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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思维的特点:弥补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精神,阴阳和谐、生生不息精神,穷变通久、既济未济精神,都是辩证思维在精神领域的表现。这就使辩证思维和事物或世界成为辩证法的主体;辩证法也同时成为世界运动变化的规律。其辩证思维又弥补了孔孟之道“中庸”辩证法和主体辩证法的自然辩证法基础,特别为气学派所继承和发挥,成为弥补“中庸”辩证法的抽象性、主体辩证法的简易性等不足的有力武器。这与其辩证思维中存在着不足有关。

辩证思维的特点:弥补

《周易》的整体思维方式,实即辩证思维,天人、阴阳、理(性)命、德业等关系和范畴是代表。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精神,阴阳和谐、生生不息精神,穷变通久、既济未济精神,都是辩证思维在精神领域的表现。《周易》的辩证精神,易言之即中道精神。

李中华《老子与周易古经之关系》认为,“《周易》古经的朴素的辩证思维和老子哲学中的丰富的自觉的辩证思维,即是《老子》与《周易》的内在的精神本质的联系。”[26]立升则说:“《老子》的辩证思想和辩证逻辑是举世公认的。《易传》在老学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显,从而形成了自己的系统并具有鲜明的特色。”“毋庸讳言,《易》与《老》的辩证法是同中有异和异而趋同的。”[27]

从辩证思维的形式看,《老子》辩证思维主要有两点:一是矛盾双方“相生相成”;二是矛盾双方互相转化。而转化似乎无条件、无限制。矛盾的主体似乎是道、气、万物,又似乎不是;相生相成、互相无限转化构成事物之间的相互循环变化;每一循环内的具体变化情况尚未被触及。《易传》的辩证思维则有所不同:一说各自不同而又互相不离;二说相辅相成,共同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成为万事万物生生不已的发动机。这就使辩证思维和事物或世界成为辩证法的主体;辩证法也同时成为世界运动变化的规律。《易传》也讲大循环;但在每一大循环内,有无尽的运动变化形态。

从辩证思维的内涵看,《易传》和《老子》至少有三点不同:

第一,在世界观上,《老子》《易传》均注重天、地、人的和谐,但其所谓和谐的意义却有不同:《易传》是阴阳自然的和谐,更是人为努力的理想,是为“太和”。这种和谐,应该说主要是人为的自然和谐。《老子》虽则讲阴阳“冲气以为和”(42章),但却着力去除人为努力因素,要在无为的自然和谐。

第二,在修养论上,《老子》贵柔,可谓守柔辩证法;这在某些末流那里不免流于阴谋术,如欲擒故纵之类。《易传》则主要是强健辩证法,如自强不息等,掩饰不住很阳光、特青春。变化进展有活力,则人们对未来充满自信,人生无处不洋溢着乐观精神。

第三,在对立面的统一上,《易传》的对立统一主要导致生命力强劲,万物生生不息;《老子》的对立面之间的对立统一,“孰知其极?”——其实就是不知走向何方!进展既然无内在根据,人们对于未来也就无望,难免消极。(www.xing528.com)

由此可见,《易传》的基本精神乃是儒家的,非道家的;它的宇宙论弥补了孔孟之道关于宇宙论的缺失;这一历史成绩长期受到汉唐甚至宋明思想家的重视。其辩证思维又弥补了孔孟之道“中庸”辩证法和主体辩证法的自然辩证法基础,特别为气学派所继承和发挥,成为弥补“中庸”辩证法的抽象性、主体辩证法的简易性等不足的有力武器

在辩证性上看,《老子》辩证思维说不上是方法,称为辩证观更加合适;《易传》则不仅是辩证观,而且是辩证法。

《老子》辩证思维不能称为辩证法,是因为它在思维方式上掩饰不住自己非辩证性的瑕疵。王夫之总结说:“夫其所谓瑕者何也?天下之言道者,激俗而故反之,则不公;偶见而乐持之,则不经;凿慧而数扬之,则不祥。三者之失,老子兼之矣。”[28]“不公”,不公正;愤世嫉俗的见解,如绝圣弃智、绝仁弃义之类,多不持平、不公正。“不经”,不普遍必然,不恒常不变;在一定条件下的偶然认识,如以柔克刚、以弱胜强之类,如万物都必然“复归”于原初的循环思想(王夫之批评老子“复归”说曰:“婴儿可壮,壮不可稚;无极可有,有不可无;朴可琢,琢不可朴。”[29]),大多没有普遍性、必然性和永恒性。“不祥”,不好;反复称扬穿凿附会、明哲保身的智慧,如欲取先与、欲擒故纵之类,如不管天下苍生,只顾自己长生久视之类,如果以维护个人利益为目的,必将流于阴谋术。这些论点只是对自私自利、争权夺利的现实世界的照相式反映,恐不能用以教人,更不能成为到达理想社会的阶梯。普遍必然而又日用常行,不偏不倚而且无过无不及,源于天而显于人,这些辩证原则,恰好和老子“三不”思路正相反对。王夫之的“不公”“不经”“不祥”的“三不”批评,可谓抓住了老子辩证观的致命弱点。

老庄思想本来博大精深,理论思维水平也很高,为什么却不能在古代长期占据思想界的主导地位呢?这与其辩证思维中存在着不足有关。老子何以没有将其深刻的辩证直观发展成为辩证法呢?在王夫之看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老庄的社会政治理想不够崇高、不够远大——对社会政治的消极面比较注意,却忽视其积极意义,否认人有通过修养以治国平天下的可能性和能力,否认人的理想社会的积极价值。王夫之批评儒道法三家学术思想说:“建之为道术,推之为治法——内以求心,勿损其心,出以安天下,勿贼天下——儒者修明之,而见诸行事:唯此而已。求合于此而不能,因流于诐者,老庄也。损其心以任气,贼天下以立权,明与圣人之道背驰,而毒及万世者,申韩也。”[30]“求合于此而不能”者,他们也希望能够达到此理想境界,但却没有能力,或者武断认为所有人都没有此能力;于是思想流于偏颇。孟子曾经就人之能否问题一针见血回答说:“是不为也,非不能也”,可谓精要。理想不够崇高远大,关键不在于有无能力,而在于自己是否愿意,自己是否这样去追求。另外一个原因是老庄道家对于事情的变化不是积极参与,而只是静静地旁观;这也不符合辩证法对于主体参与其中和对象共变的要求。

总的看,老庄思想理想不够高,认识上有“三不”的偏颇,行为上也有令常人不能仿效实行的乖张——如有意违背日用习惯、礼法等,或者隐遁于世,或者公然反对文明成就等。他们的思想本来能对个人的修养有建设性探索,对社会的实践有尊重自然规律的启发,可以对人类文明进步起积极作用。但却因为受到自己思想偏颇等弱点的限制,其对人的、社会的、文明史的积极作用一直难以充分发挥出来。宋明理学家利用老庄,改造老庄,其实是拯救老庄,是对老庄的扬弃,使老庄思想发展走上了历史的正途,应该给予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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