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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大学内部治理制度构建形态及特征研究

时间:2023-11-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中国近现代大学产生的特殊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观念等因素,大学内部事务治理不可能完全由大学自身“包办”,这是研究和讨论中国大学内部治理的前提和基础。这一时期,学术权力得到充分保障,体现了“教授治校”的理念,大学的学术组织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得以实现。在大学内部治理中,组织机构简朴,各相关利益群体权力边界清晰,运行有效,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并行不悖,推行教授治校,使学术权力得到有效保障。

民国初期大学内部治理制度构建形态及特征研究

西方学者认为,“大学治理主要围绕着大学内部事务,着重解决决策权力在各个主体(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配置及运行问题”,但其前提是“每所大学都拥有运用自身资源做出决策的真正权力,以及每所大学能够独立控制如教师聘用、晋升、考核、招生及考试等内部事务”[1]。而中国现代意义的大学主要发源于清末洋务派和维新派创建的新式学堂,其创建、运行、宗旨与政府密切相关,大学内部的权力“天然”地由政府授予。由于中国近现代大学产生的特殊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观念等因素,大学内部事务治理不可能完全由大学自身“包办”,这是研究和讨论中国大学内部治理的前提和基础。

由于民国初期中国特殊的政治社会历史背景,中国初创时期的现代意义上的大学虽然没有获得大学内部事务的全部治理权力,但政府对大学内部事务的管理(或干涉)还是十分有限的,大学自身的管理者对大学内部事务的自由裁量权相对较大,这是民国初期大学内部治理的一个典型外部环境特征。

民国初期的大学,都有各自的大学章程或组织大纲,校长被赋予统辖全部校务的权力,在校长之下设评议会、教授会、各专门事务委员会等,对学校内部重要的学术、行政事务等进行集体商议和决策。这一时期,学术权力得到充分保障,体现了“教授治校”的理念,大学的学术组织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得以实现。(www.xing528.com)

在大学内部治理中,组织机构简朴,各相关利益群体权力边界清晰,运行有效,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并行不悖,推行教授治校,使学术权力得到有效保障。

北京大学评议会议事录(19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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