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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积极引导民间和外商投资,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水利产业政策》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优先发展水利产业的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和境外投资者通过多渠道、多方式投资兴办水利项目。为引导民间资金和外资投向供水和水电项目,最主要的是增加其对于其他各类项目的比较优势,使民间和外商“有利可图”。

水利建设积极引导民间和外商投资,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水利产业政策》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优先发展水利产业的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和境外投资者通过多渠道、多方式投资兴办水利项目。在各种水利项目中,供水和水电项目的产出相对比较明确,是最有可能实行企业化经营和吸引民间与外商直接投资领域

对于水电项目,按照目前的管理体制,水利部门的水电项目,一般不是纯水电项目,往往还有防洪、灌溉、航运及其他一些功能要求,从而使造价偏高。对于民间投资者以及外商而言,很难向多功能综合利用水利水电项目投资。

为引导民间资金和外资投向供水和水电项目,最主要的是增加其对于其他各类项目的比较优势,使民间和外商“有利可图”。按投资方式划分,民间和外商投资供水和水电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向供水和水电建设项目提供股本金;二是购买企业(项目)的债券股票(外商目前仅限于B股)。

为此建议:

(1)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采用不同政策。新建、在建或已建的水利项目(企业),都应将其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出来,并由政府承担或分摊这部分资产的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对于能够创造经济效益的经营性资产的投资,政府可根据不同情况提供资本金资助、财政贴息贷款或政策性贷款,以及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理顺供水和发电价格,吸引民间和外商参与投资。(www.xing528.com)

(2)鼓励国有大型水利企业集团以债券、股票形式融资。积极稳妥地发展企业债券、股票等形式的水利建设项目直接融资方式。“十五”期间,水利系统可根据“百龙工程”建设情况,筛选和引导一批合乎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或发行股票直接融资,以吸引民间资金。

(3)鼓励集资兴建农村小水电和供水工程。大力鼓励农村采用社会集资、户办、联办等多种形式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兴建小水电、供水工程。农村小水电、小型供水工程只要电价、水价适宜,投资是有利可图的,因而具有较强的社会融资能力。农村有了充足的电力和供水也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如浙江省出台“五自”政策,近几年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兴建了203 座水电站,总装机15.5 万kW,总投资规模达到5.16 亿元,社会融资的效果良好。

(4)鼓励外商投资。要放宽水利水电建设对外商直接投资的限制,鼓励外商以独资、合资、合作、BOT(建设—经营—转让)、TOT(转让—经营—再转让)等多种直接投资方式参与水利水电建设。建议可结合水利“十五”规划的制定,按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水利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制定《外商投资水利产业指导政策纲要》和《外商投资水利产业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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