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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十三行潘氏商人档案:研究回顾与展望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清宫所藏十三行潘氏商人档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研究员覃波明末清初,经过长期的海禁,闽粤沿海私人出海贸易的狂潮并没有被遏止,官府的禁令竟然成为一纸空文。十三行是粤海关征税的总枢纽,洋行商人是惟一得到官方承认的外贸代理商,他们控制着广州口岸全部的外贸生意。落款是潘同文等当时广州十三行的全体行商。

广州十三行潘氏商人档案:研究回顾与展望

清宫所藏十三行潘氏商人档案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研究员 覃 波

明末清初,经过长期的海禁,闽粤沿海私人出海贸易的狂潮并没有被遏止,官府的禁令竟然成为一纸空文。一些具有冒险和开拓精神的商人纷纷南下,号称“走广”。他们依靠祖先积累下来的资本及建立起来的商业网脉,将生意的重心逐渐转移到更能赚钱发财的广东沿海,广州的珠江边聚集起闽、粤、徽籍海商。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春,正是粤海关建立的第二年,为了规范贸易和保证税收,广东官府、粤海关公开招募较有实力的商家,指定他们与洋船上的外商做生意,同时代海关征缴关税,广州十三行应运而生。

十三行是粤海关征税的总枢纽,洋行商人是惟一得到官方承认的外贸代理商,他们控制着广州口岸全部的外贸生意。为了保证洋行经营的底蕴和对外贸易的信誉,清政府规定,洋货行商人必须是“身家殷实,赀财素裕”的人。行商的营业执照,要花20万元从官府方面获得,虽所费高昂,却保证了行号财源广进。比起其他商团,洋行商人的资产更为集中,最显赫的家族是潘、伍两家,他们家业雄厚、园宅华丽,在当时是世界级的豪富。伍氏家族让行商的资产达到了历史的顶峰,但真正贯穿行商历史的却是潘氏家族。

潘氏是十三行历史上惟一经营长达百年的商家,从这个家族的第一位行商潘振承开始,他们在一个世纪的时间里,都在广州的对外事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洋行商号受外贸形势的影响经常兴衰变迁,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潘家商行能绵延不绝,是洋行中绝无仅有的。清代中国轻视商业,虽然潘氏商人是广东洋行界的领袖人物,但在现有的官书、方志中对他们发迹经商的历史是没有记载的。尽管如此,我们仍能从清代中央政府外交、财政方面的档案中,挖掘出一些有关同文行潘振承、潘有度父子的历史记录。

早期对外交往中的潘振承

潘振承(1714—1788年),广州十三行同文行的创始人,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生于福建泉州府同安县栖栅社,原籍漳州府龙溪乡。他年轻时由福建到广东经商,1744年在广州开设同文行。洋行商人的行号在十三行街附近,但他们的住处却是比较分散的。潘振承致富后,1776年在广州珠江南岸海幢寺西侧购置了一块地,用来营建园宅。他在广州所建的有度龙溪乡四面环水,表示不忘故乡。今广州市海珠区龙溪首约、龙溪新街、栖栅街、潘家祠道等地,均为潘家旧宅的遗址。开阔的视野与拓展商业的能力,使同文行的商务冠于一时。潘振承凭借雄厚的资本和广泛的商业联系,在广州贸易界居于显要地位,他在对外贸易上的强大权势,在18世纪70至80年代,即清朝乾隆盛世时达到了顶峰,货物定价或商业事项基本以他的意志为转移,然后通过粤海关下达执行,因为当时的海关官员并不懂贸易。

