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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强三资企业监督管理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针对“三资”企业由于监督机构不健全、监督意识不强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广州从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体系等方面着手,加强对“三资”企业的监督管理。针对上述问题,广州近年来加强了对“三资”企业的监督管理,主要的一条是逐步在“三资”企业中建立党的组织和监督机构。三是加强对“三资”企业的统一管理。

广州加强三资企业监督管理

针对“三资”企业由于监督机构不健全、监督意识不强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广州从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体系等方面着手,加强对“三资”企业的监督管理。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1996年12月底,广州市累计兴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三资”企业8400多家,投资总额466亿美元,注册资本236亿多美元,其中外方认缴182亿美元。外商投资来自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投资领域越来越宽,投资规模不断增大,已形成了比较齐全的行业布局。大批外资的引进,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造注入了新的活力。

但由于缺乏经验和监督管理不力,“三资”企业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

国有资产评估不全。一些合资企业没有把中方的土地房产作价计入股本,而是无偿使用,或只是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入股而不计算增值部分,对商标、商誉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不计价,使中方资产比例降低,外商过多占有利润分成,国有资产权益受到损害。

虚亏实盈逃税。仅1994年,广州市就有2775户合资企业自报亏损,占已投产开业户数的78%,亏损额达到3亿多美元。实际上真正亏损的只是一部分,不少企业在产销形势很好的情况下却自报账面亏损,主要是采用造假账等不正当手段搞虚亏实盈,从中逃避税收。如某机电公司自1987年注册登记时起年年报亏损,至今却能正常营业;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前年自报亏损500万美元,却在全国各地设立了10多个分支机构。

购销价格高进低出。一些企业的购销大权掌握在外商手中,外商从国外本公司高价进口原料、设备,再低价向国外本公司出口产品,或采用进口商品低价高报,出口商品高价低报的手法,骗取利润,使中方利润税收蒙受巨大损失。

盲目合资上当。有的单位不了解外商情况,草率与外商签约,结果购买设备的资金被骗走。有的外商以合资企业担保骗取贷款用于其他地方,使企业无缘无故背上债务。有的单位搞合资只求数量,不求质量和效果,或从小团体和个人利益出发,为拉住外商,无原则地让权让利,在土地招租、资产评估、税收减免等方面节节退让,使不法外商有机可乘。

合同履约不力。广州近年有相当比例的合资合作企业不能按期投产开业,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应缴资金不按时到位,拖长了筹建期。有的外商投资房地产,只出首期15%资金,以后的资金全部靠国内售楼花筹集,钻合约空子牟取暴利。在中方代表中,一部分人经外商“关照”拉拢后,不履行职责,有的甚至成为外商的代理人。(www.xing528.com)

针对上述问题,广州近年来加强了对“三资”企业的监督管理,主要的一条是逐步在“三资”企业中建立党的组织和监督机构。据初步统计,在全市23个局、总公司和直属大厂的325家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已设党组织的104家,占了32%,设纪委监察室的19家,中外合资企业监事会的14家。一些由国有(集体)企业整个改造或主要生产部门参与合资的,机构比较健全,原企业党组织转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党组织,其负责人以中方代表的身份进入董事会,并成立了比较健全的纪检监察机构,部分企业还成立了监事会。但一些原国有(集体)企业以一两个车间、部门参加合资改造的企业,原部门的党组织转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党组织,挂靠在原国有企业党组织之下,党的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主要靠上级党组织代管,难以实行有效的监督。

为了真正有效地加强对“三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广州市将在加强党组织建设的过程中,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体系。中方控股和与中资境外企业合资的大中型企业要建立以纪委为主体的监督体系,行政上可考虑成立监督部,将纪检、监察、审计等办事机构合设,由具备相应素质的纪委书记兼任部长。已成立监事会的企业要按有关规定正常运作,未成立的要抓紧成立。不具备条件成立监事会的应设监事。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可通过建立工会,选派党的干部并经选举程序担任工会负责人,以员工代表身份进入企业决策层,以便加强监督。

二是完善法规制度建设。一方面,要加强对已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另一方面要根据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新的制度,当前尤其要针对“国资评估不全、价格高进低出、虚亏实盈逃税”等问题,做出具体规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是加强对“三资”企业的统一管理。应设立外资企业专管机构,协调纪检、监察、工会、外经贸、劳动、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力量,加强对“三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同时要改进监督和管理工作,首先是依照法律办事,企业发现的问题,应通过政府执法部门和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工会开展工作;其次是依照程序办事,对引资立项、国资评估、选配人员、合同签订、履行合约、金融债务等关键环节,建立起完善的工作程序和监督程序。

(新华社1997年调研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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