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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调查性报道的作用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文结合经济学理论,对财经媒体进行资本市场调查性报道的原因、作用,以及调查的现实效果进行阐释分析,笔者认为财经媒体资本市场调查性报道是促进资本市场良性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财经媒体的资本市场“揭黑报道”积极发挥了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对净化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推动法制完善都起到了良好的作用。[3]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正是财经媒体资本市场调查性报道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

资本市场调查性报道的作用

浅析资本市场调查性报道的作用

○孙玉媛

摘 要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兴起,国内民众对于资本市场的参与度日益加深。然而,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尚缺乏强有力的多层次监管和健全的市场运作管理机制,财经媒体作为外部监管者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结合经济学理论,对财经媒体进行资本市场调查性报道的原因、作用,以及调查的现实效果进行阐释分析,笔者认为财经媒体资本市场调查性报道是促进资本市场良性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关键词 资本市场 调查性报道 信息经济学 信息传播 舆论监督

自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资本市场日益发展创新。在市场规模上呈现出“金字塔”结构。1990年两大主板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立,2004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内设立了中小企业板块,之后在2009年又设立了创业板市场。此外,包括期货市场基金市场、产权市场、期权市场等一系列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在催生着资本市场繁荣发展的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元化的投资渠道。

据统计,1991年我国上市公司数量为13家,截止到2011年底已发展至2342家,上市公司的市值总值达到21.48万亿元,[1]占2011年国民生产总值47.16万亿元的45.55%。中国证监会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股票市场开户数约为1.65亿户,规模数量为全球最大。[2]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推动作用不言而喻。

随着资本市场进一步深化发展,财经媒体也更强调自己的独立性,不再是简单地传播市场信息,而是更多地开始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资本市场的体制结构、法律制度、大企业内幕操控等,以批判性的角度揭露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财经媒体的资本市场“揭黑报道”积极发挥了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对净化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推动法制完善都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一、财经媒体的调查性报道

我国财经媒体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随着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专业性证券类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专刊》(发行至1993年1月1日后改名为《上海证券报》继续出版)问世了,这是新中国第一份有全国影响的专业证券报纸。之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经济日报》、《金融时报》、《中国日报》、《中国改革报》和《证券市场周刊》也都相继成立,共同组成了中国证券市场的“七报一刊”。

众所周知,资本市场是一个典型的信息集散市场,市场参与者既在资本市场上发布信息,又从资本市场上获取信息。但是在发布信息和获取信息之间,资本市场又是一个信息极不对称的市场。

信息经济学认为,信息不对称是一种普遍的市场现象,由于信息不对称,市场会产生两种不同的效应: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3]

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正是财经媒体资本市场调查性报道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

第一,从发行股票的一级市场看,上市发行公司作为主动发布信息的一方,对于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生产发展状况的了解都要远多于投资者,这就使得上市公司为了以更好的价格更快融资上市从而有选择性地对投资者发布消息他们会强调对自己有利的信息,掩盖对自己不利的信息。财经媒体的调查性报道就是要尽可能全面地报道公司情况,将公司隐藏的信息公之于众,帮助投资者认清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使投资者正确辨别公司的证券价值,避免投资者在市场上做出挑选劣股的逆向选择。

第二,在股票买卖的二级市场上也存在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的现象。首先,两者的资金实力相差悬殊;其次,机构投资者拥有许多经过良好专业训练的投资人员;再次,机构投资者的团队作战使其获取信息的质量和速度都要优于个人投资者。当然,机构投资者正规的市场操作是毋庸置疑的财经媒体只需尽可能多地揭露报道消息,增加个人投资者的市场信息量。但是在我国资本市场成立初期曾有过严重的坐庄现象,庄家利用自己的资金优势控制股价、牟取暴利,严重影响了市场交易的公平,阻碍了资本市场的运行和发展。

财经媒体对资本市场调查性报道的内容除了传播资本市场调查信息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报道领域就是对资本市场运行规范的监督。

我们知道一个利好政策消息对于个股乃至整个市场的上行拉动都有不可小觑的作用,而在政策出台之前难保完全不泄密,难免有胆大妄为者提前行动从中牟利。在各国的资本市场实践中,这种监管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利的现象都有存在,尤其是像我国这样尚不成熟的新兴市场,这种现象表现得更为突出。[4]

