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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团事件处理失败,广东社会控制失效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商团事件处理失当,社会控制失败军队和商人之间的对立,是广东省政府官员甚感棘手的矛盾,既是社会控制失效的主要表现,同时又是省政府不能有效施行社会控制的原因所在。广东省政府在处置商团事件上可以说是谋划不当,顾此失彼。在“商团事件”之后,广东政府并没有抛弃商人、敌视商人或把他们当成革命的对象。“商团事件”后,国民党要员频频向商人示好,安抚他们,尽量摆出“全民政府”的姿态,调整与商民关系。

商团事件处理失败,广东社会控制失效

(三)商团事件处理失当,社会控制失败

军队和商人之间的对立,是广东省政府官员甚感棘手的矛盾,既是社会控制失效的主要表现,同时又是省政府不能有效施行社会控制的原因所在。连年征战,兵荒马乱,军队对商人多有侵扰,拉夫、强买、抢掠,勒收“保护费”、“护商费”,军队特别是“客军”与商人关系恶化。战火连天,商人们失去经商的基本环境,军费支出浩繁,政府频繁征收租捐[187],挖空心思搜括民财以充军饷,如清理官产公产,开抽铺底顶手捐、商业牌照税,“统一马路业权”等,多次引发商民反抗,政府和商界也处在一种矛盾对立状态,积怨甚深。

商人的本能厌恶战乱,对革命将会造成社会动荡、无序状态的内在畏惧,导致其习惯性的政治思维紊乱起来;其次是商业资产阶级上层部分人士虚幻的“商人政府”政治意识的恶性膨胀,企图与现政权角力,取而代之;三是对政府一些措施不理解和不满意,产生对政府信用的强烈怀疑以及对骄横跋扈军人的痛恨。重商轻武、重经济轻政治,要求社会稳定,营商环境良好,是商人的一般心理,也是广州商业文化的重要特征。可是辛亥以来,广东战乱不断,提供不了予经济商业贸易平稳发展的社会条件。但是,“粤人苦兵久矣”。1923年2月孙中山返粤后,粤东陈炯明军队不断反扑,战争不断。联军平完沈鸿英部叛乱后,与陈炯明部的东江战争旷日持久,惠州久攻不下,军费所需浩繁,广东省政府、广州市政厅多方筹措,变卖公产、官产,发行纸币,增加税收。1924年5月,省政府下令征收铺底捐,又颁布“统一马路业权”,加重了商人的负担。全市商界召开代表会议决定总罢市,并成立联防总机关,以商团会长陈廉伯为总长,省城与县镇各商团议定联防章程。同时不少行业商人多次罢市,向政府表示不满。而客军骚扰,设卡收费,开征“保护费”,强拉民夫,种种胡作非为,自然增加商人对“客军”、对政府的不满。商人把这种不满情绪,发泄到广东省政府、军队和孙中山身上。以“哈佛”轮枪械被扣为导火线,终至积郁已久的矛盾总爆发。

应当说广东省政府也意识到商人、民众的怨恨和不满。但是在处理这些社会矛盾社会问题上,却是感到无能为力。孙中山亟想将军队拉出广东北伐、打向两湖,不要为祸乡梓,即有选择逃避广东现实政治之意。

1924年9月3日,江浙战争爆发,次日,张作霖通电声援卢永祥,卢亦请孙中山出师讨伐曹锟吴佩孚。9月5日,孙中山在大本营召开军事会议,决定督师北伐,分路入江西、湖南。同日发布“为讨伐曹、吴告军民文”,“告广东民众书”; 9月10日,再发布对粤重要宣言; 9月13日,移大本营于韶关,亲自督师北伐。孙中山在1924年9月上旬发表的对粤文告和宣言,一定程度上表达了对粤省父老兄弟的歉疚不安之意:“去岁以来,百粤人民供亿军费,负担綦重。用兵之际,吏治财政动受牵掣,所以苦吾父老兄弟者甚至”,“然存正统于将绝,树革命之模型,吾父老子弟所有造于国者亦甚大”。[188]孙中山恳切地提到:“广东与革命关系最深,其革命担负亦最重。元年以来,国事未宁,广东人民亦不能得一日之安”。孙中山讲到了1922年的陈炯明事件,以及1923年1月藉滇、桂军之力回粤后军事上的反复和执政的艰辛,“苦我广东父老昆弟至矣。军事既殷,军需自繁,罗掘多方,犹不能给,于是病民之诸捐杂税,繁然并起。其结果,人民生活受其牵制,物价日腾,生事日艰。夫革命为全国人民之责任,而广东人民所负担为独多,此已足致广东人民之不平矣。而间有骄兵悍将,不修军纪,为暴于民;贪官污吏,托名筹饷,因缘为利。驯致人民之生命、自由、财产无所保障,交通为之断绝,廛市为之凋敝。此尤足令广东人民叹息痛恨,而革命政府所由徨彷夙夜,莫知所措者也。广东人民身受痛苦,对于革命政府渐形失望,而在商民为尤然”。

孙中山希望,广东人民莫若拥护革命政府实行革命主义,同时与革命政府协商改善革命之进行方法;革命政府则改弦更张,与人民合作。他宣布:“(一)在最短时期内悉调各军实行北伐;(二)以广东付之广东人民,实行自治,广州市政厅克日改组,市长付之民选,以为全省自治之先导;(三)现在一切苛杂捐税悉数蠲除,由民选官吏另订税则”。[189]这在一定程度上流露出孙中山国民党人在痛苦和无奈中的反省,也表现了孙中山内心对于军人干政、为祸乡梓的痛恨,同时也昭示了政府打算对人民、对商人作出的某些让步。但最终孙中山在内部同志以及共产党人和苏联顾问的动员劝说下,由北伐前线的韶关返回广州,继续指挥全局,优先处置广州事务,稳定革命根据地。

广东省政府在处置商团事件上可以说是谋划不当,顾此失彼。军火被扣,引发商人罢市。在处理军火事件引发商人罢市的过程中,“政出多门”,政府、军队、警察各自出面调停,没有统一思想、统一部署、统一指挥,意见杂乱,反来复去,承诺无效,损害了政府的权威也损害了孙中山的信誉。特别是扣押“哈佛”轮枪械后商界与政府交涉中,显示出政府言语和行为的某些缺陷,而致引起商人的诸多不满。到了10月中旬,广州局势骤然变得紧张起来:由于商团与“双十节”市民游行队伍发生冲突,致多人死伤,群情激愤;并有传言称商团送给陈炯明150万元要他攻广州。商会更是公开宣言要一直罢市,直到“孙氏下台”。[190]10月12日,孙中山下令胡汉民宣布戒严,将政府全权托付“革命委员会”,以对付非常之变,由之便宜行事以戡乱; 10月14日,下令收缴商团枪枝; 10月15日,由吴铁城等率部击溃商团军,敉平变乱。

