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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原理:教育目标的作用和依据

时间:2023-11-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理论上对教育培养目标的研究和规定,表明了教育工作者对教育对象的一种能动的态度和教育自为度的增加。对受教育者有指明前进方向的教育作用。教育目标是教育教学活动中选择、取舍教育内容和教育、教学方法及手段的主要依据和标准。教育目标是教育目的得以实现的基础。

教育学原理:教育目标的作用和依据

1.教育标的概念

目标和目的此二者具有一致性。从哲学的角度来看,都是指被意识到了的人的需要,是主体对价值的自觉追求。因此,在教育学上,既有教育价值、教育作用问题的内容,也就有教育目标问题的理论阐述。

教育对人的发展总的说是成人、成材二事,此二事就是教育对个体的人的价值与作用。不过,成人与成材也可说是教育目标问题的第一个层次,而这个层次是由教育的价值观直接衍化过渡而来的,是以教育的价值观为理论基础的。不懂得教育的价值问题,就根本不懂教育的培养目标。

但是,谈人的发展就其总体来说,并不是一个教育的价值问题,而是一个教育的培养目标问题,即成为什么样的“人”,成为什么样的“材”的问题。为什么说它是一个目标问题呢?因为它涉及人如何成人,如何成材,就是说教育的实践意义更强了,人的教育自为性更强了。而教育目标此概念也就是指教育者所要培养、造就的人的质量规格和原则要求。也就是如苏联教育家加里宁所说的,在受教育者的身心上,养成教育者所希望的品质

教育对人的成材的意义有二,一是在教育理论上对人的成材条件和诸因素进行研究分析,对培养目标进行研究、确定,对成材的内涵进行设计;二是在教育实践上进行切实的培养造就(依据培养目标和人才内涵及其素质)。从理论上对教育培养目标的研究和规定,表明了教育工作者对教育对象的一种能动的态度和教育自为度的增加。一方面,他要尽可能地遵照科学规律及教育规律办事,这不是随心所欲和一相情愿的事;另一方面,也表明对培养目标的确定越来越表示个人主观成分的增大。在确定教育目标的过程中,常常跟主体本人的社会观、政治观以及本人的文化水平和基本素质分不开。

人类教育活动中,教育者对受教育者是不是必然要有一个培养目标呢?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应该是这样的:如果这种教育活动是一种自在性的教育活动,是谈不上有什么教育目标的,自在教育活动的构成因素中并不包含教育目标;而如果这种教育活动是指人类自为教育事业中的教育活动,则教育目标是非有不可的。教育目标不仅是自为教育活动构成的重要因素,而且有无教育目标,正是判别教育自为性与自在性的根本条件和唯一标准。因为教育目标本身明显地反映出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主观能动精神,即自为的教育态度。

2.教育目标的作用

(1)对教育者的教育活动有导向的作用。教育目标是对受教育者培养的目标和规格要求,它要通过教育者的具体的教育活动来实施和完成。因此,它必然成为具有自觉目标意识的教育者从事教育活动时的出发点和归宿,而具有以此为依归的统一性和导向作用,即统一学校、家庭、社会中诸种教育因素,集中起来使之趋于协调,并一致对受教育者施加教育影响。

(2)对教育活动和教育事业提供了最基本的评价标准。评价教育活动和教育事业成败优劣的标准是多种多样的,但最根本也是最基本的标准,是其实现教育目标的程度和水平。

(3)对受教育者有指明前进方向的教育作用。受教育者一旦明白教育者对自己的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这也会成为受教育者严格要求自己,师生走向同一目标的动力。即会成为学生立志上进的促进力量,对受教育者具有十分明显的启示和教育作用。

(4)对选择、取舍教育的内容、方法和手段具有调节、制约的作用。教育目标是教育教学活动中选择、取舍教育内容和教育、教学方法及手段的主要依据和标准。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与教育目标直接相关。可以说,有什么样的教育目标,就会有什么样的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

(5)教育目标是教育目的得以实现的基础。教育目的是就人们与教育事业的关系而言的,指的是人们为什么要办教育事业。教育目标是就人们在教育活动中与教育对象之间的关系而言的,指的是教育者要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的问题。教育事业以教育活动为中心,教育目的的实现是建立在教育目标的落实和实现的基础之上的。(www.xing528.com)