作为一个外贸商人,潘振承利用自己对外交往的便利,曾为朝廷精心操办了一个乾隆盛世的中法文化合作项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保存着一套清宫铜版画《平定西域战图》,纸本,册页,每开纵55.4厘米,横90.8厘米,清宫著名洋画师郎世宁、王致诚、艾启蒙、安泰四人1764年绘制。1757年,清朝中央政府平定新疆准噶尔部叛乱获得胜利,为了给自己的文治武功留下生动的形象资料,乾隆帝决定用绘画形式记录这次重大历史战况。1764年,由十六幅分图组成的彩绘稿画毕,为追求逼真效果,乾隆帝听取郎世宁的建议,决定送往法国制成精美的铜版画。北京和巴黎相隔万里,这在当时可以说是一种大胆的设想。

在法国巴黎国家图书馆保存着一份契约,那是广州十三行潘振承等十位中国绅商与法国东印度公司大班在1765年签订的“《平定西域战图》刊刻铜版合同”。其中写道:行商先付银5000两,如风水不顺,其费用由行商支付。因为是“钦定”之画,合同中特别强调,务须雕刻精致按期带到。落款是潘同文等当时广州十三行的全体行商。乾隆三十年八月初一日(1765年9月15日)两广总督杨廷璋、粤海关监督方体浴在向皇帝汇报情况的奏折中提到,“法兰西国距粤程途五万余里,海洋风信靡常,船只往返迟速难定”[1]。为了避免海上不测,潘振承等将16幅组画分散在不同的商船运抵巴黎。

《平定西域战图》底稿送达法国后,巴黎皇家艺术院亲自挑选极负盛名的雕刻家参加制版。巴黎至广州的海路上,洋船往返迟误莫测,使这项工程历时十一年之久。《平定西域战图》这套组画,用西洋绘画形式描绘中国的历史场面,既有很高的艺术品位,又具独特的史料价值,被视为200多年前东西方艺术合作的经典巨作。值得遗憾的是,当组画全部制成送抵紫禁城时,参与起稿的郎世宁、王致诚二人已先后去世,未及见到成品。

清宫档案中还有潘振承向皇宫推荐西洋人才的记录。康熙至乾隆年间,一些学有专长的西洋传教士登陆广州,希望进入皇宫任职,洋行商人是官府认定的管理洋人的媒介,在得到进京旨令之前,十三行就是洋人下榻的客栈和休整学习的场所。到了乾隆朝后期,在紫禁城当差的西洋人相继故去,广东官员多次奉到圣谕,要求洋行商人留心寻找西洋人才。乾隆四十六年五月初三日(1781年5月25日)两广总督巴延三再次接到上谕,“向来西洋人有情愿赴京当差者,该督随时奏闻。近年来,此等人到京者绝少,曾经传谕该督,如遇有此等西洋人情愿来京,即行奏闻,遣令赴京当差,勿为阻拒。现在堂中如艾启蒙、傅作霖等具相继物故,所有西洋人在京者渐少,著再传谕巴延三,令其留心体察,如有该处人来粤,即行访问奏闻送京。”[2]这道上谕发下一年多之久,乾隆四十七年八月初二日(1782年9月8日),两广总督巴延三终于向皇帝回复了一份奏折,报告洋商潘振承推荐西洋人进京当差。文中提到,洋行商人潘文岩找到了通晓天文的洋人罗机洲和西医麦守德,二人搭乘瑞典商船到广州,愿意进京效力,广东官府已派专人伴送洋人赴京。[3]这两位西洋人,后来都成为皇宫的重要人才。文中提到的潘文岩,实际就是潘振承在户部注册时所用的官名,在清政府的档案中都是使用潘文岩这个名字。

在潘振承向皇宫推荐西洋人才的同时,还同十三行的其他几位商人蔡世文、陈文扩、石梦琼和蔡昭复联名向朝廷举荐洋人多罗管理十三行的外商。这件事的前后过程,记录在乾隆四十七年两广总督巴延三致军机处的一份咨呈中。[4]

