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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农民工群体形成及问题解决思考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西部农民工弱势群体的形成及有效解决问题的思考陈学军改革开放以来,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发扬吃苦耐劳、勇于创造的精神,用勤劳的双手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社会转型期的农民工弱势群体问题实质是失业问题,其解决有赖于失业问题解决。

西部农民工群体形成及问题解决思考

对西部农民工弱势群体的形成及有效解决问题的思考

陈学军

改革开放以来,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发扬吃苦耐劳、勇于创造的精神,用勤劳的双手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目前,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的出现及其队伍的壮大,是农村生产力解放的一大成就,也是发展生产力、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农民工作为一个弱势群体的存在,也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转型的一大危机。因此,研究西部农民工弱势群体,了解其形成及有效解决的机制,对于解决其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和谐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西部农民工弱势群体的形成

所谓西部农民工弱势群体,是指在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权益维护、竞争能力、心理状态等方面处于劣势,不能够享受现代社会的物质与精神文明,相对落后与先进社会要求的西部农民工共同体。其出现与形成的原因在于历史因素、地理环境因素。

1.历史因素。实际上,并不是在最近一段时期才形成,而是由于其问题已经极大,才引起学术界、政府与居民的讨论。西部农民工弱势群体的出现是较长的历史过程,具体历史原因是:

其一,工业化战略的影响。发展经济学的相关理论指出,在经济增长的初始阶段,主导因素是资本,路径依赖是工业化。我国为了在短时间内实现工业化,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采取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战略”;并且因为资本积累与技术进步支撑条件的不足,选择了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手法,以牺牲农业与农民利益为成本,结果是对于农业的投入较少,农村隐性失业严重,农村居民成为弱势群体。因此,西部农民工实际也是工业化成本的支付者、承担者与铺垫者。

其二,“文革”的因素。当前的西部农民工之所以自身文化技能素质低,原因之一是受到了历史的影响,失去了学习与接受教育的最佳时期与机会。而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过程中,除了年龄、体力的优势外,在学历、现代社会的工作经验、文化、现代技术方面都没有任何优势,人力资本素质问题凸现,无法在正规的城市劳动力市场中就业,不得不在次就业市场或者非正规部门就业,获得的只是城市居民愿意放弃的、低价值的经济资源与就业机会,局限在建筑交通、运输、治安、环境保护餐饮服务、家庭保姆等行业中。由于竞争力不足,西部农民工被排斥在社会改革利益的享受者之外,逐渐沦为弱势群体或者弱势阶层。

其三,非均衡发展战略的因素。区域经济学理论指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模式演化规律是:在起步阶段,采取“增长极发展模式”,选择区位条件好、经济基础好的地区与城市,将其培育为经济增长的极点;中期以后,采取“点—轴发展模式”,发挥经济增长极或者增长点的“扩散经济效应”,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在后期,应该采取“网络发展模式”,以点带面,以线串点,协调发展。这实际是从非均衡发展战略过渡到均衡发展战略、协调发展战略。国家在改革开放以后,为了加快经济发展,在邓小平“两个大局”思想的指导下,制定实施了“非均衡发展战略”,将东部与沿海区域作为“经济增长点”首先发展,在投资、技术、政策、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拉大了区域差距与东西差距,结果是西部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远远低于东部居民的经济收入,西部农民工的经济收入自然也不高。

2.地理环境的因素。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区位的因素。西部地区处于边远的内陆腹地,缺少海洋运输条件,远离国际市场,难以进行国际经济贸易与交流,结果是形成一种封闭型经济;而东部与沿海地区则由于交通方便,形成开放型经济,可以利用国际与国内两个市场,这种经济类型导致了“累积循环因果效应”,开放者越开放,封闭者越封闭,长此以往,区域经济差距必然出现,西部农民工经济、社会等方面的不利处境也在所难免。(www.xing528.com)