商团事件是广东各种矛盾激化的产物,也可以说是“商人政府”思潮错误引导的恶果,但它并不是国民革命纲领发展的必然归宿,更不是革命政府“抛弃了商人”(商业资产阶级),将他们推向革命的对立面。对孙中山来说,事态的最终处理结果走向武力镇压,并非是他所愿意看到的。

在“商团事件”之后,广东政府并没有抛弃商人、敌视商人或把他们当成革命的对象。国民党实业部(后改商民部)的成立意味着发展商人入党的“分途进行”。“商团事件”后,国民党要员频频向商人示好,安抚他们,尽量摆出“全民政府”的姿态,调整与商民关系。在1924年11月10日有50余人到会的广州市商民党员会议上,中央商民部长伍朝枢演说:“吾党向来对于商民方面工作较工农方面略少,致商民与吾党发生隔膜,而有前此商团风潮发生,实为不幸之极。故中央执行委员会特将实业部改为商民部,此后对于商民方面积极工作,以谋与商民协作并提倡商民真正之利益”。会上还讨论了如何保障商民治安、如何增加商民利益等问题。[191]

虽然如此,用武力解决商团事件,军队、商团互有伤亡,广州西关商业区遭受炮火蹂躏,还是使广东革命政府备受海外侨胞、旅居上海等地粤人和港澳报刊的攻击,处于不利的舆论氛围中,邻近的与广州商界交情深厚的港澳商人更是愤恨难平。国内较为中立的舆论也是一片惋惜声。影响力甚大的《东方杂志》在当时发表“时评”称:“我们自然承认国民党在广州有政治建设的成绩,但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国民党在广州有接纳军阀、摧残地方的事实。国民党借用了宗旨绝对相背的客军,以施高压于广东人民。此在国民党自身或视为一种政治策略,不以为非,但在我们却以为,策略而至与政纲绝对背驰,究竟是说不过去的”。[192]孙中山的威望受损,继续呆在广州日子难过,处境相当孤立,而北伐则无胜算把握,进退维谷。

然而,政治局势的发展起了戏剧性的变化: 1924年10月23日,直系第三军总司令冯玉祥在北京发动政变,推翻了北京直系政府的统治,并通电全国,和平解决国是; 10月26日,冯致电段祺瑞出任大元帅主持大局,同时电请孙中山北上共谋国是。10月27日,孙中山复电冯玉祥、段祺瑞等允行北上; 10月30日,自韶关回广州; 10月31日,召集大本营高层会议,决定北上,同时着力北伐,攻下赣湘,并肃清东江陈炯明军。11月4日,命胡汉民留守广州,代行大元帅职权,谭延闿为北伐联军总司令,驻守韶关,全权办理北伐军事; 11月10日,发表北上宣言; 11月13日,离粤启程北上,直到患病在北京去世。

在1925年3月孙中山去世后,代行大元帅职权的胡汉民勉力维持大元帅府的运作。革命队伍内部出现了分裂,横蛮跋扈的滇、桂军不服从大元帅府的指挥,变成了国民革命的敌人。在政府体制内解决失控的军人几乎不可能,最后也只有用极端的手段武力处置不服从大本营指挥的“客军”。6月中旬在“客军”谋叛、大敌当前的压力下,胡汉民与汪精卫廖仲恺蒋中正等国民党要人在苏联顾问和共产党员的支持下,以黄埔军校学生军为主力击败滇桂军。6月15日,国民党中央举行全体会议,议决:一、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是最高机关;二、改组大元帅府为国民政府;三、将民政、财政、交通等机关交还政府;四、将建国军、党军改为国民革命军,湘、滇、粤、豫军等名义一律取消,统称国民革命军某某军。并在7月1日发表《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宣言》、公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宣布成立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实行集体领导制。广东省政府由省长制变为委员制,也即将“独任制”改为“合议制”;同日由国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政府组织法》明文规定:“省政府于中国国民党指导、监督之下,受国民政府之命令,处理全省政务”(第一条)。[193]1925年10月举行的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第75次会议决议:“广东省政府在原则上,应受广东省党部之指导。惟于政治委员会在粤期间,应直接受政治委员会之指导,但政治委员会离粤以后,或认为适宜时,广东省政府应受广东省党部之指导”。[194]省政府运作需要由党部进行指导和监督,基本上确立了以党治国、以党治省的政治体制。之后广州国民政府又挥军东征击溃陈炯明军,统一广东革命根据地。重新确立了广东政治体制,形成新的政治格局,掀起国民革命新高潮。

在大元帅府时期的广东省政府,制度建设方面没有什么创举,但在统治方式却有重大转变,这就是“以党治省”的实施,国民党中央成为决策核心,由党决策,政府实行;没有了省议会的制约和监督,省政府直接受命于大元帅府;同时又体现在省政府官员、职员加入国民党;大元帅府、广东省政府设立种种“委员会”、办事处等非常设机构,委任“委员”来处理一时之需,机构重叠,冗员增加,降低了行政效率;内部矛盾不少,“元老派”与“太子派”争斗的传闻不绝于报道。无形中削弱了政府权威、影响了政府施政。

这一时期影响政府过程的重要因素是军队,特别是“客军”。他们成为政府体制外失控的力量,严重影响了省政府的正常运作。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无法真正统帅或者控制得住军队,广东省政府更不可能限制得到军队长官的行为。在“客军”压力下,政府调控能力严重扭曲,政府功能失常。“客军”成了特殊的利益群体,军官们甚至左右政府的决策过程,更阻碍政府决策的执行,甚至于凌驾政府之上。至于县政府更常常是在军事首领的操控下,无法正常运作,县长常为军事长官玩弄于股肱之上,其任免在其挥手之间。来自云贵高原贫困地区的滇军将领,“以广东财富为滇军之资源”,不愿离开富庶的广东地区开赴北伐,充分暴露了贪婪骄横的军阀习性。他们对于东江战事则耍弄手法。据当事者后来回忆杨希闵等将领对东江战事的“总战略”是:滇军“对讨陈战事是既不能败,败则陈逆回据广州,自己便会丧失地盘;又不能胜,胜则找不出借口拒绝出师北伐”。[195]由于受军事集团首领们的阻碍,政权架构无法正常发挥作用,政府运作失效,财政体系近乎崩溃。以武力处置“客军”及不听政府指挥的骄兵悍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非常必要、也势在必行

