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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科视角剖析历史社会学的理论探索

时间:2023-10-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过,我认为《想象》的第四个论点值得商榷:对于表征由该存在论带来的多重现实性,成伯清未能充分说清楚为何叙事方法比机制方法、变量方法更具表征效力。《想象》一文这样列出了不同层次、不同对象的实在,以及三种表征策略的比较结果:第一,共时性和历时性的差别。假设承袭与潜在生成的关系更为复杂微妙,下文将会通过补充对变量、机制和叙事的因果性比较来说明这一问题。

双学科视角剖析历史社会学的理论探索

尽管本章与《想象》的观点多有差异——历史、世代与生命历程三分法 vs.历史和(未讨论的)传记二分法、反思时间倾向 vs.反时间倾向,但是我同意《想象》的第三个论点:在存在论立场,反对固一型(fixed and singular),赞成时间上异质型。

不过,我认为《想象》的第四个论点值得商榷:对于表征由该存在论带来的多重现实性(multi-realities),成伯清未能充分说清楚(尤其是从因果性的角度)为何叙事方法比机制方法、变量方法更具表征效力。《想象》一文这样列出了不同层次、不同对象的实在,以及三种表征策略的比较结果:

第一,共时性和历时性的差别。变量方法更适合共时性表征,而机制方法与叙事方法更合适历时性表征。第二,中部与巨集微层次的差别。机制适合中观理论,叙事适应宏观与微观理论。第三,假设承袭与潜在生成的差别。变量和机制由于是在直接沿袭理论假设的基础上进行表征(如特定情境),没有自觉地从研究对象角度的阐明潜在性可能生成(成伯清,2015)。

我将依次指出:我同意第一个差别,下文不赘述;不同意第二个差别,因为机制与叙事都可以适用三种层次;对于第三个差别,我同意成伯清对变量与机制的判断,但不认为《想象》一文已将叙事策略的表征效力说清楚。假设承袭与潜在生成的关系更为复杂微妙,下文将会通过补充对变量、机制和叙事的因果性比较来说明这一问题。

就第二个差别来看,成伯清未能看到机制除了应用中观层次,还包括可以应用于微观和宏观层次的两种类型——作为微观基础的机制(mechanism as microfundations)和作为诸要素并接的机制(mechanism as components of conjunctures)(Hirschman and Reed,2014),以致产生分析层次上的误解。

其中,前一种机制是找到社会世界的一些潜在的固定点,从而解释社会世界表面上的诸类差异。目前具有代表性的是理论选择理论(rational-choice theory)或分析社会学(analytical sociology)做法:尝试找到一个或几个固定的事体或属性(如理性、信仰),并将社会世界看作这些事体或属性加以常规化了的过程(regularized process)(Hirschman and Reed,2014)。后一种机制是像蒂利、赵鼎新等历史社会学者擅长分析的做法:将因果机制看作是某种星座形态,用洪流合汇的方式解释大事件(如法国大革命)或宏观社会过程(如儒法国家形态的形成)。

因而,这样两种常见的机制并不只是停留在中观层次,也涉及微观、宏观层次。对于叙事,也是同样的道理。相较成伯清列举的生命历程(微观)、历史层次(宏观),世代研究(中观)的叙事分析却可反证其论,例如萧阿勤(2005)分析的“世代叙事”:20世纪70年代的台湾经历了保钓等一系列 “创伤事件”后,“战后世代”正是通过文学艺术等国族历史叙事方式,逐步形成了“回归现实”的世代认同。

对于第三个差别,成伯清(2015)通过两个步骤加以论证:一是赋予研究对象或一般的行动者以“叙事人”(homo narrans)的人之模型。二是通过“事件性时间性”开启行动者叙事迈向社会学知识的潜在生成。我同意第一个论证,并尝试对第二个步骤的内在张力予以弥合。

上文已经陈述了“事件性时间性”具有后果性定义与来源性定义的两种形式。成伯清追随休厄尔,只取了前者、没采取后者,其结果便吊诡地导向了狄伦·莱利(Dylan Riley)所说的“反历史倾向”(Riley,2008)——研究者越看重转型性事件越减少历史倾向。休厄尔(Sewell,2005:100)对“事件”的定义明确,属“日常发生中能够显著改变结构的罕有一类”,而在结构与事件的关系中,休厄尔(Sewell,2005:219)又将事件归为历时性、结构归为共时性,导致了历时性反而成为罕有情况。但是,既然休厄尔将结构看作是多样且交叉的,以明确反对萨林斯将结构视作单数的做法,那又为何仍会出现结构转型问题上“(众多结构)需多(转型)供少”的现象呢?

对于这个问题,如果只从研究者视角下的供需关系入手解决,难免滑入争论结构转型/再生产、事件/日常发生的区分困境(Wagner-Pacifici,2010; Adam,2011;Tang,2013)。不同于此,如果要像成伯清继续延用“事件性时间性”,那么也可以像上文所述,改取事件的来源性定义,赋予行动者更大的权力,正视研究者作为外在观察者难以直接取得关于行动历程数据的问题,从而将供需判断交予行动者。

一方面,定义“事件”要重视理解历史行动者的行动历程(如何注意当下、回忆过去、期望未来)。另一方面,要将定义“结构”复数化的权力也赋予行动者,那么多样性与交叉性结构及其转型便是行动者“观想到”的“对象实在化”(Reed,2008;吕炳强,2011;刘忠魏,2016;孙宇凡,2016)。如此一来,结构与事件的供需市场便成为诸行动者观想的“自由市场”,而研究者作为“局外人”,只能“听”这些叙事者说出的各类故事,记录或分辨他们心中认定的结构再生产/转型、日常发生/事件。

