学校方和各学院之间里更好地协调。在新聘教授时,院务委员会和校评议会的委员教授拥有表决权,同时本院所有的教授也具有建议权,扩大了教授参与学院和学校事务的基础。(www.xing528.com)

学校领导方面有了一些变化。原来通行校长制,校长是由本校评议会从本校教授中选举出来的,校长本身一般也是教授,但是《总纲法》确立了校长制和总长制并行的方案,学校的最高领导有可能不是本校的教授,而且任期年限一般较长,有8—12学期(4—6年)。这样,大学校长职位基本上由教授和知名人士所独揽。从此,在68年学生运动中,汉堡和柏林自由大学校长不是教授的情况再也没有出现过。这两所大学1969年至1970年的3位当选校长都是大学助教,因为他们赢得了评议会中学生和助教选票的绝大多数,而评议会中,当时教授只占少数。如今,学校领导层面设立了一系列的专门委员会,具有一定的决策权力,在这些委员会中,大部分实行比例代表制,教授群体虽然占据了主导地位,但是需要同非教授群体、职员群体和学生群体分享管理大学的权力。

二战前大部分德国大学有总务长这个职位,是各邦教育主管机构派驻学校的公职人员,负责大学的财政事务。《高等教育总纲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总务长的权责范围和遴选程序。德国大学在财政事务上从来没有摆脱邦国(今天是联邦州)的控制范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