一方面是现实政治动荡局势和难以消解的军事危机,另一方面是国民党改组、国民革命与三民主义宣传和“唤起农工”的社会动员如火似荼。为了实现政治理想,孙中山选择用“革命”的、非法定程序的手段,而不是“合法化”、依照宪政的做法。他突出“革命党”在政治生活中的主导作用,某些方面学习苏联的制度和方法,“以党治省”。“党治”可以说是这一时期突出的政治理念并部分得到实施。国民党的各部在国民革命纲领指导下与共产党人合作,在广东进行了广泛的社会动员,“扶助农工”、“唤起民众”,成效是显著的。虽然,孙中山对于中国政治制度包括地方政治建设提出了一些新的理念,如国民政府的新概念、新设想,打算用“五权宪法”理论来代替“三权分立”,并试图在广东建立以自己政治理论为指导的国民政府。但是这些理论、方案并未来得及在他离开广东前完全用于实际政治运作。

“党治”(实则一党即中国国民党统治)理念的施行使广东的政治模式发生了明显转向。在制度建设方面,广东省政府的变化主要表现在抛开三权分立的理论,舍弃了议会制度。议会不再是政治生活中起重要作用的体现立法的不可或缺的载体。决策在党,政府执行。在实际运作中,孙中山建立了军政合一的政权,如依靠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及所辖各部,以及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及下设各部、政治委员会实施“以党治国”、推动国民革命的进程。对地方事务的管理主要依靠广东省政府施行。广东省政府完全听命于孙中山、听命于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然而叠床架屋的治理架构降低了行政效率,使得广东省政府的某些行政管理功能萎缩。在社会动员中,基本上是依靠国民党各部的力量,但收拾残局却要由政府出面。而且抬拉部分阶层去打压其他阶层的做法导致了省政府控制社会的被动,也加重了社会管理的成本。

传统民主政治——“三权分立”代议制、政党政治在广东的命运,已经到了尾声。议会制度不被当权者——国民党人理睬。在实际的政治制度和运作中,党权与军权、政权结合在一起,党政军合一,权力集中在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再归于国民党总理、陆海军大元帅。从体制上看,党政军大权集中在孙中山一人手中。选举、分立、制衡、监督,这些传统民主政治的概念,在广东革命政权用语中不再提及。这是广东政治新发展一个明显变化。“以党治省”得以进入试验阶段,国民革命取得明显的进展,国民党人的意志通过广东省政府及其后成立的国民政府得到体现。在孙中山逝世后,随着1925年7月广州国民政府的成立,中国政治特别是广东政治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注释】

[1]本章所用的“广东革命政权”、“广东革命政府”一词,泛指通过军事手段夺取权力、在广东行使国家权力的由孙中山国民党人指挥、控制的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大元帅府)、广东省政府和广州市政厅。广义上个别地方也包括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

[2]《徐绍桢长粤之经过》,载《申报》1923年3月2日。

[3]《徐省长整理财政》,载上海《民国日报》1923年3月14日。

[4]《徐绍桢集》,转引自《徐绍桢传略》,载《广东文史资料》第79辑,1998年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

[5]《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公报》第1号(1923年)。

[6]《廖省长就职记》,载上海《民国日报》1923年5月21日。

[7]中华民国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兼具军令统率和政府行政双重职能。大元帅孙中山;总参议胡汉民,参议若干名。参军处参军长朱培德,10月东征陈炯明以后由张开儒继任;参谋处参谋长蒋中正,未到任,4月辞职,先后由张开儒、李烈钧接任;秘书处秘书长杨庶堪,翌年1月改任广东省长后,由廖仲恺接任;军政部部长程潜;外交部部长伍朝枢;内政部部长谭延闿,改任湖南省长兼湘军总司令后由徐绍桢接任;财政部部长廖仲恺,5月改任广东省长后,由叶恭绰接任;建设部部长邓泽如,后由林森接任;法制局局长古应芬;审计局局长刘纪文;航空局局长杨仙逸,牺牲后由陈友仁继任;宣传委员会委员长陈独秀,12月该机构撤消;财政委员会,成员均为兼职,有30余人;金库长林云陔,不久撤消,改设中央银行;中央银行行长林云陔;筹饷总局总办廖仲恺(兼);兵站总监罗翼群;大理院院长赵士北,后因主张“司法不党”被免职,改任吕志伊;总检察厅检察长卢兴原;大元帅行营,设立于1923年6月,蒋中正为行营参谋长,古应芬为秘书长。7月,蒋中正辞职回奉化,由高级参谋杨蓁暂代。

[8]《孙中山全集》第7卷,中华书局1985年出版,第98页。

[9]《孙中山全集》第7卷,中华书局1985年出版,第149—151页。

[10]《议考试官吏法案》,载《广州民国日报》1923年8月2日。

[11]《省会议长又有问题》,载《香港华字日报》1923年1月20日。

[12]《省会开会之近讯》,载《广州民国日报》1923年8月24日。原广东省议会议长郑里铎虽在积极活动,争取省政府财政厅拨给议员费用和开会经费以便省议会能够复会、恢复运作,但未能如愿。

[13]《胡汉民就任省长之前后情形》,载《香港华字日报》1923年1月27日。

[14]《沈荣光委任北江各县长》,载《香港华字日报》1923年2月5日。

[15]1923年7月14日成立,委员为杨希闵、叶恭绰、程潜、杨庶堪、廖仲恺、邹鲁。

[16]委员为陈树人、陈其瑗、林云陔、梁士谔、易廷彦、黎端、李家壁、黎庆恩、连声海、胡颂棠、雷荫孙、梁世綋。不设委员长,一切事务由委员会公决,由各主任执行。

[17]机构、任命人员表根据《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公报》各期及《孙中山全集》第7─11卷有关内容整理而成。这些因时因事而设的临时机构以及机构的变动还有:广东宣传局(1923年6月4日),邓慕韩为局长;统一广东财政委员会(1923年7月14日),杨希闵、叶恭绰、程潜、杨庶堪、廖仲恺、邹鲁为委员;广东全省教育委员会改组(1923年10月12日),成立广东教育厅,教育厅长许崇清就职任事;广东盐务稽核分所改为两广盐务稽核分所(1923年10月27日),宋子文为经理,原经理伍汝康调任两广盐务使。广东地方善后委员会(1923年10月31日成立),任陈树人、陈其瑗、林云陔、梁士谔、易廷彦、黎端、李家壁、黎庆恩、连声海、胡颂棠、雷荫孙、梁世綋为委员,不设委员长,委员会下设:总务、宣传、调查、编辑、交际五科;广东全省田土业佃保证局(1923年11月16日设立),邹琳为局长,1925年6月29日撤销;广东筹饷总局(1924年2月20日设立),督办范石生,会办李福林(1924年2月25日任),韦冠英(1924年3月18日任); 1924年12月5日将广东筹饷总局、禁烟督办署合并为广东全省筹饷总局,监办范石生,监督谢国光,副监督韦冠英,总办罗翼群(1924年4月28日辞),章一新(1924年4月28日任),会办:梅光培(1924年4月28日辞)。

