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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的语法:语法哲学-语法哲学

时间:2024-01-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章 活的语法说话人和听话人 惯用语和自由用语 语法的类型 造句说话人和听话人语言的本质乃是人类的活动,即一个人把他的思想传达给另一个人的活动,以及这另一个人理解前一个人思想的活动。以往,这一点是被忽视的。)“Beg your pardon”(请原谅)以及其他这一类用语,都是固定的。显而易见,“I gave the boy a lump of sugar”则具有一种完全不同的性质。譬如说,下面的两个句子:John gave Mary the apple.(约翰把苹果给了玛丽。

活的语法:语法哲学-语法哲学

第一章 活的语法(Living Grammar)

说话人和听话人 惯用语和自由用语 语法的类型 造句

说话人和听话人(Speaker and Hearer)

语言的本质乃是人类的活动,即一个人把他的思想传达给另一个人的活动,以及这另一个人理解前一个人思想的活动。如果我们想要了解语言的本质,特别是语法所研究的那部分的本质,就不应该忽视这两个人,语言的发出者和接受者,或更简便地说,说话人和听话人以及两者间的相互关系。以往,这一点是被忽视的。词和词的形式被看做独立存在的自然体。这种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过分注重书面或印刷的语言而造成的,这就从根本上错了。我们只要对这个问题稍作研究,就不难明白。

我们把这两个人,即语言的发出者和接受者分别称为说话人和听话人,这是考虑到说出的话和听到的话是语言的最初形式,比书写(印刷)和阅读这一派生形式更加重要。不言而喻,在人类还没有创造出文字或者很少使用文字的漫长的年代里,说出的话和听到的话具有头等重要性。即使今天,在我们这个报刊广泛发行的现代社会里,绝大多数人说话的时候总比用笔的时候要多得多。总之,我们如果不时刻把说和听的过程放在首位,如果有片刻忘掉了书写只不过是说话的替代,我们就永远不能理解语言是什么以及语言是如何发展的。除非人用脑子把写出来的词转化成相应的口语的词,以此赋予其生命,否则书面的词只不过是木乃伊而已。

语法学家应该时刻提防普通拼写法为他设下的陷阱。请看几个很简单的例子。名词复数的结尾和动词现在时第三人称单数的结尾在ends(结尾、结束)、locks(锁、锁上)、rises(高潮、增高)中一律写做-s。然而,实际上存在着三种不同的结尾,如果把它们用音标写出来便可以看出这种区别:[endz,lks,raiziz]。同样,书写中的词尾-ed,在sailed(航行)、locked(锁上)、ended(结束)三个词的读音上是三种不同的结尾:[seild,lkt,endid]。在书面语中,过去式paid(支付)和said(说)似乎是以同样的方式构成的,但不同于stayed(停留)。其实,paid和stayed的构成是符合普遍规则的:[peid,steid],而said则是不规则的,因为其元音缩略为[sed]。假如说书面语中只有一个词there,那么在口语里,从语音和意义(包括语法的意义)上看却有两个there,例如,“There [ðə] were many people there [ðεə]”(那里曾有许多人)。普通拼写法即使标示出音量、重音、语调也是不充分的,但它们在口语语法中却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永远不能忘记这样一条重要真理:语法首先应当研究语音,然后才研究文字。

惯用语和自由用语(Formulas and Free Expressions)

发表了上述初步的意见后,现在我们来看看语言活动的心理方面,首先要指出惯用语或惯用词组和自由用语之间的重要差异。语言中有些东西——任何语言,概莫能外——具有惯用法的性质,即是说,任何人都不能把它们加以丝毫的改变。例如,说“How do you do?”(你好)与说“I gave the boy a lump of sugar.”(我给了男孩子一块糖)是完全不同的。前一句中的每个成分是固定的:甚至不能改变重音,把它说成“How do you do?”,也不能在词与词之间停顿。以前可以说:“How does your father do?”和“How did you do?”现在则不这样说了。当然现在通常还可以对在场的人说过“How do you do?”之后,再改变重音,说“And how do you do,little Mary?”(小玛丽,你好吗?),但这句话在实际运用中是固定的惯用语。“Good morning!”(早安!)“Thank you!”(谢谢!)“Beg your pardon”(请原谅)以及其他这一类用语,都是固定的。对这类惯用语可以进行分析,证实它是由几个单词构成的,但是已被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和使用,其意义可能与用来构成它的每一个单词的原意完全不同。譬如说,“Beg your pardon”的意义通常是“请您重复一遍您所说的,我没有听清楚”。“How do you do?”现在则已不是要求答复的问题,其余类推。