在我国股市成立初期的“8.10事件”就是这么一件在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发生的舞弊事件。金融机构和政府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1992年新股认购抽签发售公告》正式公布之前买入大量认购表,将原有100元一张的认购表以700—1000元的价格转卖给普通群众并从中获利。“8.10事件”也直接催生了中国证监会的诞生。

除了对市场监管者的监督之外,财经媒体还要对市场参与者进行监督,这其中包括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公司、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等。上市公司是否完整披露季月报表,是否存在虚报公司业绩,是否存在关联企业不正当交易,公司是否做假账,审计公司对其是否有包庇现象,个人投资者的利益是否得到合法保护,监管机构出台的政策是否顾忌到了所有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是否利用资金、人才、信息的优势来操控市场等。

资本市场的信息纷繁复杂,真真假假、虚虚实实,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民众经济参与度的加深,投资者除了有“乱花渐欲迷人眼”的感觉,更有“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感觉。

既是信息爆炸,又是信息匮乏。这正是因为在资本市场上没有比投资信息更重要的武器了。信息太多是“迷人眼”,信息不对称就是“风满楼”。试想当投资者身处在资本市场这个大熔炉中,当一小部分投资者因知道内幕消息而获益的同时,另外许多因为“滞后”知道信息,或者根本不知道公司那些“不能说的秘密”,或者因市场监管不力而困顿于市、最终抱憾而归的投资者,他们的知情权又该由谁来维护?

二、中外资本市场调查性报道的典型案例

财经媒体的崛起虽然不是绝对地作为这样一个“市场监管英雄”而出现,但不得不说财经媒体对于资本市场的调查性报道,对上市公司的深入研究,对公司经营财务问题的披露,对资本市场制度体系的完善都起到了很大作用。

2000年《财经》杂志发表《基金黑幕》,对当时证券投资基金业内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报道,指责大多数基金公司从事“对倒”、“倒仓”乃至与券商联手建仓等违法活动,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2001年《财经》杂志又重磅推出《庄家吕梁》,揭露了庄家对股票市场的肆意操纵,曝光了中国股市的种种劣迹,震动了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层。随着中国证监会查处吕梁“坐庄”及“中科创业”,中国证券市场监管力度不断加强,2001年也因此被称为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年”。

同样在2001年,《银广夏陷阱》刊发后引发了中国股市的“信用炸弹”,其影响至今尚未消退。该报道在唤醒证券市场信用机制,督促建立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200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通知》,表示可以有条件地受理这一类案件,使股市民事赔偿制度的建立取得突破。

此外,“亿安科技的幕后黑手”,“蓝田股份:伪造政府文件,欺骗上市”,“兰州证券黑市”,“五粮液之虚假陈述案”,“董正青之内幕交易案”,“九发股份:破产案之民事赔偿案”等中国证券市场典型事件都是由财经调查记者最先介入,并及时在媒体上刊登相关调查性报道,继而引起了监管层的高度重视,并弥补了政策制度的空白。

同样在美国,财经媒体的资本市场调查性报道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2001年3月5日,《财富》在对安然公司2000年度股价和市盈率进行了认真分析之后,发表了《安然公司股价是否高估?》一文,首次公开指出安然公司的财务有“黑箱”。《财富》质疑道:“为安然欢呼的人也不得不承认:没有人能搞得清安然的钱到底是怎么挣的!原因是安然历来以‘防范竞争对手’为由拒绝提供任何收入或利润细节,把这些细节以商业秘密名义保护起来。而其提供的财务数据又通常过于繁琐和混乱不清,连标准普尔公司负责财务分析的专业人员都无法弄清数据的来由。”(www.xing528.com)

《财富》杂志揭开了安然公司与中介机构、政府部门、政界要员之间的种种交易和内幕。媒体的介入为司法部门的调查和取证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对安然事件的处置更加公正和透明。2002年7月30日,在经历安然事件及其后的世通事件之后,美国参众两院最终加速通过了旨在“提高公司披露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保护投资者及其他目的”的《萨班斯法案》。