行商受益虽多,责任亦重,官方认为他们能够而且应该管理广州商馆的外国人,行商就成了外商在中国开展商务的监护人。清政府希望通过类似保甲制的方式,把中外商人联成一个利害与共的整体,最终达到“以官制商,以商制夷”的目的。虽然,潘振承可谓经营有道,但面对朝廷、官府也承受了说不清道不尽的压力。为了严格划分华洋界限,对于进入广州十三行的外国人,清政府只允许他们做生意或进京效力,不准他们与华人来往,更不能在中国传教。1784年发生了乾隆年间最大的教案,寄居十三行的西洋人与华民私通,在湖北、陕西等地秘密建教堂传播天主教。据军机处档案记载,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十一日(1784年12月22日)大学士和珅以600里加急快递传达乾隆皇帝密谕,令已启程赴京参加千叟宴的广东巡抚孙士毅“不拘行至何处,接奉此旨,即驰驿兼程回粤。此事该抚办理错误,不准其来京入宴。”[5]接到这道上谕,孙士毅已经走到江西途中。

传教士们平时都是出入十三行商馆,当下出了大事,作为首席行商,潘振承责任重大。清政府认为,“西洋人来广贸易,寓居商人十三行内,该商分应稽查约束,岂容内地奸民与之交接”。[6]天主教的蔓延是因为“西洋人赴广东贸易,与内地民人勾结以致潜往各省”。[7]潘振承与洋人来往频繁,一定早知道此事。乾隆四十九年十月初二日(1784年11月14日),大学士和珅传乾隆帝谕旨:洋商潘文岩任由洋人传教,失于防范,罚银十二万两充公。[8]

此次教案波及10多个省,共逮捕西洋传教士18人、中国教徒数百名。两广总督舒常、广东巡抚孙士毅以及与教案关联的各省地方官都受到清政府的查处。教案之后,清政府将潘振承推荐的洋人专管多罗革退并遣返回国,重新明确了由行商管理外贸洋人的制度。

潘振承与清廷的关系

为了达到既富且贵,潘振承通过官吏品级商品化的捐纳制度,几次向清政府捐献银两,得到三品顶戴,这是当时的商人捐纳所能达到的最高官阶。在外贸上享有垄断地位,其背后是与朝廷、官府一直保持着的一种微妙的关系。

广东洋行为朝廷采办贡品,被视为一种常规,它是从潘振承担任行商首领时期开始的。清代帝王的生活无不奢靡铺张,皇帝及其家人“集天下物用,享人间富贵”,是天朝财富最大的消费者。来自广东的洋货贡品,为宫廷带进前所未见的新东西,增添了许多奢侈与休闲。皇帝后妃对舶来品的欲望,刺激了广东官吏采购进口货的热情,每逢节庆都要进献当地物产给天子,用以博取皇帝的欢心,有端阳贡、万寿贡、年节贡、灯贡,每年进献四次。贡品包括紫檀、象牙、珐琅、鼻烟、钟表、玻璃器、金银器、毛织品等等。身负恭办皇差之责,不遗余力地效犬马之劳,为天子办理内廷供应成了粤海关的天职。办贡银两一半用于广州至北京的长途运输,剩下一半不足以购办精美奇异的物品,总督、监督不愿意拿自己的银子补上,这些贡品都是交给洋行采办的。

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为解决粤海关派办贡品,扰累行商的弊端,乾隆特派钦差福康安赴广东清查,裁撤洋行每年进呈洋货的常规,两广总督巴延三等因此被治罪。潘振承并不清楚皇上是不是真的不要贡品了,于是在第二年,他同众洋商集体致函两广总督、广东巡抚、粤海关监督,请求无偿承担粤海关的洋货贡品,于每年冬天进呈。信中说:“商等开设洋行,获利丰裕,感激天恩”。[9]乾隆五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786年1月26日)两广总督富勒浑奉到上谕:“务须严行饬禁,如阳奉阴违,经朕闻知发觉,必将加倍治罪”。[10]同时,广东巡抚、粤海关监督被招到北京面见皇上。

