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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大昕、焦循之义法说的成果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于是古文家之所谓义法,在经学家看来,便不值一顾。焦氏在《与王钦莱论文书》中以用为标准,分文为四种。他们所可论的,只是布衣之士所为的第四种文。事之所在,或天象算数,或山川郡县,或人之功业道德,国之兴衰隆替,以及一物之情状,一事之本末,亦明其事而止。经学家的文学观,至此可谓趋于极端。对于意的见解,在古文家看来,只是创见而不必为定论;在经学家看来,则是灼见而必出于真知,所以说“明其意患于不精”。

钱大昕、焦循之义法说的成果

上所云云于义理、考据、词章三方面,经学家与古文家虽均认为不可偏废,然而所侧重的毕竟互不相同。因此,他们对于入手之方法又不能无异。姚姬传所提出者,是意与气的问题,而经学家所提出者,则是意与事的问题。在这方面,可以说是经学家与古文家对于所谓义法问题之不同的看法。

焦循,字理堂,江苏甘泉人,事见《清史稿》四百八十八卷。所著有《雕菰楼集》及《剧说》等书。他较戴、段、钱诸人年辈稍后,但其思深悟锐,所以有些见解,每为戴、钱诸氏所不及。焦氏《与王钦莱论文书》云:“吾子论文,于古取韩昌黎,于今取朱梅庵(疑当作“崖”),不乐字句琐细及文气佶聱者,足见天分之高。虽然,此犹据昌黎、梅庵以言文,而未尝即文以言文也;是犹即文之当然者以言文,而未尝即文之所以然者以言文也。”(《雕菰楼集》十四)此分别颇重要,因为这即是古文家与经学家文论分别之点。古文家之所谓文,自有其标的,而所得也总在音节字句之间,所以觉其未尝即文以言文,未尝即文之所以然者以言文。于是古文家之所谓义法,在经学家看来,便不值一顾。

焦氏在《与王钦莱论文书》中以用为标准,分文为四种。科举应试之文,用之一身;应酬交际之文,用之当时,二者皆无足轻重。至于朝廷之诰、军旅之檄,铭功记德之作、兴利除弊之议,则是文之用于天下者,然必仕而在上者任之,所以又无可论。他们所可论的,只是布衣之士所为的第四种文。这惟有穷经好古,阐彰圣道,才能成为百世之文。于是他说为文之方,谓:

 

总其大要,惟有二端,曰意、曰事。意之所不能明,赖文以明之,或直断,或婉述,或详引证,或设譬喻,或假藻绘,明其意而止。事之所在,或天象算数,或山川郡县,或人之功业道德,国之兴衰隆替,以及一物之情状,一事之本末,亦明其事而止。(《与王钦莱论文书》)

 

这些话自表面看来,似与古文家所言没有什么不同。古文家所谓叙事、议论之分,即事与意之别,然而他下文接着说“明其事患于不实,明其意患于不精”,那便与古文家所言有些小出入了。

由明其事患于不实的问题言,于是引起二种问题:一是称名问题,又一是体制问题。这都是与一般古文家见解不尽同的地方。

在称名问题方面,他们以为宜从时制,不宜用古称。钱大昕《与友人书》中说:

 

昨偶读足下文,篇末自题太仆少卿,仆以为不当脱漏“寺”字。足下殊不谓然。足下所据者唐宋石刻;仆谓惟唐宋人结衔不得有“寺”字,自明以来官制与唐宋异,不当沿唐宋之称。……自明中叶,古文之法不讲,题衔多以意更易,由是学士大夫之著述转不若吏胥文移之可信。足下方以古文提倡一世,当起而正之,勿以为无足重轻而置之也。(《潜研堂文集》三十三)

 

在此文中,为了一个字的关系,细加考核,真可谓一字不苟。此种态度,在古文家不一定如此。钱氏《跋方望溪文》,据李巨来(绂)讥望溪《曾祖墓铭》称桐城为“桐”之非,然而望溪虽无以难李氏,卒不肯从其说以改其文,而后来文人反为望溪辩护。这即是古文家与经学家见解不同之处。袁枚《小仓山房文集·古文凡例》,谓碑传标题则应书本朝官爵、本朝地名,至行文处则不可泥论,并举古大家文以为例。则可知古文家不从时制,原亦未可厚非。袁氏此文虽不必为钱氏而发,又袁氏之文也与桐城派不同,然而经学家与文人见解之不同,正可于此见之。