[18]广东省长:邓泽如(1923年1月17日),胡汉民(1923年1月22日),徐绍桢(1923年2月22日),廖仲恺(1923年5月7日),杨庶堪(1924年1月任,6月2日辞),廖仲恺(1924年6月12日任,9月12日辞),胡汉民(1924年9月12日兼)。
  广东省政务厅长:谢良牧(1923年3月3日),陈树人(1923年3月12日),古应芬(1923年5月21日),陈树人(先暂代,1924年3月7日任),李文范(1924年9月15日)。
  广东省财政厅长:杨西岩(1923年1月24日),邹鲁(1923年6月11日),梅光培(1923年12月3日),郑洪年(1924年2月11日,4月21日任),陈其瑗(1924年7月1日),王棠(1924年9月20日),古应芬(1924年10月4日)。根据《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公报》各期及《孙中山全集》第7─11卷,广东省财政厅编:《广东财政纪实》第1编等有关内容整理。

[19]岑学吕撰《三水梁燕孙先生年谱》1923年5月7日条称,是梁士诒推荐叶、郑两人到粤辅助孙中山。

[20]代表性的香港报纸是《香港华字日报》,对广东政坛有不少报道和评论,其政治立场的转变在商团事件发生之后尤其明显。与以往相比较,这一时期省行政官员大体上由粤人担任,且基本上是国民党员,陈炯明派系如粤东惠州海丰人基本不用;原来的“民选”县长也变动较大,也很频繁。与巡按使时期回避本籍相反,大量的本地人从粤军回粤、陈炯明任省长之后任本县县长。见李宗黄《新广东观察记》、《(民国)阳山县志》、《番禺县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出版)等。

[21]《政局未定又有暗潮》,载《香港华字日报》1923年3月9日。

[22]《粤垣现象的拉杂谈》,载《香港华字日报》1923年3月12日。又有报道称:徐绍桢自接任省长后,用人行政极不自由,办事上每多棘手。如日前委任伍岳代理高审厅一事,某方面即大不满意。曾请其到长堤某机关当面质问。言语间竟有激烈派将茶杯向其掷击者。徐氏愤愤而退。于是遂向中山提出辞职。嗣经中山极力慰留,徐氏始将辞意打消。见《省长问题之近状》,载《香港华字日报》1923年3月20日。

[23]《酝酿中之省长问题》,载《香港华字日报》1923年4月2日。

[24]《杨庶堪任省长之决定》,载《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1月29日。

[25]《粤海政局变化之开幕》,载《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5月23日。

[26]《胡汉民返粤后之省长问题》,载《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5月21日。

[27]《杨庶堪离粤消息》,载《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5月23日。外界对许崇智的做法也有微词,认为“许崇智兵力不满五千人,而倡言以排滇桂豫各客军,倡至失客军感情。故此次许氏返粤,人该谓为不能助孙文,反增孙文之烦恼”。“此次胡汉民返粤,早有代胡谋省长者,而接近太子派之杨庶堪,又不为胡廖邹等之元老派所容。省长问题,由是发生”。见《胡汉民返粤后之省长问题》,载《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5月21日。

[28]《元老太子派争广州政权志》,载《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5月28日。

[29]《侯补省长之半打式》,载《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6月28日

[30]《省长问题之过去及现在》,载《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1月8日。

[31]《孙中山全集》第7卷,中华书局1985年出版,第41页。

[32]叶夏声:《国父大无畏精神》,转引自蒋永敬编《民国胡展堂先生汉民年谱》,台北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79─280页。

[33]《秘密变卖公产之各说》,载《香港华字日报》1923年4月9日。

[34]《孙中山全集》第7卷,中华书局1985年出版,第98—99页。若干年后,邹鲁在《回顾录》中讲到此事:“我卸去特派员和代行大总统职权之后,觉得沈鸿英总是狼子野心,请总理立即解决他。同时以杨西岩在民国二年本党失败的时候,曾经吞没陈炯明带出的款项十余万元,此次复组财团,求得财政厅厅长的地位及以盐运使与其党羽,总理回粤,更引其党羽徐绍桢为省长。我请总理罢免杨,并勿用徐;总理没有采纳我上项的意见,但是要我在中央担任职务。我仍坚持前议,总理又亲书长函,说明要我在中央办事的意思”。见《创办广东大学与校读三民主义》,《回顾录》卷2,南京独立出版社1947年版。这应该是孙中山1923年2月10日给胡汉民、邹鲁等人长信的原委。证之《申报》1913年6月24日“专电·北京电”:“香港商人陈赓虞、杨西岩等皆胡督(即胡汉民)旧党,现在电控胡离粤时攫款百余万未交省会公决”,或许可以说明杨西岩的人格确有问题。

[35]叶恭绰:《我参加孙中山先生大本营之回忆》,载《广州文史资料》第9辑(1963年11月)。

[36]《政局变化之来龙结穴》,载《香港华字日报》1923年5月10日。有记者在《中山任用叶恭绰之原因》一文分析:此次省长、财政厅易人酝酿已久,“元老派”胡汉民久复思动,其唯一后盾即为滇桂两军。初时“太子派”颇欲羁縻沈鸿英军,而“元老派”反对之;“太子派”颇欲调和各派,而“元老派”又反对之。一缓一急之间,意见愈闹愈深。反对卖产即予“太子派”以一大打击。当此军饷紧急,“太子派”虽与“资本派”联合,然使于财政上不能打出一条生路,亦自不得不坍台。月来沈军果变,而滇桂军又打胜仗,加以财政厅对于大宗款项之筹划复无把握,“元老派”已有“吾谋惜不用”之叹。会许崇智军返粤,有以请清君侧之说进者。许复迭电帅府,对于时局有所主张。帅府至是亦以为非起用“元老派”不可。见《香港华字日报》1923年5月10日。

[37]《孙中山全集》第7卷,中华书局1985年出版,第514页。

[38]《孙中山全集》第7卷,中华书局1985年出版,第515页。由此可见并非仅仅是由于“共党分子批评”的原因。

[39]叶恭绰:《我参加孙中山先生大本营之回忆》,《广州文史资料》第9辑(1963年11月)。

[40]蒋中正列出四点孙中山可能对胡汉民不信任的意见:“书生无用”,“任党务太久、骄横太甚”,“为其兄弟所累”,“有把持包搅之嫌”遂一为胡辨解,建议重用胡汉民。见《民国十五年前之蒋介石先生》第7编,第237—238页。但对于蒋中正所指斥的广东省政府财政为财团“把持”一事,廖仲恺曾郑重其事专函致蒋解释,在解去杨西岩职后,“现似不成问题”。见《双清文集》上册,人民出版社1985年出版,第620页。