为补充解释第三个差别,以及再认识变量、机制和叙事在因果性方面有根本区别,本章遵循何殊曼(Daniel Hirschman)和瑞德(Isaac Ariail Reed)的做法,将前两种因果性都归入“力迫因”(forcing-cause)。因为这二者都基于两个假设:固定了的诸事体(fixed entities)和接近于重复实验的规律性(regularity)(Hirschman and Reed,2014)。具体来看,变量因果性在研究者假定的“变量”这个固定了的事体,并尝试发现“因大果小”的规律化流动过程,其典型代表便是布劳-邓肯地位获得模型(Hirschman and Reed 2014)。机制因果性认为社会过程中存在通过输入(input)某物进而输出(output)相关效应,具有可被概作“机制”的诸种过程性运动(Hirschman and Reed,2014)。(www.xing528.com)

不过,何殊曼和瑞德并没有分析叙事方法的因果性。本章借助吕炳强的理论,认为叙事策略的因果性是以行动者的主体时间为轴的行动历程为因(cause)、研究者观察到物理时间为轴上的事件序列(sequence of event)为果(effect)。这样的因果性并不假定研究事体是已固定的,而是有发挥想象力的空间,同时也不是为了寻求重复性规律,而是为了深入主体的特定经验。为了说明这种因果性的差异性,以地图学家恩普森对中国历史上两种海图的区分为例进行说明:

海图在中国沿用已久,而玛律孛罗也留意到中国海员对远方口岸非常熟悉。以两种形式出现:一种采普通的海图式形式,通常以北方定向;另一种则采航线图形式——颇像现代的汽车驾驶路线图——从右至左横向地把海岸线绘画出来,而非根据实际方向绘画。这类图都依靠文字描述,对图形的准确性却不着重,所以如果不看中文解释,便很难理解。虽然这些海图在西方人眼中颇为怪诞,听说若是把绘画与文字对照来阅读,却出奇地有用……图中显示(孙按:图略)著名宦官郑和(钦差总兵太监)所统率的一支十五世纪中国舰队的航行路线。海岸线是横向地绘出,而非根据实际形状或方位绘画……整体构思显然以描述为主,甚至可说是基于想象,而非讲求平面测量的实在。(转引自吕炳强, 2007:277)

引文中提到的“普通的海图”可视作一系列的事件序列,观者皆可见,并且是一种将所见各种事体按一定比例的设计,同时也确保了每个航海者拿到此图都可重复操作。而“郑和航线图”却离不开郑和的主体经验,与重复实验的规律性相去较远。试想郑和绘制海图时,需要做的是回忆来路、注意当下周遭海域、期望未来去途。如此,在流逝的当下一刻中,都有三种不同范畴的主体时间。便难以形成坐标系式的“普通的海图”。

对于研究者来说,行动者说出的故事可能正如“郑和航线图”,而研究者手中常备的却是“普通的海图”(包括理论假设、概念工具、测量指标,等等),但二者对于社会学研究同样重要。而研究中常见的问题是,作为局外人的研究者能够直接获得“郑和航线图”吗?未必,往往只能以果推因。

由此衍生出一个问题:由于社会研究常常不能保证得到行动者对其行动历程的十足解说(尤其是时过境迁、政治高压或未留下历史陈说等情况),凭借“普通的海图”能够确证行动者的行动历程与主体时间吗?毕竟,社会学家作为局外人,甚至无从判定行动者眼中的交代是否充分。

对此,成伯清(2015)可能的回答是“众声喧哗”:毕竟“所有的叙事又都是不完全的……研究对象极有可能就同样的事情, 在不同的时间和针对不同的人,讲述不同的故事”。

但这样的考虑在未能考虑到韦伯对“意义的妥当性”要求的同时,还有“因果的妥当性”的要求。为了回答两个妥当性,吕炳强借用德勒兹对士多噶哲学想法的分析,提出了“士多噶因果性”:对研究者来说,以事件序列或物理时间为可直接观察的表面(surface),以行动历程或主体时间为不可直接观察的深处(depth);以行动历程为假设,以事件序列为数据,通过假设检验的方式来研究。如此一来,研究者可以在假设身上恣意发挥他的想象力,由果及因(吕炳强、李越民等,2015:197)。

这样的构想撇开了休谟式“因早果晚”的因果性,或者“力迫因”假设之说,强调“因深果显”的因果性:行动历程的不可观察性如郑和经过航线上每一点时的所想(回忆、注意与期望)、事件序列的可观察性如普通航海图上可描绘出来的郑和下西洋线路(较早、较晚)。

从这个角度来看,成伯清(2015)说的“社会学者从事数据收集的行动,实际上就是一种进入回答者生活的行动,而回答者的生活是由尚处在展开过程中的故事构成的”,可理解其意为:社会学者带着关于“回答者生活的行动”(历程)的假设(“非此这般不可”为备选假设和“非此这般”为零假设),然后进行关于在零假设下事件序列的“数据收集的行动”。如果收集的数据或数据没有证实零假设,那么“回答者”的行动历程为“非此这般不可”,反之则得到“非此这般”才是“回答者”的行动历程。

由于“对于绝大多数的行动参与者来说,事件序列顶多是过去了的行动历程,行动历程顶多是正在发生的事件序列”(吕炳强,2007:299)。因此,成伯清(2015)的确看到作为进行时态事件序列的行动历程——“尚处在展开过程的故事”,但并没有看到研究者仍可以将事件序列看作过去时态的行动历程”,通过与“回答者”进行由浅入深的交流,从而在不断的假设与检验中得到满足“因果妥当性”的叙事。而这样的叙事,往往具有行动者的特定性,并因时因势而变,由此与“力迫因”的固定事体假设与规律性假设分道扬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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