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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冗余:特点与分类

时间:2023-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信息冗余是指信息源包含了除了有效信息之外的信息。信息过剩、随机、混乱、无序都是信息冗余的表现。(一)信息冗余的特点1.信息的过载性互联网上海量的信息已经远远超过了人脑的承受力。此外,迟滞的信息往往会给人们的决策提供错误的依据。(二)信息冗余的分类根据信息冗余的来源,信息冗余可以分为网络垃圾和电信垃圾两大类。

信息冗余:特点与分类

信息冗余是指信息源包含了除了有效信息之外的信息。信息过剩、随机、混乱、无序都是信息冗余的表现。

(一)信息冗余的特点

1.信息的过载性

互联网上海量的信息已经远远超过了人脑的承受力。根据CNNIC公布的数据,截至2013年12月30日,中国的互联网普及率已经达到47.8%;中国网站数量为320万,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9.4%;网页数量为1500亿个,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2.2%。有几个数据可以反映中国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根据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早在2008年7月,中国网民数量已经达到2.53亿,跃居世界第一位。随着新浪微博在2009年8月的开放,短短2年的时间,我国微博用户数量就增至1.95亿,微博在网民中的普及率则在一年的时间内从13.8%增至40.2%。2011年微信诞生,仅仅433天微信的用户数就从0增长到了1个亿,截至2013年10月,微信用户数量已突破6亿。有如此众多的参加者,互联网每天产生的信息是一个天文数字。人们在互联网上快速获取信息的同时,面对信息爆炸性的增长往往不知所措,信息过载不仅在中国存在,在世界范围内同样是人类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2.信息的重复性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信息的复制异常方便,同一内容的信息会通过不同的载体多次出现,信息的重复性扩大了信息的传播速度和传播范围。但是,大量重复信息的出现又会削弱人们获取有用信息的效率,而且低质的重复信息往往成为有用信息传播的障碍

3.信息的隔离性

信息的隔离性事实上是人的隔离性。由于文化的差异,人们对彼此使用的信息载体并不熟悉,从而造成了信息主体之间互不理解、相互隔离。例如,对于很少接触外文的中国人来说,就很难理解世界通用的英文网页所传递的信息,更不用说其他外语的网页信息了;对于上网较少的中老年人来说,年青网民使用的大量表情符号或者缩写符号在他们看来就像天书一样,更不要说通常词汇在网络语境下的语意转换了。可见,信息的隔离性阻碍了信息的交流,削弱了信息的使用价值。

4.信息的无关性

信息只有在需求者的眼里才具有价值。互联网上存在的海量信息绝大部分可能与信息的搜寻者无关,这些无关信息对于用户而言就是噪音

5.信息的虚假性

人们对于信息认识得不完全造就了信息可以被伪造的空间。虚拟的信息可以实现信息传播者的某种目的,因此在互联网上,虚假信息大量存在。虚假信息增加了人们对于真实信息的鉴别难度,甚至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

6.信息的迟滞性

信息具有时效性,失去时效的信息往往丧失了利用价值(历史研究除外)。此外,迟滞的信息往往会给人们的决策提供错误的依据。

(二)信息冗余的分类

根据信息冗余的来源,信息冗余可以分为网络垃圾和电信垃圾两大类。其中,网络垃圾来源于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电信垃圾来源于手机和固定电话。

1.网络垃圾

网络垃圾与网络同生,而且共生。网络垃圾最典型的就是垃圾邮件和“流氓”软件

(1)垃圾邮件

垃圾邮件应该是互联网带给人类的最具争议的副产品之一,它不仅无用,还干扰了网络的正常运转。关于垃圾邮件的定义尚未统一,综合百度百科、维基百科、互动百科以及中国互联网协会对垃圾邮件的定义,所谓垃圾邮件,是指未经用户许可就强行发送到用户邮箱中的任何电子邮件,主要包括广播式的群发邮件,包含虚假信息的邮件(隐藏了邮件发送地址路由等信息的邮件),含有不良的、有害信息的邮件。垃圾邮件与信息安全和网络使用者息息相关,更是电子商务是否能顺畅运作的关键。20世纪90年代,产业界的努力方向在于如何让计算机更容易使用,使消费者负担得起,使软硬件功能更为强大,以符合全球使用者的需求。不过,过去几年来,随着网际网络的快速发展,创造了一个全球性的新舞台,因此产业界努力的焦点转为如何让使用者更信赖网络,愿意将网络与生活相结合,并应用网络创造更多的效益。网络信赖议题的范围相当大,但大多数的网络使用者最在意的问题是信息安全与垃圾邮件,因为这两者均与网络使用者的生活息息相关,也自然成为各信息科技制造厂商共同努力的目标。