[41]《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出版,第606页。

[42]毛思诚编:《民国十五年以前之蒋介石先生》第7编,第249页。胡汉民、廖仲恺等人均把杨西岩去职视为孙中山要进行“根本的改革”之标志,是弃“资本派”而用元老们的表示见同书第245—250页所引胡、廖等人致(复)蒋中正函电。而其后6月改任财政厅长的杨西岩在被免职、新厅长邹鲁到任时又“慝印不交”,孙中山批示“应按法惩办,以警效尤”。见《广州国民政府档案》,转引自《双清文集》上册,人民出版社1985年出版,第644页。

[43]《国内外一周大事记》,载《国闻周报》第1卷第9期(1924年9月28日)。

[44]如李烈钧就对胡汉民等人甚为不满,他在自传中讲述到江防会议事变时称:“余所派遣防范于江防署附近之官弁,扶拥汉民而出,始免于难。其弟敬生,与汉民同遭困危,亦拯之出。余平素对长官恭谨,对友亦笃爱,然汉民、精卫辈,每不见谅于余,可慨也”。见《李烈钧将军自传》(《近代中国史料丛刊》初编第67辑)第80页。

[45]蒋中正对许崇智、杨蓁等人的不满,可见《民国十五年以前之蒋介石先生》第7编中的有关信函,如1924年6月2日条“杨庶堪辞广东省长职”,附注:“为公所参也”(见第273页)。

[46]《张溥泉先生回忆录·日记》,《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3编第3辑,第15页。

[47]诚夫:《中山逝世》,载《国闻周报》第2卷第9期,“时述”。

[48]《(民国)阳山县志》,卷15。

[49]《东莞县长之更换》,载《广州民国日报》1923年12月13日。

[50]邝明溥为台山人,曾赴美国游历,主持美国旧金山《中国少年报》,为华侨所称赞。

[51]《邝明溥署理台山县长》,载《香港华字日报》1923年7月31日。依例,县长先署理一年,再任三年,为一期。

[52]《竟有撤换一县长不得之政府》,载《香港华字日报》1923年8月13日。刘栽甫复任县长时,闻耗去运动费数万,故到任之初,即呈请予以自治特权,而税厘项饷均归其办理。已蒙政府批准。但县沙田清佃局长黄毓菁、民产保证局长李堤洲、台属沙坦补价专员黄凯生、印花专员李慎重等均呈请财政厅责令刘栽甫不得侵占权限,各税捐由各员直缴省库。此事得到厅长郑洪年的同意。故刘只好另想办法。1924年5月刘以县中一些铺屋系侵建公地,予以拍卖。大约可得10万元。但此事受到民众反对。见《台山县长布告卖民产》,载《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5月23日。

[53]《省署乃不能更调县长耶》,载《香港华字日报》1923年8月21日。

[54]《民国期间东莞县长名录》,载《东莞文史》第8辑(1986年)。1923年的东莞县长有:苏汉生,1923年1月19日至同月21日,在任仅3天;伦叙,1月22日至同月26日,在任仅5天;吴兴,1月27日至2月10日,在任半个月;张炳坤,2月11日至同月26日,在任16天;郑免,2月27日至3月1日,在任仅3天;程鸿轩,3月2日至6月27日,在任3个月26天;孙家哲,6月28日至7月15日,在任17天;翟秋莪,7月16日到11月8日,在任3个月23天;黎邦,11月9日至14日,在任仅6天;邝明垣,11月15日至29日,在任半个月;黄垣,11月30日至12月24日,在任25天;熊罴,1923年12月25日至1924年1月31日,在任1个月7天。

[55]《番禺县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出版,第514、585页。1923年的番禺县长有:陈天球(1月15日—1月18日),汪希文(1月18日—1月28日),陈天球(1月28日—2月15日),张国珍(2月15日—3月4日),李家壁(3月4日—7月13日),汪宗准(7月23日—12月3日),卫汝基(1923年12月3日—1924年6月28日)。

[56]《省长问题之经过及将来》,载《广州民国日报》1923年12月13日。

[57]《广州民政舞台之大话剧》,载《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3月25日。

[58]这11军是:云南军(总司令杨希闵),湖南军(总司令谭延闿),河南军(总司令樊钟秀),山陕讨贼军(路孝忱),中央直辖第一军(军长朱培德),广东军(东路讨贼军总司令许崇智),中央直辖第二军(军长黄明堂,仅一千人),中央直辖第三军(军长卢师谛),中央直辖第七军(军长刘玉山),江西军(司令李明扬),广西军(西路讨贼军总司令刘震寰)。见《南方孙文系之兵力调查》,载《东方杂志》第21卷第19号(1924年10月10日)。

[59](一)湘军,自称兵力15000人,实数约7000人,分驻北江,部分驻从化;(二)滇军,分三个军,杨希闵、范石生、蒋光亮为军长,杨部第一军兵力约3000人,驻韶关;范部约6000人,在省长公署;蒋部约4000人,在广州石围塘。“范实不受杨氏节制”。(三)桂军,刘震寰现有兵力不及3000人,刘玉山部亦仅2000人;(四)川军,即中央直辖第三军卢斯谛部,兵力约1500人,有大本营秘书长杨庶堪为后盾;(五)豫军,石牌一役约700人,已招募成军,约4000人;(六)赣军,总司令李烈钧,兼设督办处于长堤,原兵力在赖世璜掌握中,自赖叛变后,只有李明杨部三数百人;(七)奉军,成桄自称奉张作霖令代表来粤组织奉军,成立第一师,兵力200名左右;(八)山陕军,兵力约1200人。九省“客军”约共5万人。其他的外如朱培德的滇军,粤系军队如许崇智、邹润奇、梁鸿楷等的粤军,周之贞、朱卓文等的民军,有2万余人。“孙文部下之军队实数约共六万人左右”。载《广东客军之调查》,载《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1月3日。此为1924年初军队状况,其后人数、编制、番号不断有所变化。

[60]罗翼群:《记孙中山南下护法后十年间粤局之演变》,载《广东文史资料》第25辑(1979年10月),第149页。丁文江的《广东军事纪》也对当时广东的军事力量作了统计(载《近代史资料》1958年3期)。丁文江估计,各军给养,日需9万元,每年直接间接用于军事者,当不下4-5千万元,即以西江五邑言,伙食年须300余万。《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2月27日的《手票派销之前因后果》报道称:“各军饷食每日需款二万八千余元”;同日所载《财厅之收支概数》称“闻直接支出单就军费伙食一项,每月约需三十余万元”。

