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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兰经》与伊斯兰教的文化渊源

时间:2024-01-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古兰经》既是一部宗教经典,又是一部阿拉伯文献,伊斯兰教世界的种种教派、学说、社会思潮和社会运动均以其为理论根据,它是伊斯兰教文化的渊源。这是伊斯兰教的信仰核心。《古兰经》书影《古兰经》是伊斯兰教唯一的根本经典。《古兰经》为穆斯林规定了宗教和社会义务。伊斯兰教认为,《古兰经》全部内容是穆罕默德自公元610年至632年,在传教过程中陆续宣布的安拉的启示。

《古兰经》与伊斯兰教的文化渊源

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的根本经典。共30卷,114章,6600多节。伊斯兰教认为,《古兰经》是安拉通过天使哲布勒伊来降示给先知穆罕默德的最后一部天启经典。内容包括教义、法律政治军事历史寓言、预言、故事、教育天文、人文科学等。《古兰经》既是一部宗教经典,又是一部阿拉伯文献,伊斯兰教世界的种种教派、学说、社会思潮和社会运动均以其为理论根据,它是伊斯兰教文化的渊源。

《古兰经》的内容约有五分之一是记述伊斯兰教同当时阿拉伯半岛上多神教徒和“有经人”(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的论争和斗争的。论争的焦点是:关于安拉的唯一性、穆罕默德使者的地位和《古兰经》是否为安拉的启示等问题。

《古兰经》

《古兰经》对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做了规定。主要是:(1)信安拉(真主)。这是伊斯兰教的信仰核心。相信安拉是宇宙万物的创造者、恩养者和唯一的主宰;是全能全知、大仁大慈的,无所在又无所不在、不生育也不被生、无始无终、永生自存、独一无二的神。(2)信天使。相信天使是安拉用“光”创造的一种妙体。天使只受安拉的驱使,执行安拉的命令。它们并无神性,穆斯林(信仰伊斯兰教的人)要承认它们的存在,不能膜拜。天使数目很多,著名的有四位,其中以哲布勒伊来的地位最高。(3)信经典。信《讨拉特》,是安拉降示给穆萨(摩西)圣人的经典,它引导犹太人转向正道;信《引支勒》,是安拉降示给尔萨(耶稣)圣人的经典,进一步劝导犹太人;信《宰卜尔》,是安拉降示给达伍德(大卫)圣人的经典,以治世安民;信《古兰经》,是安拉降示给穆罕默德圣人的最后一部经典。(4)信先知。相信自“人祖阿丹”以来,安拉曾派遣过许多传布“安拉之道”的“使者”或“先知”。穆罕默德是最后一位使者,因而是最伟大的先知。(5)信后世。相信人的今世是短暂的,后世是长存的,是人们真正的归宿。认为世界终将有一天一切生命都会停止,进行总的清算,即“世界末日”的来临。那时所有曾在世界上生活过的人都将接受安拉的裁判,行善者进天堂,作恶者下地狱。(6)信前定。相信人的富贵贫贱、吉凶祸福、生死寿限都是由安拉安排好的。

《古兰经》书影

《古兰经》是伊斯兰教唯一的根本经典。“古兰”一词系阿拉伯语Quran的音译,意为“宣读”、“诵读”或“读物”。中国旧译为《古尔阿尼》、《可兰经》、《古兰真经》、《宝命真经》等。

《古兰经》为穆斯林规定了宗教和社会义务。(1)属于个人对安拉的敬拜仪礼,如信仰表白(念 “清真言”、 “作证词”)、净仪、礼拜、斋戒和朝觐。(2)为缓和社会贫富对立和维护穆斯林集体利益,对财产占有者规定了一定的疏捐制度,如天课。(3)为保卫伊斯兰社会及其发展而对穆斯林集体规定的疏捐献身的兵役制度。这些义务在《古兰经》中只是提出一些原则,未作具体规定,其法则是由后来的“圣训”和教法加以补充的。

《古兰经》对伊斯兰教的伦理道德规范做了规定。先是提出了孝敬双亲、和睦邻里、接济亲属、怜恤孤贫、释放奴隶、慷慨助人、称量公平,反对浪费和狂妄骄傲,禁止淫乱,禁止高利贷,禁止虐杀女婴、侵害他人以及无故杀人等。后来又提出了一些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及社会各部门之间关系的准则,如恕人、诚实、主持公道、礼貌待人等。

《古兰经》承袭古代阿拉伯社会的习惯法和仲裁惯例,做出了一些教法规定。(1)无息贷款法。《古兰经》禁止高利贷,规定借债时要由债务人立字据或以实物做抵押。(2)遗嘱继承法。规定死者的父母及亲属(包括子女、弟兄和姐妹)和具有结盟关系的人均有继承其财产的权利,但女子原则上只能获得男子应得份额的一半。如遗孤多,按规定递减遗产的分配,必须在执行死者的遗嘱偿还债务之后进行。(3)婚姻法。鼓励一夫一妻,有条件、有限制地允许多妻或纳婢作妾。禁止同母辈、同辈、卑辈中有血缘关系或有乳缘关系的妇女以及有夫之妇结婚,同时规定穆斯林不能同多神教徒婚配。(4)刑律。杀人要抵命;对叛教后又反对安拉和使者以及进行破坏者,处以极刑或断其手足,或驱逐出境;对淫乱的男女和诬蔑贞节妇女淫乱者,处以鞭刑;对男女窃犯、强盗断其手(有的强盗要处以极刑);对犯罪后悔罪自新者可以免刑。此外,在生活习惯等方面,不能食用自死物、血液、猪肉及非诵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不可饮酒;禁止求签占卜、赌博。(www.xing528.com)

