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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音乐学的性质、对象和范围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给民族音乐学所下学科定义,是根据这一学科的性质和所涉研究对象、范围以及采用何种研究方法及策略来概括拟定的。又由于民族音乐学定义所含“性质规定”内容,体现出文化人类学诸分支学科理论及方法对本学科的渗透和参与,因而“性质规定”又在学科内部产生影响,使其“对象和范围”又体现出某些可能有侧重的选择。

民族音乐学的性质、对象和范围

给民族音乐学所下学科定义,是根据这一学科的性质和所涉研究对象、范围以及采用何种研究方法及策略来概括拟定的。正如以上所述,其定义概括的基本内容,包含着“量”的规定和“质”的规定这两个不同内涵但又相互关联的层面,故对这层面进行具体的认识、理解,把握其相互关系,是进而树立学科总体观念并进入具体操作过程和田野考察工作的必要前提。

1.性质

本书拟定的民族音乐学学科定义,首先突出和强调“民族音乐学,是音乐学下属的一门研究世界诸民族传统音乐及其发展类型的理论学科”。将这一学科视为“音乐学”的一个分支,这是要表示出,它首先是以音乐为中心来展开相关文化的研究与演绎,一切脱离具体音乐内容的所谓“文化”研究,事实上是一种远离“音乐学”性质的蜕变,同时也是这一学科建立初衷的背离。民族音乐学,归根结底还是“音乐学”。其次,本书拟定的学科定义还突出和强调了“田野考察是其获得研究材料来源的基本方式”,此即布鲁诺·纳特尔定义中所谓“经由各种方式的搜讨(approach)”工作,将这一工作作为本学科实际操作的重要方法和步骤。这是要表示出,民族音乐学不是一种脱离具体音乐事象的从理论再到理论的玄学,它本质上是一个以田野考察为基础而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实践性学科,现实音乐生活是它充满生命力的论证依据和理论源泉。

再者,本书定义还突出和强调了要将“所考察和研究的音乐对象,视为是一种音乐事象”;要将“某一民族现存的传统音乐及其发展类型,置入该民族特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之中,通过对该民族成员(个体或群体)如何根据自身文化传统,去构建、使用、传播和发展这些音乐类型的考察和研究,阐述其有关音乐类型的基本特征、生存变异规律和民族文化特质”。这就是要表示出,民族音乐学视野中的“音乐”,不是一些单纯的声音形态或音乐事项,而是一些以声音形态为核心、同时包含与这一核心关联的音乐行为和音乐理念的综合性音乐现象景观。在这里,这些综合性音乐现象景观,即可以被一一称做是某某“音乐事象”。所谓“音乐事象”,就是以某种或某类声音形态为核心而显现出的一个个人间社会音乐生活万象。正是由于这一理念的树立,使得民族音乐学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音乐理论学科,既不同于通常所说的那种主要是观察和研究具体音乐形态结构特征的音乐技术理论学科,也不同于通常所说的那种主要从音乐作品出发,通过形态结构分析和思想情感内容揭示,去进行正确欣赏并达到其传播目的的音乐基础理论学科;既不是主要从历史学角度,去描述和研究从古至今的音乐发生、演进过程和社会音乐历史演变阶段的音乐史学学科,也不是主要从哲学美学角度,去认识和把握音乐审美本质的音乐美学学科,而是一种主要与民族学或文化人类学基础理论及方法发生交叉,并与社会学民俗学地理学语言学等文化人类学分支学科的理论及方法发生一定联系,将音乐事象视为是某一民族生存于某一“特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的产物,并将这一民族群体所操纵音乐事象的音乐形态结构特征、音乐类型生存规律和音乐文化特质探索作为基本目的,具有突出方法论和实证性特色的一个独立的音乐理论学科。