显而易见,“I gave the boy a lump of sugar”则具有一种完全不同的性质。在这个句子里可以重读每一个实词,并可作停顿。例如,可在boy之后停顿一下,也可用he、she等人称代词来代替人称代词I,用lent代替gave,用Tom代替boy,如此等等。还可把never加进去,或作其他的变动。学习惯用语全凭记忆或重复已学的内容。但自由用语则要求另一种脑力活动。说话人在每一具体情况下都要重新创造:要加进适合这一特定情况的词。这样造出来的句子,多多少少与说话人以前听过的或说过的可能相似,也可能不同,然而这不会改变问题的实质。重要的是,他在说这句话时是否符合某种句型。不管他加入什么词,只要求他按照这个句型造句。譬如说,下面的两个句子:

John gave Mary the apple.

(约翰把苹果给了玛丽。)

My uncle lent the joiner five shillings.

(我的舅舅借给木工五个先令。)

即便没有经过专门的语法训练,我们也会感到上面两个句子是相似的,也就是说,它们是按照同一句型构成的。构成这个句子的单词可以千变万化,但这个句型则是不变的。

这种句型是怎样在说话人的意识中呈现的?小孩子不知道主语应放在句首、间接宾语通常放在直接宾语之前这样的语法规则。他虽然没有学过语法,但他从所听到的和所理解的无数句子中会概括出有关这些句子结构的特定概念,会据此造出类似的句子。当然除非运用诸如主语、动词这类术语,要说明这种概念是什么,那是很困难的或不可能的。如果孩子说出的句子结构正确,符合某一特定的句型,孩子和听他说话的人都无法判断这个句子是他独创的还是一字不变地听来的。重要的是他是否被人理解,只要他的句子符合他所处的那个社会的语言习惯,别人就会懂他的话。这孩子要是法国人,他就会听到无数这样的句子:

Pierre donne une pomme à Jean.

(皮埃尔给让娜一只苹果。)

Louise a donné sa poupée à sa sœur.

路易斯给自己的妹妹一个玩具娃娃。)

一到必要的时候,他就会说出这样的话来:

Il va donner un sou à ce pauvre enfant.

(他打算给这穷孩子一个小钱。)

要是德国孩子,他就会根据另一句型造出相应的句子,用dem和der代替法语的à,等等。(参看《语言》第七章)

这样,自由用语可以定义为:根据一定句型,在一定情况下创造的语言单位的结合,这个句型是由说话人听到许多具有共同特点的句子而在他的潜意识里形成的。应当指出,不通过颇为详细的分析,在许多情况下自由用语和惯用语的区别是很难发现的;对于听话人来说,这两种用语初听起来好像完全一样,而此时惯用语能够并且确实在说话人构成句型的意识中起了重大的作用,很多惯用语由于是人们经常使用的,所以尤为如此。下面再举几个例子。

“Long live the King!”(国王万岁!)这是惯用语还是自由用语?按照这个句型不能造出无限的句子。“Late die the King!”(国王万寿无疆!)或“Soon come the train!”(火车快点来吧!)这样配搭的句子现在已不用来表示愿望了。但我们可以说:“Long live the Queen!”(女王万岁!)或者“the President”(总统)或“Mr Johnson”(约翰逊先生)万岁!换言之,这种以副词居首,其后是一虚拟式的动词,最后是主语,合在一起表达愿望的句型已经停止使用,不再具有孳生力。但是这个句型的残余部分还有用处。因此,对“Long live the King”必须进行这样的分析:这个句子是由惯用语long live(它构成的句型虽然死了,但这一惯用语则是活的)加一可变化的主语构成的。因此,我们在这里发现了这样一种句型,其用处在我们今天的时代比在英语发展的早期阶段要有限得多。(www.xing528.com)

