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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等教育资助内容:研究成果

时间:2023-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7.1.1.2税收减免长期以来,我国教育事业由政府出资兴办,并享受免税待遇,基本未纳入税收治理范围。

民办高等教育资助内容:研究成果

7.1.1.1 财政预算内拨款

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给予民办高校一定比例的直接财政拨款,或者说以满足地区发展需求为标准直接资助民办高校,可以考虑按民办高校生均经费(或者生均经费的一定比例)拨款,或者在不减少原公立教育(主要是高等教育)投入的基础上,从教育经费增量中划拨部分经费用于民办高等教育的资助。

7.1.1.2 税收减免

长期以来,我国教育事业由政府出资兴办,并享受免税待遇,基本未纳入税收治理范围。受这一历史习惯影响,加上人们对公办高等教育公益性的普遍认识,即使在公办高等教育有应税项目或应税收入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对公办教育的税收治理仍然偏松。相反,民办高等教育虽然也能享受一些免税待遇,但其应税项目比公办教育要多,加之社会对其价高利大的普遍认识,税务机关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税收治理比对公办教育严格。这种治理上的差别待遇加剧了民办高等教育与公办高等教育的不公平竞争。2004年2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然而,由于其未能与《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很好地衔接,《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中的一些规定在实际执行中会导致民办高校的税收优惠政策难以落实,造成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事实上的不平等待遇。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税收减免,应该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对民办高校免税。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条文,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学校营运增值税减免等。

2.民办学校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学生收入的税收减免。社会服务收入包括学校经营房地产、对外服务、运用校内设施设备对外服务、产品销售服务等获取的收入。在日本,社会服务收入约占私立高校办学总经费的10%。政府应对民办高校社会服务收入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鼓励社会服务的发展,从而使高校有更多的自有资金用于教育。政府应鼓励高校以基金会的方式进行资本运作,以获取学校发展资金,缓解办学经费压力

3.对民办高校捐赠者免税。美国联邦和州政府为了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和个人资助高等教育,制定了专门的税收法律,并规定,凡是向非营利机构(其中主要是教会和高等学校)捐赠资金、款项设备和不动产等的机构和个人都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所得税优惠,大大激发了非政府机构和个人资助高等教育的热情。民办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国家对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予以表彰。

4.对慈善基金会、捐赠公司的捐赠提供税收减免。基金会可以从事经营活动,只要全部收入用于慈善目的,仍可以享受免税待遇。(www.xing528.com)

7.1.1.3 教育支出项目供给

公办高校的建设用地,通常是作为公益事业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而民办高校的建设用地,除个别地方实施了零地价划拨外,主要是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政府应规定民办学校在征地、减免学校建设配套费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只要是学校用地,在征地、立项和城镇建设配套等减免方面就可以享受与公办学校同样的优惠政策,所需建设用地按“国家办学用地”办理。以“公益事业用地”的名义征地,享受政策优惠。由政府免费或低价向民办学校提供建校场地,场地产权仍归国家所有,学校停办后国家收回场地,或者由国家或当地政府向办学条件较差的民办学校无偿或适度有偿提供教学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确保民办学校教学活动的有序进行。

7.1.1.4 银行贷款财政贴息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8条规定: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县政府为民办学校发展提供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特别是要允许民办学校直接向银行进行信用贷款,或由政府为民办学校的教学和科研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政府将民办学校贷款资格的获得作为民办学校满足国家教育质量的一种激励。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样,均不能用学校设施作为抵押获得贷款。但公办高校往往可以凭借学校的品牌、信誉,通过信用担保方式获得贷款,而民办高校由于办学时间相对较短,社会认可度差,目前通过信用担保获得贷款的难度较大。尽管很多地方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有诸多难题。政府应出台相关规定,允许民办高校举办者向银行贷款筹措学校建设经费,争取金融部门在国家金融政策范围内的贷款支持,并在最大限度内给予优惠的贷款利率[1]

7.1.1.5 一次性奖励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政府对为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在民办高校建校初期,由国家或当地政府拨付建校启动经费。财政部门每年可以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采取各类“工程”的形式,实行奖优扶劣。一是对办学特色鲜明、教育质量高的民办高校实施一次性奖励;二是向办学条件较差、基础薄弱的民办高校拨付事业性或基建经费以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师待遇,保障在校学生享受优质教育权利,彰显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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