在体制问题方面,焦氏于《与王钦莱论文书》中以言算与言琴为例。他说:

 

言算者,先以甲子乙丑等施诸图,然后指而论之;言音者,先讲明勾挑吟揉之例,然后按而志之。阅二者之书布算以推其数,抚弦以理其音,不差毫末,此文之至奇、至巧、至琐细而佶聱者也。使避琐细佶聱之名,则琴音不可纪,算数不可明,周公之《仪礼》不必作,孔子之《说卦》、《杂卦》不必撰,岂理也哉?如谓此非文,则惟如韩之记毛颖,苏之论范增、留侯,而始谓之文乎?愿足下穷文之所以然,主于明意明字,且主于意与事之所宜明,不必昌黎、梅庵,不必不昌黎、梅庵;不必琐细佶聱,不必不琐细佶聱也。(《雕菰楼集》十四)

 

此即穷文之所以然,故以为只须明意明事便谓之文。此意,与后来章太炎文学总略》所谓“以有文字著于竹帛故谓之文”,是同样意思。经学家的文学观,至此可谓趋于极端。于是所谓“文”者,不仅有有韵、无韵之分,并且有有句读与无句读之分。最初不过以考据、义理为本,词章为末,至是便不免不顾词章,无关义理,而仅仅以考核为主了。我们看到焦氏所言,便可知章太炎之说原非独创,原为经学家文学观之必然的结论。

由述事言,经学家重在绝对真实;由作意言,经学家亦重在极端质朴:因为他只须明其意而止。明其意而止,然则有韵、无韵,为偶、非偶,以及有句读、无句读种种,都所以明其意而已。都可以明其意,所以都谓之文。

论到这方面,当时经学家在文学批评上又提出了下列诸问题。一是意的真确性问题,二是笺疏与文的问题,三是著述与考据的问题,四是繁简问题。

对于意的见解,在古文家看来,只是创见而不必为定论;在经学家看来,则是灼见而必出于真知,所以说“明其意患于不精”。在文人所矜为翻新出奇者,在戴震则称为“以己自蔽”,称为“未至十分之见”。戴氏《与姚姬传书》云:“所谓十分之见,必征诸古而靡不条贯,合诸道而不留余议,巨细毕究,本末兼察。”这才是意之精。焦氏《与王钦莱论文书》云:“学者知明事之难于明意矣,以事不可虚,意可以纵也。”这正说破了古文家的误解。文人只知意可以纵,而不知意之未至十分之见者,未为经学家之所许。戴震《与任孝廉幼植书》云:“好学深思如幼植,诚震所想见其人不可得者,况思之锐,辨议之坚而致,以此为文,直造古人不难;以之治经,则思之所入,愿弗遽以为得,勿以前师之说可夺而更之也。”这即是对于意的见解之不同。

既重在意之精,便不必顾及词之美。焦循《与王钦莱论文书》又云:“说经之文主于意,而意必依于经,犹叙事之不可假也。孔子之《十翼》即训诂之文,反覆以明象变,辞气与《论语》遂别。后世注疏之学实起于此。依经文而用己之意,以体会其细微,则精而兼实,故文莫重于注经。”他以训诂为文,而且以为文莫重于注经,那真是经学家的见解了。其后罗汝怀《与曾侍郎论文书》,谓“文事固有不得尽废笺疏,笺疏又非始于本朝文家”,即是本此宗旨以阐说的。

既以说经为文,于是又引起了著作与考据的问题。袁枚本于王充著作者为文儒,传经者为世儒之言,于是每有轻视考据之意。他说:“形上谓之道著作是也,形下谓之器考据是也。”又说:“作者之谓圣,述者之谓明。”因为古文是作,考据是述,所以古文比考据为高。为此问题,孙星衍与焦循均有驳难之说。孙氏《答袁简斋前辈书》云:

 

侍推阁下之意盖以抄摭故实为考据,抒写性灵为著作耳。然非经之所谓道与器也。道者谓阴阳柔刚仁义之道;器者谓卦爻彖象戴道之文,是著作亦器也。(《问字堂集》四)