我在约翰·罗伊斯写的一篇关于伦理学论文里发现了一个原则。“Loyal is that loyally does.”(谁行事老实,谁是老实人。)这个句子念上去有些生硬拗口,原因在于作者是根据一个民间的谚语“Handsome is that handsome does.”(谁行事漂亮,谁是漂亮人。)仿造出来的。然而他根本没有想到,尽管这个句子最初曾经如何被广泛地使用,但今天它不过是一惯用语,这可以从that前没有先行词以及词序这两点上看出来。

惯用语和自由用语的差异渗透到了语法的各个部分。在词法方面,这种差异存在于屈折形式中。“eyen”(眼睛)的复数形式早在16世纪就不用了,现在这种形式已经死亡。但不仅这一个词,就连构成这个词所采用的形式也是英语中曾经具有生命力的要素。唯一偶然保存下来的以加词尾-en表示复数的词是oxen(公牛)。尽管这种类型的词尾久已死亡,但这个词却作为惯用语保存到今天。与此同时,shoen(鞋子),fone(敌人),eyen(眼睛),kine(母牛),则已被shoes,foes,eyes,cows所取代。也就是说,这些词已经按kings,lines,stones一类词所采用的形式构成复数。这种复数形式今天使用非常之广,所有的新词,如bicycles(自行车),photos(照片),kodaks(柯达照相机),aeroplanes(飞机),hooligans(流氓),ions(离子),stunts(绝技)等等都得遵从这种形式。eyes最初用来取代eyen时,仿照的是无数采用-s作为复数词尾的词的构成形式。但现在,一个孩子初次说出eyes这个词时,我们无法判定,他是在重复他早先听到过的一种复数形式,还是他只掌握单词eye的单数形式,但根据很多类似单词所推理出的形式,自己加上-s(发音为[z])的。两种可能性的结果是一样的。假如个人对现有的语言成分加以自由组合的结果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与传统的形式不符,那么语言的发展就会受到妨碍。如果说话人要背上必须死记每个成分的沉重负担,那么语言就成了难以驾驭的东西了。

由此可以看出,词法中所说的“类型”乃是指规则变化的结构形式,而不规则的结构形式就是“惯用语”。

构词法的理论中,习惯上把后缀分成孳生型和非孳生型两种。孳生型后缀的一个例子是-ness,因为可以用它构成诸如wear-iness(疲倦),closeness(闷热),perverseness(刚愎)这类新词。相反,wedlock(婚姻)一词中的-lock,则为非孳生型,width(宽度),breadth(宽度),health(健康)等词中的-th也同样是非孳生型。拉斯金曾试图模仿wealth(富有)另造illth(不幸)一词,未获成功。几百年来,好像还没有出现过一个以该后缀构成的词。这就进一步证实了上面说过的“形容词+-ness”这种类型还有生命力,而wedlock和上面列举的以-th结尾的其他词则是已死亡的一种类型的惯用语。但是,当width一词最初产生时,这种类型是有生命力的。在那遥远的时代,这个词尾(当时的发音接近于-iþu),可以加在任何形容词的后面。然而,随着时光的流逝,这个词尾缩略为简单的þ(th)音,而第一个音节的元音受到弱化。结果该后缀就失去孳生力了,因此,一个不了解历史语法的人就不可能理解下面的各对词属于同一构词类型:long—length,broad—breadth,wide—width,deep—depth,whole—health,dear—dearth。这些词被人们作为固定形式,即惯用语世代相传。后来,当人们想要构成一个新的“抽象名词”(abstract noun)(我在这里暂且借用习惯的术语来称呼这类词)时,便不再去求助后缀-th,而用了-ness;因为-ness方便易用,不需变化就可与形容词使用。

