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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私立高等教育政府财政资助政策研究

时间:2023-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印度的宪法及其修正案明确规定对私立教育予以管理和支持。这种附属学院制是独立前印度高等教育的主要类型,并且延续至今。进入20世纪80年代,印度宪法规定高等教育由中央和邦政府共同管理。综上所述,印度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发展迅速,与其政府制定的财政资助政策

印度私立高等教育政府财政资助政策研究

印度无论在独立前还是在独立后,支持和鼓励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法律、法规都是极为丰富的。印度的宪法及其修正案明确规定对私立教育予以管理和支持。其他如《印度大学法》《推进大学和学院教育的立法建设》《大学拨款委员会法》《国家教育政策》,都是为推动私立教育发展而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

6.3.2.1 《伍德教育急件》(1854年)

英国殖民政府在颁布的教育政策文件《伍德教育急件》中提出,为印度的私立高校提供补助金,使它们附属于新建的一些大学。《伍德教育急件》的主要内容有:(1)设立补助金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教育机构给予财政补助,但学校须传授良好的世俗教育、公开接受国家的视导等。(2)确立附属学院制。《伍德教育急件》建议以英国伦敦大学为榜样,在加尔各答、马德拉斯和孟买三个管区城市各创办一所大学,将原有的私立学院划归为这些大学的附属学院。例如,马德拉斯受到了土地税收形式的资助,成为殖民地时期第一所得到政府资助的学校。大学只是一处考试机构,本身并不进行教学和科研活动,但规定自己的附属学院的课程,由附属学院举行考试并授予学位,教学活动在各学院进行。这种附属学院制是独立前印度高等教育的主要类型,并且延续至今。(3)在各省设立公共教育部,以视导学校和学院,就其状况提出报告,并在创办学校和学院的过程中指导管理者和校长。(4)建立上下衔接的学校制度,如小学、中间学校、中学、学院和大学各级教育机构,这些学校基本构成了后来殖民地印度教育的学校类型。(5)英语作为最有效的教学语言被用于高等教育,而地方语言仅在初等教育中使用。《伍德教育急件》成为印度教育史上一个里程碑,开启了印度的现代教育[44]

6.3.2.2 《印度大学法》(1904年)

19世纪末,印度私立学校大幅度增长,除一部分由英国统治者设立以外,相当一部分私立学校是由印度人开办的。殖民政府认为,快速增长的私立学院至少会带来两种后果:一是发展过滥,导致教育质量下降;二是印度人管理的院校太多,造成“政治上的不稳定因素”。因此,1904年颁布了《印度大学法》。该法为每所大学划定了地区范围,规定了新设私立学院必须具备的条件,并定出大学对私立附属学院的督导制度,特别是政府有权批准或否定大学评议会制定的规章。制定《印度大学法》的目的在于减缓私立学院的发展,改善学院的教学工作,加强政府对大学和私立学学院的管理权。

6.3.2.3 《推进大学和学院教育的立法建议》(1951年)

1913年,加尔各答大学委员会在加尔各答大学法修正案中提出《推进大学和学院教育的立法建议》,该法建议:扩大大学教育和学院教育,提高私立学院的教育质量,尤其要提高新建大学的质量。这一时期印度施行两头政治体制,即教育移交给各省选举的印度教育部长管理,具体执行在各邦。因此,除了中央法规,各邦也可以制定自己的高等教育法规,如泰米尔纳杜邦1923年制定了《私立马德拉斯大学法》,1929年制定了《私立安约马莱大学法》。同时,印度政府也规定了邦立大学(包括私立院校)可参照中央的有关条款执行。[45]

6.3.2.4 《大学拨款委员会法》(1956年)(www.xing528.com)

为缓和中央政府与各大学之间的矛盾,1956年,印度议会颁布《大学拨款委员会法》,该法取消了建立大学要中央政府认可的条款,规定各邦可以根据邦立法建立大学,大学拨款委员会(University Grants Commission,以下简称UGC)有义务为私立学院提供资金和设备补助,从而大大增强了各邦对高等教育的所有权,加速了私立学院的发展。但20世纪50年代后期到60年代,私立学院的迅速扩充和高等教育毕业生失业状况加剧,印度政府深感忧虑,于是1970年和1972年两次修正《大学拨款委员会法》。大学拨款委员会代表中央政府行使宪法赋予其管理高等教育的权力。1964—1966年教育委员会明确指出,管理和发展高等教育是中央与邦的共同责任,由于全国人民对教育事业越来越关注,中央政府必须积极承担起领导与资助的责任,必须通过制订政策框架并保证其实施以规划、指导全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中央政府这种规划、指导高教发展的责任由宪法做出了明确规定,并通过UGC来行使这种职责。根据法案规定,UGC通过与各大学及其他有关机构协商,有权采取它认为适当的措施,以促进和协调高教的发展,确定并维持大学中的教学、考试及研究标准。为了完成这些目标,UGC可以调查各大学的经费需求,分配并发放给各大学的拨款,建立并维持资源共享机制,提出改善高等教育的措施,在新大学的建立及经费分配等方面提出建议,等等。[46]值得注意的是,进入21世纪后,一些纯私立大学也渐渐获得了大学拨款委员会的认可,2005年有7所,2006年增加到10所,2007年共有13所私立大学获得了认可。[47]

6.3.2.5 《国家教育政策》(1968年)

为了实现教育体制的根本性变化,印度政府于1964年成立了一个教育委员会——科塔里委员会,要求这个委员会负责向议会提出有关全国教育发展的总方针和总政策以及全国统一的教育模式的建议。1968年印度政府根据科塔里委员会的报告和建议,制定了《国家教育政策》,指出印度中央政府和各邦政府应把教育看作是国家进步和安全的重要因素,提出印度教育的发展尚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的需要。进入20世纪80年代,印度宪法规定高等教育由中央和邦政府共同管理。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政策制定、立法规划做出了新的设想。1986年,印度议会通过的《国家教育政策》指出:在加强中央政府和各邦政府对高等教育管理权力的同时,还必须促进学院自治和系的自治,规定成立“私立高校认可委员会”,对印度的私立高校开展审查(评估)、认可工作。委员会可颁布认可证书,不合格者由该认可委员会通过教育部勒令其停办。

6.3.2.6 《教育政策令》(1990年)

近年来印度政府注意控制高等教育规模,完善其教育结构,各大学、各邦制定的大学法逐步同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相协调。1990年印度政府颁布的《教育政策令》要求私立高校增设理工科及商业课程,以满足市场需要。

综上所述,印度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发展迅速,与其政府制定的财政资助政策与法规是有密切关联的。在政府财政资助政策法规指引以及政府有效管理下,印度私立高等教育得到迅猛发展。2006年,印度的大学数量比独立前增长了18倍,学院数量增长了35倍,学生人数增长超过了10倍,高等教育机构总数已达17973所,入学人数达1048.1万人,规模仅次于中国和美国,位列世界第三。过去20年间,世界范围内高等教育的规模和实力通过私立院校的发展得到了大幅提升。目前,私立性质的高等院校所占比重已达到43%,30%的在校人数集中在私立院校。印度私立学校的发展和入学水平排在世界各国前列。迄今为止,私立学校基本上构成了印度学院层次高等教育的主体。[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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