 

这是驳考据为形下之器之说。因此,他以为正须因器以求道,由下学而上达。他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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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重考据甚于重著作,又不分为二。何者?古今论著作之才,阁下必称老、庄、班、马,然老则述黄帝之言,庄则多解老之说,班书取之史迁,迁书取之古文《尚书》、《楚汉春秋》、《世本》、《石氏星经》,颛顼、夏、殷、周、鲁历,是四子不欲自命为著作。……他如《礼论》、《乐书》、《劝学》、《保傅》诸篇,互见于诸子,不以为复出,是古人之著作即其考据,奈何阁下欲分而二之。

 

这又是驳以古文为作而考据为述之说。照这样讲,袁氏所分为二者,他则合而为一,于是说经之文,也正是著作。后来袁氏对于此书虽有答覆,然变为遁辞,对于孙氏所举各点,未能切实辨答。不仅如此,后来焦循见到孙氏此文复有《与孙渊如观察书》,补充孙氏之说,以为:“仲尼之门见诸行事者曰德行、曰言语、曰政事,见诸著述者曰文学。自周秦以至于汉,均谓之学,或谓之经学。……其诗赋家则谓之曰词章,……未闻以通经学者为考据,善属文者为著作也。”(《雕菰楼集》十三)这是溯源而言,已见袁氏之说不能成立。他又说:

 

经学者,以经文为主,以百家子史、天文术算、阴阳五行、六书七音等为之辅,汇而通之,析而辨之,求其训故,核其制度,明其道义,得圣贤立言之指,以正立身经世之法;以己之性灵合诸古圣之性灵,并贯通于千百家著书立言者之性灵,以精汲精,非天下之至精,孰克以与此!不能得其精,窃其皮毛,敷为藻丽,则词章诗赋之学也。……盖惟经学可言性灵,无性灵不可以言经学。故以经学为词章者,董、贾、崔、蔡之流,其词章有根柢,无枝叶。而相如作《凡将》,终军言《尔雅》,刘珍著《释名》,即专以词章显者,亦非不考究于训故名物之际。晋宋以来,骈四俪六,间有不本于经者,于是萧统所选,专取词采之悦目。历至于唐,皆从而仿之,习为类书,不求根柢,性情之正,或为之汩。是又词章之有性灵者必由于经学,而徒取词章者不足语此也。赵宋以下,经学一出臆断,古学几亡,于是为词章者亦徒以空衍为事,并经之皮毛,亦渐至于尽,殊可闵也。王伯厚之徒习而恶之,稍稍寻究古说,摭拾旧闻,此风既起,转相仿效,而天下乃有补苴掇拾之学。此学视以空论为文者,有似此粗而彼精;不知起自何人,强以考据名之,以为不如著作之抒写性灵。呜乎,可谓不揣其本而齐其末矣。(《雕菰楼集》十三)

 

此又穷流而言,以见考据之称原属后起,以见经学之旨本合性灵,所以更成为经学家极端的主张了。正因如此,所以他以为清代如顾、阎、惠、戴、段、王之学直当以经学名之。至如袁氏所谓考据,称为择其新奇随时摘录者,此与经学绝不相蒙。论证到此,于是断言袁氏之说为不足辨。可惜袁氏未见此文,如其见此,不知又将何辞以对。我尝谓清代的文学批评,无论何种偏胜的主张,都能自圆其说,亦可以此证之。

由于述事述意的态度不同,方法不同,于是更引起了文章的繁简问题。文章繁简,原非昔人所注意。昔人所言,不过重在镕裁方面,不使句有可削,字有可减而已!自《史通》言,叙事以简要为主,欧阳修、尹洙等复扬其波,于是古文家论文,遂多偏于尚简。古文家既主于简,经学家遂主于繁;至少也说不必主于简,不必以繁为病,而繁简问题遂起了争论。顾炎武《日知录》“文章繁简”条以为:“辞主乎达,不论其繁与简也;繁简之论兴而文亡矣。”(卷十九)这已是与古文家立异的论调。至后来钱大昕《与友人书》则更进一步,由繁简问题,讨论到古文家之所谓义法问题,甚且以为方望溪为未喻古文之义法。于此可以看出经学家之所谓义法,与桐城派绝不相同了。他说:

