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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大学内部治理实践及民国初期大学制度研究

时间:2023-1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1920年3月15日《北京大学日刊》发布的《北京大学新组织》和1927年经教育部批准发布的《国立京师大学校组织总纲》来看,北京大学章程条款有些变化,包括大学校长由教育总长任命等,但其内部治理的机构及运行规则和方式等的实质并无大的变化。山西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图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民国初期公立大学实行校长负责制。

公立大学内部治理实践及民国初期大学制度研究

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反映了决策权力在各个主体(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配置及运行规则,是研究高校内部治理的基础性问题。以民国初期的“大学三校”为例,可以看到民国初期的公立大学章程中一般明确规定了学校的权力机构和运行规则。

1919年12月3日,北京大学评议会通过《国立北京大学内部组织试行章程(二)》,校长由大总统任命,总辖全部校务,设校长办公室,置秘书一人,办理校长函件往来事务

对于行政事务,一是设评议会,议定学校立法等重要事项,评议会由教授互选产生,比例为五人中选一人;二是设行政会议,由各常设委员会委员长组成,校长为议长,教务长为必然会员,总务长为必然会员兼记录员,协助校长推行学校政务;三是常设十几个专门委员会(行政委员会),各委员会分管不同系统事务,委员由校长推荐,征求评议会同意,各委员会由5—9人组成,设委员长一人,由教授担任。北京大学常设专门委员会有组织委员会(协助校长调查及策划大学内部组织机构)、预算委员会(协助校长编制学校预算)、审计委员会(协助校长审查经费用途)、聘任委员会(委员由教授充任,协助校长聘任教职员)、入学考试委员会(协助校长办理入学试验事务)、图书委员会(协助校长谋划图书馆建设)、庶务委员会(协助校长谋划校舍建设、后勤保障事务)、仪器委员会(协助校长采买规划仪器设备)、出版委员会、学生自治委员会(学生代表三人,协助校长推进学生自治能力的提升)、新生指导委员会、临时委员会等,各专门委员会每年要向校长及行政会议议长报告当年工作情况。

对于学术事务,一是设教务会议,由教务长和各学系主任组成,议决各学系的设立与撤销、课程设置等事项;二是设教务处,由教务长和各学系主任组成,教务长为负责人,由各学系推选,任期一年,可以续任;三是各学系设教授会,并设主任一人,由各学系教授会选举产生,执行本学系教学等事项,任期二年,可续任。

对于杂务,一是设总务处,由校长委任总务长一人,由教授担任,设委员若干,由校长委任,分工负责各项事务。

从1920年3月15日《北京大学日刊》发布的《北京大学新组织》和1927年经教育部批准发布的《国立京师大学校组织总纲》来看,北京大学章程条款有些变化,包括大学校长由教育总长任命等,但其内部治理的机构及运行规则和方式等的实质并无大的变化。

北京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图

根据《国立北洋大学校办事总纲》(1925年)规定,北洋大学的事务由分管各方面事项的教务主任、学监主任、庶务主任、斋务主任、图书主任、文牍主任商承校长处理。其内部治理结构由校务会议、教务会议和事务会议三者构成。

校务会议由校长、各主任以及在本校连续任职二年以上的中国教员构成,校长任议长,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方为有效。所议事项包括:各学门之设立及废止,各项规则之增删及修正,学生纳费增减问题,本校应行兴革问题及其他重要事项。

教务会议由教务主任及全校教员构成,由教务主任任议长,半数以上会员参加会议方为有效。所议事项包括:规定各门课程之进度,商定授课时间表,商定各科课本,商定各种试验之时间,商定购置图书仪器及其他关于学术上之设备,各科成绩考察法之实施及变更,其他关于教授一切事项,以及审查学术各项成绩,决定每学年终学生之升级、留级、毕业及退学(这一项需请校长与学监主任一同列席会议)。关于一个学科或一个门类的教务事项,由教务主任召集有关的教员开局部教务会议来商定。(www.xing528.com)

事务会议由庶务主任及备课事务员构成,庶务主任任议长,所议事项包括:预算决议之编制,学校各项资产之清查与保管,校内各处之清洁与整理,校舍与校具之修理,购置重要物品,以及其他关于庶务的一切事项。

北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图

山西大学是民国初期一所重要的地方高等院校,原为山西大学堂,民国建立后改称山西大学校,与北京大学、北洋大学共同构成民国早期大学三校,时称国立第三大学。在内部治理上,山西大学校落实《大学令》,校长高时臻主持成立了评议会和各科的教授会,校长辖全校事务。

评议会按教育部法令,由各科学长及各科教授互选若干人组成,校长自为议长,主要审议学校学科设置、内部运行规则等重大事项。

教授会由各科教授组成,学长为会长,议定学科课程、学生考试、审查评定学生成绩等内容。

1912年11月,学校制定了《山西大学校学则》,内容涉及学科、课程、考试、办公、会议以及各项管理规则等共114条,附录细则59条[17]

学校建立了相应的行政组织结构系统,校长之下设办公室、庶务处、学监处、工科、文科、法科和预科等部门或系科。其中,办公室负责学校公文、命令收发及各种文书或表册备份之保存;学监处由总学监(即学监主任)和学监组成,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庶务处由庶务长(即庶务主任)与会计、文牍、出版部、图书馆、杂务等办事机构之事务员组成,负责学校后勤及相应的教辅工作;各科设学长,负责所属分科或预科之具体教学研究工作[18]。同时,确定校务会议由职员会议、教员会议和全体教职员会议组成,负责讨论全校各项兴革之事,以备校长参考或采行。

山西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图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民国初期公立大学实行校长负责制。内部治理中将各项事务分为行政事务(含司法事务)、学术事务、后勤保障事务,针对三项主要事务分别设置了各自的议事及决策机构,规则明确、职责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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