正是这种体现学科性质的理论和方法论上的交叉,才使得民族音乐学作为一种新兴的音乐理论科学,与其他音乐学下属各分支学科乃至与音乐表演、音乐创作等音乐学科相对,有了独立学科界定方面的理论依据,并且同时在研究方法的选择和运用上,亦表现出它所具有的与之不同、自成体系的学科特征。

2.对象和范围

本书拟定的民族音乐学学科定义,将世界诸民族的传统音乐,作为体现学科对象和范围的基本内容,这是要表示出它已不是早前所说的和苏联音乐学家所认为的那样,仅仅是研究某一民族的民间音乐;也不是早前西方音乐学家所说的那样,将“我民族的音乐”排除在外,仅仅去研究“他民族的音乐”。

至于什么是一个民族的“传统音乐”,这里需要做出特别的说明:

所谓“传统音乐”,即某一民族在固有文化传统基础上逐渐积累和发展起来的,体现该民族音乐文化基本特征、基本面貌和历史传统的音乐。它既可能是民间音乐,也可能是民间音乐之外其他类型的音乐。就中国各民族现存音乐的状况而论,中国的传统音乐或称中华民族的传统音乐,就是所有五十六个民族在固有传统文化基础上形成的民间音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和宫廷音乐的留存。

当然,某些外来音乐及其形式,倘若它在某个民族的某一历史时期的音乐文化生活中,逐渐被该民族的传统文化消化、吸收和融合,并发展成为一种体现该民族传统文化精神的音乐及形式,那么,就应当说它已属于该民族的传统音乐范畴

由于每一个民族的传统音乐,都有它自身更为具体和独特的内容和形式,所以民族音乐学在这一对象和范围内选择什么样的具体研究课题,则是相当自由和多样的,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强求一致。又由于民族音乐学定义所含“性质规定”内容,体现出文化人类学诸分支学科理论及方法对本学科的渗透和参与,因而“性质规定”又在学科内部产生影响,使其“对象和范围”又体现出某些可能有侧重的选择。这样,在世界范围内,不少民族音乐学家在自身的研究实践中,将这一学科的研究对象和范围,更多、更集中地投向非自我民族的自然民族(在中国,表现为经济文化发展迟缓且水平较低的某些边疆地区少数民族群体)的音乐以及发达民族(在中国,表现为汉族和某些经济文化发展较快且水平较高的少数民族群体)的传统音乐或民间音乐,即所谓“他民族的音乐”,应当看做是一种顺理成章、无可指责的具体理论指向和具体实践选择。

【注释】

[1]见缪天瑞主编《音乐百科词典》“比较音乐学”条,人民音乐出版社1998年版,第53页。

[2]此著作最初发表时书名为《音乐学》,后几经再版由作者更名为《民族音乐学》。

[3]乔建中、金经言《关于“Ethnomusicology”中文译名的建议》,《音乐研究》1985年第3期。

[4]沈洽《民族音乐学》,南京艺术学院中国当代音乐学课题组著《中国当代音乐学》,人民音乐出版社2006年版,第208页。

[5]萨克斯《比较音乐学》,林胜仪译,台湾全音乐谱出版社1984年版,第9页。

[6]人民音乐出版社编辑部编《民族音乐学》(音乐词典词条汇辑),人民音乐出版社1988年版。

[7]巴·克拉德《民族音乐学》。引自注5。

[8]参见〔日〕德丸吉彦《民族音乐学》,王耀华等译,福建教育出版社2000年9月版,第5页;俞人豪《音乐学概论》,人民音乐出版社1997年3月版,第13页。

[9]埃利斯《论各民族的音阶》,方克、孙玄龄译,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油印本。

[10]霍恩博斯特尔,奥地利作曲家钢琴家、音乐学家,施通普夫的助手,中国音乐学家王光祈留学德国研修比较音乐学的导师。

[11]萨克斯,美籍德国音乐学家,1937年移居美国。

[12]萨克斯《比较音乐学》,林胜仪译,台湾全音乐谱出版社1984年版。

[13]弗朗兹·博厄斯《原始艺术》,金辉译,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年版。

[14]巴托克《匈牙利民歌》,金经言译,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油印本。

[15]柯达伊《论匈牙利民间音乐》,廖乃雄译,人民音乐出版社1964年版。(www.xing528.com)

