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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格鲁派及其统治地位

时间:2023-12-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六节藏传佛教藏传佛教格鲁派,俗称“黄教”,自15世纪初由宗喀巴创立之后,其两大弟子根敦珠巴和克珠节广招僧徒,并逐步形成达赖和班禅两大活佛转世系统。16世纪末,三世达赖时期,黄教占据了藏传佛教的统治地位。理藩院成为清政府管理全国民族事务的职能部门,其职能为“掌外藩之政令,制其爵禄,定其朝会,正其刑罚”等,管理藏传佛教是其主要职能之一。

藏传佛教格鲁派及其统治地位

第六节 藏传佛教

藏传佛教格鲁派,俗称“黄教”,自15世纪初由宗喀巴创立之后,其两大弟子根敦珠巴(一世达赖)和克珠节(一世班禅)广招僧徒,并逐步形成达赖和班禅两大活佛转世系统。16世纪末,三世达赖时期,黄教占据了藏传佛教的统治地位。“清初,我国漠西、漠北、漠南蒙古各部都笃信黄教,对黄教领袖达赖喇嘛的顶礼膜拜,达到了‘信如神灵,钦若活佛’的程度”。[7]

随着满族蒙古族、西藏地方的交往加深,藏传佛教也逐渐进入满族普通民众以及统治者的视野。满族统治者利用人们的宗教体验与宗教情感,来缩小不同民族之间的心理距离,这种手段取得了显著成效。从清太祖努尔哈赤开始,利用宗教作为“驭藩之具”成为清朝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尔哈赤将在蒙古科尔沁部等地传教的西藏高僧招至莫克敦(今沈阳),给予厚待,如招请大金喇嘛(又称斡禄打儿罕囊或囊素喇嘛),后又曾招抚乌思藏的132名僧人。皇太极在天聪六年(1631年)四月征伐察哈尔蒙古时,为了保护僧人及其财物,特别下谕:“凡大军所至……勿毁庙宇,勿取庙中一切器皿,违者死。勿扰害庙内僧人,勿擅取其财物。……不许屯住庙中,违者治罪。”[8]皇太极对于毁庙的人更是严惩不贷。

崇德三年(1638年)皇太极为纪念漠南蒙古四十九旗统一,在沈阳建立了喇嘛庙实胜寺,表示“蒙古信喇嘛,当从京师建起,以合众心”。后又在沈阳四门分建永光寺、延寿寺、广慈寺、法轮寺,“每寺建白塔一座,云当一统”。早在崇德四年(1639年),皇太极就遣使赴藏致书西藏当政者藏巴汗等人,通知他们欲延请高僧,宣扬法教。崇德七年(1642年),达赖、班禅派在蒙古传教的高僧伊拉古克三胡图克图(班禅额尔德尼授予色臣国师绰尔齐的封号)入沈阳,皇太极率众人厚礼相待。崇德八年(1643年)皇太极遣使进藏,并致信给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9人,表达自己尊崇佛教和“敦礼高僧”的主张[9]

出于“兴黄教以安众蒙古”的统治目的,清朝统治者在蒙古地区修建喇嘛庙,实行财政布施,蒙文译经空前活跃。至乾隆时期,数百部佛经被译成蒙文,流传于蒙古地区。为便于利用喇嘛教统治蒙古各部,清帝在蒙古地区建立了独立的喇嘛教神学体系,在内蒙古地区喇嘛教以“章嘉呼图克图”称呼自己的宗教领袖,在外蒙古则把“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看做喇嘛教首领,管理喀尔喀蒙古藏传佛教事务[10]。1691年,多伦会盟时,清廷正式承认了哲布尊丹巴在喀尔喀(漠北)蒙古的宗教领袖地位。康熙帝在多伦诺尔建立汇宗寺“以彰盛典”。当看到哲布尊丹巴活佛正在走向一个集政权和教权于一身的领袖位置时,清廷有意扶植章嘉活佛系统以分化哲布尊丹巴活佛系统作为蒙古地区黄教领袖的特权,并通过一系列措施将漠北政教权力移至蒙古大臣,再由蒙古大臣移至满蒙大臣,最后集中到满洲大臣之手,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活佛的世俗权力。对活佛转世则由蒙古人改为藏族人,以彻底清除任何形成政教一体势力的可能性。

顺治九年(1652年),五世达赖喇嘛入京觐见受封,受到清廷高度重视。顺治帝特遣和硕承泽亲王及内大臣前往代噶迎接,又派叔父和硕郑亲王济尔哈朗至清河迎接,顺治帝则出北京城南10公里的南苑皇家苑囿去会见。随后安排达赖喇嘛下榻于安定门外的黄寺,此为专门为其建造居住,并令户部拨9万两白银做供养。顺治帝在紫禁城太和殿正式接见并宴请达赖喇嘛,为其设专座,位居群臣之上。顺治帝颁赐赏给五世达赖喇嘛以金册、金印,颁封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封号。五世达赖喇嘛亦崇奉顺治皇帝为“文殊菩萨佛”的化身[11]

1713年,清朝正式册封五世班禅为“班禅额尔德尼”,从此班禅的地位得以正式确立。

雍正元年(1723年)遣使赴藏,雍正帝于1728年在西里塘专门建造惠远庙,请七世达赖格桑嘉措到此长住。雍正元年(1723年),哲布尊丹巴胡图克图一世圆寂于北京,五年(1727年),政府拨帑银10万两,在库伦地方修造庆宁寺,为其陵寝。

