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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调研成果发布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武山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调研随着社会转型,农村养老问题日益突出,而传统的家庭养老已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县政府制订出台了《武山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行办法》,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制订了《武山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各乡(镇)制订新农办各种规章制度,为全县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通过新农保试点工作,一是改变了农村群众养老观念。三是新农保试点工作,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

武山县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调研成果发布

武山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调研

随着社会转型,农村养老问题日益突出,而传统的家庭养老已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建立覆盖农村的社会养老制度、保障农村居民老有所养,既是社会进步的必然选择,也是社会发展的当务之急。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新的尝试,在武山这样一个农村发展相对滞后、农村公共服务极其有限的贫困县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其创新模式、摸索经验的意义不言而喻。本着这样的目的,我们调研组先后深入到武山县沿安乡、高楼乡、城关镇、洛门镇和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服务中心等主管单位,走访群众,搜集材料,通过座谈、请教各级主管领导等方式,对武山县新农保试点工作进行了详尽调研。

一、武山县新农保工作运行成效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各项制度。试点工作开始前,县上成立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抽调政策性强、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办公室。县政府制订出台了《武山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行办法》,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制订了《武山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各乡(镇)制订新农办各种规章制度,为全县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2.参保率相对较高。截至2010年5月,全县农村总人口为415018人,各乡镇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数为255539人,占总人口的61.57%,16岁至60岁人数为212251人,已参保率为90%,人数为191026人,缴纳基金2000多万,财政补贴573万元。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完成85%的任务。

3.财政支持比较到位。全县60岁以上老人4.4万人,连续1~5月领取基础养老金1190多万元。县财政为全县农村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户结扎户参保家庭,为其父母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乡财政对所辖区域的农村五保供养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特困户,失地农民等特殊群体也给予程度不同的补贴。全县绝大部分农民已参加新农保,做到应保尽保。

4.强化监督、健全机构。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县、乡二级政府组建监督机构、严格执行“事前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三公开制度,对参保人员,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及子女的参保情况及时公开。各乡镇成立由离退休老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民代表组成监督小组,县乡设立举报电话,县两办(县委办、政府办)、县委督察室、监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联合督察组对乡镇工作跟踪督察。

5.试点工作效果明显。通过新农保试点工作,一是改变了农村群众养老观念。二是强化了老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三是新农保试点工作,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

二、新农保试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上看,武山县新农保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农民对新农保工作缺乏详细了解,不知道缴费标准,好多60周岁以上老人也不知道领取养老金程序、缴费原则及如何计算在60岁以后领取养老金的标准、缴纳基金的收益率。

2.没有建立起稳定的长效收缴机制。各乡镇对参加新农保的农户以户为单位的资金筹集,普遍采取乡村干部上门收缴,乡服务所汇总,再统一上缴县财政基金专户的方式。这种筹资方式耗时耗力,成本高,效率低,影响新农保工作持续的发展。

3.保障水平低。新农保基础养老金55元由国家财政承担,是新农保制度的亮点,也是吸引农村居民参保的重要政策。从实际的作用来看,55元的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较低,尤其是60岁以上老人每月领取55元基础养老金,难以解决养老问题。

4.新农保基金保值增值难。全县2010年参保群众21.2万多人,年终收缴新农保资金2000多万元,而且资金会逐年增加,资金运用和管理的压力很大。目前政策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100元每年增值不到4元钱,虽能达到一定的保值目的,但收益率过低,会影响农民长期缴存意愿。再加上物价上涨、货币升值等因素,资金的实际价值会“缩水”。

5.制度设施方面存在不足。政策规定:(1)年满60周岁的老人,享受新农保,领取基础养老金,要求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都应参保缴费。虽然以此督促其子女参保,但与“自愿参保”原则相违背,如果其子女无力参保,就会导致其父母无法领取基础养老金,再者老人的子女多,算细账觉得划不来,不愿意参保,影响参保率。(2)要求16岁至59岁的人均应参保。16岁至30岁之间的年轻人,职业、身份的变数相对很大,一旦脱离农民身份,已缴的新农保费用是否退还,没有明确规定,影响了这一年龄阶段人群的参保。

6.新农保与其他保险之间缺乏衔接转换机制。新农保与城镇养老保险,不同地区的新农保之间衔接转换难。与城镇养老保险转换难在于:保障制度的统筹部分出资方,缴费标准,年限计算各有不同,相互之间转换成本高,困难大。尤其是农民工在务工地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回到原籍,无法转换衔接。不同地区间的新农保制度模式差异大,跨地区迁出迁入人口相互之间无法转换衔接,使参保农民的利益受损害。所以不同地区制度间衔接转换机制缺乏,会影响新农保运行。(www.xing528.com)

