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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乐舞与交流-简明中国古代音乐史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战国时期,随着民间乐舞的全面兴盛,日益世俗化的“金石之乐”(见图5)成为宫廷乐舞艺术的主流。上述各诸侯国宫廷出于政治、外交目的经常互赠乐工、乐器之举,对此期各国各地乐舞艺术的相互交流和学习,倒也起了促进的作用。其征伐掳掠的战争,也成了各国乐舞文化转移交流的一个重要途径。图6山东章丘女郎山战国墓乐舞俑群

战国乐舞与交流-简明中国古代音乐史

战国时期,随着民间乐舞的全面兴盛,日益世俗化的“金石之乐”(见图5)成为宫廷乐舞艺术的主流。郑、卫等地隆盛的民间乐舞,涌现出无数才艺出众的乐伎舞女,时称“郑姬”“郑女”等,并大量进入各国宫廷。在各国诸侯贵族追求享乐、纵情声色地慕羡追逐下,形成并发展出了宫廷女乐歌舞。被后世儒家贬斥为“靡曼皓齿,郑、卫之音,务以自乐,命之曰伐性之斧”(《吕氏春秋·本生》)的“新声”“郑声”,与宫廷女乐有着密切关系。宫廷女乐,当时也称为“声色”,是从事娱乐性较强的俗乐歌舞表演的乐伎舞女。然各国统治者出于他们追求享乐、没落衰败的本质,奢靡无度,纵情声色,致使源于郑、卫之音的宫廷女乐歌舞,在发展的过程中又逐渐被改造,终蜕化成真正的“淫志”“溺志”的靡靡之乐、亡国之音。

图5 湖北随州战国曾侯乙鸳鸯形漆盒之神人击钟磬图

宫廷享乐音乐的出现,并逐渐成为各国宫廷音乐生活中的普遍现象,是与宫廷女乐或女乐歌舞的漫延分不开的,更与各国诸侯豪富淫于声色女乐的腐化堕落分不开。单穆公目周景王二十三年将铸大钟之举,是“匮财用,罢民力,以逞淫心”的做法,说这样的钟“听之弗及,比之不度”,“无益于乐,而鲜民财”。然周景王终未予理睬,还是“绝民资”,“鲜其继”,铸了大钟(《国语·周语》)。像这类铸大钟以求乐的情况其他诸侯国也有。如《吕氏春秋·侈乐》所说的宋国有“千钟”,齐国有“大吕”之钟,《庄子·山木》所载“北宫奢为卫灵公赋敛以为钟”等等。诚如《墨子·非乐》所批评:“今王公大人惟毋为乐,亏夺民衣食之财以拊乐,如此多也。”“姑尝厚措敛乎万民以为大钟、鸣鼓、琴、瑟、竽、笙之声,以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而无补也。”又据《史记·赵世家》载,赵烈侯因喜欢郑声而要赐给他“有爱”的郑国歌手田地各万亩。《韩非子·内储说上》载:“齐宣王使人吹竽,必三百人。南郭处士请为王吹竽,宣王说之。廪食以数百人。”可见春秋以后,贵族富豪豢养女乐、乐人,独占音乐的行为成风,致使各地女子,如“赵女郑姬”,都“设形容,揳鸣琴,揄长袂,蹑利屣,目挑心招,出不远千里,不择老少者,奔富厚也”,为人女乐。中山国的男子“悲歌慷慨”者“为倡优”,能“鼓鸣琴,跕屣”的女子,则“游媚富贵,入后宫,遍诸侯”。这是宫廷纵情享乐之风的又一畸形后果。