潘振承试图不断地用行贿的方式维护他享有的特权,他曾几次向官府捐输银两,都被乾隆帝以国库银两充裕,“何用此商人些微捐助,殊可不必”而拒绝,足见盛世的繁荣。[11]

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八月,潘振承给广东巡抚和粤海关监督致函,呈请每年向海关关库缴银5.5万两,作为备办贡品银两。在军机大臣给两广总督、粤海关监督的一封密信中说:“洋商潘文岩等情愿每年缴存备用银两五万五千两,已蒙俞允,并面奉谕旨解交造办处。”[12]广东洋商的报捐终于得到乾隆帝的默许。广东洋商每年缴送备贡银两,这个常规后来一直延续到清末。从档案中可以知道,这笔款项作为皇室的经费开支,不交国库,都是由皇帝直接掌控,秘密输送紫禁城皇宫的造办处。可见,洋商团体成为皇家“自筹资金”的重要途径之一,他们在财源上支持着宫廷,为耗银无数的皇家提供常年固定的资金。

直到潘振承去逝的前一年,即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他还是报效不辍。这一年,清政府剿灭台湾林爽文起义,潘振承带领其他7位洋商捐输30万两白银,被乾隆帝所接受。[13]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潘振承病逝,终年74岁。潘氏家族祖孙经商,权势显赫,炙手可热,人们都相信,他的儿子一定能继续维持商行的经营与信誉。的确,在事业鼎盛的时候,潘振承已为其家族日后的兴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潘振承有7个儿子,他让几个儿子分别走上不同的道路。次子潘有为于1772年考上进士,后任内阁中书,参与了《四库全书》的编纂工作。一个商人家族能有子弟中进士是很值得自豪的,这就意味着他们从此可与地方官宪们平等地交往酬唱,跻身于士绅之列了。潘有为在任京官十余年后回到广州,他的进士身份,使得潘家的同文行在与官府打交道时有了一个可以从中斡旋的人才。潘振承的小儿子潘长耀,随父到广州经商数十年,他在广州独自建立丽泉行并拥有豪宅别墅,粤海关监督佶山曾在奏折中说:潘长耀“子承父业,两代充商,获利最为丰厚”。[14]潘长耀生性耿直,嘉庆十九年(1814年),他将拖欠自己货款100万元的纽约、费城商人告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还曾致信美国总统麦迪逊,希望无拘无束的花旗商人在中国能够守信。这封信的中、英、葡文原件,至今仍保存在华盛顿的美国国家档案馆内。由于越洋诉讼的困难,虽然潘长耀最后胜诉,但直到十年后的1824年丽泉行倒闭时,被告仍没有偿还欠款。不过,在洋行界最有成就的当属潘振承的三子,后来成为潘启官二世的潘有度。

潘有度与官府的交锋

潘有度的官名叫潘致祥,他在洋商世界里是个佼佼者。潘有度颇有个性又十分谨慎,他从父亲那里接管同文行,一开始就力图回避与这个头衔伴随而来的麻烦,他以自己新任洋商为托词,故意把同文行的排名从首席拉退到第二。我们从乾隆五十七年四月初三日(1792年 4月23日)两广总督郭世勋、粤海关监督盛住报告洋商捐银的奏折中可以看到,其中开列的商人排名,第一位是蔡世文,潘致祥的名字居第二。[15] 然而,当时同文行无论在财力上或是运营上都是所有洋行中最好的。广东地方官无论将军、总督,还是监督、巡抚,都把十三行当做利源,行商也只有投靠封建权贵的门下,才能在对外贸易中争得一席之地。因此,广州的行商常花巨资为自己捐买顶戴,知名的行商通常都能捐来二品红顶或三品蓝顶的头衔,这相当于广东巡抚或布政使大员的品级,商人捐官成为通例,正所谓“无商而不官”。

