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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政之新闻职业:制度管理明确职责、权利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尤其是1941年9月6日张季鸾病逝之后,胡政之在调整了组织结构的同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工作制度,以加强和规范报社内部的管理。

胡政之新闻职业:制度管理明确职责、权利

6.2 刚性的制度管理明确新闻职业岗位的责、权、利

逐步地摆脱对政治津贴的依赖而走上独立自主的发展道路,是新闻业职业化演进的关键。政治上的独立自主,源于经济上的自立;而经济上的自立,高效的经营管理是前提和基础。一般而言,媒介的经营管理有两种思路:一种是完全按照经营企业的模式来管理报纸,以企业经营管理的普遍规律来指导新闻业的运营;另一种是首先考虑新闻业的特殊属性,然后再借鉴企业经营管理的普遍规律来规范自身的发展。胡政之的经营管理观,属于后一种。

胡政之是学法律出身的,依法行事、照章办事的观念很强烈,也知道规章制度对于管理好一个报社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在具体的新闻实践中,他自觉地把自己的法律意识和对制度的尊崇运用于报纸的经营与管理。在新记《大公报》时期,负责报社经营和管理的胡政之制订了一系列规则、公约、办法,把各种关系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从而保证和推进了《大公报》的协调发展。这些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工作制度、人事考核和任用制度、工资和福利制度等。

6.2.1 以明确而具体的工作制度规范新闻职业活动

胡政之非常重视以明确的、具体的工作制度来保证报社从生产到发行整个流程的规范化。在新记《大公报》复刊之初,由于需要尽快扭亏为盈,他的经营管理重心在发行和广告方面,因此有关发行和广告的制度首先建立和完善起来。后来,随着规模的扩大,出于可持续性发展的目的,胡政之又建立了其他方面的工作制度。

一是发行和广告管理制度。

从新记公司复刊《大公报》之初起,报社的管理就非常细致,这从1926年报纸发行量和广告收入等方面的具体数字上可以看出:发行数初为1967份,年底增长到3198份;年底的广告收入为858元;创刊最初的三个月,每月累计亏损不少于三四千元。这些数字都能精确到个位数。对确切数字的追求,可以折射出胡政之内部管理的基本思路与严谨作风。

为了尽快地扭亏为盈,胡政之在复刊之初即建立了严格的财务核算制度,严堵收入环节——主要是发行和广告——可能出现的漏洞

在发行方面,从一开始《大公报》就坚持先缴报款再给报纸的规定。《大公报》复刊后即在一些大城市设有分销处,由经理部发行课按优惠价格将报纸批发给分销商,由其自找订户,自行分销,自负盈亏,对其业务报社不加过问。[30]对于这些分销处,胡政之制订了“分销章程”,主要的一条是先要交押金,凭押金发报。《大公报》发行部规定了各地分馆、分销处、代销处缴纳押金的日期,逾期不交者,报馆就停发报纸。在最初的5年中,被停发报纸的分销处或代销处不下一两百家。《大公报》有专人负责检查分销处交付押金情况。一旦发现有分销处在截止日期临近时还没有缴纳押金,就会去信提醒该处及时缴纳。分销处一旦被停发报纸,就必须等到押金缴纳后才恢复送报。这样严格执行的结果,有效地防止了各销售点习惯性的拖欠报费和杜绝了因欠费而成为烂账等现象的出现。持之以恒的刚性规定与执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到1931年时,《大公报》共有293处外埠销售点,无一拖欠报款。对于本市报贩,《大公报》虽然予以种种方便,但始终坚持先缴费后取报的传统办法。[31]

广告方面,从一开始,胡政之就建立严格的广告收费制度。复刊之初,《大公报》先订有“广告章程”,分发给广告商,备广告刊户了解刊例、决定广告投放时使用。[32]“广告章程”使广告主和报纸双方的责、权、利一目了然,有利于赢得广告主的信任。《大公报》声望未隆时广告较少,为了增加收入,胡政之规定即便是自己和张季鸾为私事刊登广告,也必须照章缴费。对于广告招揽,胡政之叮嘱报馆的广告业务员要经常主动联系广告公司和广告客户,而且态度要热诚,行为举止要得体。[33]

做好发行和广告工作,使《大公报》的经营很快走上了正轨: 1927年5月,发行量增至6000余份,广告收入也由复刊之初的每月200余元增加到1000余元;营业结算则由每月亏损4000元转为收支平衡。到1928年8月,报馆开始盈余;是年底,报纸发行量达1.2万份,广告收入每月达3200元。而发行量和广告收入的增加,又推动了《大公报》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长期在邮局工作、对新闻业情况也比较熟悉的陈纪滢就说:“大公报的各项账目,尤其发行的详尽、计算成本方法的周密。”并认为“现代文化企业必须辅以完整的会计制度,否则,一盘烂账,既不精确,也难得从数目字上找到得失”[34]。可见,细致地做好广告、发行工作,是大公报社很快摆脱亏损局面、实现经济自立的关键。