这种理解同样适用于复合词。且以三个古老的含有hūs(house)的复合词hūsbo n-de,hūsþing,hūswif为例。它们都是根据无数古老的复合词通常所采用的方法构成的。那些首先创造这些词的人遵守了通常的规则,因此,这些词最早是自由用语。然而,由于它们在世代相传的过程中,成了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发生了通常的语音变化:长元音ū成了短元音;[s]在浊音前成了浊音[z];[þ]在[s]后成了[t];[w]和[f]消失了,同时第二音节中的元音变得模糊。结果便形成了我们今天的husband(丈夫),hust-ing(s) (讲台),hussy(轻佻女子),读音分别为[ˡhʌzbənd,hʌstiŋz,hʌzi]。这些词与hūs之间的联系原来很紧密,后来逐渐减弱,特别是长元音u变成了双元音——house之后,就更加削弱了这种联系。在形式发生变化的同时,意义也发生了同样大的变化。结果,除了那些专门从事词源学研究的人之外,很少有人把husband、husting(s)或hussy这三个词与house联系起来。从现代活的语言的观点来看,这三个词都不是复合词。用本书采用的术语来说,它们已成为惯用语,归于那些起源不明或起源无考的其他双重结构的词,例如“sopha”(沙发)和“cousin”(堂兄弟、堂姐妹)一类去了。

至于“huswif”(针线盒)一词,它同house和wife各不相关。作“轻佻女子”解的“hussy”[hʌzi]同house和wife失去了一切联系。但对于已陈旧的意义“针线盒”,老词典里有不同形式的词,反映出相互矛盾的倾向,如: huswife[hʌzwaif],hussif[hʌzif],hussive。除此之外,我们发现,表示“持家人”含义的housewife(家庭主妇)这个词的两个组成部分完全保存下来了。然而,看来这是一个新构成不太久的词,例如在1765年,埃尔芬斯通还不知道这个词。由此可见,把古复合词转变为惯用语的意向,或多或少受到现实语言本能的阻碍,语言本能有时会把这复合词当做一种自由用语。换句话说,人们会继续把两个具体构成部分复合使用,而不顾存在着语音和意义已经变得生冷起来的惯用语。这并不是什么稀罕现象:惯用语grindstone成了[grinstən],两个组成部分的元音缩略为短元音。但在现今的发音中,grindstone已成了自由组合的复合词:[graindstoun]。waistcoat(背心)的新读音[weistkout]正在开始取代惯用语[weskət]。18世纪的词源学家把fearful(可怕的)读作“ferful”,但现在这个词总被念为[fiəf(u)l]。其他的例子,请看《现代英语语法》Ⅰ,4.34ff.。

复合词以外也有类似情况。在中期英语里许多比较级形容词中有短元音:试比较deppre,grettre(更大的)和deep,great(greet)(更深的)。其中有的比较级形容词成为惯用语,原封不动流传下来。保留在当代语言中的仅有的例子是latter(末了的)和utter(完满的),这两个词还保留着短元音,因为它们已经脱离了原级late和out,意义也有所改变。然而其他比较级形容词则被重新构成,成为自由用语,因此就有了deeper,greater。later和outer也是按照同样的方式构成的,它们和late,out的关系比latter和utter更加紧密。