[16]王光祈,《东西乐制之研究》,上海中华书局1926年版。

[17]王光祈,《东方民族之音乐》,上海中华书局1929年版。

[18]〔美〕艾伦·帕·梅里亚姆《音乐人类学》,穆谦译,人民音乐出版社2010版,第9页。

[19]〔美〕梅里亚姆《民族音乐学理论研究》,俞人豪译,《民族音乐学译文集》,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年版。

[20]俞人豪《音乐学概论》,人民音乐出版社1997年3月版,第294页。

[21]〔美〕布鲁诺·纳特尔《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沈信一译,台北书评书目出版社1964年版。

[22]俞人豪《音乐学概论》,人民音乐出版社1997年3月版,第235页。

[23]选自〔美〕艾伦·帕·梅里亚姆著《音乐人类学》第二章“迈向民族音乐学理论”第Ⅱ节,穆谦译,人民音乐出版社2010年版,第33—35页。

[24]节选自〔美〕布鲁诺·纳特尔《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沈信一译,台北书评书目出版社1964年版。

[25]凌纯声《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上、下)》,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单刊甲种之十四,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34年印。

[26]刘咸《海南黎人口琴之研究》,《科学》1938年22卷1—2合期,第12—24页。

[27]中国民间音乐研究会编《民间音乐论文集》,东北书店1946年版。此文经作者修订重新发表于《音乐研究》1982年第2期。

[28]参见拙文《20世纪中国民族音乐理论研究学术思想的转型》的“初型期学术思想”部分,《音乐研究》,2000年第4期。

[29]赵纪舜《云南圭西山歌舞》,《人民音乐》1951年第2卷;李佺民《贵州苗族芦笙》,《人民音乐》1951年第2卷;王树《内蒙民间音乐略述》,《人民音乐》1951年第2卷;程乐天《大小凉山区彝族音乐》,《人民音乐》1951年第3卷;赵纪舜。《丽江拿喜(纳西)族的民歌》,《人民音乐》1951年第3卷。

[30]参见拙文《20世纪中国民族音乐理论研究学术思想的转型》的“第一转型期学术思想”部分,《音乐研究》2000年第4期。

[31]南京艺术学院音乐理论教研室编《民族音乐学论文集》,《中国音乐》1982年5月增刊。

[32]乔建中《中国民族音乐十年》,《人民音乐》1990年第4期;沈洽《民族音乐学十年》,《中国音乐年鉴》1990年;伍国栋《从荒芜走向繁茂——少数民族音乐研究四十年》,《中国音乐学》1991年第3期。

[33]参见拙文《20世纪中国民族音乐理论研究学术思想的转型》的“第二转型期学术思想”部分,《音乐研究》2001年第1期。

[34]王耀华、乔建中主编《音乐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35]南京艺术学院“中国当代音乐学”课题组《中国当代音乐学》,人民音乐出版社2006年版。参见其中第七章“民族音乐学”(沈洽)、第八章“传统音乐学”(乔建中)、第九章“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伍国栋)等。

[36]巴·克拉德《民族音乐学》,吕千飞译。见人民音乐出版社《民族音乐学》(音乐词典词条汇辑)。以下若干定义阐释出于同书,仅注著者和译者。

[37]库克尔茨《民族音乐学》,金经言译。

[38]泽姆佐夫斯基《民族音乐学》,张怀惠译。

[39]〔日〕《标准音乐词典·民族音乐学》,张弦译。

[40]〔日〕山口修《民族音乐学》,罗传开译。

[41]〔美〕布鲁诺·纳特尔《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沈信一译,台北书评书目出版社1964年版,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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