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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年儿童校外培训政策研究报告

时间:2023-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关于校外培训的政策最早可以追溯到1955年7月教育部制定的《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指示》,该指示第一次提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1996年在全国开展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不准举办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的补习班、超常班等”。

中国少年儿童校外培训政策研究报告

我国关于校外培训的政策最早可以追溯到1955年7月教育部制定的《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指示》,该指示第一次提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1996年在全国开展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不准举办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的补习班、超常班等”。

进入21世纪,我国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初步规范阶段(2000—2008)、政策设计阶段(2008—2014)、全面整治阶段(2014年至今)[48]

初步规范阶段。2000年,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指出:“不得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上课,更不得收费上课、有偿补课。”2002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因教育教学改革确需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必须经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高中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不得在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加收费用。原则上不得举办学科实验班。坚决纠正公办中小学擅自举办实验班、特长班以及违规收费的做法。”(www.xing528.com)

政策设计阶段。2008年,教育部等多部门发布《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这是第一次明确提出“补习班”的名词;2012年在《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中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尽量缓和教育失衡的局面;2013年2月28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倡导、学大教育等17家培训机构共同发布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强调培训机构要摒弃营利的教育理念,推行开展绿色培训。

全面整治阶段。2015年出台的《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规定》中,规范了在职教师校外教学的行为,强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除此之外,还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2018年)等文件,进一步对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提出了具体措施,包括:明确设置标准、依法审批登记、规范培训行为、强化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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