据业内专家估计,即使是保守测算,垃圾邮件每年给中国网民造成的损失已超过亿元。微软的前首席执行官史蒂夫·鲍尔默早在2009年就在微软的一次年会上说过:“比尔·盖茨很可能是世界上收到垃圾邮件最多的人,每天会有多达400万封电子邮件涌向他的邮箱,其中大多数是垃圾邮件。这些邮件足够盖茨先生看上1万年。”垃圾邮件占用了宝贵的带宽资源和用户的阅读时间,严重地影响了网民的上网效率。而电子邮箱提供商和用户一样,深受垃圾邮件泛滥之苦。而排名前10位的电子邮箱供应商每年对付垃圾邮件的费用均超过百万元,甚至出现了电子邮箱供应商之间为防止垃圾邮件而相互屏蔽的现象,给用户造成了很大的麻烦,这足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2)“流氓”软件

根据百度百科和维基百科的界定,“流氓”软件是指在未对用户进行明确提示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强行安装、运行且难以卸载,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非计算机病毒软件。“流氓”软件是介于合法的正规软件与违法的计算机病毒之间的软件,其目的是借向用户提供下载、播放等正规软件功能之机,实施浏览器劫持、广告弹出、恶意收集用户信息、恶意卸载、恶意捆绑、恶意安装等违背用户意志,可能危害用户利益的恶意行为。由于“流氓”软件具备用户所需的相关功能,其本身不会对计算机系统造成破坏,不具备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是当前法律管辖的空白地带,免于刑法约束。然而,其强制安装、难以卸载的特性,干涉了用户的上网自由,其在系统后台运作的种种行为虽然当时没有对系统造成损害,但是占用了系统资源,影响了计算机的运行效率和用户体验,成了人人喊打的网络垃圾。

2.电信垃圾(www.xing528.com)

电信垃圾主要表现为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

(1)垃圾短信

所谓垃圾短信,是指不请自来的,以虚假、反动、淫秽的信息为内容的短信。垃圾短信除了手机对手机发送外,现在借助短信平台也实现了通过互联网对手机的发送。根据360互联网安全中心发布的《2013年中国手机安全状况报告》统计,360互联网安全中心仅2013年共收到用户举报垃圾短信总量约为4.46亿条,360手机卫士全年共为用户拦截各类手机垃圾短信971亿条。其中,广告推销类垃圾短信占比约为66%,资讯信息占比20%,违法信息和诈骗信息分别占比7%和5%。目前,平均每天拦截垃圾短信2.66亿条,同比增长了36.4%。

垃圾短信不仅在中国,在世界其他国家也呈爆炸式增长。随着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短信群发技术也有了长足进步,并且大大领先于现在的短信过滤技术和屏蔽技术。短信群发在费用降低的同时,还可以轻易穿越防火墙到达指定的用户手机上。技术管制跟不上,再加之法律的缺位、查处的困难,垃圾短信不可避免地呈爆炸式的增长态势。只要其生态没有发生巨大改变,垃圾短信的增长还将继续下去。

(2)骚扰电话

在用户关心的骚扰电话、垃圾短信方面,2013年,被用户标记的各类骚扰电话号码约4.22亿个,被标记的骚扰电话号码日均活跃数量为230多万个。其中,“响一声”电话以51%的比例位居骚扰电话数量的首位,广告推销电话占比为21%,而诈骗电话的占比约为15%;在被用户标记的骚扰电话号码中,移动电话约占85%,固定电话约占15%;而在被标记为骚扰电话的手机号码中,中国移动占比最高,为67%。广东、河南和山东是国内骚扰电话的三大发源地。

