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经济学的长期研究中,人们的行为的本质被定义为“利己”的。科学家用亲缘理论和互惠理论来解释群体与个体之间的利他行为,生物学派的亲缘理论认为,人们会优先帮助自己的家人或者族人,以保证自己的血脉的传承;而互惠理论则解释利他是基于社会交换。人们在帮助他人的同时,是希望他日可以得到这些人的帮助或者回报。生物学家从自然选择的角度出发,认为无论亲缘利他还是互惠利他,都从基因的层面体现了利己性——有助于个体适应性的生物性状才会在遗传中得到保存和进化。传统的经济学派认为这些行为的最终目标其实是“利己”的。但是这种理论并不能解释所有的人类行为。人类在自然界中具有其他物种所不能比拟的合作特质(Fehr &Rockenbach,2004;Wischniewski,Windmann et al.,2009)。绝对利他不是一个进化稳定策略。
而Bowles和Gintis(2004)认为,人类行为具有的这种利他特征,正是我们这个物种在漫长进化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定行为模式。当严酷的生存竞争迫使人类把合作规模扩展到血亲关系以外,而普遍存在的单次囚徒困境又无法为互惠行为提供条件时,由基因突变产生的强互惠或利他惩罚,可以侵入完全自私的人类群体;从而有效维护群内的合作规范,显著提高群内的生存竞争能力。接着,他们通过计算机仿真技术(Boyd,Gintis et al.,2003),揭示了当不能维持利他性合作时,群间选择可以产生利他惩罚演化的可能,即在没有惩罚的条件下,群内适应会造成利他性合作的频次降低,而在加上惩罚条件后,能够在更大规模的群体中维持相当数量的合作行为。这体现了在自然选择和文化选择共同作用下的现代人类,既具有动物的自私性(经济理性),又具有社会性情感(即经济学所谓的非理性),正是这些社会性情感,例如同情、内疚等,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了人类的利他行为。换句话说,我们不能把人类行为简单看作追求物质效用最大化的工具。
随着实验经济学的发展,学者发现,人类有相当一部分带有利他倾向的行为,而这些行为是无法用亲缘理论和互惠理论来解释的(Dawking,2006;Seymour,Singer etal.,2007;Rilling & Sanfey,2011)。Fehr于2002年在Nature上发表一篇文章,用实验法来阐述利他惩罚是促进人类合作产生和保持的重要因素。利他惩罚早就存在,只是一直淹没在生物学对利他结果的解释和心理学对利他动机的探讨当中,近期才作为单独的研究变量被分离出来。(www.xing528.com)
利他惩罚作为一种捍卫公平、争议的亲社会行为,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并不鲜见。利他惩罚是指团体中的某成员在团体中为了维护团体的合作、公正和团体长期利益,宁可自己承担成本去惩罚团体中的不合作行为,即使这些代价并不能得到预期的补偿(Fehr & Gachter,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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