 

夫古文之体,奇正、浓淡、详略,本无一定;要其为文之旨有四,曰明道、曰经世、曰阐幽、曰正俗,有是四者而后以法律约之。夫然后可以羽翼经史,而传之天下后世。至于亲戚故旧聚散存没之感,一时有所寄托而宣之于文,使其姓名附见集中者,此其人事迹原无足传,故一切阙而不载,非本有可纪而略之,以为文之义法如此也。方氏以世人诵欧公王恭武、杜祁公诸志不若黄梦升、张子野诸志之熟,遂谓功德之崇,不若情义之动人心目。然则使方氏援笔而为王、杜之志,亦将舍其勋业之大者,而徒以应酬之空言了之乎?……文有繁有简。繁者不可减之使少,犹之简者不可增之使多。左氏之繁胜于《公》、《穀》之简,《史记》、《汉书》互有繁简,谓文未有繁而能工者,非通论也。(《潜研堂文集》三十三)

 

是则由述事言,文之繁简应视其事,不应以简为行文的标准。再稍后,湘潭罗念生(汝怀)复有《与曾侍郎论文》一书,以为即就述意而言,也不应以简洁为标准,因为文之繁并不伤文之气。他说:

 

夫文之得以气言者,莫过于唐之韩与宋之苏,而韩之状复雠两引《周官》,一引《公羊》,而疏解之,辞句不下十;其《上宰相书》则尤繁。苏之合祭六议,杂引《诗》、《书》、《周礼》、《春秋》、《左氏》并及郑注、贾疏、《水经注》之属,句不下数十,而诠释之繁且数倍焉。然则唐宋文家,未尝不崇古法,而无掩于其气之浩然。(《绿漪草堂文集》二十)

 

是则称引之繁、诠释之繁与排比重叠之繁,均无伤于气,且亦不悖于古法。只有后世文人,崇尚空灵,于是每谓繁证博引,则气不足以举其词,始有尚简之说,而不知文之贫弱亦自此始。

再有,古文家以义法裁文,于是以为繁冗非法度所许,罗氏亦不以为然。他说:

 

物必先有体而后气附之,则文家论气当兼论体。文有论议、有纪叙、有解说,而篇幅有大小修短详简之不同,体有殊而气亦有殊矣。(同上)

 

则是文之繁简,当视其体。“体不同而同归于达,然达则可简,未达弗可简也。”(见同上)又如何可以一味主简呢?钱大昕《与友人书》谓:“韩退之撰《顺宗实录》载陆贽、阳城传,此实录之体应尔,非退之所创,方亦不知,而妄讥之。”此即是论法当兼论体之义。古文家只取文中一格以论文气、以论文法,所以时多不合之处。

最后,罗氏再从义的方面,以讨论繁简问题。他说:

 

今有事物之纷纭蕃变,生人之材行志义繁不胜书,则将损其繁重就其简便,以成吾文之雅洁乎?是自为文计而文之,不系乎事与人也。其贻误实自“参之太史以著洁”之言。柳州取洁于马迁,屡索不得其说。而文家于字稍粗俗,相戒蠲除,岂知肾肠见《书》,狐鬼见《易》,孟说粪而庄说屎溺乎?甚至郡县岁月,率多不详,揆厥由来,无非尚洁。夫古人之于辞也日修,何尝不言洒刷,然以洁故而至使人不得其端委,则亦何事于文矣。

 

由气言、由法言、由义言,繁简都不应当成为问题。古文家有意求简,适成为古文家之陋。在经学家看来只须明其事,明其意而止,原不必注意到繁简问题。焦循有《文说》三篇,其一云:“学为古文者,必素蓄乎所以言之者而后质言之。古文者,非徒质言之者也。”其二云:“文有达而无深与博。达之于上下四旁,所以通其变,人以为博耳。达之于隐微曲折,所以穷其原,人以为深耳。”其三云:“夫谓文无深与博,亦即无所谓简。行千里者,以千里为至,行一里者以一里为至。”(《雕菰楼集》十)正与罗氏之说相同。所以经学家之论文重于达,而不主于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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