[61]据古应芬《孙大元帅东征日记》(上海民智书局1926年11月初版) 1923年11月3日条记:滇军在东江前线不听命令,准备撤回广州,孙中山愤怒表示:“今日只有军令,若返省,吾将以尔徇耳”(第26页)。

[62]痴大生:《孙大元帅回粤记》第48—49页,1923年广州印行。

[63]梓生:《国内战争的综核》,载《东方杂志》第20卷第5号(1923年3月10日发行)。

[64]痴大生:《孙大元帅回粤记》,1923年广州印行,第53—54页。

[65]《香山陈朱争战纪闻》,载《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1月3日。

[66]《军人不宜干政》,载《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3月24日。

[67]《卓仁机委任赤溪县长》,载《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12月6日。

[68]《新会军团冲突详情》,载《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1月5日。

[69]军队的内讧、叛变、磨擦、冲突事例系根据《广州民国日报》报道、《东方杂志》所载“国内战争三次综核”有关内容整理。《国闻周报》第1卷第1期(1924年7月13日发行)的《两广战讯》也有这类报道。

[70]毛思诚编:《民国十五年以前之蒋介石先生》第7编,第260页。

[71]古应芬:《孙大元帅东征日记》,上海民智书局1926年11月初版,第35—37页。

[72]杨希闵:《回忆与反省》,载《孙中山生平事业追忆录》第372页。

[73]当局以统一马路旁铺业权与改良马路为名义而举办,其办法令马路旁各店铺依铺底价值缴费两成,作为在马路旁营业的代价。见《广州总罢市的解决与商团联防》,载《东方杂志》第21卷12号(1924年6月25日发行)。

[74]《帅府财政会议之详情》,载《香港华字日报》1923年4月4日。

[75]广东省政府所能发号施令的县份约为三十余县,包括南海、番禺、顺德、香山、新会、台山、开平、鹤山、东莞、增城、高要、四会、高明、新兴、恩平、广宁、开建、封川、德庆、罗定、连县、云浮、郁南、曲江、乐昌、仁化、阳山、乳源、翁源、英德、南雄、始兴等。见《电催各县解饷》,载《广州民国日报》1923年12月6日。另外,琼崖数县官员的任免还由省署下令,但其财政资源省政府则无从调用。

[76]《帅府财政会议之详情》,载《香港华字日报》1923年4月4日。

[77]《一年来鸡鹅争食之财政状况》,载《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3月19日。

[78]《一年来鸡鹅争食之财政状况》,载《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3月19日。

[79]卜汉池:《桂军刘震寰的兴起及其复灭》,载《广东文史资料》第15辑(1964年10月),第65页。同样,粤军、甚至连警察也开办烟、赌,征收苛捐、收取“保护费”。也见《广州民国日报》1925年7月9、13、17、20、21、27等日刊登的“各处苛捐烟赌调查表”。

[80]丁文江:《广东军事纪》,载《近代史资料》1958年3期。

[81]《一年来鸡鹅争食之财政状况》,载《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3月19日。

[82]《省署请令各军勿截专款》,载《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8月5日。

[83]《吴铁城回忆录》,台北三民书局1981年1月3版,第122页。

[84]《广州全市大罢工之趋势》,《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5月27日。

[85]《一年来鸡鹅争食之财政状况》,载《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3月19日。

[86]广东财政厅主计局统计科编制:《广东财政厅十七年来收支统计图表》,培英印务公司1928年印。

[87]《两年间之市库概况》,载《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2月26日。

[88]《财政不统一之危机》,载《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1月9日。

[89]《广州市政报告汇刊(1923年)》。广州市市产概况: 1.财政局于1923年5月开始收变全市庙产,“其投变之初,市民多怀疑虑”。1924年2月结束。至1923年底共收变庙尝庙宇约2880余起。2.办理寺庵道观及尝产。其做法“先准管有人领回,过期不领,始准铺客住户以及他人投承。因是报承日众,收款日增,筹措军费,端赖是举”。3.办理官公产,共有九百余宗。4.办理旗产,由市民投承。5.濠涌划入市产,旁边的铺屋愿领地拓展的不少,共发濠涌执照120件。6.办理废街。1923年5月将沿马路官街,划归市产。由相联的业户承领,领照者117起,缴产价56,552元;以铺屋贴连之故发照的有234起。7.办理骑楼地发照1,251张。
  税契概况:投税不动产契据;上盖补税;分契合契典按永租的投税。代办税验契收入数目原由财政厅主管,1920年6月接办,1921年2月成立财政局,设税契股专司其事,当年经征税契验契款及南番中附捐各项约45万元,1922年由财政厅收回,1923年1月财政厅又将税契权交还,全年收入不过249,000余元。
  税捐概况:原有花筵捐、戏院捐、影画捐、白话剧捐、游艺场捐、瞽姬牌照、手托戏牌照各项,1922年至1923年增加技艺戏捐。花筵捐(附花捐清濠费):省河花筵捐原由裕德成记公司商人梁照承办,每年认缴饷银47万元,1921年11月定为65万元,另一次性报效费9万元,但无人承投,商人陈天祥等自愿认缴年饷655,000元,报效一次性7万元,至9月始由财政局接管。1923年1月间又由海军司令部派员接收,随由滇军派员办理。未交回市财政局。戏院捐:广州市戏院原有海珠、东关、河南、乐善四院,1922年后增加太平、宝华、南关三家。东关戏院在1923年1月后的饷项由广东宪兵截收,随后5月该戏院停演。南关戏院因迭被军人骚扰,经营仅五个月,亏损不堪而停演。市内共有游艺场五处,长堤先施,西堤大新,惠爱、大新、真光。(www.xing528.com)

[90]《孙中山三次在广东建立政权》,中国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364─365页。

[91]《广东扣械潮》第3卷,第52页。

[92]和森:《击败商团后广州政府的地位》,载《向导周报》第88期。

[93]有关广州市政府变卖寺庙庵观的做法和影响,可参考郭华清:《论广州大元帅府的投变寺产活动——兼论商团事变的原因》,载《安徽史学》2007年1期。广东回教全体代表萨静波等向大元帅府呈请,声明回教清真寺不入神庙范围,请免开投以维宗教,得到帅府批准免投。见《训令》,载《广东公报》第3178号(1923年6月16日)。