7.个人账户政府补贴资金非私有性,负面影响大。新农保制度中参保农民的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组成。《试行办法》中指出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财政补贴资金仍属于政府所有。这种规定和做法违背了个人账户的私有性特征。个人账户中政府补贴资金的非私有性所引起的负面效应比较大,一是参保人员死亡,其家属不能继承个人账户政府补贴资金的做法,不够人性化;二是一旦出现个人账户资产纠纷,可能会引起干群矛盾,增加社会不稳定;三是农民会高估死亡风险,影响其参保积极性。

8.新农保基层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目前,新农保参保工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农保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审批,乡镇劳动社会保障服务所和村干部承担办理新农保的主要工作,尤其是村干部平日的事务已经比较繁杂,还要兼顾初审参保对象的原始资料、身份认定、兑现等大量工作,只能是疲于应对,工作质量不高。再者没有专项工作补贴,影响工作积极性。抽调人员面对这项全新的工作,缺乏政策和业务培训,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有待于提高。

三、对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强宣传,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宣传是解决思想意识的主要途径,农民参保意识的提高要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才能解决。因此,在进行新农保试点工作时,要制订详细的宣传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首先要抓好乡村干部的宣传,使其全面领会政策,进而达到向村民宣传的目的。其次,乡镇组织、村级配合,采取多种宣传方式,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对广大村民进行系统的宣传、讲解。再次,对村组的宣传覆盖面要广,宣传要深,对农民做面对面的宣讲,讲透政策、算清账,使农民看得明,听得懂,算得清,记得住。使广大农民在充分理解政策的基础上,自觉积极参保。

2.加强管理,确保新农保基金保值、增值。首先保证基金的安全、严防挪用和冒领。县乡政府要牢固树立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的“生命线”和“高压线”的意识,把基金安全放在首位。社保、财政等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帐运行。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对基金征缴、支付、管理等进行定期检查。建立基金稽查制度,确保基金专款专用,规范运行;其次,努力提高新农保基金的收益率。按照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场和社会资源,多渠道地运用新农保基金进行商业运作。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实力的基金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投资机构参与运作新农保基金,提高基金运用效益。通过债转股、购买债券贷款等方式投资大型公共工程、公共设施以及公益建设项目。一方面缓解这些项目资金紧张的矛盾,另一方面使基金达到保值增值。

3.提高新农保的保障水平,完善保障体系。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契机,加强社会保险知识和商业保险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激发农民的参保热情。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开发广大农民买得起的实惠的商业人身、财产保险产品,尤其是种植业养殖业的保险,逐步完善农村保障体系。

现行基础养老金和财政补贴偏低,需要国家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各级财政补贴资金保障机制,确保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安全、稳定、及时到账;随着社会发展,考虑物价上涨和货币升值、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逐步提高个人交纳的资金,让养老金能够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所需,使保障水平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把新农保试点工作与居家养老服务结合起来,发挥居家养老的主体功能,正确评估新农保工作的实际保障效果。把新农保工作与新农合、农村低保救助相结合,完善和创新各项保障制度,发挥综合保障救助功能。

4.做好新农保与其他各种养老保险的接轨并续。如农民工在城市投了基本养老保险,回到农村时,实现保险对接,出台类似惠农资金“一卡通”形式的社会保障“一卡通”,提供缴费、支取、记录、转账、管理、信息查询等一系列功能,做到卡随人传、方便管理。以平稳过渡、操作方便为原则,创造条件,使新农保与城镇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及其他保险的相互衔接,以利今后城乡保障方式的融合。

5.充实经办人员,加强培训,实施优质服务。健全机构设置,配备充足业务人员,落实办公经费,改善办公条件,对村干部采取增加专项补贴,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无人办事的问题。加强人才建设,加大对业务经办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重点培养一批会精算、懂操作、懂政策、精业务的新农保工作人员。实施优质服务,严格按《试行办法》、《试行操作规程》办事,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配套文件,明确政策规定,规范操作程序,增强可操作性。创新基金管理模式,提供优良便捷的服务。充分发挥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优势,加强个人账户管理,提高养老金的发放效率,尽最大的努力方便农民群众。完善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

6.调整现行政策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对60岁以上老人的子女,可限定老人只要有一名子女参保,老人就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正确处理个人账户财政补贴资金的产权属性,如归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或者采取分类实施办法,根据参保者缴费年限的多少给予相应的补贴和延伸福利,参保者死亡,可以分档次给予相应的补贴或者发放丧葬补助费。16周岁至45周岁的农民,可放宽年龄和缴纳保险金的次数,只要到60周岁时交够15年保险金即可,以适应年轻人的身份、户籍变化而带来的疑虑。

第三十二期乡镇干部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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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孟利民 科技文化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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