除了上面的这些有技术含量的信息垃圾以外,各种各样的小广告以各种各样的投递方式也在困扰着我们的生活。事实上,我们在身处信息时代的同时,也身处在信息垃圾的时代。

(三)信息冗余的危害

1.导致信息主体迷失

信息冗余表面上看是信息的极大丰富,但实质上给信息主体造成了选择困难,在充满垃圾的信息海洋中容易造成信息主体的自我迷失。

2.导致有效信息贫乏

从表面上看,信息冗余是信息的极大丰富,但这种鱼目混珠的丰富使获取的有效信息减少。而有效信息才是人们所需要的信息,它的减少导致了信息的贫乏。

3.导致信息整体贬值

大量无关的重复和迟滞信息的出现,不仅不能有效地解决人类的问题,还堵塞了有效信息的获取渠道,从而降低了信息在整体上的利用价值。这如同在美妙的音乐中掺杂了噪音,从而使整首音乐的欣赏价值降低,甚至丧失。

4.导致网络犯罪率上升

垃圾信息之所以存在,其背后必然有利益的支撑,而且垃圾信息的提供者一般都怀揣恶意,通过散布垃圾信息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垃圾信息的泛滥使得信息犯罪人有了很好的藏身之处,并且由于查获困难,在客观上助长了犯罪者的侥幸心理,导致了网络犯罪率的上升。

5.浪费大量资源

垃圾信息泛滥一方面造成了网络服务商过滤成本的增加,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网络用户使用成本的增加,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

(四)治理垃圾信息的刑事法律对策

治理垃圾信息从技术管制的角度来讲就是过滤,任何信息的发送都需要通过服务器的中转,强化信息的过滤技术可以从源头上堵截垃圾信息的产生。然而,现在的信息过滤技术远远没有达到有效区分正常信息与垃圾信息的智能识别程度,如果过滤标准严格了,那么正常信息会被错误拦截,影响信息传递效率,损害用户体验;如果标准过宽,那么垃圾信息稍加伪装就可以蒙混过关,过滤技术就形同虚设了。而且,当信息的发送是在手机与手机之间进行的时候,不管是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还是中国电信,都无法提供拒收短信的功能,无法从技术上对垃圾短信进行过滤。要想治理垃圾信息,单纯地依靠技术防范从技术本身来说就行不通,治理垃圾信息还必须有法律的参与。

垃圾信息侵害的是几亿互联网用户和手机用户的合法权利,但是目前的法律救济却相当贫乏,尽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垃圾信息的传播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但往往因为针对性差、可操作性差等原因,导致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受到垃圾信息侵害的用户除了删除邮件和短信外,就是向行政主管机关投诉,而这类投诉往往石沉大海。

当前治理垃圾信息主要还是依靠行政罚款。全国很多地方针对垃圾信息都有类似行政处罚的措施出台。然而,单纯或主要依靠行政法规治理信息垃圾有其先天不足,而且会出现越治越多的怪象。首先,处罚力度不够,行政处罚措施中针对个人的主要是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行政拘留。其中,罚款被认为是治理信息垃圾最有效的做法。但是,罚款金额与信息垃圾提供者的高收入相比严重不对称,达不到惩戒效果,打击不力就在情理之中了。其次,执法成本太高。随着信息设备的价格走低,垃圾信息发送者的违法成本不断下降。新技术的使用从客观上增强了信息垃圾提供者逃避追查的能力。与此相反,查处成本却在不断地增加,在当前各行政机关受利益驱动的大背景下,行政机关针对信息垃圾的治理并没有太多的执法动力。最后,我国的行政管理往往政出多门、管理主体不清、责任不明的情况比比皆是,行政规章之间不无矛盾和冲突,往往出现都想管,都能管,又都不管的局面。

作为行政法后备法的刑法,如何在治理垃圾信息的战斗中发挥应有作用,是摆在法律学者面前的一大课题,现就垃圾短信问题展开探讨。在我国现有的刑法框架内,有三个相关罪名可用来应对信息垃圾:一是非法经营罪,如群发广告短信属增值电信业务,如果发送者未取得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则其通过短信发送广告的行为属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二是诈骗罪,关于这个问题将在下面的信息欺诈中详加探讨;三是渎职罪,如电信运营商有责任对电信网络的使用者实施监督,如果其明知某些用户借助电信平台发送垃圾短信,电信运营商不作为或不监督,则可由相关部门对其治以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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