重音方面也有类似现象。毫无疑问,孩子们在学习每个词的发音的同时也学习其重音模式。因此,一个词的全部语音也是一种特定的惯用语。但某些词存在着两种不同的重音规则,原因是有时说话人在说话过程中把随意词语作为自由用语处理。根据元音和原重音中间如隔有一个(弱)音节需要重读这一节奏原则,凡以-able、-ible结尾的形容词,其重音则全部落在倒数第四个音节上。如ˡdespicable [1] (可鄙的)(原同法语发音:despiˡcable),ˡcomparable(可比拟的),ˡlamentable(可惋惜的),ˡpreferable(所喜欢的)等等。在某些形容词中,节奏原则使其重音位置与对应的动词的重音位置一样,落在同一音节上:conˡsiderable(可观的),ˡviolable(可违反的)。但另一些形容词情况则不一样。说话人心目中如想着动词,然后再加上-able,这样进行自由连用就会产生不同的重音位置。在莎士比亚和其他诗人的作品中,与acˡcept对应的形容词是ˡacceptable,这种惯用语仍适用于朗读祈祷书。但在其他情况下,重音则发生了变化:acˡceptable,refutable以前的发音是[ˡrefjutəbl],现在通常读成[riˡfju  təbl];reˡspectable取代了ˡrespectable,莎士比亚、斯宾塞作品中的ˡdetestable被米尔顿的deˡtestable所取代;admirable(令人钦佩的)的新读法[ədˡmaiərəbl]未能取代旧的读法[ˡædmirəbl]。但在大量的形容词中,类推法,即自由组合法,完全占了上风,如:aˡgreeable(令人愉快的),deˡplorable(可怜悯的),reˡmarkable(卓越的),irreˡsistible(不可抗拒的)。以其他形式结尾的词之间也存在着类似的冲突:ˡconfessor与conˡfessor(忏悔者),caˡpitalist与ˡcapitalist(资本家),deˡmonstrative与ˡdemonstrative(论证的)等。有时,随着词义的变化,自由组合的形式不仅保持原来的重音,并且与派生出该词的原词词义保持一致,而惯用语则多少处于孤立的位置(例见《现代英语语法》第五章)。advertisement(广告)的英国发音[ədˡvə tizmənt]是传统的惯用语。而美国发音[ædvəˡtaizmənt]或[ˡædvətaizmənt]则是根据动词自由构成的。

惯用语与自由用语之间的差异也影响到词序。用一个例子就足以说明问题:当some+thing是两个部分的自由组合时,可以根据一般方式在它们之间加入另一个形容词,如some good thing。但something一旦成为固定的惯用语,它就不可分割了,形容词应当放置在它的后面,如something good。再请比较古英语中的“They turned each to other”和现代英语中的“They turned to each other”(他们面对面转过来)之间的差异。

把本来是两个独立的部分结合起来构成惯用语,并非总是能够同样做得彻底。这不仅从breakfast(早饭)这个词只读作[brekfəst]而不读作[breik,fa st]这一点上看出,还可以从he breakfasts,breakfasted(以前是breaks fast,broke fast)这类形式上看出。但在take place中,两部分的结合并未达到这种程度,然而我们必须把它看做是惯用语,意为“发生”,这是因为我们不能把它和接其他宾语的take等同看待。其他宾语有时可前置(a book he took〔他拿了一本书〕),有时可作为被动结构中的主语(the book was taken〔书被拿走了〕)。然而,对take place来说,无论是前一种情况,还是后一种情况,都不可能出现。

当然,不可否认,有些情况我们把握不准,有时很难确定某一用语是不是惯用语。尽管如此,我们却可看到上述惯用语与自由用语之间的差异几乎遍及语言活动的一切领域。惯用语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句子,也可以是一个词组,可以是一个词,也可以是一个词的一部分。它是怎样构成的这个问题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惯用语在语言的实感上必须永远是一个不能作进一步分解的,即不能像自由用语那样可以分解的单位。构成惯用语所依据的模式或句型可能已经从语言中消失或者还存在于语言中,但构成自由用语所依据的模式或句型则一定是仍在使用的。因此,惯用语的构成可以是有规则的,也可以是无规则的,然而自由用语的构成则总是有规则的。

语法的类型(Grammatical Types)

在牙牙学语的孩子的意识中,语法的类型或者模式形成的过程确实是很奇妙的,我们常常可以看到它在语言史上造成的有趣影响。德语中的前缀ge-最初能加在任何形式的动词之前以表示完成的行为,但现在只与过去分词连用。然而,动词essen(吃)加上这个前缀后,前缀的元音与该动词起首的元音发生了自然融合,因此就出现了gessen。这种形式被作为惯用语而世代相传,人们不再认为该词含有getrunken(被喝完的)、gegangen(离去的)、gesehn(被看见的)这类词所有的前缀。在ich habe getrunken und gessen(我喝过,吃过了)一句中,人们觉得gessen似乎不完整,于是又加上前缀ge-,就成了ich habe getrunken und gegessen,这样又恢复了平行结构