潘有度带领行商向政府纳捐的数目是可观的,在清宫档案中有以下的记载:乾隆五十七年,清政府平定廓尔喀进犯西藏,潘有度等十位行商捐献30万两白银;[16]嘉庆四至六年,清军进剿川陕白莲教起义,潘有度、潘长耀等八位商家五次捐银,共105万两;[17]嘉庆六年潘有度等十三行商人捐河工银50万两、[18]北京永定河防汛工程捐银10万两;[19]嘉庆九年捐河南堤工银20万两;[20]嘉庆十至十一年广州湾剿灭洋匪,捐银32万两;[21]嘉庆十三年潘有度独自捐南河经费银12万两;[22]嘉庆十四年与伍秉鉴共捐南河经费银45万两。[23]捐献的银子换来了潘有度在户部注册的二品顶戴。

潘有度担任行商领袖的年代,正是18世纪末、19世纪初,行商团体遭遇官方强大勒索的时代,贸易环境迥异于他父亲,洋商们必须时时面对官员的勒索,而尽量避开官府的敲诈,是潘有度事业经营中最大的课题。潘有度比同时代的其他洋商更能敏锐地洞察时势的脉动,从而做出应对,他谨守父亲留下的传统,采取一种审慎的作风,正是他父亲奠定了稳固的基础,使他有充裕的资金和良好的心态。在与官方的关系上,潘有度善于适时地送礼,但不是一味地忍让,他有坚定的态度,甚至敢于与其顶头上司粤海关监督发生冲突。

广州洋行的公行组织是由潘家组创,它被粤海关视为牟利的工具。以横征暴敛著称的粤海关监督佶山,对潘有度的富有充满敌意,嘉庆六年(1801年)十月,已经任职两年的佶山,提出责成潘有度一商承保英国东印度公司商船,并且为了避免潘家同文行独揽货物,要求当时的八家商行共同分售英船货物。佶山还奏请皇上,把行商每年上缴5.5万两备办贡品银,增到15万两。[24]潘有度此时是首席行商,面对海关监督的刁难,他拒绝执行。不久,北京永定河水灾,恼羞成怒的佶山找到了报复的借口,他向皇上奏报:“潘致祥充商年久,每年夷船进出,获利原属丰厚,实系著名殷商,非寻常富户可比”。请皇上批准,让潘有度捐银10万两。[25]

身在京城的嘉庆帝觉察到这远在南国边陲的官商纠葛,他认为佶山办事过于苛细,吩咐两广总督吉庆和新任粤海关监督三义助查明此事。至于让潘有度捐的那10万两银子,上谕中说:“此次所捐,殊可不必”。[26]佶山的强行勒诈受到广东大吏的指责,吉庆和三义助在回奏中说出实情:“潘致祥势难一人承保夷船”。[27]嘉庆帝最后发下谕旨:“佶山以商力有余意存苛刻,殊不知该处洋商向有十三行,现只存八行,其积年消乏可知。且该商等捐输报效已非一次,自当培养商行,令其家道殷实,方不致稍形疲累。所有关税等事,照旧定章程办理,不必更张。以后每年备贡银五万五千两,毋庸加增。”[28]佶山的盘剥被皇帝全部否定了。纠纷最终随新的粤海关监督上任而了结,新监督三义助将那10万两银子当面退还给了潘有度。佶山离开广州时,地方大员从总督到巡抚没有一人前往相送,这与中国官场的礼节大相违背。这次与海关大员的冲撞,竟以潘有度的“胜利”而告终。

佶山的离任,固然让潘有度侥幸躲过了一次官府的敲诈,但他很清楚自己的处境,在官、商、洋三者之间周旋,常有如履薄冰的感觉。在接下来的几年中,退出洋行界的计划萦绕于他的心中。嘉庆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1807年12月9日)粤海关监督常显上了一份奏折,其中说:“同文行商人潘致祥因病解办行务,未与夷商交易已一年有余,一切公事均系怡和、广利等行商人办理。”常显传见潘致祥,见他确实精神萎顿难以支持,“其不能经理行务并屡次求退,自应准其退行。”[29]经过长时间的准备,这次潘有度花了10万两银子,终于从粤海关衙门那里买到了退商的许可。五个月之后,这笔银两由粤海关派专人押解到京城户部衙门。[30]