北京雍和宫,原为雍正皇帝即位前的王府,乾隆九年(1744年)改为喇嘛庙,成为北京地区规模最大、地位最高、机构最完备的藏传佛教寺院。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在承德避暑山庄北部狮子沟为六世班禅修建须弥福寿庙,俗称“班禅行宫”,系仿照六世班禅在西藏日喀则的住所——扎什伦布寺的形制而建,供班禅在此地讲经和居住之用。

清政府大量修建喇嘛庙,在承德先后修建了十二座辉煌壮丽的藏传佛教寺院,形成规模宏大的藏传佛教寺庙群。用意在于“演教之地愈多,则佛法之流布愈广,而番夷之向善者益众”。除北京、沈阳等地由清廷直接建造的许多喇嘛庙外,各地官修、民建的喇嘛庙也大量出现。

清朝统治者不仅仅只是单纯的尊崇藏传佛教,还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法令来限制藏传佛教的发展。清朝统治者自崇德元年(1636年)设蒙古衙门,专理蒙古事务,到崇德三年六月(1638年)改蒙古衙门为理藩院。理藩院成为清政府管理全国民族事务的职能部门,其职能为“掌外藩之政令,制其爵禄,定其朝会,正其刑罚”等,管理藏传佛教是其主要职能之一。在《理藩院则例》中,与藏传佛教有关的条文有:打箭炉税银拨赏达赖喇嘛(财政援助),西藏喇嘛钱粮不许预领(财务控制),达赖、班禅族属不得搀越管事等(防止裙带)。

顺治见五世达赖

崇德元年(1636年)七月,官方明令禁止“殷富之家与(予)高僧私建庙宇”;对僧人登记造册;无礼部准允,庶民严禁遁入佛门;对市井“居士”“俗家弟子”和崇德元年以后未经礼部准允出家的和尚、喇嘛,限期还俗,责令“从事生产劳作,娶妻室”。

乾隆帝认为自己对藏传佛教的尊崇是“为从俗从宜计”(《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并称“国家宠信黄僧,并非崇奉其教以祈福也。只以蒙古诸部敬信黄教已久,故以神道设教,借使诚心归附,以障藩篱”[12]。清朝统治者同时禁止以佛教为名的邪教行为,包括妖言惑众、制符炼丹等行为,以及严令禁止妇女私自入庙烧香

藏传佛教传入满族宫廷以后,与满族信仰萨满教结合,在宫廷祭祀中有黄教的重大宗教活动,被视为黄教大典中的“宗教乐舞剧”的跳布扎。《清会典事例·内务府杂例》载:“中正殿喇嘛念经定例十二月二十九日以一百八十四人在前殿跳布扎。”中正殿位于紫禁城西北角建福宫花园南面,以它为中心自南向北分布了十座藏传佛教建筑,纵轴布局,以昭福门为界分成两进院落,为紫禁城内的佛教建筑区,总称“中正殿”。故宫全部由佛堂组成的建筑群只此一处,它是清代宫廷藏传佛教活动的中心。中正殿的典礼仪式由大活佛章嘉呼图克图(喇嘛教中对高级僧人的封号)亲自主持,甚至皇帝都要参加。清宫中藏传佛教活动直至民国时期仍照旧举行,如“宣统十五年(1923年)正月初三日,白塔寺乌喇嘛等带领各寺庙喇嘛等二十五名……”[13]不仅如此,在乾隆时期颁布的《钦定满洲祭天祭神典礼》中,萨满教、藏传佛教、佛教互相结合,这种祭祀形式一直持续到清末,成为宫廷祭祀的标准。

北京雍和宫

乾隆年间始建满洲寺庙,指该寺专门以满族喇嘛诵念满族经卷。根据《章嘉国师若必多吉传》记载,乾隆十四年(1749年),乾隆皇帝主动向章嘉国师提及在香山建满族寺庙,里面全由新出家的满族喇嘛的构想[14]。《理藩院通则》中介绍了这5座寺庙,分布于东陵、西陵、香山、圆明园等地。另有承德地方的殊像寺,也是一所满族寺庙。盛京法轮寺是崇德八年(1643年)所建的,此寺于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改建为满洲喇嘛寺庙,并题诗令满族喇嘛以满文翻译的《大藏经》在寺内演诵。京城附近共有满族寺院11座,承德1座,盛京1座。满族喇嘛不仅仅由寺内挑选,也来自当地八旗兵丁。然而这些喇嘛通常并不是真正的满族,而是八旗内的“奴才”,主要由汉人和其他少数民族组成,但被编入旗籍,与满族并列,因而称为满族喇嘛。(www.xing528.com)

【注释】

[1]王宏刚:《满族与萨满教》,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2页。

[2]王宏刚:《满族与萨满教》,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2页。

[3]张雪飞:《满族女神神话与满族母权社会》,聊城大学学报,2006年6月。

[4]王锺翰主编:《满族历史文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14页。

[5]金香、色音主编:《萨满信仰与民族文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356页。

[6]商鸿逵:《论清代的尊孔和崇奉喇嘛教》,社会科学辑刊,1982年,第5期。

[7]袁森坡:《康雍乾经营与开发边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04页。

[8]冯尔康:《雍正传》,台湾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页。

[9]冯智:《清代前期推行藏传佛教与对蒙藏的治策》,西藏大学学报,2006年9月。

[10]孙懿:《从萨满教到喇嘛教》,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31页。

[11]冯智:《清代前期推行藏传佛教与对蒙藏的治策》,西藏大学学报,2006年9月。

[12]《中正殿档案》,故宫博物院藏。

[13]昭梿:《啸亭杂录》,中华书局,1980年。

[14](清)土观洛桑却吉尼玛著,陈庆应、马连龙译:《章嘉国师若必多吉传》,民族出版社,1988年,第2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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