不仅于此,享乐之风如地处中原的郑国,国力较弱,周围又有晋、楚等多国环伺,晋、楚争霸,郑国之境便成为年年都有战事的战场,而郑国乐舞富有特色,便常用乐人舞伎赂赠各方。据《左传·襄公十一年》载:当年正值晋侯带领各路诸侯伐郑,郑国迫于晋国压力,以乐器、女乐贿赂晋侯:“郑人赂晋侯以师悝、师触、师蠲……歌钟二肆,及其镈、磬,女乐二八;晋侯以乐之半赐魏绛,曰:‘子教寡人和诸戎狄以正诸华,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请与子乐之。’……魏绛于是乎始有金石之乐,礼也。”又《史记·秦本纪》载,前626年,秦穆公为消除“敌国之忧”,离间戎王与其贤人由余的关系,曾以西戎“女乐二八”赠戎王,目的也无非是“遗其女乐,以夺其志;……且戎好乐,必怠于政”。果然,“戎王受而说之,终年不还”。像此类利用对方沉溺于声色享乐的弱点,馈与乐器、遗与女乐,以攻敌之心、夺其志的事例还有很多。据《史记·孔子世家》,孔子以鲁大司寇代摄相事时,国政大有起色,齐国害怕鲁国因此国力强盛而称霸天下,“于是选齐国中女子好者八十人,皆衣文衣而舞《康乐》,文马三十驷,赠鲁君”。到鲁国后,陈女乐、文马于城南高门外,很快见成效,鲁君“往观终日,怠于政事”;“恒子卒受女乐,三日不听政”,最终达到了破坏鲁国与孔子关系的目的,“孔子遂行”,被迫离开了鲁国。(www.xing528.com)

还有一些势力家族,用贿赂女乐来干扰司法,如《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记:“梗阳人有狱,魏戊不能断,以狱上。其大宗赂以女乐。”《战国策·齐策》里,苏秦在同齐闵王的对话中说:“钟、鼓、竽、瑟之音不绝,地可广而欲可成;和乐、倡优、侏儒之笑不乏,诸侯可同日而致也。”一语道破了将音乐享乐用于外交,以达到一定的政治军事目的,此在战国时已成为一种明确的政治策略。而无数身怀才艺的普通乐工和以歌舞色貌娱人的女乐,只是被当成交易的物品。更有残酷奢侈者,主人死后,他们还可能被迫殉葬。对此,《墨子·节葬》曾抨击道:“今王公大人之为葬埋……必大棺中棺,革阓三操,璧玉即具。戈、剑、鼎、鼓、壶、滥(鉴)、文绣、素练,大鞅万领,舆、马、女乐皆具。”现今考古发现春秋战国的殉人墓葬中,见有多处女乐或善乐舞的嬖妾等在内的尸骨出土,亦为明证。

上述各诸侯国宫廷出于政治、外交目的经常互赠乐工、乐器之举,对此期各国各地乐舞艺术的相互交流和学习,倒也起了促进的作用。如上文所提齐国赠女乐、文马于鲁国以离间,秦穆公赠女乐于西戎王以相诱等例,便是中原各国之间和与周边民族间的一种乐舞交流。再以秦为例,战国末年,秦王嬴政要驱逐所有外来的“客卿”,李斯上《谏逐客书》劝阻。上书说“击瓮、叩缶、弹筝、搏髀,而歌呼呜呜快耳目者”,为“真秦之声”,即秦国地道的传统音乐。后来“弃击瓮而就《郑》、《卫》,退弹筝而取《昭》、《虞》”之后,秦国从宫廷到民间的乐舞才大有改变。李斯以乐舞为例,劝说嬴政撤销了逐客令。可见,春秋时因袭西周旧乐“夏声”的秦,在战国时广泛吸收了山东各国的俗乐(见图6),使得秦国的乐舞呈现出了全新的面貌。后来,秦国甚至在兼并掠夺的战争中,也不忘输入郑、卫等国的乐舞。据《史记·秦始皇本纪》称:嬴政“每破诸侯,写放其宫室,作之咸阳北阪上。……所得诸侯美人、钟鼓,以充入之”。其征伐掳掠的战争,也成了各国乐舞文化转移交流的一个重要途径。

图6 山东章丘女郎山战国墓乐舞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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