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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纳税人站在舞台中心时

时间:2023-12-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纳税人站在舞台中心时——《税:给你制衡权力的权利》序学术界曾经有个十分固执的认识:国家征税的问题属于应用经济学的研究领域,而不是国家本身的问题,那属于政治学的研究对象。我将其称之为税收学中的“天问”。公共产品的价格和质量就是评价国家、政府的标准。可惜,直到现在,中国学界对这两个原则的理解仍然是偏颇的。中国人对税收的认识与上述理解有很大的差异。

当纳税人站在舞台中心时

纳税人站在舞台中心时——《税:给你制衡权力的权利》序

学术界曾经有个十分固执的认识:国家征税的问题属于应用经济学的研究领域,而不是国家本身的问题,那属于政治学的研究对象。但是近几十年来情况多少发生了一些变化,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开始把税收后面的国家拎出来进行研究,用经济学的角度和方法分析国家征税的理由、如何征税才不妨害市场的运行及社会成员的个体自由,以及如何使用税收(预算)的问题,其中做得最好的,我以为是科斯、诺斯、布坎南等人,是他们打破了政治学、经济学以及其他学科的界限,开拓了税收学研究的新境界,用一种全新的方式重新解释了国家、政府、税收与社会、与市场、与公民个人的关系。布坎南就曾针对政府征税问题发出过一连串提问:“全体公民有可能同意服从的政府的性质是什么?特别是,公民会自愿同意允许政府完全无保留地行使权力吗?他们是不是更愿意对政府的行为施加约束——限制政府采取一些它本来有可能采取的行动的能力?”我将其称之为税收学中的“天问”。

经过数代学者的不懈努力,现代经济学对税收问题已经形成如下共识,即国家通过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公共需要来获得征税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税收就是国家提供这种服务的价格,公民依照这个价格向政府购买该服务所支付的费用。如诺斯所说:“我们可以把政府看成是一种提供保护和公正而收取税金作为回报的组织。”既然居民通过纳税来换取安全和秩序,作为付出成本(税收)的一方,居民也就天然地拥有自己的政治选择权。公共产品的价格和质量就是评价国家、政府的标准。如果当政的统治者提供公共服务的定价过高,会受到纳税人的质疑和其他政治竞争者的挑战,在民主选举的体制下,选民便有可能做其他的选择。诺斯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中指出“替代者越是势均力敌,统治者所拥有的自由度就越低,选民所保留的收入增长的份额也就越大。”

布坎南等经济学家主张在政府征税之前必须为之立宪,《征税权——财政宪法的分析基础》一书提出了要讨论关于征税的性质的“最初原因”,即征税权涉及什么内容,以及政府拥有这一权力的含义这些逻辑上优先的问题,其中的核心问题是如何限制公共权力和防范对公共权力的滥用。实际上,也就是要阐明一个民主财政规则体系的应然结构问题,并以此来约束税收和政府自身的膨胀。新制度经济学家们也指出,为了做到通过宪法和法律制约政府的“掠夺之手”,应当至少建立三道防线:第一,加强对国家政治体制和权力机制的约束,增加重构产权以实现财富和收入的再分配的难度;第二,建立宪法秩序使限制国家权力的一整套综合性规则体现在宪法结构中,并使之不因政治的需要或执政者的变动而发生变化;第三,完善法律制度,使产权交易规范化,因为这是一个有效的产权制度的基本标志。

在这个基础上,现代税收学的两个重要原则才是有意义和有价值的,即效率和公平的原则。所谓效率原则首先是不影响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即税制保持中性,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影响尽可能最小,包括对各种经济活动的影响如劳动、储蓄、产业决策投资、消费等。税收中性原则并不排除在一定条件下实行非中性政策,用以纠正市场失灵的情形,其目的还是为了使市场有效运转。税收必须以市场为前提,而不是以政府收入为前提。有了这个前提,税收效率原则的第二重含义才是成立的,即以最小化的费用筹得尽可能多的收入税收成本尽可能降低。现代税收的另一个原则是公平原则,它也有两重含义一是横向公平,指具有相同福利水平的纳税人纳税前后的福利应该相同;二是纵向公平,指具有不同福利的纳税人税负也应该有所不同。通常用受益原则和能力原则来体现纵向公平的标准。需要指出的是,现代税收遵行的基本原则首先不是“法定原则”而是“宪政原则”,上述税收的两原则即是宪政税收的产物。可惜,直到现在,中国学界对这两个原则的理解仍然是偏颇的。