二是其他工作制度。

多年的新闻从业经历,使得胡政之和张季鸾非常熟悉报纸新闻业务和经营管理的所有环节。而抗战爆发之前,他们对大公报社诸事务又亲力亲为,事无巨细一一过问,因此他们丰富的办报经验起到了直接的指导、示范作用。虽然说这种经验式的“传帮带”管理有着明显的随意、简单的特点,但在胡政之和张季鸾的努力下,还是很好地弥补了工作制度管理缺失的不足。抗战爆发后,胡政之逐渐退出了采编一线,于是根据他们的经验而制定工作制度并以之规范和约束同人的思路就成了大公报社主要的管理模式。尤其是1941年9月6日张季鸾病逝之后,胡政之在调整了组织结构的同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工作制度,以加强和规范报社内部的管理。主要有:

《大公报社各馆采购材料规则》。1942年4月6日颁布,主要涉及报馆生产所需材料的申购、采购、验货的流程,以及采购材料时材料课、庶务课的岗位职责。《大公报》各馆所需的生产材料物品的采购,一般情况下由材料课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向庶务课提出计划,庶务课根据其计划采购;如果材料课认为有必要,也可以会同庶务课一起采购;大宗物品的采购,材料课必须提供物品的牌号、形色和标准,由报社经理亲自或派员订购。庶务课在接到材料课的采购计划后,先到出纳课借钱。如果所需款项在报馆经理所定的限额范围内,即借支现金;如果超过了限额范围,庶务课应尽可能预先和卖主商定好价格,再开具支票前往购买。庶务课主任对于所属采购员所借之现金,应随时查核收回,否则要承担全部损失的责任。物品采购回来后,材料课应对其审核并验收,如果和采购计划相符合,就在发票上签盖收货章,由庶务课拿着签盖了收货章的发票到出纳课报账。出纳课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与总务处主任查点库存。为了让报馆经理掌握生产物品的价格,材料课平时应该经常查询所需物品的价目和货源状况,以及核阅每日购进的货物,并把这些情况详细登记在材料课的日记之中。材料课、庶务课、出纳课在物品采购时职责分明,使得诸环节既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可见,通力合作、提高效率和严格开支、杜绝浪费,是胡政之强化管理的基本思路。

《大公报馆校对员工奖励暂行规则》。1943年2月16日制定。该规则规定校对的奖金按日计算,每日5元,每半月发给一次。校对员工实行计分制,校对出原稿错误的得正分,校对过的稿子仍发现有错误得负分。正负分相抵消后的分数每日下午4点钟交总务处,以便统计出奖励或处分的金额。

《大公报社旅费支给规则》。1947年9月13日由常务董事会通过施行。该规则规定处主任以上,火车可坐头等,轮船特等;办事员以上火车二等,轮船头等;其他职员火车三等,轮船二等。旅馆分别住头、二、三等。驻外特派员携眷归国,补助交通工具票价。[35]

类似的工作制度、工作条例明确地告知了同人具体岗位的工作流程和规范,从而使同人在实际的工作中对自己的工作任务和完成步骤都有很直观的印象。由于这些工作制度都是胡政之根据自己多年的实践经验而制定的,并且随着环境的变化而不断修订,因此有力地推动了大公报社报纸生产过程的规范化和制度化。(www.xing528.com)

6.2.2 以严格的人事考核和任用制度评价新闻职业工作

胡政之在新记《大公报》负责人事和行政。在人事方面,他非常重视人才的遴选、培养,并在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人事考核、任用制度。

复刊之初,在人才录用和管理等方面,胡政之用人惟贤,“他从不乱开后门,把与自己有关系的人引荐到《大公报》里,他也从不乱送人情。他常说:‘廉洁自持,才能卓尔独立。’”[36]坚持遴选踏实勤奋、肯干愿学之人,反映了胡政之严谨的人事任用思路。在人事管理方面,胡政之亲手制定了《大公报社职员任用及考核规则》等制度,使同人对自己工作业绩的要求和考核流程,都有清晰的了解。