[94]周瑞颂:《一九二四年广州的民产保证》,载《广州文史资料》第9辑(1963年11月),第134页。其中,广州市官产较大的有三处,骝岗乌洲沙田,按押外资码头,十六街会产。

[95]《孙中山三次在广东建立政权》,中国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364页。

[96]《孙中山三次在广东建立政权》,中国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267页。

[97]对于革命政府收回关余的回忆、论述颇多。此处可参见张文绮:《1919到1924年广东革命政府提用关余和收回海关行政的斗争》(《厦门大学学报》1981年增刊)。

[98]1923年7月至1924年6月共借款2,785,000元,占财政收入16.8%,居第三位; 1924年7月至1925年6月,共借款2,335,000元,占财政收入19.4%,居第二位,同期还欠2,551,000元,占支出的21%(向外国银行商号息借至1933年尚未还清的还有: 1924年1月向顺成洋行息借(大洋) 10,000元; 6月向台湾银行息借(银毫) 260,000元; 10月向顺成洋行息借(银毫) 822元,24,000元,10月向顺成洋行息借(银毫) 922元,12月向台湾银行息借(日币) 194,111元; 12月向台湾银行息借(银毫) 87,619元。1925年1月向铃木洋行息借(港币) 6,930元; 2月向台湾银行息借(银毫) 34,000元。见《广东财政纪实》,载《广州文史资料》第27辑。

[99]《市厅定期发行市库券》、《布告发行短期军需库券》,分载《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6月4、8日。

[100]《孙中山全集》第11卷,中华书局1986年出版,第221页。

[101]《广东文史资料》第25辑(1979年10月),第144页。

[102]广东财政厅主计局统计科编制:《广东财政厅十七年来收支统计图表》,1928年广州培英印务公司印行,表12、13。但是此时财政系统已为各种军事集团所破坏,数字严重失真。

[103]《留闽军饷糈有着》,载《广州民国日报》1923年9月3日。

[104]《东路接济闽南军费》、《运署拨支湘军开拔费》、《帅令迅筹前敌军饷》、《帅令准发蔡军军饷》、《北伐进行与军费之筹集》,分载《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3月28日、4月11日、6月23日、9月29日。

[105]根据广东财政厅主计局统计科编制:《广东财政厅十七年来收支统计图表》相关数字制作,1928年广州培英印务公司印行。

[106]《省令筹拨一万元赈灾》,载《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7月10日。

[107]何香凝:《回忆孙中山和廖仲恺》,三联书店1978年出版,第38页。

[108]《双清文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出版,第879页。

[109]《吴铁城回忆录》,台北三民书局1981年3版,第122页。

[110]《手票命案之调停办法》,载《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8月4日。

[111]《孙中山全集》第8卷,中华书局1986年出版,第473页。

[112]《三大问题之解决》,载1924年1月7日《广州民国日报》。

[113]孙中山曾经在1924年元旦在大本营召集的一次军事会议上,当着滇军军官的面痛斥:“我住在上海,你们打进广州,派人到上海请我回广州主持,说是要实行三民主义,现在你们为所欲为,戴着我的帽子,糟蹋我的家乡。”见张适南:《滇桂军杨希闵、刘震寰两部入粤之经过》,载《广东文史资料》第42辑(1984年7月),第238页。

[114]《双清文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出版,第723页。

[115]《统一西江财政办法》,载《广州民国日报》1923年9月3日。

[116]《统一西江财政办法》,载《广州民国日报》1923年9月3日。

[117]温福田:《大元帅府时期的广东盐税》,载《广东文史资料》第19辑(1965年4月),第47页。

[118]1924年3月26日孙中山召集联军将领开会,责备各军“骚扰不法,掳杀劫掠之事,屡见叠出,日甚一日。现时陈军窥视,谣诼繁兴,深恐天怨人怨,民心一去,大局愈难收拾”,遂议决:禁止勒收保护费,解散护商队;禁止庇财包烟;查禁承办苛细杂税;严密查缉部队劫杀掳勒,鱼肉商民;严禁部队恃众干涉诉讼勒放人犯;严禁部队寻仇报复,藉端搜索;交出捐税机关;解散不当各名义团队。见《孙中山训饬联军将领》,载长沙《大公报》1924年4月8日。

[119]《蠲免苛细税捐令》、《蠲免苛细税捐后之市民》,载《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9月12日。

[120]广东财政厅主计局统计科编制:《广东财政厅十七年来收支统计图表》,1928年广州培英印务公司印行。

[121]秦庆钧:《民国时期广东财政史料》,载《广州文史资料选辑》第29辑。

[122]《(民国)开平县志》卷22,“前事”。

[123]转引自深町英夫:《中国国民党与地域社会——以广东省的基层组织为例》,《孙中山与中国近代化(纪念孙中山诞辰13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下册,人民出版社1999年出版。

[124]深町英夫:《中国国民党与地域社会——以广东省的基层组织为例》,《孙中山与中国近代化(纪念孙中山诞辰13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下册,人民出版社1999年出版。

[125]当时广州各区临时执行委员及秘书名单为:第一区分部:高剑父(秘书)、阮啸仙、刘尔崧;第二区分部:郑汉宜(秘书)、杨汉明、庄汉翘;第三区分部:黄侠生、张瑞成、钱为芳;第四区分部:谢沃波、黄旭升、杨殷(秘书);第五区分部:朱赤霓、赵士觐(秘书)、黄隆生;第六区分部:方瑞麟、潘琴航(秘书)、黄大汉;第七区分部:周冠卿、林勋廷、张炳泉;第八区分部:谭祝初、邓维新、何砺强(秘书);第九区分部:邓慕韩、曾飞云、梁慧真;第十区分部:杨匏安(秘书)、潘兆銮、伍于波;第十一区分部:吴瀚、黎端、吴绍基(秘书);第十二区分部:董维(秘书)、卢同、陈祥。据潘震亚:《中国国民党改组之经过》,载《革新评论》2卷8期(1923年12月5日),转引自吕芳上《革命之再起━━中国国民党改组前对新思潮的回应(1914—1924)》,台北中研院近史所1989年版,第531页。

[126]《国民党市区选出代表》,载《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1月7日。

[127]郭瘦真:《五四后广州青年学生的一些革命活动》,载《广东文史资料》第24辑。

[128]《孙中山全集》第8卷,中华书局1986年出版,第438页。

[129]《女师组织党部》,载《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3月6日。

[130]《维持油业工会》,载《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3月6日。

[131]深町英夫:《中国国民党与地域社会——以广东省的基层组织为例》,载《孙中山与中国近代化(纪念孙中山诞辰13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下册,人民出版社1999年出版;又见其所著的《近代广东的政党·社会·国家——中国国民党及其党国体制的形成过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出版)第226页,表7—1《各区党政的党员职业分类统计》(1924年4月至1925年9月)。