3.制定教育目标的基本依据

教育目标从根本上说,它反映的是教育者对受教育者主观上的一种要求和愿望,具有主观性的根本特点。但是,作为一个国家的教育目标的确定,意义重大,应当郑重其事,不是人们随心所欲、任意设想的结果,而须以下述三个层次为基本依据。

(1)要兼顾社会、国家的需要和个人身心发展的需要。具体来说,制定教育目标必须依据社会、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同时也要依据受教育者生理、心理和文化发展的需要,并且把个体与国家、社会群体两个方面的需要和条件结合起来。而其中个体身心发展的需要和条件又应居于主导的、基础的地位。

从理论上看,首先应当明确,在教育工作中尊重人的自我发展的需要,是社会主义事业本身应有之义。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使其能够比从前生活得更加美好和幸福。马克思恩格斯对共产主义的描述是一个“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是“自由人的联合体”[1]。马克思主义为后人树立了“自由人的联合体”的理想奋斗目标。

其次,还应当看到,尊重人的自我发展的需要,也是当代世界教育发展的共同趋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学会生存》一书中明确强调,应把培养人的自我生存能力,作为当代教育的基本宗旨之一。人才资源开发不仅是经济发展的手段和先决条件,而且被视为发展目的本身。这就是说,人们应该有机会应用自己的全部技能和能力,满足自己的愿望,实现自己的理想,并为改善社会生活做出贡献。一些国家的学者也已明确提出“个性化教育”的主张。从实践方面看,单方面地根据社会需要确定培养目标,必然造成单一化、齐一化的教育模式。具有不同天赋潜能的学生,为了适应统一的要求,达到统一的规格,不得不牺牲自己的特长、爱好去勉强培养自己并不擅长的能力。结果无论本人怎样努力,也不能达到第一流的水平。这种做法已经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我们的民族素质提高不快,出类拔萃的杰出人才不多,教育目标制定得不够合理是其重要原因之一。

长期以来我们强调,个人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民族的利益,个人的发展是以社会的发展为前提的。这些无疑都是正确的。但是另一方面也要看到,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社会利益之所以重要,归根结底是因为个人需要社会代表和维护自己的利益;社会的发展是通过每一社会成员的发展来实现的。社会与个人不是根本对立的矛盾关系,而是互为前提、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过去我们强调社会的需要,但是由于忽略了个人的需要,结果社会的发展也受到影响。事实上,重视个人的需要,不但不会影响社会的发展,而且会大大促进社会的发展。

过去我们在制定培养目标时主要依据的是社会的需要,不同程度地忽视了个人发展的需要。长期以来,我们对受教育者个人自我发展的需要是重视不够的。在我们的教科书中,虽然一般也研究“青少年身心发展的需要”,但不作为制定教育目标的根据之一,而是作为一种更好地实现社会需要的必要条件来对待的。

(2)教育目标说到底是关于人的发展问题。人的发展,在理论上包含着三个不同的层次。其中的第一个层次即上面已指出的成人和成材问题。这既是教育功能与作用揭示的内容,也属培养目标的第一个层次;第二个层次是人的肉体与精神、个体与群体两个方面统一的全面发展;人的发展的第三个层次是德、智、体的全面发展。

所谓个体发展的需要是属第二个层次的问题。主要是指受教育者的身体、心理这两个方面发展的需要。因为作为人类的个体主要是由这两种因素构成的。教育活动以人的身体为对象,即为体育;教育活动以人的精神、心理为对象,即为心育。人的发展即以这两个方面的发展为基础。人的心育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智育、德育、美育诸方面的内涵,说到底又是由于人心有求真、向善、爱美,即追求真、善、美的内在要求的缘故。人的发展的最根本的意义在于求得身体、精神上的自立、自强,并在此基础上去立人、强人,为社会服务。

(3)制定教育目标要坚持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即既要有统一的培养目标,又要有各级各类学校具体的培养目标,二者不能互相代替。统一的目标比较原则,能从宏观上起指导作用。具体的目标要根据社会和个人两方面的需要而定,注意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因材施教

(4)教育者的教育目标应与受教育者的志向相结合。前面已经提到,教育目标只是教者之志,只是教育活动、教育工作中教育者一方面的事。如果受教育者和教育者的培养目标,在思想、情感上并不一致,则这个目标就难以实现。所以,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还应该有自己求学、求知的目标,这叫“志”,或叫“志向”。《学记》中说:“善歌者使人继其声,善教者使人继其志。”这是非常正确而深刻的见解。它应成为一种原则要求而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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