中国人对税收的认识与上述理解有很大的差异。在国人的眼中,国家从来就不是一个公共的概念,也不是由自由公民组成的共同体,而是统治者对于被统治者实施约束和管理的工具,国家所征收的赋税也只能是归属统治者所有的财产,与被统治者无关。在皇权社会中,任何个体意义上的“民”的权利对于君主来说都是微不足道的,同样,尽管税收负担之轻重对“民”之本人及其家庭来说生死攸关,但对于专制国家来说也是微不足道的;因此个体税负一直没有进入中国思想家研究的视野——中国始终没有建立起完整的个人财产所有制,也没有真正的近现代意义上的税收。所以便出现了下面的情形:宪政国家国民眼里的税收是“文明的对价”,中国人眼里的税收是“皇粮国税”;宪政国家国民眼里的税收是用来提供公共服务的资源,中国人眼里的税收是用来“养官”和显示政绩之用的;在宪政国家国民眼里,税收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也是纳税人权利的来源,在中国人眼里,税收却是“国家的钱”,旁人无权说三道四;在宪政国家国民眼里,税收的效率须合乎“帕累托效应”,在中国人眼里,税收效率是完成“国家”交办的政治任务,等等。这种对税收的误解绵延数千年未加改变,以致影响到现当代我国税收理论的研究方向和质量。

以上所叙——税收的宪政前提、税收的文明对价含义和税收的两大基本原则,便是现代税收学的逻辑分析框架和理论出发点,至少我本人是这样理解的,同时也简单指出了中国学界税收研究的历史和现状是如何与此格格不入。一直以来,我国财税研究被局限在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的狭小范围内,思想含量相当贫乏,且对税收实践起了某种误导作用,至今难以消除。

好在,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情况终于开始发生了变化。如同百年前美国有一个“进步时代”一样,中国现在无疑已经进入了一个“公共财政时代”。纳税人权利意识觉醒的趋势迅猛而热烈,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也在积极推动公共财政体制的建设,税收的制度改革和政策调整问题越来越多地进入社会的和公共的领域公开讨论,并真实地影响到宏观决策层面(如近年来的个人所得税调整、物业税改革),而对中国当代税收问题的研究探讨,也不再是学界自家的事,而是有更多的人加入进来,大家共同努力,其中就包括本书的作者曹钦白先生。(www.xing528.com)

曹兄是一位税收问题的研究者,常年笔耕不辍,且主编着一家专业杂志,曾有大著出版,对此我早就有耳闻。严格意义上说,他并不是一名教授专家,而是一名民间学者,但这并未影响到他研究视野的开阔,也没有影响到他研究的深度。谈税收,他能把美国和伊朗这对冤家都涵盖进来,甚至还涉及人们平日里不大关注的泰国、印度、中国香港。纵向看,上至罗马帝国的兴亡、儒家的“仁政”理想,中至英法历史上税收与议会的互动关系、美国独立战争的进程,下至美国金融危机、中国的“十二五”规划,纵横捭阖,名言、观点、事例随手拈来全不费工夫。也正是因为他身处税务部门内部,研究税收问题便也有了他独特的优势,谈奢侈品征税、税价关系、税收政策歧视这类问题,也只有他最内行。

财税问题历来号称难懂,“难以说清”,但曹兄的理论辨析功力却是不弱在《不同主体,同一理由:“纳税人的钱”》一文中,他指出:“税收本质上是民众的私有财产……民众同意纳税的前提是政府承诺为他们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而且其使用方向必须经过纳税人代表的同意,过程要受到监督,绩效要能够验证。这就是民众何以理直气壮地对政府决策指手画脚的理由和依凭。一句话,这关系他们的利益,关乎再分配的公平。”讲得太好了,试问在税收问题上能达到曹兄这等见识并把它公开讲出来的,国内的专家学者又有几人?

我与曹兄只谋面三次,每次都留下极深刻的印象。西安道友如姚轩鸽、狄马等人热情如火,每次大家见面总要聚会一番,场面热闹非常,插话都难。经常是我在这边厢慷慨激昂地发表言论,曹兄在那边厢默默无言为我一次次地捧茶递烟,俨然一忠厚长者。曹兄虽不善言,但我知其非凡,他的良知和智慧都融进文字当中了,青牛度关,老马识途,于是才有了读者诸君面前这本新著

《当纳税人站在舞台中心时》是曹著其中一文的标题,他在该文中提出的问题更具有摄人心魄的力量:“……谁在经济上支撑着这个国家,谁是这个国家真正的主人,国家一切决策的出发点与归宿点应该服从谁的意志?”这一刻曹兄便是站在云端俯瞰众生的智者,他是问所有纳税人的,也是问这个国家的执政者的。这问题太过尖锐,却无从回避,如他所说,这是一个“认识国家与民众关系的基本问题”。我觉得在某种意义上,这便是这本书魂之所在。曹兄不怪,我就拿来做本序的篇名了。

西望长安,八百里秦川之上,有一红脸的关中汉子也在奋力推动中国财政这辆“公车”前行。众人一道,征程坎坷依然,负荷沉重依然,但我们大家分明觉察到了,前景是光明的。

(作者系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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