[132]载《民国曙光》第22期(1924年7月25日广州出版),转引自吕芳上《革命之再起━━中国国民党改组前对新思潮的回应(1914—1924)》,第394页。

[133]《滇籍军官佐入党》,载《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1月11日。

[134]《财厅职员加入国民党》,载《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1月23日。

[135]《孙中山全集》第8卷,中华书局1986年出版,第280页。

[136]《孙中山全集》第8卷,中华书局1986年出版,第391页。

[137]《孙中山全集》第8卷,中华书局1986年出版,第578页。

[138]《大元帅演讲民族主义》,载《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1月14日。

[139]《演讲民权主义纪要》,载《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3月10日。

[140]黄昌谷:《国父遗教纪要》,三民主义学会印行,1947年版。

[141]邹鲁《回顾录》第2卷,南京独立出版社1947年版。

[142]郭寿华:《总理演讲三民主义及手稿侧记》,转引自张益弘:《三民主义之考证与补遗》,台北怡然书舍1984年版,第73页。

[143]《孙中山全集》第10卷,中华书局1986年出版,第555页。

[144]〈孙中山全集〉第10卷,中华书局1986年出版,第293页。

[145]《大元帅指令第655号》,《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公报》第19号(1924年7月10日)。

[146]《孙中山全集》第11卷,中华书局1986年出版,第102—104页。

[147]《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出版,第126—129页。

[148]《孙中山全集》第7卷,中华书局1985年出版,第98页、第149—151页。

[149]《孙中山全集》第8卷,中华书局1986年出版,第283—285页。

[150]《孙中山全集》第8卷,中华书局1986年出版,第324页。

[151]《孙中山全集》第8卷,中华书局1986年出版,第326页。

[152]《大元帅对于国会之态度》,载《广州民国日报》1923年11月10日。

[153]《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出版,第10页。

[154]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第一、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上,第194─195页。

[155]据《国父年谱》下册“1924年”条统计,也见王正华:《国民政府初创时之组织及党政关系》(《中国现代史论集》第7辑,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2年印行)对政治委员会的分析。

[156]在致蒋中正、胡汉民、廖行超等人函中,孙中山均强调了“革命委员会”的特殊作用,分见《孙中山全集》第11卷,中华书局1986年出版,第175、181、193页。

[157]《三机关同时裁并》,载《广州民国日报》1923年12月5日。

[158]《吕志伊将任大理院长》,载《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4月2日。

[159]《赵士北免职之真相》,载《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4月3日。

[160]《国民党之入党脱党观》,载《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5月12日。

[161]《国民党向教育界伸张势力》,载《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3月25日。

[162]《广大毕业纪盛》,载《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6月23日。

[163]《国民党向教育界伸张势力》,载《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3月25日。

[164]邹鲁:《回顾录》卷2,“创办广东大学与校读三民主义”,南京独立出版社1947年版。

[165]同上。

[166]《广大今日举行成立典礼》,载《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11月11日。

[167]《孙中山全集》第10卷,中华书局1986年出版,第555页。

[168]《孙中山全集》第10卷,中华书局1986年出版,第149页。

[169]《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出版,第120—121页。

[170]《孙中山全集》第10卷,中华书局1986年出版,第556页。

[171]《孙中山全集》第10卷,中华书局1986年出版,第555页。

[172]《政府对农民运动宣言》,载《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7月15日。梁尚贤认为:国民党一面鼓励兴办农民协会和农民自卫军,一面极力扶持和扩大地主绅士把持的民团武装——民团成为正在兴起的广东农民运动的一个强大的对立面。商团事件后的一段较长时间内,国民党和政府对摧残农会、反抗政府的一些民团实行打击和限制,但没有放弃对整个民团维护扶持的方针。国民党的党政军内敌视农民运动的势力则庇护和支持民团,打击和压制农会农军。见《国民党和广东民团》,载《近代史研究》2003年6期。

[173]《双清文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出版,第668页。

[174]《国民党农民部办理之经过》,载《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10月6日。

[175]《广东工农之政治主张》,载上海《民国日报》1924年12月19日。

[176]《政府对农民运动宣言》,载《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7月15日。

[177]《孙中山全集》第10卷,中华书局1986年出版,第556—558页。

[178]《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出版,第400页。

[179]《孙中山全集》第10卷,中华书局1986年出版,第149页。

[180]《广州市工团军简章》,载《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8月29日。

[181]商团第13期侯选人有:邓介石、陈廉伯、李颂韶、李应秋、梁作庸、冯耀初、邓丽晴、黎寿如、崔缉堂、钟炳林、黄志夫、陈鉴持、姚杰、梁海源、廖耀堂、罗耀庭、李益、陈恭受、杜琯英、江霞公。见《商团之初选人》,载《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3月6日。

[182]《扣留私运军火四志》,载《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8月15日。

[183]《省令严缉惨杀发工商团》,载《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10月31日。

[184]《民团商团之提倡》,载《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1月29日。

[185]《举办全省民团之条例》,载《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3月28日。

[186]《广宁劣绅围攻农会惨剧》、《花县田主维持会之暴动》、《虎门怀德乡土豪毁农会》、《芳村农会为南浦农会呼吁》,分载《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6月14日、10月31日、11月12日。

[187]自1924年2月开始,广东省政府对橡胶、肥料、酒精等货物征税,此后几月又加征筵席捐、汽水捐、药品捐、化妆品捐、娱乐捐、戏班捐、骄夫捐、挑夫捐、烟丝捐、珠宝玉石捐、爆竹捐、柴炭捐、酱料捐、鲜鱼捐、皮革捐、硝磺捐、电报附加捐、银市买卖捐、齐醮捐、坟山捐、仪仗捐、自来水附加军费,以及米谷出口、糖面、渡船、当押行、旅馆等捐,五花八门、名目繁多,几至无物可税地步。《申报》报道:截止1924年5月,广州各项税收达60余种。见《一年来新增税捐之一斑》,载《申报》1924年5月26日。

[188]《孙中山全集》第11卷,中华书局1986年出版,第17页。

[189]《孙中山全集》第11卷,中华书局1986年出版,第35—36页。

[190]《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10月10日。

[191]《商民部开商民党员会议详情》,载《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11月12日。

[192]《中山之病》,《东方杂志》第22卷第2号《中外时评》。

[193]《省政府组织法》,载《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公报》第1号,第4页。

[194]《执行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会议录》,载《中国国民党广东省党部党务月刊》第1期。

[195]刘少伯:《滇军杨希闵部入粤见闻》,载《云南文史资料选辑》第6辑(1964年7月),第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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