随着大公报社的发展,胡政之加强了人事制度建设。1933年底1934年初,大公报社已经有了一套人事管理制度,主要涉及人事录用及奖惩。但是,《大公报》在抗战爆发后因播迁四处而多馆并行,使得这些制度的执行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张季鸾去世之后,胡政之进一步完善了人事管理制度。1942年,胡政之重新修订了《大公报社职员任用及考核规则》。其中包括六项考核标准、三项奖惩办法。六项考核标准是:“(一)恪守规章,服务指导;(二)珍惜公物,节省公费;(三)勤奋好学,工作进步;(四)勤劳敏捷,忠实服务;(五)整洁精神,和睦有理;(六)其他有特殊辛劳者。”三项奖惩办法:“(一)凡因和于上项标准之行为在社会上有特殊之成绩者,得酌以记功、晋级或其他之奖励;(二)凡因违背上项标准之行为,如操守不良、擅离职守、办事疏忽、言行失检、泄露秘密、礼貌不周,及其他对社务发生不良影响或使受有损害者,得酌以警告、记过、罚薪、降级,或其他之处分;(三)职员有假借本社名义在外招摇或其他一切妨碍社誉之行为者,一经查出,立予辞退。”[37]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简化了人际关系,也规范了大公报社同人的行为和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

人事管理上,胡政之还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规定,如同人之间发生冲突,不问是非,开除职位较低的;编辑部递升到要闻编辑和经理部调任会计出纳以上的同人,轻易不予开革。[38]前一做法未必合理,但是可以减少损失和降低成本。当两人的矛盾激化到不可调和时,必有一人要离开;而历经磨炼一步一步递升至较高职位的同人如离开,给报社的损失相对而言就更大。因此,不问是非开除职位较低者虽不近情理但对报社来说是一种节约成本的做法,也体现了胡政之极度务实的管理思路。后一种做法主要是为了保守商业秘密的需要。

为了尽快地完善大公报社的人事管理制度,胡政之积极借鉴其他行业尤其是职业化程度较高行业的人事任免和考核的经验。1933年底1934年初,大公报社已经有了一套人事管理制度,主要涉及人事录用及奖惩,但还不够完美。有一次,胡政之和陈纪滢谈及大公报社的人事管理时,特意征询他的意见。陈纪滢认为大公报社的人事管理还有不少有待完善的地方,随即他向胡政之介绍了他所熟悉的、源于英国文官制度的中国邮政的人事制度。在给胡政之介绍中国邮政的人事制度时,胡政之特意叫管理人事的人来听且做记录。胡政之在听完陈纪滢的介绍与建议后说:“我要根据你的意见修正我们的人事章程。邮政升迁进退的许多办法,固然不完全适用于记者、编辑;但(对)一般业务、事务人员(的管理)则有参考的价值。”[39]此外,胡政之还借鉴了上海《新闻报》老板福开森早期经营管理报社的经验,即无论工作多么繁忙,每天都要到经理部、编辑部和印刷厂等部门亲自视察一遍;遇到比较熟识的职工,还要个别谈一谈、问一问。这样,就能及时了解、掌握全报馆的主要情况和新发生的问题。胡政之也养成了每天尽可能地到报馆各处各部走走、看看的习惯,遇见老职工就停下来寒暄几句。通过广泛的接触,他掌握了不少平时难以发现的问题和不易掌握的情况,从而在指导或纠正各部门工作时更有针对性。[40]

正是通过不断地总结和借鉴,大公报社逐渐形成了一套根据业绩考核决定人事任免的制度。诚如胡政之晚年经常强调的:大公报社不会埋没任何一个人才。任何人只要好好干、干出成绩,就会得到应有的待遇和升迁的机会。这样,有效地调动了同人工作的积极性,从而保证了人才的不断涌现。

6.2.3 以完善的工资和福利制度留住新闻职业人才

工资和福利待遇是吸引职业人才、留住职业人才的有力保证。胡政之一直致力于工资和福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新记《大公报》同人福利方面的制度建设有一个清晰的发展过程。复刊之初,即规定了四条福利方面的规定:“(一)恤养金;(二)子女教育补助费;(三)医药补助费;(四)婚丧补助费”等。[41]随着事业的发展,上述主要的福利制度也有了补充。“恤养金”主要用于职员因公负伤、在职身故或衰老退职,共有四个等级:终身恤金、一次恤金、退职赡养金、退职赠予金。“终身恤金”的规定是:任职20年以上者照本薪全数发;任职15~20年照本薪8/10发;任职10~15年照本薪6/10发;任职5~10年照本薪4/10发;任职5年以下者照本薪3/10发。“一次恤金”的规定是:任职20年者900元,每年按36元递增,一次恤金最多不超过本薪二年半之额数。“退职赡养金”的规定是:逾50岁身体不好、工作10年以上可令其退休(不能自请退职),分别发给本薪18个月、20个月、30个月不等的退职赡养金。退休金制度旨在鼓励同人长期为报馆服务,病退病休制度更给了同人慰藉。正因如此,大公报人大多安心工作,很少有人心有旁骛。此外,大公报社从不欠薪。职工平时遇到生活困难,还可以向报社借钱,初期是由胡政之签批后即可借支。后来又规定,一般职工以透支一个月的薪资为限,每月发薪时扣还。