潘有度退出商界不久,洋行就有五家倒闭、七家陷入困境。在大多数行号处于极度艰难的情况下,潘有度却能成功地保存实力,平安地渡过了一个多变而困难的阶段。他过人的能力在众洋商中虽属异数,但绝不是意外。

潘有度退商之后便回到福建原籍,但是他后来才知道自己是身不由己。对于政府而言,广州洋行流失有实力的业头是不能容忍的,清政府不愿意豪商巨贾游离于他们的控制之外。嘉庆十三年十月十七日(1808年12月4日)粤海关监督常显奉到上谕:“潘致祥退商后回原籍福建何以未奏?该商赀本宽裕,充商日久,办理正资熟手,前此因何告退,据实具奏。”[31]这次潘有度以捐输南河经费银12万两而躲过清廷的追究。[32]在嘉庆帝的亲自过问下,嘉庆十九年(1814年)十二月潘有度在福建老家退休未满七年,便被两广总督蒋攸铦重新召回充商。军机处在发给广东督抚的上谕中称:“退商潘致祥久充洋商,家道殷实,从前蒙混请退,本属取巧,现当洋行疲敝之时,岂容任其置身事外,着责令仍充洋商,与各总商认真清理一切,毋许狡卸。”[33]

嘉庆二十年(1815年)潘有度再度出山,与伍敦元、卢棣荣共同负责洋行事务。由于潘有度退出洋行时与兄弟分了家,此番复出,他给自己的行号取了个新名字叫“同孚行”,以区别于同文行。潘有度有七个儿子,他未曾培养其中的任何一位接办洋行事业,即使这样,在他去世之后,其幼子潘正炜还是挂名当上了行商。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清宫十三行档案约有2000余件,本文仅对最为典型的潘振承父子档案进行了梳理,此外潘氏商人尚有道光时期的潘长耀、潘正炜、潘仕成等人的档案。笔者曾参与广州十三行清宫档案的系列开发整理工作,近年来,由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与广州市荔湾区档案馆、黄埔区档案馆及中央电视台等单位共同推出了一系列的编研成果,包括:《清宫广州十三行档案精选》、《清代广州十三行纪略》、《帝国商行》纪录片、《帝国商行》专著、《明清皇宫黄埔秘档图鉴》、《清朝洋商秘档》。二三百年前的皇家档案,将为当今的十三行研究提供珍贵的第一手资料。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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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7716-110。

[2]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上谕档,679。

[3]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7840-2。

[4]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9256-24。

[5]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上谕档,693。

[6]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外交类305-1。

[7]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上谕档,693。

[8]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上谕档,693。

[9]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358-44。

[10]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上谕档,697-2。

[1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第1252卷,乾隆五十一年四月。

[12]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上谕档,700-2。

[13]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上谕档,705-2。

[14]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外交类1-484-10。

[15]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财政类捐输项623-8。

[16]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财政类捐输项623-8。

[1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财政类捐输项623-17、军机处上谕档792-2、宫中朱批奏折财政类捐输项623-32、623-55、军机处上谕档802-1。

[18]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上谕档,798-2。

[19]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1791-56。

[20]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1792-8。

[2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上谕档817-1、823-1。

[22]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上谕档,841-3。

[23]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1798-26。

[24]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上谕档,799-1。

[25]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1791-56。

[26]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上谕档,799-2。

[27]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上谕档,799-2。

[28]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上谕档,799-2。

[29]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外交类1-1-503-61。

[30]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1795-134。

[31]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上谕档,840-3。

[32]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上谕档,841-3。

[33]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上谕档,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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