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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样的准入体系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我国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提升慈善组织人员素质是社会各界的共识。而对慈善事业而言,慈善品牌的定位从理论研究到实践都相对缺乏,更要求慈善组织有明确的品牌定位。

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三、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良好的慈善组织发展环境

目前应就法律和政策两个层次营造发展环境。一是应尽快出台慈善事业基本法,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慈善组织的法律地位、慈善募捐的主体、慈善募捐的监督机制、慈善事业的主管部门、慈善捐赠活动的程序,明确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权利义务,规范慈善事业准入、评估、监管、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投资、退出等行为。二是调整相关税法和开征新的税种,完善免税优惠政策,扩大慈善捐赠免税的激励效应。修改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等法律中有关条款,消除捐赠所面临的法律障碍;尽快研究开征遗产税赠与税,引导社会财富在不同阶层群体间合理流动。

(二)改革现行慈善组织登记许可制度,扩大我国慈善组织队伍

我国慈善组织所遵照的现行登记许可制度,其基本的制度框架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开始形成,经过1989年和1998年两次修订颁布的相关法规。其实质上是以限制和提高门槛为导向的准入制度。而今,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尤其是我国慈善组织在社会保障领域的作用与日俱增。这样的准入体系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基于对慈善事业职业化中需有数量众多的慈善组织,降低慈善组织的进入门槛已经势在必行。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建立一种包括备案注册——登记认可——公益认定的三级慈善组织准入制度。首先,搭建一个普遍的备案注册平台,对慈善组织的信息进行记录,方便进行管理。其次,按照一些特定条件对慈善组织进行强制性的等级许可制度,这里特定条件如业务活动领域、自然地理区域、组织人员资质数量、组织的运作资金等。登记后,一方面以独立法人方式赋予慈善组织以相应的法律保障和政策待遇,另一方面,对于该类组织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管和审核。在此之上,对慈善组织公益性进行更为严格的认定,给予慈善组织公益法人的资格,同时给予慈善组织豁免缴税的资格。

(三)提升专业素质,壮大慈善组织的社工队伍

纵观国际慈善事业发展,凡是慈善事业发展良好的社会都有着庞大的专业社会工作人员队伍。我国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提升慈善组织人员素质是社会各界的共识。

我国社会工作者人才评价制度正在逐步建设,慈善组织应借由社会工作向规范化发展的契机,吸引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人才加盟,壮大慈善领域的社工队伍。我国的慈善组织也可以借鉴香港的经验,设置相应的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资格要求。(1)设置注册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专业社工比例,如慈善组织中必须有20%的工作人员为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的执业资格;(2)慈善组织的重要岗位,如慈善基金会的会长及重要岗位,需为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的业务资格;(3)针对现有的慈善组织,从业人员未能达到标准,由主管部门进行培训,或由业务主管部门联系进行业务培训。

(四)加强品牌建设,提高公信力和筹款能力

我国的慈善组织长期以来离市场较远,其自身品牌建设往往被忽视。随着市场经济和慈善事业的发展,品牌意识及品牌文化逐渐在社会民众中建立,各类慈善组织也逐渐意识到品牌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有数据表明(见附表),我国的“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慈善项目,经过十几年的运作,已经深入人心,在人们心目中的知晓度十分高。而且由于其项目品牌塑造的成功,也为其资金筹集、项目运作带来很大的便利。借鉴以往的成功经验,慈善组织应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品牌建设:(1)树立品牌观念。好的品牌是一个组织发展的生命力。市场经济发展几十年,在企业界,品牌观念早已深入人心,而在慈善事业中,品牌形象却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要发展我国慈善品牌,首先慈善组织必须树立正确的品牌观念,对品牌的重要意义有充分的认识,才能有效推进慈善组织的品牌建设。(2)要有明确的品牌定位。在商业品牌运作中,品牌定位是企业运作其产品的最重要的环节之一。而对慈善事业而言,慈善品牌的定位从理论研究到实践都相对缺乏,更要求慈善组织有明确的品牌定位。(3)引进专业营销人才。品牌的营销需要专业的人士,对于慈善品牌更是如此。慈善品牌的建立和推广,在我国的历史很短,虽有诸如“希望工程”等成功案例,但理论研究也仍是一个空白点。对于慈善组织而言,需要兼具理论与实践的人才进行慈善品牌的策划与推广。

对大型慈善项目认知程度表(www.xing528.com)

(资料来源:许琳,张晖.关于我国公民慈善意识调查.社会学研究,2004.)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慈善文化

增强广大群众的慈善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的慈善行为,是做好慈善工作和完善和谐文化构建的一项重要内容。慈善机构应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使慈善以多种形式进入公众视野。一是沿用传统宣传方式,每年印发大量慈善宣传单入村到户,广泛张贴慈善标语口号和横幅,用电视屏滚动播出标语口号。二是建立激励倡导机制。通过媒体报道慈善事迹,弘扬慈善精神。三是致力于推广“社会企业”理念。使更多的企业承担起为社会公益事业捐赠的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房珊.2006年中国慈善事业研究综述[J].学海,2007(3).

[2]黄丹,姚俭建.当代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战略路径探讨[J].社会科学,2003(8).

[3]徐鳞.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5(11).

[4]董艳娟.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新视角[J].发展,2005(11).

作者简介:杨晖(1968—),女,西安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主要从事社会性别与社会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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