因此,语法习惯会导致产生从某种角度上看可以称为冗余的现象。我们在it的很多用法中看到这类情况。主语位于动词之前成了一成不变的习惯,因此没有主语的句子往往被看做是不完整的。以前,有些动词,如拉丁语中的pluit(下雨),ningit(下雪)等动词不需要与任何代词连用,因此,意大利语至今还保存着piove(下雨),nevica(下雪)。但是由于同诸如I come(我来),he comes(他来)等无数这类句子进行类比,在英语中增加了一个it,因此出现了it rains(下雨),it snows(下雪)等等的句子。于是法语、德语、丹麦语,以及其他语中,也相应地出现了il pleut,es regnet,det regner。有人说得好,当需要借助词序来表达肯定和否定之间的区别时,代词就应运而生了(er kommt〔他来了〕,Kommt er?〔他来了吗?〕),现在可以用同样的方法来表示es regnet和regnet es?之间的区别。

rain(下雨),snow(下雪)这类动词最初没有主语。即便现在也很难从逻辑上解释主语it指的是什么,其意义是什么,所以许多学者 [2] 索性把它看做是使句子符合常用句型的一种语法手段。有时句中即使有真实的主语,但出于某种原因我们还要引入代词it。譬如,完全可以说To find one’s way in London is not easy(在伦敦要想确定方位是不容易的),但人们觉得句首不用不定式比较方便些。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并不把动词放在句首,说成Is not easy to find one’s way in London,因为我们习惯于把以动词开头的句子看做是疑问句。所以我们说:It is not easy …。同样也可以说:That Newton was a great genius cannot be denied(毋庸置疑,牛顿是一个伟大的天才),如果我们不愿把that从句放在句首,我们就要说It cannot be denied that Newton was a great genius。在这一类句子中,it代表后面的动词不定式或从句,正如在He is a great scoundrel,that husband of hers.(他是一个大恶棍,她的那个丈夫)一句中,he代表的是that husband of hers一样。试比较口语中的:It is perfectly wonderful the way in which he remembers things(他记忆的本领简直令人惊异),如果要这样说:She made that he had committed many offences appear clearly(她明确指出他干了许多坏事),这就未免别扭。在这个句子中,各语法成分是按make appear(指明)的通常结构配置的,如She made his guilt appear clearly(她明确指出他的罪孽)。如在不定式动词前用it便可避免这种别扭的现象:She made it appear clearly that he had committed many offences。由此可见,it用法的许多规则的形成一方面是由于说话人想符合某些句型结构,这些结构在无数含有其他主语和宾语的句子中经常出现;另一方面是由于说话人想避免别扭的、有时还会引起误解的结构。

对于在疑问句中使用助动词do的规则,也可作出同样的解释。总的说来,英语的特点是具有主谓语序的倾向,但是还有一种与之相反的倾向,这就是用动词—主语的倒装语序表示疑问,如现今已经过时的Writes he?(他在写吗?)(比较〔德〕Schreibt er?〔法〕Écrit-il?)句。现在许多疑问句采用助动词—主语—动词的语序(Can he write?〔他能写吗?〕 Will he write?〔他要写吗?〕 Has he written?〔他写好了吗?〕等等),在这类句子中,实义动词像在普通肯定句中一样,置于主语之后。由于出现了Does he write?(他写吗?)这种折中形式,这两种相反的倾向得到了调和。从形式上看,助动词虽然没有意义,但放在主语之前,用来表示疑问;从另一方面看,主语还是位于真正的动词之前。如果句中的主语是疑问代词Who writes?(谁写?),则无须用助动词,因为疑问代词通常位于句首,所以不加does的句子已经符合一般的模式了。 [3]

