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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投入机制促进县域水利建设与经济发展

时间:2023-10-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当前乡村两级组织资金来源匮乏的情况下,国家包括中央及省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县域水利建设的投入,以引导民间资本、信贷资金参与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县域水利发展基金。不应将国家现有对农民的直补款中的一部分转用作水利补贴,影响其他政策的实施。国家“水利补贴”发放可以仿照“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它不直接兑付给种粮农民,集中用于区域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大力加大节水型工程建设投入。

多元投入机制促进县域水利建设与经济发展

湖北同全国大部分地区一样现有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大都始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病险水库多,损坏严重,在大旱大涝面前不堪一击,己无法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农村水利的迫切需要。加上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组织已不能向农民筹资收钱,根本没有能力对农村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和维护,致使很多花费大量资金建成的农村基础设施前建后毁,实用功能大大下降,农民个人建设也仅局限于自用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没有农村水利设施的完善,就没有农业的持续发展、农民的富裕和农村的稳定,农村水利设施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而且工程的建设维修通常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持,需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一是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为基础,以有序设立省级农村小型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为手段,分阶段、分步骤地推动各地农村小型水利的建设和发展[11]。在当前乡村两级组织资金来源匮乏的情况下,国家包括中央及省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县域水利建设的投入,以引导民间资本、信贷资金参与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各级财政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公益性民生水利建设资金继续采取“水利贷款,财政贴息”的方式,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满足水利建设的需要。建立县域水利发展基金。整合国土交通、农业、林业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鼓励社会企业等参与,建立县域水利发展基金,加大对农村水利建设的投入,将水利建设基金和规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二是设立国家水利专项补贴,国家以“水利直补”的形式对用水协会进行资金支持。用水者协会自身力量存在着一定的困难,政府的财政和政策支持是确保用水者协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国家在水利方面的资金投入,除了用在水利设施的建设、维修之外,可以仿照“粮食直补”进行“水利补贴”。不应将国家现有对农民的直补款中的一部分转用作水利补贴,影响其他政策的实施。国家“水利补贴”发放可以仿照“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它不直接兑付给种粮农民,集中用于区域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水利补贴”可以按照田亩补给村组用水协会,资金应当用来支付水费、维修村组水利设施,剩余部分可以用来支付协会工作人员报酬。如果目前国家财政能力有限,可以稍微补贴一点,也可以允许用水协会向农户收取部分水费。[12]

三是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补助性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属准社会公益性质,其服务对象是农村、农业、农民,工程开发的目的不是为了盈利,因而决不能比照所谓的工业项目来确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用电价格,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存在亏损的情况下,应当坚决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为保障工程长期可持续发展,应进一步完善落实两部制水价,采取从水费中提取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建立一套严格的工程养护维修基金收取、存储、使用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给工程大修和更新改造提供资金保障。(www.xing528.com)

四是大力加大节水型工程建设投入。面对全国缺水状况,必须从战略高度认识节约用水的意义,大力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广试点经验,采取财政补贴与自筹相结合等方式加大工业、农业和生活用水等节水器具的推广。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要通过渠道衬砌、管灌、滴灌、喷灌、灌溉用水计量等技术措施和试点示范作用改变传统灌溉模式,从而达到节约用水、提高效益的目的。[13]

五是吸引多元化资金投入县域水利建设。在国家财政投入有限的情况下,仅靠政府投资来进行建设和管理不太现实,需要多方面的资金投入保证农村水利建设的长期稳定性投入,以县级农村水利综合规划为统筹,广泛吸引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民间资金参与水利建设。第一,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建立水利投资公司,积极构筑投融资平台,筹集水利建设资金,支持公益性、准公益性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第二,转变观念,积极利用外资。在基础设施、生态与环境、扶贫及社会发展领域,积极争取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具有经济援助性质的、长期、低息的优惠贷款;在城市供水、水力发电、城市水污染治理领域,拓宽利用外资渠道,探索利用国际直接投资和其他利用外资的方式,提高外商直接投资比重。第三,引导社会各类资金对水利投入。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改革和经营性水利项目市场融资。湖北省宜都市创新的“公私合作”融资模式是对这一问题的有益探索,其经验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值得其他省市农村地区借鉴[14]。“公私合作”是指政府、营利性企业和私人非营利性组织基于某个基础设施项目而结成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宜都结合本地实际,把“民办公助”项目实施和本市的“受益户共有制”改革相结合,而且规定项目的“法人”和“业主”必须与产权人或受益人挂钩,使项目建设收到了显著效果。改进扩实“公私合作”模式,继续发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作用,对已建成农村基础设施,政府可以采用服务协议以及运营和维护协议,即进行产权或使用权卖断,由产权或使用权所有人使用、维护、补偿、受益;对于扩建和改造的农村基础设施,政府采用扩建后经营整体工程协议和“购买—建设—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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