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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制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时间:2023-05-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刑事代理词应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对被害人的侵害行为构成了犯罪,并提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如有必要,代理词可提出对方当事人滥用诉权和受诉人民法院存在诉讼程序上瑕疵的代理意见。因此,行政诉讼的代理词应当紧紧围绕当事人的诉求而展开。

代理词制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三、代理词的制作

(一)代理词首部的制作

辩护词相同,代理词的首部亦包括标题、称呼语及前言等内容。

1.标题

标题通常为:“××(民事、刑事或行政诉讼)代理词或关于×××(案由)一案的代理词。”

2.称呼语

称呼亦与辩护词一样,应根据法庭组成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大多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或“审判长、审判员”等。

3.前言

代理词的前言宜说明代理人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身份、权限、出庭前的准备工作以及对本案的基本看法。合法身份应表明代理权的产生以及属于法定代理还是指定代理;权限指代理诉讼的权限范围。出庭前的准备工作则意在向法庭表明自己所提出的代理意见之根据。在前言部分还可提出对本案的基本看法,以引起正文部分的阐述;也可以不提其基本看法,直接书写“现就本案争议事实,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首部一般可表述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我接受本案自诉人(或被害人或原告或被告)×××的委托(或经×××人民法院指定),(并由××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的×××(权限范围)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活动。开庭前,我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开展了调查,走访了证人,和被代理人进行了多次交谈,获得了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今天又出席了庭审调查,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我认为……(提出对本案的基本看法)理由如下:”

(二)代理词正文的制作

代理意见构成代理词的正文,这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一般应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等几方面入手提出代理意见。由于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案情的不同,代理人权限的不同,被代理人诉讼地位的不同,各个代理词的代理意见在具体内容上也应有所侧重。现就刑事诉讼代理词、民事诉讼代理词、行政诉讼代理词分别予以阐述:

1.刑事诉讼代理词

刑事诉讼代理词包括公诉案件中,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发表的代理词;自诉案件中,为维护自诉人的合法权益发表的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为维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合法权益发表的代理词。刑事代理词应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对被害人的侵害行为构成了犯罪,并提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通常可从这样几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证。

(1)从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分析论证。代理词可叙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并以充分、确实的证据加以证实,论证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了犯罪,属于何种罪名;然后阐述该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后果及其社会危害性,以及有无从重或加重的法定情节,以论证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同时还可适当补充起诉书中遗漏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并提出补充新的证据。应当注意的是,此时代理词为补充的性质,其内容不应与起诉书、公诉意见书的内容发生矛盾和冲突。

(2)从适用法律方面分析论证。代理人应明确提出对适用法律的意见。在诉讼中,当事人都力图适用对自己有利的法律法规,故而代理人在论证己方所适用法律的准确性的同时,还要提出对方适用法律不当或错误的代理意见,以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3)从程序方面分析论证。如有必要,代理词可提出对方当事人滥用诉权和受诉人民法院存在诉讼程序上瑕疵的代理意见。如果当事人没有诉权就无权提起诉讼,如果人民法院存在违背法定的诉讼程序之处,对方因程序违法而败诉,代理人同样完成了自己的任务。

2.民事诉讼代理词(www.xing528.com)

民事诉讼代理词包括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发表的代理词和为维护被告合法权益发表的代理词。其中,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发表的代理词,是以起诉状为基础和依据的,是对起诉状的补充与拓展,以正面说理为主;被告的诉讼代理人的代理词,是以被告提出的答辩状为基础和依据的,是对答辩状的补充与拓展,要针对起诉状中所包含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反驳和辩论,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同时,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范围的不同,代理人有全权代理和一般代理两种情形,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发表代理意见,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代理人应根据具体案情、被代理人所处的诉讼地位、代理权限以及诉讼目的来确定代理意见,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依据事实和法律,阐述并论证被代理人提供的事实与理由成立,从而支持其主张和请求,同时对对方提出的事实、证据和诉求进行反驳和辩解。具体而言,代理意见可从以下方面进行阐发。

(1)从事实认定方面进行阐发。代理词根据需要可陈述纠纷事实,提出有关证据,反驳对方不实之处;然后对争执的焦点进行分析论证,分清是非、明确责任。

(2)从适用法律方面进行阐发。代理人应当明确提出并充分论证己方对适用法律的意见。与此同时,代理人还要指陈对方适用法律不当或错误之处,从而使己方的观点得以树立。

(3)从程序方面进行阐发。如若诉讼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或人民法院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形,代理人应以此为出发点发表自己的主张与意见,以使己方获得胜诉。

3.行政诉讼代理词

行政诉讼代理词正文部分的制作与民事诉讼代理词的要求基本一致,不再赘述,在此仅就行政诉讼代理词的特别之处予以说明。

(1)行政诉讼仅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予以审查,原告起诉的目的在于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或支持自己请求行政赔偿的诉求;被告答辩的目的在于说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维持。因此,行政诉讼的代理词应当紧紧围绕当事人的诉求而展开。

(2)区别于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行政诉讼的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当举证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因此,行政机关的诉讼代理人在代理词中更需注重对证据的说明和论证。

(3)行政诉讼针对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在诉讼之前已有一个行政程序存在,部分行政诉讼还以行政复议为前置程序,所以,在代理词中应注意对这些程序予以陈述和说明。

制作代理词亦应注意一审代理词与二审代理词侧重点的区别。一审代理词针对的是案件事实本身,因此原告的代理词主要是对案件事实、证据、理由进行阐述,论证其诉求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被告的代理词是针对原告的诉求、事实、证据和理由进行反驳和辩解,并提出自己的诉求。而二审代理词针对的是一审裁判的错误和不当之处,因此,主要偏重于对一审审裁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审判程序和裁判结论等方面是否存在疏漏发表代理意见。

(三)代理词尾部的制作

1.结束语

(1)代理人对代理意见进行归纳总结,阐明代理词的结论性意见。

(2)为实现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向法庭提出明确的要求、主张或建议。

2.代理词的签署

代理词应由诉讼代理人署名并注明制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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