自然条件的因素。自然因素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对于居民的生活、发展有巨大的影响。我国西部地区山大路远,坡陡沟深,土地贫瘠,缺少雨水,尤其是“老、少、边”地区,多沙漠、戈壁、荒原、雪山、丘陵,自然条件更加恶劣。而东部、沿海地区、大城市则恰好相反,土壤肥沃,河流密布,地形平坦,极利于搞经济建设、居民生存。

发展经济学理论认为,市场机制的后果是造成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巨大差距,形成“马太效应”是必然结果。因此,必须发挥政府的有形之手力量,通过建立与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合理进行经济资源在各个经济利益主体之间的配置,取得发展协调。西部农民工弱势群体问题的解决也必须通过由政府与市场共同发挥作用,才能够逐渐缩小直至消除。

二、西部农民工弱势群体问题有效解决的对策与建议

1.创新法律法规,保障西部农民工劳动权益不受侵害。具体是:首先,颁布相关法律,在工作时间、特殊劳动保护妇女就业、下岗人员就业、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部分老年人就业等问题上,明令禁止性别歧视、年龄歧视、身份歧视、地域歧视。第二各级部门作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察工作,对单位与个人拖欠与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侵权行为要限期补发,对于故意拖欠者,要严肃查处,依法惩办。第三,转变政府职能,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减轻农民工弱势群体就业与生活的经济成本。第四,建立与健全司法救助制度。人民法院对那些在民事、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经济却有困难的农民工当事人,依法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

2.特别关注与解决好西部农民工就业问题。社会转型期的农民工弱势群体问题实质是失业问题,其解决有赖于失业问题解决。因此必须保持经济适度快速增长,拓展就业空间。具体是:首先,加快城市工业化进程,拉长就业链条,创造农民工就业机会。其次,加大政府对农业、水利、交通、环保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引导企业和个人扩大生产性投资,确保GDP保持较高增长速度。第三,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就业系数较大的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第四,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重视发展资本有机构成较低的中小企业。第五,建立流动有序、统一开放的一元劳动力市场,给农民工同样的就业资格与地位,消除政策体制性歧视,并且强化劳动力市场的信息、服务、中介、再培训功能,缓解结构性失业。第六,加快小城镇建设,以推动城市化进程来广开就业门路。

3.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具体是:首先,稳定经费来源,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加大各级政府财政投入,努力实现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其次,在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以解弱势群体病无所医、老无所养的问题。第三,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考虑到实际情况,可以设立“公众项目”,让农民工在失业、无经济收入时以此为生,建立“安全阀”与“稳定器”。

4.收入分配机制重建。具体是:首先,要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各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的激励、约束、监督机制,实现收入差距“适度”控制,有效维护农民工弱势群体利益。其次,在初次调节中,合理调节少数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消除城乡分割等非市场因素在资源配置作用,根除非法收入,依法惩治贪污、受贿、偷税、漏税等违法乱纪行为,实行个人收入货币化、规范化,维护初次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有效控制收入差距的扩大与拉大。同时,完善最低工资法,使得农民工弱势群体利益得到法律保证。第三,完善再分配的调节机制。完善税收制度,利用税收杠杆加大对于高收入群体的收入调节力度,严格执行累进个人所得税、遗产税,强化税收征管力度,打击偷税、漏税行为,抑制收入与财产差距过分悬殊;加大对于农村弱势群体的转移支付力度,不仅要支持西部农民工中的生活弱者,也要扶持工作能力弱者,有效保护与援助西部农村弱势群体。

5.提升与优化西部农民工弱势群体人力资本素质。基于结构性失业人员占弱势群体很大比重的事实,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一个重要思路就是要大力发展教育,努力提高弱势群体的综合素质。要以提高生产技能为中心,教育培训投资制度创新,强化对弱势群体的在职培训、专业培训和就业培训;引导弱势群体切实转变就业观念,增强艰苦创业和自立自强意识,提高社会参与度,强化竞争能力,从根本上改变社会地位与生存状态。

(作者系永昌县委党校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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