三、财经媒体资本市场调查性报道的作用

作为有责任感的媒体和有责任心的记者,调查性报道是他们揭露真相最好的武器。调查性报道突破表面事实,拨开掩盖真相的迷雾,通过记者深入公司调查、了解、暗访,获得第一手材料。

结合上述资本市场调查性报道的典型案例,资本市场调查性报道的作用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对制度:补缺和完善

在国内外的一些公司案件中,通过财经媒体的曝光引起监管层注意从而推出相关法令的案例比比皆是。“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银广厦案件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1月15日发布《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于2003年1月9日发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法院系统如何受理、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进行了规定。这些都为之后中国资本市场的民事索赔事件提供了先例和法律支持。2005年的东方电子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涉及全国6989名原告,诉讼总标的4.42亿元,调解率达到97%。2009年,杭萧钢构因为虚假陈述被判向118名股东赔偿400万元。

再如财经媒体报道了“安然事件”和“世通事件”之后,美国证券市场开始实行《萨班斯法案》。其大大加强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并对控制、披露工作不适当的公司进行严厉惩罚。

这些法制的完善都是财经媒体在揭露公司真相的同时,也推动了资本市场制度的完善,促进了资本市场的良性运转。

根据经济学家陈志武的研究发现,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与新闻媒体的言论自由程度有着很强的正相关性:媒体言论保护得最好的国家资本市场总市值与GDP之比平均为28.81%,媒体保护中等的国家的该比值平均为16.46%,媒体言论保护得最差的国家的该比值平均为7.32%。从实证意义上,媒体的监督越自由,资本市场越发达。

(二)对中小投资者:维护知情权

在“信息即财富”的资本市场,公司信息披露、政策信息出台都是财富变动的源泉。谁能最早获取准确信息,谁就能最快知道股票定价的准确与否并从中获利。因此财经媒体应该以准确传播真实客观的资本信息为其根本职能。

中小投资者,或者说散户,一直是市场的弱势群体。他们资金量少,专业知识缺乏,获取信息的渠道少,容易被外界的不良信息诱惑误导,他们总是在不断地追高和套牢中徘徊不前。究其原因,就是因为他们对资本市场的信息知道得太少。

财经媒体的调查性报道正是有助于中小投资者深入了解市场、了解公司的有效途径,是维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的有力保障。通过财经媒体的报道,能够增强资本市场透明度,减少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中小投资者更清楚地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正确判断“良公司”和“劣公司”、“良股”和“劣股”,消除“柠檬市场”[5]现象,更好地判断股票的质量和价值,从而更好地控制风险。

(三)对公司:舆论监督,促进公司体制完善

不论是中国第一起上市公司欺诈案——原野案的股金投入不实、利润外流、政企关系,德隆系的混业经营,或是杭萧钢构的虚假陈述,在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二十余年间,公司中存在的虚假业绩、股价操作、内幕信息、政企不分等问题一直像乌云一样飘荡在尚还年幼的中国资本市场上空。除了证监会的行政和法律监管之外,财经媒体的舆论监督同样对完善公司治理和促进公司体制完善有着重要的作用。

对于调查性报道的作用和意义,欧美新闻界有一种认识,就是在现代庞大的社会机构中,以揭露、报道重大问题著称的调查性报道,会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促成问题的解决,保持整个社会各机构的高效运转。如《华尔街日报》揭露美国证券界的问题甚至比美国证监会揭露出的问题还多。[6]

因此,财经媒体作为市场中的“啄木鸟”更应该运用其采访权和质疑权进行舆论监督报道,发挥资本市场的预警功能。

孙玉媛,北京工商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新闻学硕士研究生

【注释】

[1]和讯中国财经网络,http://stock.hexun.com/2012-02-15/138292938.html

[2]新华08专业财经网站快讯,http://news.xinhua08.com/a/20120111/886519.shtml

[3]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89—90页。

[4]马广奇:《资本市场的信息经济学分析》,《海南金融》2007年第3期,第33—36页。

[5]徐华杰、张坚、张鸿燕:《柠檬市场的实证检验》,《商业现代化》2009年第6期,第43页。

[6]闫涛、黄林波:《财经报道如何创新思路——浅谈调查性财经新闻》,《新闻世界》2010年第11期,第12—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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