除了职员本人之外,大公报社的福利制度还惠及职员至亲。主要有:凡遇职员父母整寿或丧亡,本人整寿、婚嫁及子女婚嫁,报馆都致送相当于本人两个月工资的赠金,其中一个月讲明是代报馆同人赠送,以免彼此酬酢造成负担;[42]凡报社工作5年以上的课副主任子女在初中以上学校学习者,均可领得子女教育补助费;报社同人自身和家属生病、亡故、婚嫁,都有可享受医药补助费和婚丧补助费等补贴的详细规定。这些做法,以人性化的方式凝聚了人心,也巩固了《大公报》事业的基础。

1941年10月,董监事联合办事处制订了《大公报社职员薪给规则》。《大公报社职员薪给规则》把大公报社的职员职别分为8个等级:社长、总经理、总主笔;各馆经理、各馆总编辑;各馆副经理、编辑主任、副编辑主任、处主任、甲种特派员;社评委员会委员、要闻编辑、课主任、乙种特派员;编辑、译员、课副主任、丙种特派员、外勤;编辑部助理员、图书主任、校对主任、办事员;编辑部练习生、校对员、译电员、经理部助理员;经理部练习生。职员的薪给构成主要有五项:月薪、特别费、年终酬劳金、生活补贴、年资薪。主要的考虑因素有8个方面:工作能力;日常工作之分量;所负责任之轻重;有无特殊劳绩;执行业务时有无临时支出;营业盈亏及其程度;一般生活程度;服务年资之久暂。月薪50~1000元,于月半发,以别于资本家先使用劳力后付工钱的做法;年终酬劳金是1934年以后每届年底发的年终奖金,其数目多少以个人的工作成绩为定,大约等于1至3个月的工资。年资加薪,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服务的年份加发薪水:服务实足年数1~2年者,增加其薪额的6%;3~4年者,增加7%;5~7年者,增加8%;7~8年者,增加9%;9~10年者,增加10%……30年以上者,增加30%。[43]服务的年份越多,增加的年资薪就越多,鼓励职员以《大公报》为终身职业。据说,这是胡政之借用日本企业经营管理的做法,但是效果非常明显,“这样做稳定了长期工作的骨干力量,又鼓励年轻同仁对事业的信心而积极工作”[44]。职员薪级依照上述职别分类,而每一级别又分五级。如“甲级”中一级1000元、二级900元、三级800元、四级700元、五级600元。

1943年10月,报社为了改善和充实职员的生活,特成立同人福利委员会,通过会章14条。在福利委员会成立大会上,孔昭恺作了《谈本馆福利事业》的报告。他自信地表示:“福利事业之推进,能与本报比肩者不多。”在回顾了大公报社致力于完善同人福利的历史后,孔昭恺一一列举了渝桂两馆福利事业的主要事项:“一、员工医药费之补助。馆中聘有中西医顾问,以便员工疾病就诊,所有药费由馆补助七成。二、津沪籍之员工接济留居津沪眷属之汇款除原额外,其薪水汇水额由馆津贴一半。三、员工消费合作社于去年四月成立。四、体育会于前年成立,有篮球、排球、乒乓球诸项设备,悉由馆供给,每月另有津贴。五、国剧研究社于去年春成立,设备悉由馆供给,每月另有津贴。六、工徒补习班,课本用具概由馆供给。七、沐浴,员工每人每日一次。”[45]同时,福利委员会进修部、学术座谈会、俱乐部和福利部都制订了各自的实施规则。

应该说,大公报社的福利制度很有特色。福利制度不仅切实地给职员的日常生活解决了不少困难,使他们得到了物质上的满足;而且提高了职员的知识素养和增强了他们身体素质,使他们得到了精神上的愉悦。

这种愉悦,可以增强报社的凝聚力,甚至可以起到高工资也无法起到的作用。例如,抗战胜利后,《大公报》上海馆的收入比不上《申报》《新闻报》,但是《大公报》同人安之若素,甚至有机会也不愿离开。同人多年以后还回忆说:“(其他报馆的收入高)我们并不羡慕,自以为《大公报》地位高,以能在《大公报》工作感到自豪。《大公报》工作稳定,福利也比较好,供应食宿,早晚有车接送。年终奖金分甲乙丙三等。甲等3个月奖金,乙等2个月奖金,丙等1个月奖金。职工结婚有3个月工资,1个月婚假,可以报销部分医药费……”[46]可见,制度化的管理,既有助于让同人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又可以消除同人的不确定因素,从而有效地凝聚了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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