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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寺观贸易:邸肆与庙会

时间:2023-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就贸易方式而言,寺观贸易可分为以邸肆为主的稳定贸易和以庙会为主的不稳定贸易两大类。邸肆即邸店,是兼具货栈、商店、客舍性质的处所。明清以下,这种邸肆经营显得日益重要,在寺观经济中的地位也日趋明显。寺观的不稳定贸易主要指在寺观内或寺观附近举行的定期集市活动,即庙会。

中国寺观贸易:邸肆与庙会

寺观的贸易属于商业活动,它一方面为寺观提供相当可观的收入,另一方面也使寺观的影响和形象渗入到社会的人群中去,以提高寺观与社会的融合程度,更有利于自身的发展壮大。就贸易方式而言,寺观贸易可分为以邸肆为主的稳定贸易和以庙会为主的不稳定贸易两大类。

稳定贸易是指长期的连续的经营方式,在寺观中以邸肆为代表。邸即邸舍,古代专指货栈,后来指客店、客栈。邸肆即邸店,是兼具货栈、商店、客舍性质的处所。《唐律疏议·名例四·平赃者》:“邸店者,居物之处为邸,沽卖之所为店。”唐代以后,邸店以及邸店经营才成为寺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门,它们不但开栈宿客、施茶供斋、专营香蜡、冥物等宗教用品,而且还兼营其他日用百货,有些还进行出租业务,经营范围越来越广,收入也随之日以巨增。会昌五年(845),唐武宗在一道敕令中提出有些富寺“私置质库、楼店,与人争利”,“委功德史检查富寺邸店多处,计料供常住外,剩者便勤货卖,不得广占求利,侵夺疲人。”[7]元代的多数寺观都拥有解库、客栈、商店、酒馆等,如大护国仁王寺就有酒馆141家。明清以下,这种邸肆经营显得日益重要,在寺观经济中的地位也日趋明显。

寺观的不稳定贸易主要指在寺观内或寺观附近举行的定期集市活动,即庙会。庙会在时间上一般是神灵的诞辰或忌日,地点一般在庙内或附近,内容以娱神祭祀为主,交流以宗教交流为主,还有经济、文化的交流。(www.xing528.com)

庙会在南北朝时已很盛行。杨 之《洛阳伽蓝记》卷3“景明寺”云:“时世宗好崇福,四月七日,京师诸像皆来此寺,尚书祠曹录像凡有一千余躯。至八日,以次入宣阳门,向阊阖宫前,受皇帝散花。于是金花映日,宝盖浮云,幢若林,香烟似雾,梵乐法音,聒动天地。百戏腾骧,所在骈比。名僧德众,负锡为群,信徒法侣,持花成薮,车骑填咽,繁衍相倾。”这种寺观的集市化为寺观增加了大量的经济收入,也缩短了神佛与世俗的人之间的心理距离,升华了人们对宗教的崇拜和信仰,对寺观来说可谓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呢?我们如果把大大小小的寺观祭祀排列起来,就会发现它从年头至岁尾,延续不断,且在排列上依据农时而定,大多选在农亲或农忙的间歇。这种精心的安排,体现出了佛教道教世俗的一面,也更显示出世俗信仰人群对它们的重要。

关于庙会,我们后面还要论述,此不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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