造句(Building Up of Sentences)

除了固定的惯用语,句子在说话人的意识中并不是一下子出现的,而是在说话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这一点并不总像在下面例子中那么明显:我想告诉某人我某次遇到了什么人,我就开始说:There I saw Tom Brown and Mrs. Hart and Miss Johnstone and Colonel Dutton …(在那里我看见汤姆·布朗,还有哈特夫人,还有约翰斯通小姐,还有达顿上校……)。我在列举人名过程中没有决定到底要提几个人以及按什么顺序,所以我只好说一个人名就用一个and。相反,我要是在讲话之前就已确定要提到的人,我只需在最后一个人名前使用and。在两种表达方式之间还有另一种区别:

(1)There I saw Tom Brown,and Mrs. Hart,and Miss Johnstone,and Colonel Dutton.

(2)There I saw Tom Brown,Mrs.Hart,Miss Johnstone and Colonel Dutton.

我说第一句时,每个人名都用降调,好像要随时结束,而在第二句中,除最后一个以外的所有人名都用升调。很清楚,第二种结构需要对整个句子有个完整的概念,适用于书面语,而第一种结构则适用于口语。然而,作家有时也会采用口语文体。笛福是英国文学中口语风格的大师之一,我发现了他有这样的句子:Our God made the whole world,and you,and I,and all things.(我们的上帝创造了整个世界,还有您,还有我,还有地上的万物——《鲁滨孙漂流记》,2.178)句中不用me,而用I,这是口语风格的典型特点。在口语中,句子是逐步完成的。

这一原则可以用来解释句法中的许多不规则现象,如Hee that rewards me,heaven reward him(谁奖赏我,老天爷就会奖赏他——莎士比亚)这类句子。写文章的人使用代词thou(汝、尔)的时候,如果动词直接跟在代词之后,他很容易在动词之后加上词尾-st,但动词如不跟在thou之后,他很容易遗忘而采用记在脑子里适用于you(你)的动词形式。因此,莎士比亚写过:Thou stroakst me and made much of me(你抚拍我,对我好。 《暴风雨》Ⅰ.2.333);拜伦对苏拉叫道:Thou,Who didst subdue Thy country’s foes ere thou wouldst pause to feel The wrath of thy own wrongs,or reap the due of hoarded vengeance…thou who with thy frown Annihilated senates…thou didst lay down(你先征服了祖国的敌人,而来不及觉察你自己所犯的错误是多么的严重,待到你终于收获隐藏在人们心胸中的仇恨的果实时……粗暴地破坏了元老院的你……你到底放弃了——《恰尔德·哈洛尔德游记》Ⅳ.83)。这种变换在拜伦的诗作中并不罕见。

同样,在以连词if(如果)引导的句中,第二个动词如离if较远,if就无力需要句中动词采用虚拟语气,如莎士比亚作品中的“If Hamlet from himself be tane away,And when he’s not himselfe,do’s wrong Laertes,Then Hamlet does it not.”(要是哈姆雷特在丧失他自己心神的时候做了对不起雷欧提斯的事,那样的事就不是哈姆雷特做的。《哈姆雷特》Ⅴ. 2.245);“if he be a whoremonger,and comes before him,he were as good go a mile on his errand.”(他要是个妓院的王八,又来到他面前,那就是该他回老家的日子了。 《一报还一报》Ⅲ.2.37);拉斯金:“But if the mass of good things be inexhaustible,and there are horses for everybody,—why is not every beggar on horseback?”(要是好东西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话,要是人人都有马的话——为什么讨饭的并非都有马骑呢?)沃德夫人:“A woman may chat with whomsoever she likes,provided it be a time of holiday,and she is not betraying her art.” [4] (只要是逢年过节,不失体面,一个女人可以同她喜欢的任何人聊天。)

任何注意听别人日常谈话的人都会发现有无数的例子证实说话人的句子是逐步完成的。说话人在叙述同一句或同一段话的过程中常常会修改他表述自己思想的原来计划,他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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