《古兰经》还记述了一些传说中的人物故事。关于古代“安拉使者”或与之有关人物的叙述,其中包括阿丹及其妻子哈娃、伊德利斯、努哈、胡德、萨利哈、易卜拉欣及其儿子伊斯玛仪、伊斯哈格、达伍德及其儿子苏莱曼、耶尔古卜及其儿子优素夫、舒尔布、穆萨及其兄弟哈伦、鲁特、阿尤伯、尤努斯、伊勒亚斯、宰克令雅、耶哈雅、尔萨以及马尔彦、艾勒耶赛、祖勒·基夫勒、左农、鲁格曼和“双角王”等。这些人物中,除了哈娃、马尔彦、 “双角王”外,均被《古兰经》称为先知或“使者”,连同穆罕默德共为27人。《古兰经》还提到了一些反面人物,如法老、戈伦、贾路特以及赖斯人、阿德人和赛木德人等的故事。另外,还记述了为逃避多神教的迫害,躲进山洞沉睡了300年后重临人间的“山洞人”的故事。《古兰经》用这条反对多神、信仰一神的线索加以串连,构成了一个一神教的道统,而穆罕默德则是这个被认为中断的道统的继承者和集大成者,他所宣传的伊斯兰教是对过去众先知所奉行的宗教的恢复和继承。

《古兰经》书影

相传,穆罕默德自幼未曾读书,而能传述安拉降示给他的《古兰经》,被认为是安拉选中他当使者而显现的一大奇迹。伊斯兰教认为,《古兰经》全部内容是穆罕默德自公元610年至632年,在传教过程中陆续宣布的安拉的启示。起初,这些言论由穆罕默德的弟子们零散地记载在兽皮、骨片、枣耶叶、石板上,有的则加以背诵熟记。穆罕默德逝世后,第一任哈里发阿布·伯克尔开始令人搜集整理,辑缮保存。到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时期,聆听过或能背诵穆罕默德宣布的启示的弟子相继病死或战死,在读法和释义上各地也众说纷纭,于是奥斯曼组织专人统一各地经本,并加以编纂订正,统一抄录,除麦地那保存一份外,分送初期哈里发国家的六个城区,同时销毁各地经本,史称“奥斯曼本”或“定本”,流传至今。最早译本出现于11世纪的巴格达;1143年有了第一个拉丁文译本,并于1543年在巴塞尔印行。阿拉伯文本最早于1530年在罗马印行,但该本没有发行;1694年汉堡版问世。此后西方出版了几个版本。中国自明清以来,开始有选本并对经文进行翻译;随后有汉阿文对照的选译本和汉文对音本以及1864年杜文秀刻本;20世纪20年代起出现通译本,先后有李铁铮、姬觉弥、王静斋、刘锦标、杨仲明、时子周、马坚、林松、仝道章、周仲羲、马振武、沈遐淮、马金鹏等伊斯兰学者或教长的译本。少数民族文字的通译本有由买买提·赛来翻译的维吾尔文译本、由哈再孜·马哈什翻译的哈萨克文译本。

圣训

阿拉伯称为“哈底斯”或“逊奈”,指穆罕默德言行的传述——“穆罕默德言行录”。穆罕默德在创立伊斯兰教过程中,除安拉“启示” (由后人编为《古兰经》)外,还口述过一些非“启示”性言论,连同他的种种举止和活动,由其弟子加以传述。这些经过一代代口头传述的言行,构成了“圣训”的基本内容。在中国, “圣训”也被称做“圣训经”、 “至圣宝训”、 “至圣宝谕”、“圣谕”等。“圣训”在伊斯兰教中的地位,仅次于《古兰经》,被认为是穆斯林生活和行为的准则,是伊斯兰教立法的重要根据,也是伊斯兰教文化的源头之一,历来为穆斯林高度重视。

香妃墓

伊斯兰教的产生及发展的几个阶段。

“伊斯兰”系阿拉伯语,意为“顺从”与“和平”,即顺从安拉的旨意。伊斯兰教产生于公元7世纪初阿拉伯半岛上的麦加城,创始人是穆罕默德。当时半岛上尚未形成统一国家,政治动乱,氏族部落割据一方,常常发生争夺牧场、水源、商道的流血残杀。外部势力不断入侵。原始宗教盛行,各部落都有自己的部落神,偶像崇拜普遍。半岛的唯一出路是打破氏族壁垒,废除多神崇拜,实现统一,共同对付外敌,建立统一市场。伊斯兰教就是在这种历史转折关头,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变化和建立统一国家的要求而产生的。穆罕默德出身于麦加古莱氏部哈希姆家中的一个贵族家庭,自幼父母双亡,12岁随伯父和商队到叙利亚等地经商,40岁时开始传教。他传教23年,可分为三个时期:麦加时期(610—622),主要宣传认主独一,反对偶像崇拜;麦地那时期(622—630),是伊斯兰教基本形成时期;攻克麦加并完成半岛统一时期(630—632),是伊斯兰教在半岛占统治地位时期。穆罕默德逝世后,伊斯兰教进入了四大哈里发时期(632—661),艾卜·伯克尔、欧麦尔、奥斯曼和阿里四位政、教领导人均为选举产生。661年以后进入王朝时期,经历了伍麦叶王朝(661—750)、阿巴斯王朝(750—1258)、奥斯曼帝国时期(1299—1922)。进入王朝时期以后,逐渐成为世界性宗教。关于伊斯兰教何时传入中国,说法不一。目前,史学界普遍接受的是唐永徽二年(651)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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